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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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8.04.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
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凡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认定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规定的条件,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形成企业注册登记表,保存打印。
2.通过注册的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在线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上传必要证明文件并网络提交。
将纸质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2)一式两份(至少有1份原件)报送至所在市(地)科技局。
3. 市(地)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发改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加盖市(地)科技局公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
2.各市(地)科技局要与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及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的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707室
联系人:王静姝封蕊
电话:0451—51920607、51920608
省科技厅园区处:关婧婧
电话:0451—82628432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附件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附件4:企业人员情况表
附件5: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