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考热点素材青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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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考热点素材青年教育
研究生“录而不读”,个人选择无需苛责 (1)
应对“录而不读”,高校不能“录而不问” (2)
别让好日子养出弱孩子 (3)
努力把工作干得出色一点(中国道路中国梦) (3)
应尽快完善儿童监护制度 (4)
年轻人热衷网络占卜不是“迷信”那么简单 (5)
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立法处罚是个好主意 (6)
付费自习室成“打卡”地映照出哪些现实 (7)
读不懂的00后网络“黑话”其实有玄机 (8)
研究生“录而不读”,个人选择无需苛责
2019年10月10日 08:07: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街谈
最近有媒体就高校研究生“录而不读”现象进行了专题报道。
报道提到,在中部某重点大学今年入学的新研究生中,有69人因未到校报到而被取消入学资格。
接受采访的高校老师认为这是一种失信行为,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会受到一点影响,会因此损失了一个宝贵的招生指标。
不过他也表示目前国家对这种“失信”行为并没有法律规定,仅个别地方可能会列入失信名单。
研究生录而不读现象由来已久。
笔者记忆很深的一件事是,本校本专业一位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了本专业的硕士,但是有一科成绩未能过国家线。
因为只差1分,导师们觉得可以争取一下。
于是向学校申请,学校随即向省学位办申请特批。
很快收到了同意录取的批复。
然而开学后该同学突然告知不入学了,原因是她找到了一家很好的国企入职了,导师们白忙活了。
我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事,一位不错的学生已经入学半年了,互选工作也结束了,半年后这位同学突然说要退学不读了,他家人希望他出国去读MBA。
根据笔者的经验,研究生“录而不读”的原因主要是学生找到了自己比较满意的工作,权衡之后觉得放弃工作的代价可能更大。
因为出国“录而不读”的情况不多。
针对研究生这种“录而不读”的现象,笔者以导师身份解读认为,不必苛责,毕竟都是为了就业。
对学术研究本身就没有强烈兴趣的人,或者缺乏刻苦
钻研精神的人,读研究生不过是一种暂缓就业的“缓兵之计”。
当然,学位点和学校会觉得学生这样做有点过分,浪费了宝贵的招生指标,同时也间接影响了另一位渴望就读的同学的入学机会。
我同意报道中采访的那位老师的看法,这种行为的确是一种失信行为。
不过是否需要上升到制定法规或者纳入失信名单而加以惩罚的程度,恐怕未必。
在复试结束公布录取名单之后,学位点的招生工作就完成了。
这时候,学位点、学校与被录取的同学之间达成了一种约定关系,或者是一个暂未格式化的契约关系。
双方继续完成入学程序,完成师生互选,那么都可以视为是遵守了契约。
不过呢,因为没有法规条例规定不得随意解除约定关系,所以学生方面单方拒绝入学、放弃入学资格并不会受到处罚。
一般情况下,校方是不会随意违约的,而且也不敢。
学生方面因为不需要承担后果,所以可以随意解约,或者不遵守约定,甚至可以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录而不读”。
有人可能认为这样的失信行为不好,应该管起来。
我倒觉得不需要管,应该尊重学生的选择。
学校本来就是“愿者上钩”的读书地方,愿意来自然会克服任何困难。
需要弥补的地方在于,如果研究生招生能够更灵活一点,指标控制不要那么严格,那些因为“录而不读”空出的指标能够很快填补上,那么学位点和导师们就不会为了指标浪费而惋惜了。
当前研究生的招生流程是比较繁琐的。
学位办下达年度指标,各校确定各专业学位点的招生人数,然后进入免推面试、招考笔试、笔试复试、正式录取、发录取通知书、入学等等流程。
在招生过程中,导师缺乏自主权利。
这与国外研究生录取方式是有较大的不同,国外的研究生录取流程中,导师是最关键的,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之后就看导师的意愿了。
导师认为可以录取,就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具体负责录取流程。
导师有更多自主权之后,可以选择更符合自己研究方向的学生,双方更能够达成选择意愿。
不过因为课程压力大,中途自愿退学、被迫退学的情况会比中国高校多得多。
应对“录而不读”,高校不能“录而不问”
朱文龙
2019年10月10日08:44 来源:齐鲁晚报
9月29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将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
这则公示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建议,“录而不读”的责任由这69名考生承担,“不讲信用”的考生应该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下一次考试。
这些考生被录取后又放弃就读,诚然是不守诚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简单粗暴地
将大棒打在考生身上。
通过处罚这些考生,或许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录而不读”的问题。
从报道来看,这69名考生之所以“录而不读”,有的是因为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有的则是因为“逾期未报到”被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尽管原因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录而不读”是考生们的自主选择。
更何况,我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这种“录而不读”行为还没有相关制约条款。
也就是说,就目前而言,“录而不读”是合法的。
一个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做出的选择,人们无权进行干涉。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相关部门就可以对“录而不读”现象视而不见。
事实上,“录而不读”在我国高校可谓屡见不鲜。
除了研究生外,一些本科生、专科生也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录而不读”虽然是个人的选择,但是,它不仅破坏了高校招生秩序,还会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
有鉴于此,有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如河南便规定,如果这类考生第二年继续参加高考,将限制其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其失信事实也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这个政策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既没有法律依据,还侵犯了考生的自主选择权。
与其一味惩罚学生,不如为考生创造更多的选择空间。
应该看到,考生之所以“录而不读”,固然有考生自己的原因,但高校招生方面的纰漏也不容忽视。
许多高校忽视考生的权益,认为考生选择了“服从调剂”就该无条件服从。
在这种“录而不问”的情况下,许多考生对“被选择”的专业毫无兴趣,而这也助长了“录而不读”之风。
因此,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考生要提高诚信意识之外,高校也需要将招生工作做实做细,“防患于未然”。
在考生填志愿前,高校可以提前明确双方的权责,尤其要把录取与调剂的问题说清楚,把考生“录而不读”的后果讲明白。
在拟录取之前可以与考生多次沟通,以确定考生的意愿,特别是在进行调剂的时候,更要与考生保持密切联系。
考生的选择机会多了,空间大了,“录就要上”的观念自然也就能深入人心。
别让好日子养出弱孩子
2019年10月10日 08:07: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孙维国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中小学生的身高、体重等多项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体质下滑、运动能力薄弱也引发了“好日子养出弱孩子”的担忧。
笔者认为,“好日子养出弱孩子”的现象,根源还在于体育得到的重视不足。
要让孩子获得全面成长,我们不能仅着眼于成绩和升学率,也应该考虑到孩子是不是身强体健、精力充沛,能不能体育达标,有没有一两样喜爱甚至擅长的运动项目。
近年来,社会各界都做出了不少有益的尝试。
比如,当下广泛开展的校园足球,就是强化体育运动意识的一个有力行动。
校园足球的目的不仅在于夯实足球运动的群众基础,其更重要、更深远的意义则在于,通过引导越来越多的孩子爱上足球、爱上运动,对轻视体育的错误观念进行纠偏,更好地普及体育文化,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体育强国奠定基础。
养成运动习惯,享受运动快乐,不但令“弱孩子”变强,更让体育运动真正地融入日常,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努力把工作干得出色一点(中国道路中国梦)
张学炬
2019年10月10日04:5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不久前,媒体报道了山东省教师职称改革的消息。
开学后的第二周,正式文件下达各个学校,并迅速传达给每一位教师,引来一致点赞。
职称晋升不再有名额的限制,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村教师,都可以申报相对应的职称。
这一变化和教师的工资、福利紧密挂钩,职称晋升了,工资就提高了,福利也会迈个台阶。
这在以前是老师们不敢想的事。
如果没有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是无法做到的。
如今,教师的工作热情很高,作为校长的我也感觉轻松多了,对国家好政策的出台,打心底感谢。
国家好,个人才会好。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时间节点回望,自己从教以来,一直沐浴在国家发展的阳光下,也努力在这样的温暖中通过做好本职工作传递更多光和热。
还记得,1985年参加工作时,所在的学校是几排简单的瓦房,不少教室屋顶都漏雨。
桌椅板凳压根就没有,只是用红砖或者土块砌个墩子,然后在上面铺张水泥板而已。
窗户用报纸胡乱地糊着,冬天照常往里呼呼进风。
令人感动的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多数同事都坚持了下来,向孩子们播下了希望的种子。
后来,学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瓦房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高大的三层楼房,窗明几净;每间教室被现代化的电子设备“武装”起来,视频代替了静态图片,激光笔代替了粉末飞扬的粉笔;不管是办公室、教室,还是教师宿舍,都安装上了空调……办公设备越来越先进,办学质量越来越好,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
我为这样的变化而自豪,因为这里既有党和政府的关怀、各级财政的投入,也有我和同事们的辛勤付出。
这样的奉献或许并不算什么,但每一朵浪花的翻滚,都融入大海的澎湃,再平凡的坚守与付出,也能为国家发展添砖加瓦。
当我接过校长岗位的接力棒后,更加体会到,学校是为国家的发展培养人才的,学校发展好了,培养的优秀人才多了,国家才会更加繁荣昌盛。
因此,爱校便是爱国,报国就应兴校。
要把对祖国的爱体现在建校、兴校的一件件大事与小事上。
尽管在校长岗位要处理很多事务,但我仍然坚持每天第一个到学校,拿起笤帚到学校门口打扫卫生,以自己的行动引领大家维护校园环境;坚持巡视班级,让学校安宁有序;坚持听评课活动,推广老教师的经验,挖掘中年教师的提升空间,帮助年轻教师克服不足,提升全校办学质量。
绵薄之力,积累起来,就能发挥引领作用,助推兴教兴校的良好势头。
爱国,就要从身边做起,从手头的工作做起,付出真心,付出热情,努力把工作干得更出色。
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想,都这样做,伟大的中国梦,一定能早日实现。
应尽快完善儿童监护制度
虞浔
2019年10月10日08:39 来源:光明日报
近年来,我国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儿童因被虐待、被忽视而最终导致惨剧发生的报道也屡屡见诸媒体。
这折射出我国儿童监护制度存在的漏洞。
如何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尽量减少悲剧的发生,值得我们深思。
早在1959年和1989年,联合国就先后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权利归纳为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加快儿童权利保护立法,逐渐形成了以《宪法》为总纲,《民法总则》《刑法》等法律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立法为主体,相关保护儿童权利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儿童权益保障法治体系。
在儿童监护制度方面,《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了监护权撤销、指定监护、临时监护人等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监护仍是儿童权利保障的首要和唯一选择。
之前广泛引起舆论关注的章子欣案、王振华猥亵女童案警示我们,家庭监护是会存在漏洞的。
当家庭监护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其监护责任,甚至是利用其监护人地位侵害或滥用儿童权利时,国家和社会需要及时介入并补救儿童受损的权利。
毋庸讳言,目前我国的监护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以致上述救济措施难以充分落实和实现。
这主要表现为:一是现行儿童权利保护和监护制度方面法律不够健全,法律规定用语不明晰,责任主体、执法部门不明确,部分法律规定之间协调性差,许多规定形式大于实质,可操作性不强。
例如,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较少运用。
二是对家庭监护缺乏有效的预防干预和替代安置措施。
例如,在需要国家介入和干预儿童监护时,我国没有专门行政机构去处理儿童后续安置和临时监护等问题。
三是监督监护人制度不完善,对于监护人的监督缺乏必要的辅助条款保障其实施。
对于以上儿童监护制度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我国国情和现实基础,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可以从以下角度解决。
第一,完善立法。
一方面应梳理和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清理违反上位法律的和重复表达的冗法,修改适用性较差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应加快制定和实施包含家庭、社会、国家监护制度及相关操作细节在内的专门性儿童福利法律法规。
第二,完善国家监护制度。
一方面应赋予相关机构(如民政部门)专门职权以处理儿童监护方面事务,其职能可参照一些国家的儿童或少年福利局,行使包括家庭监护干预、临时监护、监护权转移、监护监督、监护补贴等方面事务;另一方面应加强国家公权力对家庭监护不利的干预和对儿童权利受侵害的救济,职能部门或居(村)委会可以根据儿童家庭监护失当的程度、情节和主客观因素来评估其对儿童权利侵害的程度,并根据具体事实积极介入,扮演好协调者、监管者的角色,必要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临时监护权,确保儿童权利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健全儿童监护配套措施。
通过立法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其他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探索社会监护手段,作为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的重要补充,积极参与儿童权利保障事业;参照其他国家的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建立中国版的“儿童权益报告制度”,赋予日常与儿童密切联系的特定人员(如教师、学校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其他照顾和抚养儿童人员等)在发现儿童受到虐待、忽视和其他家庭监护失当的情况时,有义务立即向有权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儿童,不仅仅是父母的子女、家庭的成员,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保障儿童权利,不单是家庭的责任,也离不开国家的帮助和社会的关怀。
有关层面应尽快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不要让更多的儿童悲剧再次重演,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茁壮成长、成人成材。
年轻人热衷网络占卜不是“迷信”那么简单
朱昌俊
2019年10月10日08: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不要以为迷信是老年人的“专利”。
近几年,在各种占卜App、网站注册的青年数量激增,以“水逆”为代表的占星术语红极一时。
越来越多的彷徨青少年加入互联网占卜的行列。
“心理学+塔罗牌”火热出炉的配方声称能够“疗愈你,不再有苦恼”。
然而,《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占卜者是心理学在读生或毕业生,有些是广告从业者和编剧。
他们从事占卜只是因为“来钱快”。
知情人士称,这一行“门槛低,从业者越来越多……有神婆一年‘坑’出一套房”。
不只是从业者来源混乱,看似风生水起的网络占卜行业,可谓鱼龙混杂,不仅充满话术,其背后甚至有诈骗、传销等嫌疑。
如在一些大四学生的朋友圈,记
者发现了“代理价500元降至299元”“周返点15%”等字眼,以及“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先交代理费”等疑似传销的做法;而部分占卜网站、微信链接还安装“后门”程序进行诈骗,或通过微信敛财后跑路。
一定程度上说,互联网时代的占卜热,不过是传统的“老把戏”与互联网语境下的营销话术相结合的产物。
诸如“打造完美人设,购买粉丝伪造反馈;说好帮我预测未来,给完钱就人间蒸发”,实质就是以占卜为噱头收割韭菜,这与其他类似的互联网吸金术并无本质区别。
当然,在互联网的包装下,它具有更大的迷惑性,尤其是把部分年轻网友发展为自己的拥趸,比如这个群体或许会对传统的“算命先生”嗤之以鼻,但“水逆”“星座”“知识付费”之类的话语,又很容易被接受。
更有甚者,一些App还推出“AI面相”“大数据算命”等小程序,于是,本被打入“迷信”之列的占卜,又在种种新概念、新话术的包装下“还魂”,成功吸引年轻人“入套”。
当然,此事的复杂性在于,它不仅是部分年轻人“迷信”这么简单。
一方面,一如星座文化在大学生等年轻群体中的流行一样,网络占卜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一种流行的“亚文化”,它可能成为某个群体的标识,在一定的圈子内有着较高的认同度,扮演着“社交符号”的角色。
这种特征,决定了要打破这种圈子认同,需要有与外部世界的互动、交流,比如与其单纯批评年轻人也“迷信”,不若真正了解他们在想什么。
这是一些大学社团或者是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努力的方向。
另一方面,正如专家所说,在当前的社会压力下,年轻人的心理和思想层面,确实需要有正常的减压、疗治渠道。
网络占卜未尝不是某种减压缓冲机制缺位下的“代替品”。
因此,构建一套普及化的社会心理救助机制,包括开展正常的心理教育,提升年轻个体的心理自愈能力,确实很有必要。
对监管部门和平台来说,有突破法律边界之虞的网络占卜的流行,也应及时纳入到规范管理的范畴,不能等其酿成大的诈骗案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之后,才匆忙推出干预机制。
像业内人士所指出的,除少数诈骗金额巨大的案例被公安机关“盯上”,其余大部分纠纷少有人管,这种局面就应该终结。
因此,只是将网络占卜定义为“迷信”,可能并无助于遏制其“流行”。
它背后所对应的互联网文化背景下所成长起来的年轻人精神状况,以及种种亚文化衍生背后的社会心理基础,或许更值得关注。
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立法处罚是个好主意
欧阳晨雨
2019年10月10日08: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根据该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也诞生了神奇的“低头族”。
吃饭、走路、逛街、过马路,不分场合地刷剧、聊天、看短视频,这是“低头族”的特征。
可是,一心难二用,更何况是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
翻看新闻,因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惨痛案例并不少。
之前,媒体就报道了广东中山一名女子夜间低头玩手机过马路,与一正常行驶摩托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
“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并不能因为行人的身份,就能逃避法律的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作为行人,边过马路边玩手机,不仅难以及时规避可能出现的危险,更会因无视交通信号灯,盲目穿越人行横道等,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妨碍,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或行人置于莫大危险之中。
因此,对于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人,理应就危害道路交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这些“低头族”,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法律赫然在列,固然在面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却也有条款不够具体、指向不够清晰的缺憾。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何为“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并没有作出明确列举,将“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纳入严禁范围。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明确,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但这些更具体的规定,主要针对的还是机动车驾驶员,而不是玩手机过马路的“低头族”。
鉴于国家立法相对抽象,在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修缮”“补缺”,就显得尤为必要。
审视刚出炉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秉承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精神,明确将“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列入违法范围,并在法律构建的框架内,确定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有了这些更具体的规定,就能“按图索骥”进行操作,对那些肆无忌惮、危害公共安全的“低头族”作出处罚。
违法必然接受惩罚,对于付出违法成本的“低头族”,比起空洞的说教,无疑更有教育意义。
从更广泛的层面看,嘉兴市出台的这一地方性法规,也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有利于更多的“低头族”及早打消侥幸心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当然,基于国家立法的先天局限性,嘉兴市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处罚力度,与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现实危害性相比,还很难说“恰如其分”。
毕竟,区区“警告”“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于很多普通的违法者,还难以带来刺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