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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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第一篇: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戒的教育功能,又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德修美善、爱蕴言行”的校风和“违纪必究,惩戒为手段、警示他人”的惩戒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中学生守则》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违纪学生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
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恳地承认错误,可降一级处分,否则加一级处分。
两次以上违纪者加重一级处分。
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分校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全校通报,由分校告知家长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全校通报,由政教处约谈家长并让家长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
劝其退学处分由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全校通报,由分管校长约谈家长,分校安排学生离校。
受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处分期满可申请撤销处分。
是否撤销处分由处分做出分校或处室负责。
留校察看处分期满不能解除的,可延长最多半年的察看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处分的,则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1-2分。
1、自习和课堂上违纪不听教师教育,情节较轻;因小事引起吵架但未动手。
2、拒交作业,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及时更正作业,抄袭作业及其
他相关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
3、一学期旷课累计1-2天(伪造假条按旷课处理;上课无故迟到3次或早退2次按旷课l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实验课、体育课、自习课、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一律按旷课计算;每天按12节计算)。
4、多次违反宿舍、教室管理规定,如上课、自习、午休晚睡时间仍说话、故意出怪声、制造巨大声响(击桌、敲墙、撞楼板等)、随便出入、开关灯嬉笑打闹,影响正常的学习和休息秩序。
5、说话污言秽语,恶语谩骂他人,歧视残疾人,随意吐痰,乱扔乱倒,乱涂乱画,摘花折枝,践踏绿化带,不按规定穿校服,不佩带校牌,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佩带首饰,校园违规骑车,驾驶机动车入校,不在规定区域停车,且屡教不改。
6、在教学楼、公寓楼内等非体育活动区域从事打篮球、踢足球等体育活动,追逐打闹;在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餐厅、超市等公共场所或在大型集会时说笑、打闹、插队等不遵守公共秩序;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逆行、翻越护栏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7、初次在校园内、在教室内非上课或自习时间使用手机。
8、初次购买或阅读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偷看他人信件、日记。
9、在学校周边购买小吃,替他人从校外购买小吃。
10、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宿舍,带校外人员到宿舍逗留。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3-4分。
1、自习和课堂上违纪不听教师教育,情节较重,影响教师讲课;不接受学生干部的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进出校园不出示证件、请假条,与保安发生冲突;在公寓内不服从管理,故意制造混乱;动手打人,情节较轻。
2、一学期旷课累计3-4天(每天按12节计算)。
3、初次考试作弊、协同作弊和交白卷抗拒考试(是否构成作弊,由教务处依据考试规则核定)。
4、再次购买或阅读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偷看他人信件、日记。
5、违反用水用电规定,大开水龙头、开无人灯,严重浪费水、电又不听劝阻者。
6、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造成损失较小且已赔偿。
7、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含偷刷他人饭卡)未遂或作案价值数额较小;以赢利为目的违规贩卖商品;初次贩卖垃圾食品,数额较小。
8、初次吸烟、喝酒,认错态度较好。
9、再次在校园内、在教室内非上课或自习时间使用手机;初次在上课(含体育课)、自习、集会、午休晚睡期间使用手机。
10、对各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影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5-6分。
1、顶撞教师和学校的管理人员,态度恶劣;哄闹、滋事、骂人打架,情节严重;在宿舍或教室内打牌、下棋等;从楼上往下扔易燃、易爆物及其他物品,危及他人、公共财产安全或影响卫生、引起纠纷。
2、一学期旷课累计5-7天(每天按12节计算)。
3、两次考试作弊、协同作弊和交白卷抗拒考试;初次替他人考试、让他人代考、擅自改动考试分数;顶撞监考教师。
4、多次购买或阅读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偷看他人信件、日记。
5、违反用水用电规定,私自接线安装插座、电器(包括电褥、电炉、电灯等);攀爬围墙、教学楼、宿舍楼,私自下河洗澡等违反安全公约的。
6、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造成损失较大且已赔偿。
7、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含偷刷他人饭卡)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价值数额较大的;以赢利为目的违规贩卖商品,且屡教不改;多次贩卖垃圾食品,且数额较大。
8、再次吸烟、喝酒;初次聚众吸烟、喝酒。
9、再次在上课(含体育课)、自习、集会、午休晚睡期间使用手机。
10、对各种违纪行为目击而隐瞒事实,故意包庇违纪者。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7-8分。
1、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致使教师无法讲课;动手打人致人轻伤;挑起事端
造成打架,事先策划打架或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携带或藏匿凶器者;到校外打架、帮别人打架或引来校外人员打架。
2、一学期旷课累计8-10天(每天按12节计算)。
3、窃取试题及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
4、故意传播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传阅他人信件、日记;以大字报、小字报、传单、贴吧、微博、短信等方式,煽动他人闹事。
5、违反用水用电规定,私自接线安装插座、电器(包括电褥、电炉、电灯、收音机、收录机等),引起火灾和发生伤害事故;违规使用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破坏安定团结;攀爬围墙、教学楼、宿舍楼、私自下河洗澡等违反安全公约,且屡教不改的。
6、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造成损失严重且已赔偿。
7、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含偷刷他人饭卡)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价值数额很大的;组织他人贩卖垃圾食品,且数额较大的。
8、两次以上吸烟、喝酒,经教育仍不悔改;再次聚众吸烟、喝酒的。
9、初次参与赌博、赌资较小的。
10、替铺、包庇上网或旷宿外出;到网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玩耍;未经学校允许留非本宿舍人员就寝。
11、男女同学在校园内同行有牵手、搭肩等身体接触行为,结伴在餐厅就餐且行为过分亲昵,课余时间结伴到校园僻静处发生亲昵、
拥抱、接吻等出格不雅行为而被认定为谈情说爱的;骚扰异性,不听劝告的。
12、为违纪者出谋划策、作伪证或干扰调查处理的;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审理未作处理的。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10分。
1、谩骂或殴打教师,或用其他手段给教师施加压力、威胁教师,情节严重的;动手打人,致人重伤;使动用凶器打人的;对聚众打架的组织者;酗酒滋事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10天以上(每天按12节计算)。
3、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损失很严重且已赔偿。
4、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含偷刷他人饭卡)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价值数额非常大的;或作案手段恶劣、影响极坏;胁迫他人贩卖垃圾食品,情节恶劣。
5、两次及以上参与赌博;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或组织他人赌博。
6、多次替铺、包庇上网或旷宿外出;多次到网吧、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玩耍。
7、有早恋行为且屡教不改;骚扰异性,造成不良影响。
8、参与、勾结校内、校外人员建立团伙、帮派,进行不良活动。
9、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被公安、司法部门审理裁决的。
六、未具体列举的违纪行为而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凡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七、未具体列举的违纪行为而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凡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第二部分违纪学生惩戒教育程序
一、违纪学生惩戒报批程序
1.学生发生违纪行为,首先由分校调查情况,并写出详实的调查材料,填写《学生违纪处罚呈报表》,分校校长核实后依据《文山中
学学生处罚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经分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分校完成处理程序,其他处分的呈报表和处理意见交政教处并由政教处完成处理程序。
2.涉及不同年级的违纪行为,由政教处负责调查并形成处分决定。
3.学生受到劝其退学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长签字批准。
4.所有违纪学生都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必须到学校德育班接受教育。
5.除打架、吸烟外,不得安排违纪学生回家反省。
打架(需隔离一段时间)、吸烟(需回家戒烟)的学生需离校回家反省,要求家长配合教育,离
校及返校需提前联系家长,做好交流沟通。
离校及返校由分校校长审查、签字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安排违纪学生离校回家。
6.学生离校反省期满,班主任约见学生及家长,充分交流沟通、达成共识后,填写“违纪学生申请教育表”,报分校校长批准,由政教处存档,安排学生上德育班。
7.学生对所受处分有异议,可在7天内向所在分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学校学生会提出申诉申请,学校在接到申诉申请后7天内给予答复。
8.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思想认识深刻,态度端正,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积极要求上进,表现良好,处分期满时可申请撤销处分。
具体程序:学生本人写出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总结,请家长写出评价意见和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在班级汇报思想总结,经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同意票超过80%为通过。
班主任写出鉴定,团支部书记、班长签名,连同本人的思想表现总结一并上交分校审批。
政教处审查,作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并通报全校。
9.学生违纪处罚和教育呈报材料由政教处存档,各分校、班级自行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二、违纪学生惩戒教育处理
1.对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分校要责成级部主任、班主任做好教育转化和疏导工作,帮助引导学生深刻反省,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改正错误,同时告知家长,尽量整合家校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
力;学生要写出深刻的反省、详实的整改材料。
2.班主任选择适当时机安排学生在班级做检讨、谈认识、表决心,同时要安排班干部或骨干学生对其给予关心帮助,督促该生端正态度,改正错误,不断进步。
3.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除以上教育外,必须到学校德育班接受教育。
违纪学生所在分校管理委员会成员将分校的处理意见、学生的违纪事实、学生本人一起送交政教处,由政教处安排教育课程。
4.德育班学生除学习规定的课程外,还要参加由学校处室、相关分校安排的适当的校内社区服务,如:校内执勤、卫生清扫、公益劳动等,服务期限5-7天,并由监管部门填写社区服务记录反馈表,政教处审核备案。
第三部分
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程序
为保障学校自主处分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明确学校与学生特定的法律关系,最大可能地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民主文明和谐校园,学校要求在各分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一、申诉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员由分校管理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9—15人组成。
各分校通过广泛推选,考虑委员的代表性,组成各分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2、职责:
(1)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学生申诉案件。
(2)根据案件情况由主任委员提出会议申请,并组织召集委员会会议。
(3)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本委员会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4)按照申诉程序认真做好调查工作,评议决定书完成后报校长核定,经校长核定后送达申诉人或原处分单位。
二、关于申诉事项范围:
各分校学生、学生会或社团组织对于学校给其的奖惩处理决定,
认为该处分或处理失实或失当,损害学生本人或组织权益,不服学校处理意见或其他措施等,均可依据本办法之规定向本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委员会以学生权益受损为前提,不同于普通的反映意见。
本委员会主要受理学生对学籍问题、违规违纪处分、学分认定等方面的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程序
1、学生申诉处理的程序主要分为申诉申请、申诉受理与审理、申诉处理决定3个阶段。
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不同情况,对学生申诉作出驳回、变更或撤销的处理决定。
2、学生申诉委员会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
申诉处理必须经申诉委员会到会委员2/3及以上人员投票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3、学生及其他团体组织申诉案件的处理原则及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及其他团体于接到学校对其奖惩处分或其他措施及决议处理后,如有不服,应与次日起十日内详填申诉书提出具体事宜,附相关材料向本委员会申诉。
(2)本委员会于收到申诉书次日起,于一周之内完成评议,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3)申诉委员会认为需要改变原奖惩决定的,则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如需延长时间,并通知申诉人,延长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二周。
(4)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5)申诉委员会要将申诉处理决定及时通知申诉人。
(6)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7)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二篇: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白沙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
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政策,依据《临朐县中小学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
1.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
2.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个体权利来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对学生作出惩戒以及其他牺牲学生权利的决定。
3.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
4.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
5.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
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以及学生违规行为危害性等,均应仔细考量。
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
(二)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
1.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
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式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促其产生自我悔改心理,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2.“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权力。
作为教师,有权控制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和施加某种影响,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
3.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
因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
手段加以补救。
教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处置权限将受到学校限制。
(三)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
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
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
二.学生惩戒管理
(一)惩戒对象
1.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违规行为。
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违规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
2.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学生偏离学校各项管理规范、条例、制度以及社会规范的行为。
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
(二)惩戒的形式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等惩戒。
惩戒形式如下:
1.言语责备。
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没收。
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
没收应视该物品是否有危害性,不具有危害性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3.扣常规量化分。
指因学生违规行为而扣减该班或该年级团队月常规量化分,是惩戒行为中常用的一种。
4.书面检查。
指责令违规学生对违规过程,自己对违规行为的认识以及今后的改正进行书面保证。
5.全校通报。
将违规学生的违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学校的惩戒决定以通报的形式告知全校师生。
属于全校范围内的惩戒批评方式,是较严重的惩戒方式。
6.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
违规行为非常严重时的惩戒方式。
处分
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教师有权实施1、2、4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所有惩戒形式。
(三)受到第5、6项惩戒的学生取消本学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四)学生在校内的违规行为的类别及处理办法
1.影响、扰乱正常的校园教育活动秩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惩戒处分: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除没收危险物品外,给予扣班级量化分并责令书面检查。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等。
先予以劝阻。
对不听劝阻者,给予其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处分。
(3)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①本人未动手打人,但其错误言行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②对策划、怂恿、教唆、指使他人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③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致他人轻微伤害的,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重伤害者,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并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④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伤害后果的,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
⑤聚众打架、动用器械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⑥以劝架为借口,故意偏袒一方使打架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⑦指使、纠集或雇佣校外人员打人或打架斗殴者,给予记大过处
分;造成轻伤害以上后果的,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并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⑧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有侮辱教师、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给予扣班级量化分20分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处分。
(5)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损害他人利益,导致学校财产或他人利益受损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扣班级量化分20分并全校通报处分。
(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
(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除完全负责受害者医疗费用外,给予扣班级量化分25分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
(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给予批评教育并扣班级量化分10分处分。
(10)怂恿、指使、教唆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违规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扣班级量化分20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11)对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一般以说服教育为主,免予纪律处分。
2.个人的低价值行为
(1)上课不专心,给予说服教育。
(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给予说服教育。
(3)迟到或旷课、逃学,给予说服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4)考试作弊,给予说服教育。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给予说服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6)吸烟、喝酒,给予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给予说服教育并扣班级量化分5分。
(四)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