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敖宏伟、王帅、褚海龙盗窃案-word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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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敖宏伟、王帅、褚海龙盗窃案-word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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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宏伟、王帅、褚海龙盗窃案
敖宏伟、王帅、褚海龙盗窃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朝刑初字第0227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敖宏伟,男,1978年11月21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
治县,满族,初中文化,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老庙营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X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帅(别名:王亚帅),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出生地河北
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满族,初中文化,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刘营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X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褚海龙,男,1977年5月28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满族,初中文化,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河南村农民,住该村;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X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1X)19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人敖宏伟、王帅、褚海龙犯盗窃罪,于201X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敖宏伟、王帅、褚海龙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的
建议,经三被告人的同意,本院依法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敖宏伟、王帅、褚海龙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201X年1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敖宏伟在本区澳洲康都俱乐部小
区东门外路边,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李建国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普通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京EG3739,价值人民币4.3万元)后销赃。

现该车已起获并发
还被害人。

二、201X年12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敖宏伟、褚海龙在本区望京西园
一区122楼下,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夏月山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普通型
轿车一辆(车牌号:京CQ9391,价值人民币9000元)后销赃。

三、201X年1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敖宏伟、王帅在本区北苑2号院内,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王润涛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201X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京CN6993,价值人民币5.5万元)后销赃。

现该车已起获并发还被
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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