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比较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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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责任的几点比较

《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责任的几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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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键 词】 同 法 ; 售公 约 ; 害 赔偿 ; 诺 ; 同履 行 关 合 销 损 承 合 [ 图分 类 号】 F 1 文 献 标识 码 ] [ 章 编 号】10 — 0 5 2 1 ) l0 8 - 2 中 D 4 8[ A 文 0 8 9 5 (0 1O -0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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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联 合同 》 《 合国国 货物买卖 公约》 责 几点比 际 合同 违约 任的 较
徐 瑞
天津市种子管理站 . 津 天 3 0 61 00
【 要】 文 试 将 我 国 的《 同法 》 《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公 约 》 有 关 违 约 责 任 部 分 的 规 定 作 适 当的 比 较 摘 本 合 与 联 中 研 究 , 入 理 解 和 掌 握 其 异 同 , 搞 好 我 国进 出 口 贸 易 , 少和 避 免 纠 纷 , 理 索 赔 和 诉 讼 案件 , 深 对 减 处 更加 J 地 与 国 际 顺利 市 场接 轨 具 有 极 其 重要 的现 实 意 义 。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违约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会给合同双方都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

当大家签订一份服务合同时,是否了解过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呢,又应该如何写一份完整的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合同法》中关于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

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比较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比较

提要]本文介绍了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在大陆法系中,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立法中大多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75条就规定:“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

”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违约责任】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在大陆法系中,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立法中大多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75条就规定:“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

”而英美法系在违约责任方面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具体来说,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还要考察违约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

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则虽然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

另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英国法院通过帕拉代恩诉简和阿利恩(Paradine v. Jane,Aleyn,1647 )一案,确立的违约责任就是严格责任②。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意味着在违约发生以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违约方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

在这里有必要对严格责任的含义做一下界定:我国学者虽大都认为《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但在对严格责任的理解上则见解不一,有的认为严格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有的则认为是绝对责任。

合同单方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单方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单方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合同一旦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在法律上对合作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总会出现合同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单方面解除合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承担违约责任的。

那么合同单方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合同单方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定地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合同局部违约的情况下能单方解除合同吗当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并且造成其严重损害时,允许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违约赔偿标准

合同法违约赔偿标准

合同法违约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赔偿范围: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和固有利益的损失。

可得利益是守约方在履行合同后本可以获得的损失,是未来的、期待的利益。

2.可预见规则: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减损规则: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债权人违反减损义务而扩大了损失,不得就这部分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

4.过错相抵规则: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

5.损益相抵规则:如果守约方因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6.免除规则: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赔偿责任。

7.违约金条款:如果合同中包含了违约金条款,那么违约金的支付标准通常是以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赔偿标准的。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违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分析与比较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分析与比较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分析与比较在商业和法律交易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违约情况时有发生。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便成为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对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进行分析与比较。

一、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的违约责任可分为主要责任和附属责任两种。

主要责任是指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例如未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附属责任是指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保证或其他附加义务所产生的责任,例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可以采取经济赔偿责任或履行责任的形式。

经济赔偿责任是指违约方需要向受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以弥补受损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履行责任则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以确保受损方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

三、救济措施的选择当合同发生违约情况时,受损方可以选择不同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常见的救济措施包括索赔、解除合同、要求履行、请求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等。

1. 索赔索赔是受损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的一种救济措施。

受损方可以根据自身遭受的损失提出合理的索赔金额,并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索赔的目的是通过经济补偿来弥补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2. 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受损方要求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救济措施。

当违约方无法或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时,受损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以免受到进一步的损失。

解除合同后,双方将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3. 要求履行要求履行是受损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其义务的一种救济措施。

当违约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4. 请求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请求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例如,当某项技术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时,受损方可以请求修改合同条款,以确保其能够获得合理的技术支持。

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

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

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篇一:购销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才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购销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才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所谓购销合同,法律上称为买卖合同,一般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异常简便,适合于简单的即时交易,如购买办公文具、设备。

但是由于其随意性和缺乏书面凭据的特点,不适合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

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是公司、企业运营过程中最常见的形式,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采取书面的合同形式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将十分有利。

特别是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书面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对方主体资质是合同有效的必要前提。

着重需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1、确认对方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公司在贸易往来中应当对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以及信用做一些必要的调查,而不能仅凭其凭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来证明。

2、在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比如:公司的销售业务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此时,作为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应当注意审核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及期限,并同时保留书面证明文件。

在商业往来中,通常均由代理人出示相关证件,而真正的核对环节则相对简单,同时,对于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也未能保留备份。

这样使得在出现纠纷时,特别是在表见代理情况下难以举证。

如:某公司的业务代表被辞退,但是由于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于是其利用所掌握的合同专用章及空白授权委托书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收款后潜逃。

类似的案例通常是由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3、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两大法系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

两大法系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霭雹瞳兰主:j竺堡型:f叁整I』圭塾垒两大法系违约责任归责任明畸原则酌比较摘要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在大陆法系中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

而在英美法系中通常被称为违约补救。

本文选择了违约责任制度中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主要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通过对两大法系相关规定的比较进行研究。

关键词违约责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I O)12-020.02作为合同目的实现的保障的违约责任制度无论是在合同立法还是合同实践中都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所谓违约责任,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在大陆法系中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而在英美法系中通常被称为违约补救。

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归责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是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其成立与否的确定也要依据一定的法律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以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由于诱大法系不同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致使两大法系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

两大法系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两种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f aul t l i a bi.1i t y)原则或严格责任(st ri c t l i abi l i t y)原则。

不同的归责原则导致违约责任的构成、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免责事由以及赔偿范围都有所不同。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论文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论文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论文论合同法违约责任论文合同法违约责任论文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一、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即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其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

在英美法系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而在大陆法系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在我国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租房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提前退租需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提前退租需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提前退租需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关于XX租赁房屋提前退租的处理方式关于XXX租赁房屋提前退租的处理方式(三选一):一、房东同意现承租人在维持现租房合同不变情况下负责转租他人使用,但新承租人需有正当职业无不良嗜好,同时应经房东同意,并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期间现承租人按原租房合同正常履行义务,如费用的支付等。

待新承租人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后,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现承租人费用结清,押金不扣。

二、承租人于2016年X月X日内结束租房办理交接手续,押金3000元全扣。

三、承租人于2016年X月X日内结束租房办理交接手续,于2016年X月X日前支付X月X-X月X日租金1200元(1800/30*20=1200),押金扣2500元。

以上三种处理方式无论选择任何一条,均需办理正式的房屋交接手续,按时腾空私人物品并将屋内装修、设施恢复,保持房屋干净整洁。

如有人为造成家具家电损坏应进行赔偿。

同时应结清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所有相关费用并提供票据说明,如部分无法缴纳完毕,需缴纳500元保证金,待房东缴纳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篇二: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篇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有什么法律后果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

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

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房东应该对房客做出一定的补偿。

违约金的形式: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如何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如何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如何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案情介绍〗1999年5月6日,被告甲医药公司与原告乙印刷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印刷厂为乙医药公司印刷某品牌药品的套盒等;甲医药公司检验合格出具收条及验收单后,由甲医药公司在乙印刷厂送货后3个月内付款结算。

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照被告的要求为其制作了包装盒,被告给付了部分加工费。

2001年5月21日被告又向原告下达订单二份,其中一份订单载明:某品牌药品注射液套盒4万只,注射液说明书4万张,交货日期为5月28日。

另一份订单载明:某品牌滴耳液小内盒4万只,交货日期为6月1日。

2001年6月11日,被告又向原告下达订单一份:滴耳液说明书4万张,交货日期为6月18日。

这三张订单均由原告予以认可。

原告于2001年6月22日完成了约定于5月28日交货的订单,并出具了产品清单,加工费合计为1496300元。

2001年6月25日,原告向被告开出增值税发票,注明总金额为14963.00元。

原告没有为被告加工后两份订单,此后,被告也未再给原告下订单。

2001年8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对账单回执一份,注明:经核对,我单位共欠你厂货款2350468元。

2001年10月18日,被告与丙药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向丙药业公司供应某品牌滴耳液6000支,每支单价12元,计金额72000元。

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一栏内约定:2001年11月5日前到货,交货方式为邮寄。

合同签订后,被告于次日下达计划给丁印刷公司,该计划汇总表载明:滴耳液小内盒3万只,滴耳液外套盒4000只,送货期限为10月24日。

被告及丁印刷公司分别在该计划汇总表上盖章确认。

丁印刷公司接到被告的订单后,即为被告加工内外套盒,并于订约后的几天内交付了滴耳液小内盒6000只、外套盒600只,被告亦已接受。

该内外套盒即被告与原告所订合同的标的物。

此后,丁印刷公司又陆续向被告交付滴耳液内盒1万只,计款500元,被告未支付加工费。

《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法与认定规则

《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法与认定规则

《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法与认定规则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引言:《民法典》第577条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其中,损失赔偿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态,也是合同领域的核心问题,其计算和认定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

《民法典》对于原有损失赔偿认定规则进行了调整和整合,笔者梳理了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和五大认定规则,为实务中的具体适用提供参考。

一、违约损失赔偿构成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损失赔偿的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二、全部损失赔偿原则《民法典》合同编确立的违约损失赔偿的原则是全部损失赔偿原则。

全部损失赔偿原则是指违约方需填补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全部损失赔偿原则对守约方的效力,包括正反两个方面。

其正面效力在于,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损失都可向违约方主张(包括可得利益在内),即守约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填平。

反面效力在于,守约方不能通过违约损失赔偿获利,其所主张的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换言之,全部损失赔偿原则意味着,守约方“可以”且“只能”在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范围内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全部损失赔偿原则只是为违约损失赔偿范围划定了边界,守约方的具体损失赔偿额还要通过损失计算方法和认定规则来确定。

接下来本文将分别介绍二者。

三、损失计算方法与认定规则(一)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2019年第13次法庭会议纪要指出,人民法院在确定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具体损失赔偿额时,首先要计算出损失赔偿总额。

损失赔偿总额的计算中,除了可得利益以外的损失一般比较容易认定,因为这些损失往往是既有财产的积极减少,一般来说具有相对确定的价值金额,而可得利益损失是本应增加的财产消极未增加,在实践中精确计算往往非常困难。

因此,本文着重介绍最高法二巡法庭形成的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的最新意见。

8合同法(违约责任)

8合同法(违约责任)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比较
违约金
责任 原因
确定 时间 利弊 比较
损害赔偿金
有违约事实且有损害后果
发生损害以后确定责任范 围 赔偿数额准确(利)
违约事实发生
预先确定违约后责任 数额比实际损害过高 或过低,需要调整
避免烦琐的诉讼程序 (利)
计算损失范围及举证困难 (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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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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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例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
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40万元,乙
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
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
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应该如何最大限度
的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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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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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案例 1.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 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 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 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 纠纷。丙应向( ) A.甲追究违约责任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同时请求返还支付
的定金4万元。
若选择定金:对方双倍返还共8万,但其中4 万是自己给的。 若选择违约金:6+4=10万 即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受方还是要 将定金原价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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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补救措施
(一)类型
合同法第111条: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二)适用

CISG与合同法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比较

CISG与合同法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比较

CISG与中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比较法条依据:一、损害补偿部份法条对照(见肖翰作业)。

二、CISG与中国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1)CISG其他相关规定:Article 61(1)若是买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卖方能够:(a)行使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权利;(b)依照第七十四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补偿。

(2)卖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补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方法的权利而丧失。

(3)若是卖方对违背合同采取某种补救方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买方宽限期。

Article 62卖方能够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它义务,除非卖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低触的某种补救方法。

Article 63(1) 卖方能够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刻,让买方履行义务。

(2) 除非卖方收到买方的通知,宣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刻内履行义务,卖方不得在这段时刻内对违背合同采取任何补救方法。

可是,卖方并非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补偿的任何权利。

Article 64(1)卖方在以下情形下能够宣告合同无效:(a)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全然违背合同;或(b) 买方不在卖方依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刻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刻内如此做。

(2)可是,若是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a)关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他在明白买方履行义务前如此做;或 (b) 关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之外的任何违背合同情形:(i)他在已明白或理应明白这种违背合同后一段合理时刻内如此做;或 (ii)他在卖方依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刻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刻内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刻内如此做。

Article 49(1) 买方在以下情形下能够宣告合同无效:(a) 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全然违背合同;或(b)若是发生不交货的情形,卖方不在买方依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刻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刻内交付货物。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办案要件指南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办案要件指南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办案要件指南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办案要件指南1. 什么是买卖合同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呢,就是在买卖东西的合同里,有一方没有按照合同里说的去做,那他就得承担的一些后果。

比如说啊,我答应卖给你一个超级酷的限量版手办,价格都说好了,你也付了钱,结果我又反悔不卖了,这就是我违约啦,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的常见情形交货方面不按时交货。

像上面说的手办的例子,如果约定好10月1日交货,结果11月1日还没给人家,这就是不按时交货的违约。

交货数量不对。

说好10个手办,只给了8个,这也不行啊。

交货质量有问题。

手办有破损或者是根本就是假的,这肯定是违约。

付款方面不按时付款。

卖家把东西给你了,你却不按照合同里约定的时间付钱。

付款金额不对。

少付或者多付(如果不是按照约定的多付情况)那也是有问题的。

3. 办案要件之证据收集合同本身。

这是最最重要的证据啦,里面写了双方的约定,就像手办的价格、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等。

一定要保存好合同的原件,要是复印件的话,还得想办法证明它和原件是一样的。

聊天记录。

如果是在网上谈的这个买卖,那些聊天记录可不能删。

比如说谈价格的时候说这个手办因为有点小瑕疵所以便宜点卖,这都是很关键的证据。

交货凭证。

如果是实物交货,要有签收单之类的东西。

要是快递的话,快递单和物流信息也能证明交货的情况。

付款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或者微信的支付记录,都能证明付款的情况。

4.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就有很多关于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呢。

比如说,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就告诉我们,违约了可不是拍拍屁股就没事了,得按照规定来承担责任。

5. 确定违约责任的流程先看合同约定。

合同里可能已经写好了如果违约了要怎么办,是赔多少钱啊,还是要再做些什么补救措施。

就像手办合同里可能写了要是不按时交货,每天要赔总金额的1%。

房管局买卖协议违约责任如何写范文

房管局买卖协议违约责任如何写范文

房管局买卖协议违约责任如何写范文一、卖方违约责任。

1. 房子产权不清爽的责任。

如果卖方卖给咱这房子,结果产权有问题,比如说这房子还有其他隐藏的主人,或者被抵押出去了卖方没告诉咱,那可就麻烦大了。

这种情况下,卖方得赶紧把这些问题解决好,要是因为这些问题导致咱没法顺利拿到房子,卖方就得按照咱已经付给他的钱的两倍赔偿给咱。

就像你去买个苹果,结果发现苹果里面有半条虫子,那卖家肯定得给你个大补偿,房子这么大的事儿更得这样了。

要是卖方解决不了这些产权问题,导致这房子交易彻底黄了,那卖方除了退还咱所有已经付的钱之外,还得再额外给咱一笔相当于房子总价款10%的违约金。

这就好比你订了个超级大餐,结果餐厅告诉你这道菜做不了,那除了退你订菜的钱,还得给你点补偿才行呢。

2. 交房不按时的责任。

如果到了该交房的时候,卖方还拖着不给咱钥匙,那卖方每逾期一天,就得按照房子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给咱支付违约金。

这就像是你租房子,房东说好哪天让你住进去,结果他拖着,那他就得给你点补偿,不然咱的时间和计划都被打乱了呀。

如果卖方逾期交房超过30天,那咱可就更有说法了。

咱可以选择解除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卖方除了退还咱所有已付款项之外,还得按照房子总价款的20%给咱违约金。

这就好比你等公交车,等了好久都不来,你肯定会很生气,等得太久你就直接不坐这趟车了,而且公交公司得给你个解释,卖方也是这个道理。

二、买方违约责任。

1. 付款不按时的责任。

要是咱买方答应好的付款日期到了,咱却没有按时把钱付给卖方,那咱每逾期一天,就得按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给卖方支付违约金。

这就像是你答应朋友在某个时间还钱,结果没还,那你得给朋友点补偿表示诚意吧。

如果咱逾期付款超过30天,卖方就有权利解除这个房屋买卖合同。

这种情况下,咱之前付给卖方的定金就归卖方所有了,而且咱还得按照房子总价款的10%给卖方支付违约金。

这就好比你和人做生意,你老是拖着不付钱,人家肯定不会一直等你,而且你得为你的拖延付出代价。

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该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该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该如何界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财政性资⾦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程和服务的⾏为。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有⼴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后者仅指权利义务发⽣改变。

政府采购合同不论通过哪种采购⽅式,⼀般都经历了严格的采购程序,其中,有众多的供应商参加了公开透明的激烈竞争,在采购⼈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通常是不允许轻易变更的。

但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民事合同,适⽤我国合同法。

⽽我们都知道,民事合同强调意思⾃治、合同⾃由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仅体现在合同订⽴过程中,合同履⾏、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等⾏为均须遵循合同⾃由原则。

在法律、⾏政法规没有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只要合同双...详细政府采购合同解除制度的缺失政府采购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或双⽅的意思表⽰,使合同⾃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为,它也是⼀种法律制度。

其法律特征是:政府采购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的;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要有解除⾏为;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消灭。

政府采购合同适⽤合同法的规定,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明⽂规定的。

在整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个条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因此,政府采购合同履⾏过程中,只要存在我国合同法三种解除情形,那么,通过严密程序所达成的政府采购合同都将轻⽽易举地被解除。

在此情形下,我国政府采购⽴法...详细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该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因违反有效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这种不利后果指的是民事责任⽽⾮⾏政责任,其产⽣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的政府采购合同即发⽣法律效⼒,并将在当事⼈之间产⽣法律拘束⼒,双⽅当事⼈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地、严格地履⾏各⾃的合同义务。

承租方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的承担

承租方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的承担

承租方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的承担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承租方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商业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提前解约违约责任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商业租赁合同是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承租方使用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用于经营或者生活。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承租方可能需要提前解约。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商业租赁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解约的条件和相关责任。

如果承租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需要提前解约,那么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

这是因为商业租赁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协议,承租方在提前解约的情况下会给出租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的承担方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承租方可以提前解约,但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商业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有提前解约的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提出提前解约申请,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个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会根据提前解约的时间、租赁期限、租金等因素来确定。

有些合同中也会明确规定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数额,承租方需要在解约的时候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篇示例:承租方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的承担在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提前解约是一种不利于双方协议的行为。

因为在租赁期间,房东是按照承租方的意愿制定房屋租金的,而且为了顺利支付房屋租金,承租方也需要过去一定时间的筹备和准备。

当承租方提前解约时,不仅给双方带来了负面影响,还会导致房东实际损失。

我们应该清楚承租方提前解约时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于实际上已签署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来说,提前终止合同将被认定为一种违约行为,因为租赁合同是双方义务和权利的法律依据。

承租方提前解约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1.支付违约金: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承租方在提前终止合同时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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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比较合同违约责任
核心内容:如何比较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规则原则有哪些?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其他补救措施。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概念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法学界历来存在争议。

在新的合同法正式颂布了,明显地体现出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便是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21条还规定:“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这种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四、违约责任方式的比较研究
签订合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合同一旦签订,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对合同中任一条款的违反,都将被视为违约而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般而言,违约的行为主要有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和迟延履行合同三种形式。

一旦出现以上违约行为,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应当以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形式追究其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然而在选择这些责任方式时,可易知损害赔偿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并且其它任何违约责任形式皆可转化为损害赔偿。

下面笔者将把损害赔偿与其他责任形式进行比较研究:
1、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见,这两种救济方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实际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其一,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合同纪律所必须采取的救济方式。

其二,实际履行的适用可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存续,进而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其三,从举证责任来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可不必承担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而在很多损失难以确定和举证的情况下,实际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当然,尽管违约方不得以其他补救方式代替合同的实际履行,但对受害人来说,在损害赔偿方式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而采取损害赔偿。

实事上,某些情况下采用实际履行的方式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例如,债务人迟延交货使债权人生产经营停顿,从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尽管通过实际履行获得了合同约定的货物,但已遭受的损失仍未得到完全弥补。

针对这种情况,就应结合损害赔偿救济方式,保护受害方利益,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

2、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

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

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

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

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

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

3、损害赔偿与采取补救措施
在不适应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标的物的瑕疵可以修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修补瑕疵,并由其承担修补所需费用。

但修补后如仍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给予损害赔偿。

例如,债务人修补瑕疵造成迟延履行,而因迟延履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那么债权人当然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4、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它替代物。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

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

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

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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