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全程代理合同-(2015年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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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独家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开封瑞祥花园项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全程独家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从事房地产营销顾问、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等业务。
甲方依法对项目享有此建设权/经营权(具有项目范围内土地开发和房屋合法的所属权、业权及开发权),为促进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聘请乙方且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开展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工作。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瑞祥花园(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
2、地址:
3、委托销售内容
甲方将本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地下室、车库和车位的全部可代理销售的面积委托乙方进行销售。
其中包含团购房源和甲方公司关系客户和内部员工房源均计算乙方销售业绩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双方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佣金。
第二条合同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标的物业委托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积销售率达90%为止。
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代理佣金;
2、甲方负责项目的财务、《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章,负责收取客户定金、预付款、房款及相关房地产税费;
3、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4、须保证本项目有关资料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
负责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的法律文件、协助银行及买受人办理按揭手续;
5、甲方指派作为代表,负责评审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定并签署乙方报送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有关楼盘推广资料,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执行;
6、项目在乙方代理发售期间,甲方提供销售现场、洽谈桌椅、乙方驻场人员办公场
所及相关设备及费用(包括电脑、上网设备、电话、传真、复印、打印、档案柜、饮水机、纸张、办公及耗材、饮用水等)。
甲方负责并提供保安、保洁、客服人员服务。
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准备事宜;
7、负责售楼处、样板间的使用、维护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人员费用等销售中心产生的各项费用);
8、负责本项目户外媒体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3D、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电视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制作、画面设计内容及发布费用;
9、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证手续;
10、在委托代理期间甲方在发布本项目有关广告时附上乙方标志及名称;
1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为本项目销售人员名片、胸卡等对外宣传的道具,由乙方配合设计选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13、甲方指定人员参与乙方营销策划团队,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建议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14、甲方对预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签订、终止享有决定权;
15、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若逾期支付,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支付,乙方书面催告十个工作日后,甲方仍不支付的,则自乙方书面催告发出后第五个工作日起,按拖欠金额每日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有权解除合同。
16、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未获得预售条件提前预售等引起争议、赔偿和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7、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中专属于本项目之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非甲方书面确认,禁止对甲乙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提供部分或全部文件及资料。
乙方向甲方、广告策划公司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18、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代理佣金;
2、成立本案前期工作组,负责本案正式开盘前的销售筹备工作;
3、承担参加本项目销售工作的总监、策划、案场销售人员的工资、销售佣金、交通费、住宿费用、工装费用;
4、负责在销售现场接待客户及提供咨询;
5、开盘前期,乙方负责前期定位、策划、营销报告的拟制,并在营销体系范围内,协助甲方进行指导相关合作单位完成产品规划调整、销售物料制作、样板间装修、售楼处装修等工作;
6、负责项目VI系统设计,并负责在项目宣传推广过程相关的平面设计(户外广告、报纸DM、车体广告等)、现场包装设计(围墙、展板、看楼通道、导视系统等)、销售物料设计(楼书、折页、户型单张、认购书等)等工作,并在宣传推广物料制作过程中辅助甲方进行制作监控及制作效果监控;
7、制定营销推广策略:1)入市前市场竞争分析2)入市前营销推广总体思路3)销售价格策略4)分阶段销售计划;
8、乙方负责对项目整体销售人员进行选拔、培训、考察、管理及淘汰的工作,并负责项目所有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标准制定及发放,并有权对销售人员进行更换;负责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销售知识培训;
9、乙方负责项目销售人员统一销售说辞的定制;
10、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本项目周边市场进行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
11、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整合工作(包括销售计划、营销费用计划、广告投放计划等)。
12、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按揭贷款客户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在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收齐客户办理按揭及产权等手续的所有资料;负责与甲方配合,完成客户签约、结算等工作;
13、乙方保证就客房购买项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承诺。
14、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止,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的总报表、工作总结和下个月工作计划及推广计划。
定期与甲方召开沟通会议(区分为月度例会、周例会),共同商讨项目有关问题,乙方在每次会议后提出书面相关建议。
15、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16、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许可销售代表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17、乙方在执行销售价格时,应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执行。
1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销售款项。
19、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称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20、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甲方审核确认后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
21、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甲方也应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保密。
2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用
1、基准价与实际销售价格:
基准价是本案最低销售均价,也是乙方计算代理佣金的基准,每套的基准价表现为销售基础价格单,乙方按照有关策划报告制定完成后经甲方批准执行。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整体开发计划、施工节点、销售目标和销售回款计划确认项目销售分期计划,在每期销售房源公开发售前三个月双方协商确认本期的销售基准价,此基准价作为乙方销售本期房源结算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的核算依据;
实际销售价格是指实际成交价,每套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基准价;
溢价是实际销售价格减基准价的部分。
2、销售期间甲方按月实际可计提佣金销售额标准的 1.5 % 向乙方支付计提佣金,若前期团购双方另行确定基准价格。
3、策划费用:根据项目阶段现状,乙方为本项目销售全程提供策划服务,高质量的策划是乙方开展代理销售工作的前提,因此根据本项目规划总体量前期策划费用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预付8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待前期策划报告提交并验收后,支付剩余2万元策划费。
项目前期策划报告包括项目前期市调与分析报告、项目定位、项目整合营销报告、项目推广及视觉表现。
4、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的不确定性和稳定优秀销售人员,自本合同签订后当月至甲方获得预售许可证乙方可以正常结算代理佣金为止,甲方支付每月 3万元作为前期营销策划团队和销售部人员工资补贴。
5、甲乙双方约定各开发分期内分别约定项目住宅物业、商业物业的基准价,若实际销售中,住宅物业、商业物业的销售均价突破约定的基准价,则对于超出部分,称之为溢价,溢价部分和当月佣金一并结算。
每套溢价分成标准:溢价=(实际销售单价-基准单价)*签约合同面积,甲方占溢价的 70 %,乙方占溢价的 30 %,双方按比例分成,溢价部分在房源第一次结算佣金时一并
结算。
6、每月3日前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金额,按照固定佣金点数向甲方提交上月佣金结算清单,甲方在8日内审核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7、月结算代理佣金 =当月签约合同总额总金额×1.5 % + 销售溢价× 30 %;
注: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付清(开发商同意低首付、首付分期等方式界定为客户首付交清),按揭手续齐全并递交银行就满足按照签约合同金额100%计提代理佣金和乙方应得比例部分100%溢价的标准;项目前期组织的内部团购或任何其他方式的预售,乙方按照实际现金回款到账金额进行代理佣金和溢价的结算(分期付款暂不结算溢价,一次性付款正常结算溢价),由于面积变更产生的代理佣金差额和销售溢价差额的核算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统一进行核算。
8、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后,乙方给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9、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基准价表,对外销售所用的价格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为本合同的附件,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低于基准价的销售,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甲方。
由于甲方原因低于基准价销售,乙方按正常比例结算代理佣金。
10、本合同期限到期后7日内,甲方需按照乙方实际销售套数包含大定房源和签约暂未结算房源的总合同金额向乙方一次性结算100%代理佣金和100%销售溢价。
11、甲方奖励乙方销售团队标准和方式以每月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团队奖励办法为准,奖励标准和方法包括月销售冠军奖励、难点房源销售奖励、优惠控制的溢价奖励等。
第六条广告推广及策划费用
1、有关本项目之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发布费用;但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及样板间土建及装潢工程;
2、甲方保证对该项目广告推广费用不低于项目可销售总金额的 2% ,作为整个项目销售推广的保证(此项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需根据销售任务及结点有计划地合理使用。
3、乙方根据项目营销节点制定月度和年度的营销计划和推广费用计划(包含销售价格、销售政策、媒体计划、营销节点等),营销计划和推广费用计划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如因甲方未按双方确认的营销计划和推广费用计划实施导致销售目标没有完成或造成滞销,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调控政策等原因造成销售目标没有达到或滞销双方免责)。
3、推广费用应该事先经过乙方的精心策划,并以详细的预算报告形式在「宣传推广报告」中出现,经过甲方批准后有步骤地执行。
每阶段、每次的具体计划也需经过事先策划
并形成书面文件以取得甲方的批准,任何的费用支出需甲方事先确认签字。
第七条销售部的组建
1、乙方承诺项目组成员不低于6人,销售部在本项目售楼中心(或临时展示中心)建成交付前15日内全部组建到位,项目经理、策划人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开始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负责;
2、如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为更好的为甲方服务需对项目组管理人员进行调整,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调换;
3、如乙方委任的管理人员、策划人员及现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被客户投诉,或不符合本项目的销售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更换。
如由于上述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照实际损失发生额进行赔偿。
4、客户资料等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面未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签订合同后,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代理,或在销售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当期实际发生应付代理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百万元整。
3、如甲乙双方中一方未按已经确定的营销计划和推广费用计划执行或单方面停止全部或部分可售面积的销售,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百万元整,同时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使得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工作原则
1、签字责任:
1)甲方确认项目负责人为,乙方确认本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定的负责人各自对双方指令性文件负责。
双方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原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所有指令性文件、涉及项目的所有相关文件继续生效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由双方合同确认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
3)甲乙双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的文件,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否则一切后果由擅自修改方负责。
4)甲乙双方指定确认的项目负责人签署的一切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均代表双方公司的
真实意愿,签字后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限时答复:
1)甲乙双方在递交正式书面文件时,均需明示文件批复时间,但批复时间应当充分、合理。
2)甲乙双方均需在文件规定的批复时间内完成对文件的批复工作,批复时间不充分、不合理的情况除外。
3)如甲乙双方超过限定批复时间,造成工作延误之责任由延误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向新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共捌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附件:1、乙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前期策划报告服务内容
2、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内容
4、甲方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