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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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4]2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6
【实施日期】2014.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4〕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6日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现就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现代化,拉动信息消费,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具体目标为:
(一)到2017年,基本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任务。
(二)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
(三)推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促进教育教学方式转变,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实现环境建设、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建设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二、试点任务
(一)探索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是教育信息化的责任主体。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主体。
校长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构建推进机制。
将教育信息化发展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实行目标管理,形成省级统筹、上下联动、以县为主、多方协同的统筹推进机制。
(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二)探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制。
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编制“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规范”、“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规范”和“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规范”。
(省教育厅)
构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机制。
探索政府规划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学校购买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