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二届在建核电厂经验反馈交流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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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二届在建核电厂经验反
馈交流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0.09
•【文号】环办会[2012]50号
•【施行日期】2012.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机关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二届在建核电厂经验反馈交流
会的通知
(环办会[2012]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在建核电厂建造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预防质量事件重复发生,促进我国在建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部决定召开第二届在建核电厂经验反馈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0月25-26日(24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三、会议内容
(一)在建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建设;
(二)在建核电厂质量管理的良好实践;
(三)在建核电厂设计、建安、调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的研讨及反馈。
四、参会人员
(一)按照《关于第二届全国在建核电厂经验反馈交流会征稿的通知》(环核电函〔2012〕25号)要求参加投稿的稿件,原则上每篇稿件可派一名作者参加;
(二)各单位可视情况另增派人员参加(参会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不安排接送,请参会代表自行前往;
(二)会议具体地点、日程安排将通过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三)请各参会单位统一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2),并于10月18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王兆然(010)66556854,186****9607
传真(010)66556844
Email:*********************
附件:1.各单位参会代表名额建议
2.会议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9日附件1
附件2
注:1.请各单位确定1~2名联系人,并在回执中注明。
2.考虑到参会人数较多,请尽量选择标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