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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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 港口建设费、机场建设费等。
包括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公路建设 基金等各种基金、资金、附加以及专项收费等。 ❖ (三)其他不征税收入
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最大区别
❖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从所得税原理上就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免税收入则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按所得税原理应 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家出于某些特殊考虑而允许其免于 纳税。
❖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无论是否属公益性质均不得税前扣除。
❖ 2、捐赠对象: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对象,必须是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 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用于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用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 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 3、捐赠比例: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 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一、税前扣除之公益性捐赠支出
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新税法不再有救济性捐赠的规定,公益性捐赠的概念含 盖了救济性捐赠。
❖ 1、捐赠渠道: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必须是通过国家机关和经认定的公益性社
会团体进行的。国家机关是指按照政府组织法成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行政机关;公益性社会团体一般是指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经民政部门批 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机构或组织。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33%的 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也拟 定了18%、27%、33%的比例税率。 ❖ 新税法第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0%。”
新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实施条例九十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是指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 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 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 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 的市场竞争环境 。
(二)基本原则:
❖ 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 差异较大 的问题。
《实施条例》,沿用旧法的体例,根据税法的原则,按所属 内容划分8章133条,作具体的解释,下确切的定义和明确具体的 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二
纳税人和课税对象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 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属于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必须满足以 下三个条件: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新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时,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判定居民企业和非居
民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
纳税;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
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四
税率--税法的核心
税率是一部税法的核心。它是指税款征收的比例或额 度,通过税率可以直观地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和纳税人的负 担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五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的界定
❖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用公式表达: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纳税调整额;
❖ 2、新税法规定: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达即: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①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②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③独立计算盈亏。
❖ 新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 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 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根据新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
企业。”
❖ 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非常重要,国际上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
企业的判定标准主要有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 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五种。

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
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
界定。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六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另一重要环节。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
际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各种支出。 新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4、捐赠基数:
原内、外资企业计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都是 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本身是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进行倒算,不利于计算及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管理。
新税法将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的基数由应纳税所得额改 为利润总额,便于计算及纳税人申报。
二、税前扣除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税前扣除之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 个纳税年度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 的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已足额提取折 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企业的开办费等。应当由本期 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 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
引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 2007年3月16日上午 10点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 2826票赞成、37票反对、22票弃权表决通过;随后,胡 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主席令对外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
❖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开办费支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 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际应酬费、咨询费、印刷 费、注册登记费、开业典礼费等,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 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等,均归入长期待摊费用,待企业开始生产经 营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五年)平均摊销。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 3、隐名合伙 新税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而将其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 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 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三
新税法采用排除法,规定了七类固定资产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特 别要注意“对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 对企业而言,企业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 定义,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应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即使 因历史问题有部分已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不能计提折旧,因 为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不存在损耗问题。
❖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 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 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 4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 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免税收入:
是指对企业的某些收入免于征税,是企业应纳税收入总 额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在特定时期,考虑特殊的原因,给予 的优惠照顾,即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该收入从 收入总额中减除。
❖ (一)国债利息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
❖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 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
不征税收入
❖ (一)财政拨款; ❖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一)财政拨款: 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中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行会
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 除企业取得的所得税返还(退税)和出口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外等,一般作 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5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 组织财政收入。
❖ 6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 成本。
企业新所得税法结构如下:
❖ 第一章 总则(1-4)4条 ❖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5-21)17条 ❖ 第三章 应纳税额(22-24)3条 ❖ 第四章 税收优惠(25-36)12条 ❖ 第五章 源泉扣缴(37-40)4条 ❖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41-48)8条 ❖ 第七章 征收管理(49-56)8条 ❖ 第八章 附则(57-60)4条
❖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 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 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税收优惠税率,并 将该优惠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到全国范围。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除外; ②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课税对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负盈亏,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企 业根据合伙人类别的不同,区分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 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一
统一企业所得税法
一、现实的选择和必然
❖ 1、税制不规范,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 2、税制不规范,不利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 3、税制不规范,给企业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 ❖ 4、税制不规范,不利于分税制的改革和完善。
新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一)销售货物收入; ❖ (二)提供劳务收入; ❖ (三)转让财产收入; ❖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五)利息收入; ❖ (六)租金收入; ❖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八)接受捐赠收入; ❖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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