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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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县在遭受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和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生命安全。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组织转移和救援受洪水、干旱威胁的人员。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加强防洪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防汛抗旱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实行分级负责。

(4)协同配合,快速反应。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应对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

(5)科学决策,依法防洪。

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决策,依法开展防洪抗旱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立息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相关副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我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指导、检查乡(镇)、村防汛抗旱工作。

2.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副镇长、乡(镇)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乡(镇)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3)组织转移和救援受洪水、干旱威胁的人员。

(4)及时报告洪水、干旱等情况。

三、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
3.1 预警预报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水文、地质变化,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预警预报主要包括洪水、干旱、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预警等级、影响范围、预警期和应对措施等。

3.2 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上报。

各级指挥部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权威。

四、应急响应
4.1 洪水应急响应
根据洪水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和救援受洪水威胁的人员。

(2)调度防洪工程,降低洪水风险。

(3)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4)组织抢险救援,保障基础设施安全。

(5)及时发布洪水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工作。

4.2 干旱应急响应
根据干旱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抗旱工作。

(2)调度抗旱水源,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3)开展人工增雨,缓解干旱影响。

(4)组织送水救援,确保基本生活用水。

(5)及时发布干旱信息,引导公众做好抗旱工作。

五、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
5.1 抢险救援
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各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主要包括:
(1)封堵漏洞,加固堤坝。

(2)疏通河道,排除积水。

(3)抢修损坏设施,保障基础设施运行。

(4)救援被困人员,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5.2 转移安置
各级指挥部要组织转移和安置受洪水、干旱威胁的人员。

转移安置主要包括:
(1)制定转移安置方案,明确转移安置目标、路线、方法和保障措施。

(2)组织转移安置,确保受威胁人员安全。

(3)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六、后期处置
6.1 灾后重建
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后,各级指挥部要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主要包括:
(1)恢复防洪抗旱基础设施。

(2)修复损坏设施,保障基础设施运行。

(3)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6.2 总结评估
各级指挥部要定期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
(1)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对能力。

(2)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3)推动防汛抗旱工作持续改进。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息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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