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规范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文件制作及传输操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规范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文件制作及传输操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1.07.04
•【文号】汇国函[2001]32号
•【施行日期】2001.07.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52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9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规范国际收支间接
申报数据的文件制作及传输操作的通知
(汇国函[2001]32号2001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了提高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统计工作效率,同时满足统计数据的及时性要求,我司对各分局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文件的制作及传输操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

从2001年8月1日开始,我司将对各分局数据文件的制作及传输情况进行记录,并纳入对各分局2001年度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考核成绩中,有关考核办法将另行发文通知。

分局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要求报送数据文件时,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说明分别传真至总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处和国际收支司国际收支二处备
案。

技术支持处联系电话68402028,传真电话68402029,国际收支二处联系电话68402319,传真电话68402316。

请各分局接到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分支局,并做好协调工作,以保证辖内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全面及时地报送总局。

附件: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文件制作及传输操作要求
一、文件制作:
(一)基础数据及存档数据文件:
1.每天分别制作1个基础文件及存档数据文件(无下级局的分局不用制作存档数据文件),业务量较大的分局可制作成多个文件。

2.每个文件大小以不超过1.5MB为宜(记录数大概是6000条左右)。

3.业务量大的分局进行文件拆分制作的方法难以统一规定,各分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可参考如下操作方法:(1)要求业务量大的银行加快制作上报频率;(2)分局在读取完某家银行数据后,立即制作数据文件,再读取其他银行数
据;(3)要求银行不要月底突击集中上报。

(二)汇总数据文件:
每旬旬后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汇总数据文件并在此期间发送给总局。

对于其它时间内各分局发送给总局的汇总数据文件,总局不予读取。

二、文件传输
(一)及时上报当日制作的文件。

(二)每次上报的基础数据文件和存档数据文件的顺序号应与前次的顺序号连
续,禁止跳号传输。

(三)传输后,须记录当前所传的文件顺序号,以便下次传输使用,避免跳号。

(四)文件传输后需要确认是否传输成功,如果不成功,须查明原因重传。

确认方法:
1.在通信平台软件的/txpt/para目录下编辑接收文件的配置文件,例如
env-unix:/
1 0 SZ10 00
2 attrib 1
100.1.1.1(接收文件所在服务器的IP地址)
2.启动通信平台软件;
3.选择(5).Select Environment Parameter后回车;
4.在Env File:后输入“/txpt/para”后回车;
5.选择在1.中配置好的配置文件名,回车选中,然后按ESC键退出;
6.选择(7).Set Receiving Files Parameters;
7.在Recv to(/):后输入“/tmp”;
8.在Recv From(/):后输入“/read-saec”(外汇局基础或存档)或“/read-sum”(外汇局汇总)(根据所发送的文件类型来确定),回车确定;9.在显示的文件列表中,查看是否有所发送的文件,如果没有需重新发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