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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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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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
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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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承担;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承担;生产现场当班班主管领导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主管领导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务必明确其他人代为承担。

矿管理机关务必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与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务必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安排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与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顿、整治、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顿、整治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安排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安排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承担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2—
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落实。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承担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务必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按期检查、解剖检查。

每旬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顿、整治。

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

严格落实“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安排好现场的安全监管与督查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

对临时性工作与零星工程,务必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与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可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安排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与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管与督查检查制。

专业突出对重点与特殊工程的监管与督查检查。

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与问题时,要安排专人承担监管与督查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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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与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安排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顿、整治,现场整顿、整治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顿、整治。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主管领导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根据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落实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与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落实装—4—
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主管领导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仔细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相关的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管与督查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管与督查保证作用,结合实际,安排有关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主管领导)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务必明确专人代为承担,否则罚款10-50元。

2、务必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与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禁止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安排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顿、整治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安排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顿、整治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安排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安排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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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务必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相关的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与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承担监管与督查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主管领导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根据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管与督查保证作用,按期安排有关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落实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仔细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仔细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承担人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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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导意见》与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本单位承担人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本单位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本单位承担人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与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与有关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拟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务必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务必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承担,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与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安排安全生产。

③严格落实现场交接班制度,承担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与工作中,务必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安排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④承担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安排、工程质量、持证上岗、员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刻汇报调度室,及时安排员工撤离,并积极安排处理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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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承担,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与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与安排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员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与严重问题时,务必立刻安排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安排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顿、整治。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务必参加班前会,根据规定带领员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

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务必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相关的记录,有信息站承担考勤。

对不根据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

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8—
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仔细填记交接班相关的记录簿。

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务必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务必立刻整顿、整治,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员工A卡进行考核并根据规定互相签字。

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务必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务必立刻向调度室汇报。

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

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务必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顿、整治意见,要认真仔细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

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顿、整治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相关的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

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承担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务必根据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

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

上岗人员务必准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务必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

出现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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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

下井务必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相关的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设立档案。

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务必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务必立刻整顿、整治,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员工A卡进行考核并根据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务必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务必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承担做好相关的记录。

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需注意的事项。

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

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务必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顿、整治意见,务必认真仔细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

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顿、整治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根据规定进行闭合。

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根据以上规定落实。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承担做好下井汇报相关的记录,由安监处承担做好下井考勤、设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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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⑨由安监处承担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员工的监管与督查。

4、管理人员有关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有关指标考核根据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落实。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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