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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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沈劳社发[2007]66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12.05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沈劳社发[2007]66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109号)转发给你们,并依据《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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