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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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将第十七条关于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限额予以取消。修改后的第十七条表述为:
“第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适用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符合
环境管理
全文
已确定危险废弃物类别
废弃物的废弃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3-15)
3,4,8,13,15-18,21-23,45,50,51,58,61,68
符合
化学品管理
18
化学品名录(2002)
全文
见化学品清单
化学品管理
19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6-12-20)
2-4,12-20,24-27,32,33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表(环境)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适用的条款
合规性评价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通过)
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9
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4]97号
全文
符合
环境管理
30
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2002-4-9
全文
符合
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弃处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2-10-28
全文
符合
环境管理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
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能源、资源的消耗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确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符合
废气的排放
8
北京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
第十条机动车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车辆检测,并在规定期限内妥善保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检测记录单》。车辆初检时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车辆牌照;年检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每年年检合格方可使用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无此类事故的发生
废气的排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符合
废气的排放
7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2007)
相关条款(功能区划分、排放标准确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火灾的管理(消防)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符合
车辆管理
27
客户的环保要求
见合同或相关协议
符合
环境管理
28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2003-11-3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废气的排放
9
保护臭氧维也纳公约(1988-9-22)
相关条款
本公司没有使用过哈龙灭火器,不存在使用强破坏臭氧层物质.
废气的排放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23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1-01-08)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奖惩办法,对在单位产品电力消耗管理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单位产品电力消耗超过最高限额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符合
符合
能源、资源的消耗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废弃物的废弃
1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07-01)
未出现水污染事故
废水的排放
4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相关条款(功能区划分、排放标准确定)
只有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管线,由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的排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第七条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第二十条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二十四条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第三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符合
暂无新、改、扩建
符合
无严重污染
符合
符合
符合
废水的排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符合
符合
符合
噪声的排放
11
全文
符合
化学品管理
2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全文
符合
化学品管理
21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全文
符合
化学品管理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全文
本司无较明显的噪声源
噪声的排放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01)
第十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已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符合
无超标
符合
综合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5.15修正,人国人大常委会)
第七条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符合
符合
符合
清洁生产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将第十七条关于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限额予以取消。修改后的第十七条表述为:
“第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适用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符合
环境管理
全文
已确定危险废弃物类别
废弃物的废弃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3-15)
3,4,8,13,15-18,21-23,45,50,51,58,61,68
符合
化学品管理
18
化学品名录(2002)
全文
见化学品清单
化学品管理
19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6-12-20)
2-4,12-20,24-27,32,33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表(环境)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适用的条款
合规性评价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通过)
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9
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4]97号
全文
符合
环境管理
30
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2002-4-9
全文
符合
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弃处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2-10-28
全文
符合
环境管理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
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能源、资源的消耗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确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符合
废气的排放
8
北京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
第十条机动车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车辆检测,并在规定期限内妥善保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检测记录单》。车辆初检时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车辆牌照;年检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每年年检合格方可使用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无此类事故的发生
废气的排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符合
废气的排放
7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2007)
相关条款(功能区划分、排放标准确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火灾的管理(消防)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符合
车辆管理
27
客户的环保要求
见合同或相关协议
符合
环境管理
28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2003-11-3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废气的排放
9
保护臭氧维也纳公约(1988-9-22)
相关条款
本公司没有使用过哈龙灭火器,不存在使用强破坏臭氧层物质.
废气的排放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23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1-01-08)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奖惩办法,对在单位产品电力消耗管理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单位产品电力消耗超过最高限额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符合
符合
能源、资源的消耗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废弃物的废弃
1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07-01)
未出现水污染事故
废水的排放
4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相关条款(功能区划分、排放标准确定)
只有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管线,由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的排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第七条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第二十条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二十四条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第三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符合
暂无新、改、扩建
符合
无严重污染
符合
符合
符合
废水的排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符合
符合
符合
噪声的排放
11
全文
符合
化学品管理
2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全文
符合
化学品管理
21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全文
符合
化学品管理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全文
本司无较明显的噪声源
噪声的排放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01)
第十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已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符合
无超标
符合
综合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5.15修正,人国人大常委会)
第七条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符合
符合
符合
清洁生产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