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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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上级及有关单位确定密级的文件、物品及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
1、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
2、队务会议记录、纪要;
3、不宜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4、计算机应用程序和数据安全措施以及加密技术方法;
5、向上级所作的重要请示、报告;
6、尚未公开的重大措施、计划方案、工作部署;
7、上级领导针对大队工作尚未公开的讲话、有关批示和办理情况;
8、重要领导到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尚未实施的公务活动安排;
9、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拟制涉及保密事项的文件、物品时,拟制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文件、物品上标明所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总队分管领导批准确定。

二、保密管理
(一)“三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

1、“三密”资料应在大队打印;
2、“三密”文件、资料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收、发、送(借)阅、归档、销毁应有登记;
3、复制机密级或秘密级文件、资料需经总队领导批准。

复制绝密级文件、资料须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复制件按原件的密级登记保管;
4、传递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

绝密件应单独密封,交由既要交通传递或派人直送,传递时须由两人护送;
5、经管“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三密”文件移交手续;
6、需销毁的“三密”文件、资料,报总队统一到指定地点销毁;
7、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不要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注意不要感染“木马”病毒;不要安装有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注意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8、非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

不要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要感染“木马”病毒;注意使用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9、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

在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有登记、编号、密级标识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有
审批记录;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时要注意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

(二)办公设备的保密管理。

1、计算机网络应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终端必须设置防泄密技术手段和加装防电磁辐射信息泄露干扰器;
2、存储“三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信息载体(包括硬盘、光盘),应按“三密”文件管理;
3、未经加密的传真机不得用于传送“三密”文件、资料;
4、召开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扩音设备。

三、保密要求
大队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要求: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适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它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文章、著述中涉及集团公司秘密;
6、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8、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9、注意涉密载体清理。

个人手中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涉密纸质文件资料要注意清理;非工作需要的涉密电子文档要注意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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