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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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学校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校考勤管理的要求和流程,为学校人事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全体教职工遵守工作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以及试用期教职工。
三、工作时间
1. 教职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执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教职工工作时间分为上午班和下午班,具体安排如下:
- 上午班:08:30-12:00
- 下午班:14:00-17:30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职工工作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教职工。
4.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5. 特殊岗位的教职工,如需实行弹性工作制或值班制,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 教职工每日需按时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指定,可采用电子考勤机、手机APP或纸质签到表等形式。
- 签到时,教职工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 教职工应分别在上午班和下午班开始前完成签到。
2、签到次数和时间
- 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班开始前和下午班开始前。
- 上午签到时间为08:20-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13:50-14:00。
- 若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提前到校或延迟下班,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或签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教职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
- 因公外出时,教职工应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作为未签到记录的补充说明。
4、忘记签到处理
- 教职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 教职工需在当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经直接上级核实后,可由人事部门进行考勤记录的调整。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每位教职工遵守考勤规定。
- 人事部门负责全校考勤的监督、统计和分析,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 教职工个人有责任按时签到,并对自己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人事部门提出。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和请假天数。
- 请假申请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事假需说明具体情况,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的事由证明。
- 请假申请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后续审批。
2、请假审批权限
- 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直接上级审批。
- 两天至三天(含三天)的请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 四天至一周(含一周)的请假,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 一周以上的请假,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3、请假销假要求
- 请假结束后,教职工需在返校第一天内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通知人事部门和直接上级,并说明原因。
- 销假时,教职工需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说明等。
- 若请假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病情加重需延长病假,教职工应及时通知学校,并按照请假流程重新提交请假申请。
- 人事部门负责对请假记录进行管理,确保请假、销假手续完整、合规。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假等。
- 教职工申请各类假期,均需按照请假制度中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进行操作,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相应权限审批。
- 各类假期申请应提前提交,以便学校进行工作安排。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 病假:教职工因病需休息,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请假,应提前申请,事假期间工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 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规定
- 教职工年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年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 年假应在一年内休完,逾期未休的年假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度。
- 年假安排需提前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产假、陪产假规定
- 女教职工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男教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5、公众假期安排
- 学校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公众假期,教职工享受公众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众假期的工作安排,确保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不受影响。
- 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安排调休或补班,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 迟到:教职工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迟到时间以分钟为单位计算。
- 旷工:教职工在一个工作日内未经批准缺勤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如30分钟),视为旷工。
- 迟到处理:迟到教职工需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迟到记录将作为考勤考核的依据,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 旷工处理:旷工教职工需在返岗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旷工记录将影响教职工的年终考核和工资待遇。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 未请假缺勤或伪造签到记录的教职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
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 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将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 旷工期间,教职工的工资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扣除。
- 连续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如三天),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 教职工如因个人原因未签到,需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根据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 人事部门将定期检查考勤记录,对未签到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 各级主管应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 各级主管需定期向人事部门汇报考勤情况,并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 教职工如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