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市直卫生系统深化党务、院(政)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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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市直卫生系统深化党务、院(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卫发字[2012]19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5.04
【实施日期】2012.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市直卫生系统深化党务、院(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石卫发字〔2012〕1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化市直卫生系统党务、院(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12年市直卫生系统深化党务、院(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2012年市直卫生系统深化党务、院(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直卫生系统党务、院(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关于党务、院(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全面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在解决群众关心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系统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跻身全国卫生工作第一方阵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所有事项均要按照公开范围,方便、快捷、及时、如实予以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建立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三)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
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社会和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与群众的互动渠道,提高党务、院(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三、主要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
1、制订公开目录。
各单位要按照《市直卫生系统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石卫发字
〔2011〕65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党组织决议情况,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等8方面的内容,细化分解、梳理完善和规范公开目录,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开设党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