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简介(doc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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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简介(doc81页)()
28-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8-5-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工程实施及其接口
28-5-1-1 系统组成和监控范围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简称BAS)是以微计算机为中心工作站,由符合工业标准的控制网络,对分布于监控现场的区域控制器和智能型控制模块进行连接,通过特定的末端设备,实现对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机电设备监控和管理的自动化控制,是具有分散控制功能和集中操作管理的综合监控系统,BAS系统对建筑物或
建筑群内的机电设备采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控制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建筑物内被控机电设备处于高效、节能、合理的运行状态。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为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等各子系统。
28-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
依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7 的要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工程实施条件的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1)与前期工程的交接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相应的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
2)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3)空调与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动力设备、照明控制箱、电梯等设备安装就位,并应预留好设计文件中要求的控制信号接入点
(2)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
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7附录中表8.0.3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单;
2)完善旖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主要是指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技术标准、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检查、分包方确认与管理
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等。
(3)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7 附录中表
B.0.1 ,具体要求如下: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应有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表面无缺损,涂层完整。
3)对计算机、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路由器、交换机、UPS电源等设备开箱后要进行通电自检,查看设备状态指示灯显示,检查设备启动是否正常;有序列号的设备要登记设备序列号;
4)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
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
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
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
5)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还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
关证明文件;
6)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 或附中文译文) 。
(4)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
(5)施工中的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规定,使用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6)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安装质量检查验收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划分检验批的要求进行。
1)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路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的施工应按国家标准GB 50303--2002 中第
12 章至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中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2)传感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控制柜和其他设备安装时应符合国家标准
GB50303-2002第6章及第7章、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
工程调试完成后,系统承包商要对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及系统功能( 含系统联动功能) 进行现场测试,传感器可用高精度仪表现场
校验,使用现场控制器改变给定值或用信号发生器对执行器进行检测,传感器和执行器要逐点测试;系统功能、通信接口功能要逐项测试;并填写系统自检表。
(8)工程调试完成经与工程建设方协商后可投入系统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试运行,认真作好值班运行记录;并应保存系统试运行的原始记录和全部历史数据。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试运行时间应不低于一个月。
28-5-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的接口
所谓的接口界面的确定是明确BAS系统工程与其他工程(包括设备、电气、结构等) 之间的技术接口界面和施工技术界面,接口界面的确定贯彻于设备选型、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工程管理及系统维护的全过程,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
工程接口界面应该标准化、规范化、模块化。
(1)工程的接口界面的定义和基本内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的接口界面就是各系统及设备之间的接口与界面的划分,是不同系统和设备之间的接口、通信、信息的规范化。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包括:工程各方职责和工作界面的确认;各子系统设备、材料、软件供应界面的确认;系统的技术接口界面的确认;系统施工界面的确认。
(2)工程各方职责和工作界面的划分
为了保证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基于对工程实施的各阶段的分析,应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系统设计阶段:包括系统方案设计、系统初步设计、系统深化设计;工程实施阶段:包括工程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测试和系统试运行;工程验收和维护阶段;包括系统检测、竣工验收、系统维护。
工程各方的职责、工作的界面及流程如下:
1)系统设计阶段
①工程建设方:组织方案规划设计、进行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需求书或招标文件编制;实施系统工程招标,选择系统集成商;
协调设计方和BAS系统工程承包方系统深化设计。
②工程设计方: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初步设计;
审查系统深化设计;
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审查和意见签署。
③工程承包方:
参与投标;
系统深化设计。
④接口:技术文件的形成,建设方和工程承包方合同谈判,签署工程合同。
2)工程实施阶段
①工程建设方
监督、检查工程承包方工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认定工程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计划、隐蔽工程和设备安装验收办法、设计变更制度和工程协调会议制度;
提供和保证现场施工条件;
协调设计方、建筑总包方、BAS工程承包方和监理方在工程实施中的配合;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参与设备进场验收和管线、设备安装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对系统
的试运行;
审查准备接受的各种文档;落实准备接受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对系统的全面检测。
②工程设计方
确认BAS系统工程承包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及意见签署。
③BAS系统工程承包方
完成工程实施人员组织;
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流程、施工管理制度、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计划等的制定;
完成设备、子系统和系统的检测步骤、方法和条件的制定,应提
交建设方和监理方认定;
完成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完成供应商和分包方的选择,并由建设方认可;
全面组织和协调工程的施工;
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对设备安装现场环境及条件的检查;完成管线及设备安装并通过验收;
实施并完成系统联调工作;
完成系统功能和性能自测试;
系统提交建设方进行试运行;准备并完成系统验收和移交的各种文档。
④工程监理方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和召开工程例会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核查并签认进场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检查工程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况;
检查和记录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质
运行状量;
设备安装环境及条件的检查;
参与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测试;参与系统试运行后的全面测试。
3)工程验收和维护阶段
①工程建设方参加设备及系统的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审查和接受所有技术文件及
验收文件;完成试运行的准备工作;
提交系统试运行文件;
组织各系统竣工验收;提交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文件;系统日常运行;
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完成系统使用情况分析;进行系统维护成本及产生效益的分析。
②工程设计方
系统竣工图及技术文件;
参加系统及子系统验收。
③BAS系统工程承包商
提交所有竣工验收技术文件;组织和完成用户技术培训;交系统运行和维护文件。
完成系统验收,系统移交建设方运行;按服务承诺提供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的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进行用户跟踪,进行系统使用情况分析、故障情况分析,完善用户服务。
④工程监理方
审查所有验收文件;参加各系统验收。
(3)设备与材料界面的划分
1)冷热源及空调系统
①BAS系统工程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如下:
冷热源系统的管路系统中受检测控制与调节的各类阀门、水管温度变送器、压差与压力变送器、压差开关等设备;
空调机、新风机中的各种变送器、电动调节阀、风阀执行器等;
风机盘管的温控器、三速开关、电动调节阀原则上由BAS供应;如果风机盘管不受BAS控制,也可由空调系统供应商提供;
BAS至受控设备之间的线槽、线管、电缆、电线材料。
②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设备如下:空调
机、新风机及其各种风阀;
VAV末端装置及其电加热和加湿设备;
如果冷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设备等以通信方式与BAS ft连,则需要提供上述设备的通信接口电路板、通信协议和接口软件。
③空调系统的供电及控制设备和二次线路设计必须满足BAS提出的监控、状态、报警、参数的要求。
2)变配电及照明系统
①BAS供应商应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如下:
各种电量和非电量变送器;
脉冲式电度计量表;
BAS至各供电柜的线槽、电缆等材料;与变配电、照明相连的应用软件,包括计量统计软件。
②变配电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如下:与各种电量变送器相匹配的CT PT接线端子;
如果提供的设备以通信方式与BAS相连,则供电柜设备商应提供通信板、通信协议和接口软件;
高低压配电柜等设备的二次线路设计必须满足BAS提出的监测、运行状况与报警的要求。
3)给排水系统(含生活热水系统)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①BAS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如下:各种水箱水池的液位开关和各种压力、温度
等变送器;
BAS系统至给排水系统的线槽、线管、电缆等材料;
②给排水系统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果与BAS系统以通信方式相连,则应提供满足监测和控制要求的通信接口硬件、通信协议和接口软件。
③给排水系统的供电设备及二次线路设计必须满足BAS的监测和控制要求。
4)电梯与自动扶梯
①电梯设备承包商提供:
A.控制停靠楼层采用硬线连接方式,故在电梯机房的电梯轿厢按键接口控制板前增加一排接线端子排,以便BAS系统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