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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闽地税政二[200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2.04.30
【实施日期】2002.04.30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036号)第一条。

”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2日实施日期:2007年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2〕7号 20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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