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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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引言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伙企业形式,具有灵活的合伙关系、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特点。

为了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和终止,我国《合伙企业法》对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特殊普通合伙的定义和特征
(一)特殊普通合伙的定义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是一种新型的合伙企业形式,与普通合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1. 合伙人数量: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数量不受限制,但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

2. 合伙人责任: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3. 合伙企业名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二)特殊普通合伙的特征
1. 合伙人责任限制: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约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得约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 合伙人身份: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合伙企业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合伙协议: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应当对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利润分配、经营管理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特殊普通合伙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 合伙人: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对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利润分配、经营管理等内容进行约定。

3. 企业名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4. 注册资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二)设立程序
1. 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

2.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4.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成功。

四、特殊普通合伙的运营
(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享有权利。

2. 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1. 合伙企业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

2. 合伙企业应当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3.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三)利润分配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

2.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公平合理。

五、特殊普通合伙的终止
(一)终止条件
1. 合伙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

2. 合伙人会议决定终止。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提议终止。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终止程序
1. 合伙人会议通过终止决议。

2.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登记。

六、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责任
(一)合伙人责任
1.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2.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责任
1.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 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七、结语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伙企业形式,具有灵活的合伙关系、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特点。

我国《合伙企业法》对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和终止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

第2篇
一、引言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组织。

特殊普通合伙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规定,本文将从特殊普通合伙的定义、设立条件、合伙人责任、利润分配、解散与清算等方面对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特殊普通合伙的定义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特殊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组织。

三、特殊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
1. 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出资额、合
伙人责任、利润分配、解散与清算等内容。

3. 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合伙企业应当设立合伙事务执行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5. 合伙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四、合伙人责任
1.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合
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2.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4. 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五、利润分配
1.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利润。

2.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3. 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时,应当优先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

六、解散与清算
1.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企业存续的法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续存;
(4)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3.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 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七、法律适用
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除《合伙企业法》外,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八、结语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伙组织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了解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有助于规范合伙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合伙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3篇
一、概述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伙人协议,部分或者全部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伙企业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1. 合伙人身份的多样性: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等多种身份的合伙人组成。

2. 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则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 合伙事务的执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合伙事务执行机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

4. 合伙利润的分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可以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或者约定分配利润。

二、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
(一)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协议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4.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5. 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

6. 合伙事务的执行。

7. 合伙利润的分配。

8.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和除名。

9.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0. 违约责任。

11.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合伙人身份及责任
1.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债务由
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之间不得以其出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 有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

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应当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期限和权限。

(五)合伙利润的分配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利润可以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或者约定分配,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入伙、退伙和除名
1. 入伙: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 退伙: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退伙时应当退还其出资。

3. 除名: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违反
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企业章程的合伙人进行除名。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 解散: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因以下原因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2. 清算: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设立条件的法律责任
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未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合伙协议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合伙事务执行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合伙事务执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反合伙利润分配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按照约定分配合伙利润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总结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伙企业形式,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规定。

了解和掌握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合伙人权益、维护合伙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设立、经营和清算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过程中,合伙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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