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doc-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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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
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06]161号)、《大连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意见》(大教[2006]140号)和《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2008】4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基本现状和幼儿教师队伍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十一五”期间教师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育为首,学历牵动,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以幼儿教师发展为根本,以促进幼儿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为重点,以幼儿教师有效学习为导向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效能和质量。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一)注重师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的师资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基[1997]13号)、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基[2004]1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把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明确新时期对幼儿教师职业发展提出的新特点、新挑战和新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进一步提高广大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并确立能够体现教师专业发展价值的幼儿园文化。

(二)加快学历培训,保证师资队伍学历层次达到大连市一流水平。

参加提升学历层次的学习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教师职业的要求。

广大幼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要增强参加学历层次提升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积极向上,努力进取。

到2010年,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园长、教师专科学历要达到100%,本科学历达到40%以上;其他园长专科学历达到85%以上,幼儿教师专科学历达到75%以上,本科学历达到20%以上;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科学历达到100%,本科学历达到70%以上。

(三)坚持按需培训,促进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有新的提高。

要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坚持分层需求、分类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主体性和创造性,开展以“实施新
《纲要》、推动新实践、掌握新技术、建立新认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

通过全员培训,使师资队伍在师德建设、管理水平、专业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具备务实创新、勇于实践的精神和能力,及时把握时代对学前教育的客观要求,不断满足社会对培养全面发展未来人才的需求。

到2010年,我区在园幼儿专任教师普遍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其中离岗培训不少于240学时,自主学习和园本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离岗培训中市规定培训不少于50学时,区规定培训学时不少于190学时。

幼儿园园长普遍完成不少于400学时的培训,其中离岗培训不少于280学时,自主学习和园本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离岗培训中市规定培训不少于90学时,区规定培训学时不少于190学时。

(四)加强骨干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引领作用的骨干师资队伍。

要分别按全区幼儿教师总数的1%、5%、10%、20%的比例,建立、省、市、区(市)县、园四级幼儿园骨干教师梯队,保证骨干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根据《大连市骨干教师参加“十一五”期间名教师培训的通知》(大教[2007]94号),到2010年,我区市级骨干教师普遍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其中离岗培训不少于160学时,自主学习不少于80学时。

区级、园级骨干教师分别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其中离岗集中培训不少于40
学时,自主学习不少于80学时。

大连教育学院负责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开发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负责园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培训。

(五)突出专业引领,开创学前教育研训工作的新局面。

研训教师是幼儿园师资队伍培训工作的主力军,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更新培训观念,创新研训模式,充分发挥在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和全面实施幼儿园课程改革与实践中的研究、指导与服务作用。

“十一五”期间,研训教师要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

(六)实施教育技术培训,提高幼儿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教育部《关于启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辽教发[2005]145号)要求,到2010年,幼儿园园长、教师完成不少于50学时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此学时已包含在区离岗培训规定学时之内)。

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幼儿园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幼儿教师均应完成统一组织的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中级培训考核。

(七)加强统筹管理,推动公办民办相结合联动培训,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的培训工作。

根据全区各幼儿园分布情况,分别成立6个联动小组,每组由一所公办幼儿园担任组
长,独体的较大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担任副组长,配合组织开展完成各类培训任务,教师培训实施“以公办带民办、资源共享”的培训计划,加大对民办园教师的培训力度。

(八)完善培训制度,形成高效的、开放的、良性的培训运行机制。

建立区、组、幼儿园(所)三级培训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培训政策,确保教师培训工作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

三、培训类别与要求
(一)新任幼儿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幼儿教师。

培训要求:依照《开发区“十一五”期间新任幼儿教师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

(二)全员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具有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在职幼儿园园长、教师。

培训要求:依照《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2)执行。

(三)区、园级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十一五”期间被确定为区、园级骨干的幼儿教师。

培训要求:依照《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区、园级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

(四)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十一五”期间被确定为市级骨干的幼儿教师。

培训要求:依照《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4)执行。

(五)教育信息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符合年龄要求的全体幼儿教师。

培训要求:依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辽教发[2005]145号)执行。

(六)学历培训
培训对象:幼儿园园长、教师。

培训要求:幼儿教师任职单位根据省学历达标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鼓励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幼儿园园长、教师学历提升工作,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

四、培训时间与安排
“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自2008年4月起至2010年12月止,为期三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整体规划、全面动员阶段(2008年4月—2008年6月);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分类培训阶段(2008年7月—2010年8月);
第三阶段:全面验收、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9月—
2010年12月)。

五、培训实施与管理
“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和幼儿园共同组织实施,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联合培训”的管理体制。

(一)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和培训计划,提高师资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本辖区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监督,保证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二)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组织确定研训专题,整合培训资源,实现专业引领,具体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承担全员离岗培训和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验收发证工作,并对辖区幼儿园的园本培训进行指导与管理、协助市教育学院做好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

(三)幼儿园是幼儿教师培训的主阵地,园长是教师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教师培训领导小组,并设1名教师教育专干,负责教师培训具体事务性工作。

幼儿园要统筹安排落实园本培训、自主学习的培训要求,立足幼儿园实际,确定研究专题,建立定期研训制度,开展以教师发展为本,形式多样的教研方式,创造充分发挥同伴互助、自主学习的氛围和平台,认真做好园本培训和自主学习的组
织管理与培训考核工作。

(四)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各幼儿园分别设教师教育专干,负责所辖培训类别教师的学籍档案和个人发展档案的建立与日常管理,要及时登记、整理教师学习情况。

学籍档案由大连教育学院、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和幼儿园根据培训类别为每位参训教师填写登记册,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个人发展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参加和完成培训计划的情况(如学习笔记、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育叙事、学术论文等)以及对教师学习情况的评价与考核情况等内容的收集与整理。

各单位要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坚持过程性评价。

(五)各类岗位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管理办法依照各类培训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

实行参加学历提升减免教师教育学分的政策。

“十一五”期间,教师每参加一年学历提升学习(凭在读证明)可减免岗位培训选修课学时和教师自主学习4学分(由幼儿园申请,区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培训条件与保障
(一)建立健全各级培训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完善培训制度建设,保障培训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幼儿园参照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幼儿园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承担的费用支出。

(二)加强区、园级教师培训基地和培训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培训机构教研、培训、教育信息技术、教师培训管理等功能,不断提升培训者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三)幼儿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正确引导工作,要支持和鼓励本单位幼儿教师参加学历层次提升培训,积极为教师创造参加学历层次提升培训的条件。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教师参加专业对口的高层次学历学习的学费方面给予相应的补贴。

各任职单位园(所)长要对本单位完成学历提升培训任务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培训政策。

实行学分制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定的学分和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职、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坚持培训上岗的原则。

考核结果优秀的,具有参评市区级骨干教师的资格;对在“十一五”期间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晋职、聘任职务及评优。

幼儿园的教师培训工作考核结果也将作为督导评估、考核幼儿园领导班子和园长任职情况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对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与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培训计划随时了解培训实施情况,定期跟踪培训过程,建立过程记录,每半年听取一次
专题工作的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调整培训办法和计划。

在本实施意见实施的中期和后期,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教育督导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附件:
1、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小组名单
2、开发区“十一五”期间新任幼儿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3、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4、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区、园级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5、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6、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用书目录
7、开发区幼儿园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
8、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员登记表
9、开发区“十一五”期间新任幼儿教师培训学员登记表
10、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各级骨干教师培训登记表
11、开发区幼儿园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领导机构名单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现成立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及主要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宫学莉
副组长:孙兆礼、姜峰
工作小组:
组长:孙兆礼
成员:陈淑霞、陈怡、各组专干
附件2:
开发区“十一五”期间新任
幼儿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开发区新任幼儿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使新任教师尽快适应并能有效地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依据《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0-1年教龄的幼儿教师。

二、培训目的
1、熟悉有关教育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建立教师职业的良好形象。

2、树立正确教育理念,掌握幼儿园保教工作常规,熟悉课程领域内容,采取适宜的教学方法有效地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
新任幼儿教师接受培训的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幼儿教育理论与实践应用、教育教学常规、幼教发展与改革现状等。

新任幼儿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要接受120学时的培训,其中离岗培训为80学时,园本培训和自主学习40学时。

四、培训方式
新任幼儿教师的集中培训由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负责,分散培训分别由6个组和任职幼儿园共同负责。

培训要考虑新任幼儿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岗位培训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能力素质与服务教学相结合、集中与分组相结合、过程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题报告、教学指导、活动观摩、案例研讨、问题情境研究等方式。

同时,要建立组内、园内的师徒制度,通过“传、帮、带”具体指导新任幼儿教师尽快熟悉并胜任幼
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五、组织管理
培训课程分考勤、作业和考试三部分进行考核。

如果离岗培训累计缺席4学时(含4学时)以上,即为不合格。

作业内容要求真实、详实,体现教师经验积累和成长的过程。

根据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在教师教育中表现突出者,比例不超过参训教师总数的20%;
合格:完成规定学时并达到考核要求;
不合格:没有完成规定学时或没有达到考核要求。

各项培训坚持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导下,注重师德教育和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要求教师有学习笔记、教育心得、教学随笔、主题教育活动设计、教学观摩研讨和经验论文等过程性学习文字和光盘资料。

附件3:
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全员培训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06]161号)、《大连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意见》(大教[2006]140号)和《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2008】49号)的总体要求,依据《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基本现状和幼儿教师队伍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具有1年(含1年)以上教龄全体在职的幼儿园园长、教师。

二、培训目的
1、落实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培训理念,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提高师资培训专业性,不断完善多元的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机制。

2、深化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明确幼儿教育发展的核心思想,促进教师自主学习和发展能力的提高,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
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根据大连市培
训机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安排离岗培训内容。

选修课是区和幼儿园根据研究专题和方向自行确定的培训内容。

1、必修课培训内容(见表一):包括师德教育、贯彻《纲要》、教育信息技术等5项内容,共计200学时。

每个培训内容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后,每10学时计1分,共计20学分。

其中,幼儿园教师参加全部课程内容的培训,共计20学分;园长参加不少于160学时的培训(带*课程内容为园长选修内容,保证每个带*课程内容培训不少于20学时),共计16学分。

2、选修课培训内容(见表二):包括:幼儿园管理、幼儿教育理论等7项内容,共计200学时。

每个培训内容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后,每10学时计1分,共计20学分。

其中幼儿园园长参加全部课程内容的培训,共计20学分;幼儿园教师参加除*号外全部课程内容的培训,共计16学分。

表一: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园长、教师必修课内容、学分及考核办法
四、培训要求
1、抓住幼教发展的核心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深化课改理念和经验。

2、加强师资培训的专业性,提高幼儿教师自主学习与发展能力。

培训应从教师自身现实需求和后继发展需求出发,思考如何有效地推进教师专业发展。

注重从幼儿教师成长所需的态度、知识、能力等方面加强培训专业引领的力度和深度。

3、加强师资培训的实效性,提高幼儿教师实践能力与反思水平。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帮助幼儿教师将知识储备与现实教育有机地联系和转化。

加强园本教研制度
的建设,建立一种立足于教师教育实践的互动与探究机制,注重教学现场、教学经历和问题情境下自身感悟的思考与研究,健全多元的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激发和满足幼儿教师对专业发展的需求,不断完善教学实践,提高幼儿园教育的质量。

4、利用教育信息网络、教育信息技术,建立区域内教师交流平台,加强网络互动、交流、点评,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调动教师互动的积极性,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求。

五、组织管理
1、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培训中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实施方案和考核制度,具体负责培训的实施、检查、考核和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教师教育工作有序有质地开展。

2、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继续教育政策,要按要求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

参训教师的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在教师教育中表现突出者,比例不超过参训教师总数的30%;
合格:完成规定学时并达到考核要求;
不合格:没有完成规定学时或没有达到考核要求。

附件4:
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区、园级
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坚持分层要求和分类培训”的指导思想,结合《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依据《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遵循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坚持“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完善研训、注重实效;加强自培、自主学习”的原则,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具有良好师德修养、较高专业素质、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
区、园级骨干教师。

三、培训目标
1、强化理论学习,夯实专业基础,不断提高骨干教师队伍的理论水平。

2、及时把握教育发展的时代脉搏、新课改对教师的要求,更新观念,加强研究,在政治素质、师德修养,理论素养、专业技能、现代技术、科学研究等方面有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学风格。

3、积极发挥骨干专业引领的作用,带动其他教师发展进步,共同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
培训内容根据大连市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安排的离岗培训内容。

共计120学时。

每个培训内容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后,每10学时计1分,共计12学分。

五、培训要求
1、区、园级骨干教师首先要完成《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教师岗位培训的学时与学分,再完成《开发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区、园级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学时与学分。

2、根据我区和各园专题研究实际,制定培训内容。

要求各园根据区、园级骨干教师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适切的培训计划与考试、考核方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采取集中与分散、小组与个别有机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市级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在园内通过帮带的形式,完成部分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内容的区内、园内二级培训任务,通过专题研究等形式提高骨干教师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组织管理
1、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负责区、园级骨干教师的管理与培训,各幼儿园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园本培训为主实施计划,配合区里完成区、园级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

2、严格遵守区、园级骨干教师培训的要求,培训120学时,共计12学分。

参训教师的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在教师教育中表现突出者,比例不超过参训教
师总数的30%;
合格:完成规定学时并达到考核要求;
不合格:没有完成规定学时或没有达到考核要求。

附件5:
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市级
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坚持分层要求和分类培训”的指导思想,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切实改善师资队伍素质,加快师资队伍专业化成长,特制订本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遵循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坚持“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完善研训、注重实效;加强自培、自主学习”的原则,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具有良好师德修养、较高专业素质、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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