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森林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森
林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5.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森林督查
专项行动的通知
浦东、闵行、嘉定、松江、青浦、金山、奉贤、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宝山区农委,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总体要求,切实保护本市森林资源建设成果,根据《“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林资发〔2019〕3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9〕30号),我局决定于2019年5月5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迁移林木、盗伐和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查清公益林减少的主要原因;打击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迁移林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林政稽查和执法队伍的威慑力和战斗力;逐步形成林政稽查长效机制,保护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
二、工作内容
(一)对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所核实的公益林减量小班进行逐一检查;
(二)对非法占用林地、迁移林木、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抓紧督办已有案源案件,在专项行动期间查处到位。
三、工作方法
(一)各区自查与排摸
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成果,对本辖区内林地图斑的变化情况进行自查,并作分类整理。
着重检查生态公益林连续面积减少20亩以上的情况;对项目造林和享受市生态补偿的林地小班逐一排摸,查找案情线索和减量原因。
在自查排摸基础上,填报变化图斑现地核实表(见附件)。
(二)市级抽查与查办
我局组织各区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自查排摸情况交叉进行现场抽查,并对填报表格进行核对。
根据抽查结果,督促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违规迁移林木、盗伐和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行为;对重大、疑难或典型案件由我局挂牌督办查办。
局林政稽查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办案指导。
(三)接受国家林草局工作组核查
国家林草局将组建森林督查检查组,对本市森林督查工作情况进行复核审查。
按照操作规程,随机选取3-5个区,实地检查森林资源减量情况,复核市、区两级森林督查结果,审查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与排摸阶段(5月5日至6月15日)
各区制定行动方案,组织人员队伍、召开动员和培训会,并组织相关自查与排查工作,填写完成本辖区的数据表格。
自查、排摸结束后,整理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将森林督察专项行动检查表(电子版)和书面自查报告上报我局林政稽查部门。
(二)抽查与查案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
6月16日至6月30日,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抽查工作,复核和稽查各区的自查排摸结果。
其中,对公益林连续面积20亩以上减量地块全部复核,20亩以下减量地块按一定比例抽查。
根据抽查结果,由我局确定2019年度上海市森林督查挂牌督办案件。
7月至8月期间,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督查意见,及时办结本辖区内的涉林违法案件。
(三)分析与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区认真分析与总结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分析林地减少的原因、汇报案件查处情况,归纳和汇总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建立本市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9月30日前,上报各区2019年度森林督查工作报告。
(四)国家林草局工作组核查阶段
根据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核查工作。
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国家林草局通知为准。
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草局工作组的核查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森林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经费
自查与排摸所需经费由各区自行承担;联合稽查和执法过程中涉及的车辆、住宿和用餐等费用,由林业总站按相关规定从办案预算经费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我局成立专项稽查领导小组。
顾晓君副局长任组长,局林业处、法规处和市林业总站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总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重视本次森林督查专项行动,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制定本区专项行动方案,抓好自查与排查工作;对自查情况不清、督办案件查处不利、案情隐瞒不报等相关情况,我局将予以通报。
(二)加强协作,有力推进
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整合林政执法、资源管理、种苗管理等各方力量,协同排查本辖区的森林资源减量情况。
要加强与水务、路政、铁路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涉林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规范执法,严谨有序
执法人员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实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文明执法、严肃纪律。
在取证调查过程中,应出示有效证件,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如实记录,填写完整。
(四)积极宣传,树立形象
合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正面引导,进一步激发群众爱护森林、保护森林的意识,积极展现专项行动中林政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典型事例,不断营造保护本市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归档完整,及时通报
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定期上报重大案件查办进展情况。
对案件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书,要及时加工、整理,按案件规律、内容分门别类归档,确保案卷清晰、准确、合法、规范。
专项行动联系人:季镭,联系电话:56071348。
附件:变化图斑现地核实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附件
变化图斑现地核实表
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