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幼儿园三级四册管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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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幼儿园三级四册管理汇编
济南市幼儿园三级四册管理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济南市幼儿园三级四册管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幼儿权益,制定本管理汇编。
第二条本管理汇编适用于济南市行政范围内所有幼儿园的三级四册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应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关于幼儿园的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幼儿园应依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儿童心理特点,组织实施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幼儿园应依法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幼儿园应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健康、快乐、自信、有爱心的幼儿。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遵循课程设置规定,保证教师、幼儿、家长的知情权。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征求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教育教学
第九条指导幼儿园为幼儿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计划,保证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指导幼儿园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安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指导幼儿园进行幼儿评价和教师评价,及时纠正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指导幼儿园推进素质教育和特色教育,培养幼儿综合素质。
第三章师资队伍
第十三条指导幼儿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指导幼儿园制定师德师风规范,督促教师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指导幼儿园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和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指导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指导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
第十八条指导幼儿园加强用电、用气、用火、用水、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教育。
第五章家园合作
第十九条指导幼儿园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家园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第二十条指导幼儿园加强家长教育,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指导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保障幼儿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指导幼儿园进行自我评估和质量评价,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汇编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汇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