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学监控管理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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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为强化校园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其正常、安全的运行,以充分发挥其在校园安全防范中的功能,特此制订本规定。

一、监控室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到岗,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将被视为缺岗,并需承担相应责任。

2、监控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收集和处理监控信息。

3、对于校园内发生的事件等录像内容,监控人员应进行存档并做好标记。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学校指定专人担任监控人员,其需服从校长的调度,有权使用和维护监控设备。

2、操作监控系统时,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不得无故中断监控或删除记录。

3、监控室内禁止闲聊、嬉戏、私人上网,不得随意触碰设备,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严禁烟火。

4、所有人员应对监控信息保密,不得在监控室外讨论相关录像内容,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资料及学校安全信息。

5、教师如需查询监控情况,需持有校长的书面许可,否则监控室有权拒绝。

6、未经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制监控室的资料,如因擅自拷贝导致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7、如监控设备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记录并及时进行维修。

2024年小学监控管理规章制度(二)
一、指导思想
本校秉承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全面且深入地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严格遵循《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指导,以全课程理念为引领,以师资培训为基石,以教师角色转变为关键突破口,聚焦于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的革新,同时以构建新型评价机制为导向,全力推动教育创新,以实现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课程设置
1.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课程计划,确保所有国家课程得以全面开设并充足实施。

积极响应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合理执行地方课程,并积极探索与选用符合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学校建立健全校本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对教学活动、教学评价及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实施自我监控,以保障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总体目标上的高度一致性与互补性。

2. 遵循教育部及课程计划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学年课程实施方案。

三、具体要求
1. 深化课程功能改革,树立全课程教育理念,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着力优化课程结构,强化课程意识,提升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效能,构建注重基础、多元化、层次分明且综合性的课程体系。

3. 加强课程内容改革,深化“课标”意识,确保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有效落实,提升学校与教师把握与执行“课标”的能力。

4. 推进课程实施改革,树立新型教学观、学习观、教师观与课程观,合理安排课程,围绕“让课堂焕发生命活力,使学生成为学习主体”的核心策略,深入实施全课程下的学科课堂教学改革,重塑课堂文化,实现教师角色与教学方式的转变,以及学生学习方式的革新,从而提升课程实效,实现单位时间内的效益最大化。

5. 实施课程评价改革,树立发展性评价新理念,构建涵盖学生、教师与学校三位一体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6. 革新教师培训方式,强化教师实施全课程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打造一支符合全课程要求的专家型、课程型教师队伍。

7. 建立并完善课程管理制度,构建高效的全课程管理运行机制。

8. 认真履行学校全课程管理职责,对学校实施的所有课程进行全面管理,尤其加强对教学、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自我监控,确保全课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9. 持续深化全课程理论学习,特别是对非学科课程与校本课程的深入解读与学习,提升对全课程的全面理解与认识。

10. 强化课程的过程性管理与监控,不断反思、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

2024年小学监控管理规章制度(三)(一)使用与维护制度
1. 除系统维护人员、保安监控人员及校园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未经许可,严禁其他无关人员使用监控系统。

2.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24小时对重要防范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3. 校园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在任何具备网络连接的地点随时查看监控情况,以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

4. 保安或值班人员负责实时监控任务,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需立即向学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报告。

5. 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对发现的任何可疑情况均需详细记录。

6. 监控人员在日常使用中应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与维护技能,确保监控设施的良好运行。

7. 监控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代班、调班或脱岗。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控制室。

工作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阅读报刊杂志、聊天、上网、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同时不得随意操作机器设备或利用监控计算机进行非监控工作。

8. 监控设施的硬件保管与维护工作由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部门或后勤部门承担。

9.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

10. 对于故意损坏监控设备或因管理不善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 各校在实施供电线路改造后,必须确保监控点前端摄像机、视频服务器和网络交换设备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电,即使在节假日期间也应保持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辅助照明灯在夜间应开启工作,一旦发现缺失或损坏应及时维修。

12. 有条件的学校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为监控和交换设备供电。

若采用就近取电方式,则需确保监控和交换设备的供电线路电源开关仅由维护人员控制,不得与楼层、处室共用电源开关。

辅助照明灯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立,并由维护和保安人员控制。

推荐使用高压钠灯或LED灯作为辅助照明光源,以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严禁使用白炽灯和聚光灯。

13. 定期检查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

14. 当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登记并维修,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5. 在每年的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维护人员应对监控设备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信息保密制度
1. 严禁中断监控或修改系统运行程序。

2. 非监控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监控人员不得对外提供或传播录像信息。

3. 执法部门因公务需要查阅监控录像资料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报告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并需填写相关记录以登记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

4. 录像资料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对于重要的、可作为执法依据的录像信息应刻录光盘保存。

严禁删改或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5. 严禁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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