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公路工程三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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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公路工程三优评选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6.19
•【文号】厅公路发[2003]235号
•【施行日期】2003.06.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3年度公路工程三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厅公路发[2003]235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继续推动全国公路建设行业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路勘察、设计和施工水平。
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公路工程“三优”评选工作。
请各地交通部门高度重视“三优”评选工作,尽快将此通知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交公路发 [1997]501号)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组织好参评项目的申报。
申报材料于2003年10月15日前报公路司公路建设处。
公路司联系人:赵延东、齐丽红,电话:(010)65292737, 652927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