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民法历年真题及答案汇总(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题)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正确答案:A解析:A正确: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
B错误: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仅部分监护职责(教育、管理、保护)转移给学校,所以甲依然是乙的监护人。
C 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
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近亲属,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才可起诉。
而父母间的监护权争议,可在离婚时直接通过诉讼解决,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
知识模块:自然人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1题)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解析:A错误: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包括:(1)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该条款并不属于上述无效情形。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背景2022年5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30万元定金。
2022年6月1日,甲准备支付剩余房款时,被告知因房屋价格上涨,乙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拒绝出售房屋。
甲无奈之下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受理后,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本案例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定金的双倍返还以及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
2、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本案例中,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如果价格上涨是乙方无法承受的风险,应该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出。
4、如果甲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乙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在本案例中,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卖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9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9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选项中完全贯彻民法意思自治精神的是:( )A.买卖合同B.征地合同C.国有股权转让合同D.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正确答案:A解析:征地合同为行政合同.不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
国有股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因而并未完全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
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表现形式,不完全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
承包主体限定在本集体组织成员,外村人不得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
本题正确选项为A。
知识模块:民法2.2014年,甲与女友乙在校外租房同居。
其间,甲因顾虑到自己将来的事业发展,便同乙约定,乙应在同居期间按时服用避孕药。
但因甲是乙心目中的“高富帅”。
乙出于对未来婚姻生活的向往,并未按照约定按时服用避孕药。
2015年,甲发现乙在同居期间怀孕,一怒之下便同乙断绝了往来,搬出出租屋。
后乙诞下一子丙。
现乙代丙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与丙之间的亲子关系并要求甲向丙支付抚养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起反诉,请求乙对其未按照约定服用避孕药承担违约责任B.甲不得以乙未依约服用避孕药为由提起反诉C.甲与乙之间的约定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的体现,该服用避孕药合同成立,受民法调整D.若乙起诉请求确认丙与甲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甲必须同丙进行亲子鉴定,否则可直接推定甲丙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两方面问题.首先是甲乙之间服用避孕药的约定是否应当由民法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注意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
甲乙之间有关服用避孕药的约定属于当事人最为隐私的个人自由的领域,法律不能过度的介入。
这一事实只是社会生活之事实。
不属于民法调整的法律事实范围。
因此,甲不能以乙违反约定未服用避孕药为由提起反诉。
同时。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3年卷三第1题)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正确答案:B解析:A不成立:张某允许李某搭乘便车是情谊行为,双方不产生法律关系。
但在搭载过程中由于张某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因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成立:唐某因雪崩死亡,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能够免责。
同时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登山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发生意外,唐某应自担风险。
C不成立: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预见到损害可能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D不成立:共同饮酒后,应当注意不能使饮酒者处于危险状态,如独自下楼梯、过马路、酒后驾车回家等。
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对郑某强行劝酒,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任由其驾车,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D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概述2.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
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
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
”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
”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13题)(分数:2.00)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解析:解析:首先,根据《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知,本题中,甲乙公司签订的并购协议中赋予了乙公司单方解除协议的条件,即甲公司在股权过户后未支付收购款时,乙公司可以解除协议,事后,甲公司分文未付,乙公司解除协议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知,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甲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本题中,乙公司先后发出了一份《通知》和《通报》,但从《通知》的内容来看,乙公司并未明确告知甲公司自己行使其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仅是表示“建议”双方终止协议,由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者提出解决方案,因此《通知》不具有《合同法》上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
司 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在司法考试中,民法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不仅知识点繁多,而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些典型的真题来深入了解民法的考点和解题思路。
真题一: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欲将房屋出售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B 甲无需通知乙即可出售房屋。
C 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丙购买房屋后,租赁合同对丙不具有约束力。
答案:A详解: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选项 A 正确,选项 B 和选项 C 错误。
同时,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所以选项 D 错误。
真题二: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又将汽车质押给丙。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
B 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C 乙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D 乙和丙协商确定受偿顺序。
答案:A详解: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丙的质权交付了质物。
由于抵押权登记在先,所以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受偿,选项 A 正确,选项 B、C、D 错误。
真题三: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D 以上都是。
答案:D详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 A 正确。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不是无效,选项 B 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2题)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正确答案:D解析:A错误: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甲为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捐献行为无效。
B错误:甲的父母为甲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 8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举轻以明重,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也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人身。
故生前甲的父母的捐献行为无效。
C错误: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2款的规定,甲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甲的父母单独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无效。
D正确:理由同上。
知识模块:自然人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题)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正确答案:D解析: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权让与后,债务人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其对乙银行的抗辩。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专项练习题级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专项练习题级答案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被告刘某给代理律师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刘某的承认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
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答案:B解题思路: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规则,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可知B项正确根据委托代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授权的事项须一一列明,仅在委托书上写"全权代理"属于一般委托,而吴某的承认又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代理人的承认不得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C选项错误D选项缺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该自认仍属有效,故错误。
2.朱先生就职于星星财务软件公司,2009年5月因工作与公司老总发生争执,遂向公司提出辞职。
朱先生辞职后就职于另一家与原公司经营同样业务的公司。
2010年3月,星星财务软件公司以朱先生违反竞业禁止合同为由,将朱先生告上法庭。
星星财务软件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一份双方签署的竞业禁止合同的传真件。
星星财务软件公司称该合同是朱先生签署后传真给他们的,原件在朱先生手里;而朱先生称自己从未签过这样的合同。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该对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提交的竞业禁止合同予以认定B.法院不应对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提交的竟业禁止合同予以认定C.法院应该将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提交的这份合同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合同签名的真伪,根据鉴定结果决定对该合同是否予以采信D.朱先生应证明自己没签过这份合同,否则,因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答案:B解题思路: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有义务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提出的证据只是一份传真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对只有派生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B项正确根据举证责任承担原则,本案中竟业禁止合同是否存在的证明责任应由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承担,D项错误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不依职权提交鉴定,C项错误3.2006年3月24日,杨某的丈夫张某饮酒后突感上腹部疼痛,被急送当地医院就医。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王某固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
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5题)(分数:2.00)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解析:解析:①《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题中,医院违反约定,擅自采用B 技术进行治疗,且导致“治疗失败”,医院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医院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通知医院解除合同。
②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溯及力,溯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据此,王某解除合同之后,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并赔偿损失。
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③B选项考查的是不当得利制度。
医院使用B技术进行治疗,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器材、药物和劳务,医院受有损失,但由于“治疗失败”,王某并未受有财产利益,就医院使用B技术支出的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医院不得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8,单)A.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B.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C.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正确答案:D解析:本案考查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概念都是涉及主体资格的概念。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资格范围最广,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其中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其年龄、精神智力状况无关,对此,基础法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48条;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相比较,民事权利能力的资格范围有所收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涵盖的主体有公民、法人、“两户一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不包括其他组织。
在其他组织问题上A项是说不通的。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状态,其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自然人成年并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年龄、智力状况无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也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就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问题,B项是说不通的。
据此,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并非完全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更不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因此A、B项错误。
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C项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各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言明价款5000元。
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
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为此,引起纠纷。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无效B.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D.乙有权请求甲、丙连带赔偿损失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无权处分合同不再是效力待定而是完全有效。
据此,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有效,A项错误。
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丙返还电脑,也无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善意取得制度要求相对人需支付合理的对价。
但是并不要求价款已经交付,因此,本题中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应选B项。
知识模块:所有权2.下列行为中,属于我国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A.甲把自己的红墨水倒入乙的红酒中B.甲在自家的平房上加盖了一层楼房C.甲误将乙的宝石当作自己的宝石而镶嵌在自己的戒指上D.甲村的河滩地因遭遇洪水、泥沙堆积而与乙村河滩地相连正确答案:C解析: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结合或因加工而形成不可分割的物,由于恢复原状不可能或不合理,而由一个所有人取得或数个所有人头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由该人对于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添附包括三种形式:附合、混合和加工。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杨某乘坐顺达客运公司的汽车前往邻县赶集,发车后30分钟杨某发现随身携带的手机不见了。
后通过监控视频和询问周围乘客得知,小偷在发车后的15分钟就从杨某身上偷走了手机并下车,同车售票员李某发现此事后并未声张。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所受损失只能由小偷赔偿B.杨某所受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C.杨某有权以违约为由请求运输公司赔偿部分损失D.杨某有权以侵权为由请求运输公司赔偿部分损失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旅客运输合同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杨某乘坐顺达公司长途客车,与公司之间达成了旅客运输合同。
杨某在旅行过程中其随身携带的手机被盗,而此时车上的工作人员没有予以协助,导致小偷逃之夭夭。
在此过程中,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杨某手机无法追回存在一定过错,故运输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题C选项正确,AB 选项错误。
杨某的损失系小偷的侵权行为造成的,运输公司并未实施侵权行为。
故不承担侵权责任,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知识模块:民法2.甲因外出,将自养的宠物波斯猫交由邻居乙代管。
该波斯猫平时非常温顺。
在乙代管期间,其好友丙带自己3岁的儿子丁来家做客,丁在乙家的地毯上玩耍时被该猫突然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
对该损失。
应如何承担?( ) A.甲B.乙C.丙D.甲、乙、丙合理分摊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无偿保管人对保管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对此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损失应当由甲承担,因为甲为该猫的所有人。
乙为无偿保管人,乙无重大过失,故不承担责任。
丙已尽监护义务,不存在责任分担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5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5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
经过长时间的查访,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
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 )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A.1982年1月1日B.2000年6月30日C.2001年1月1日D.2001年6月30日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是发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这里是个陷阱。
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最后的截止日期应当是2001年的1月1日。
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
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999年6月30日,最后的截止日就是2000年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
知识模块:民法2.诉讼时效一般只对( )产生法律效力。
A.请求权B.抗辩权C.形成权D.支配权正确答案:A解析:与形成权相对应的是除斥期间。
知识模块:民法3.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权利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B.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C.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起诉D.权利人死亡,而继承人尚不知道正确答案:A解析:注意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的区别。
选项B、选项C、选项D中的事由都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知识模块:民法4.1995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得款20 000元。
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0 000元,张某未给。
1998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索要,张给了10000元。
2月,张某得知诉讼时效已过仍向李某索回10 000元,李拒绝,张起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单位因征地而与某村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加入九三学社而与该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为诉讼法律关系,该关系不由民法调整,而由诉讼法调整。
乙单位因征地而形成的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
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丁因加入党派形成党团关系,不为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模块:民法概述2.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
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方米,开口面积为9.8平方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
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
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A.公平原则B.平等原则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自愿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权利溢用。
张某所拟安装的浴缸将危及整幢大楼的安全,属于滥用其权利的行为。
知识模块:民法概述3.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
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
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
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有效。
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
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无效。
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D.无效。
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正确答案:D解析:董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监护人,其父将其财产处置虽然征得董红的同意,但该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3)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答案:ABCD解析: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
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恩惠不能滥施于人”的理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A中的捐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
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
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
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C项说法错误。
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还不算成立,只有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9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9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公司要新建一栋办公楼,经招投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
但在实际施工时,却是由乙建筑工程队施工。
乙系借用甲之名义缔约的。
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施工队要求该公司支付约定的报酬。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公司应支付约定工程价款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公司应支付约定工程价款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价款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公司应将工程价款收缴国库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入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故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该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园林管理处应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
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本条所述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应指除了工程价款之外的其他报酬或者收入,意在惩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但对于工程价款系施工人实际支出的应得收入。
是已经凝结在工程中的劳动及建筑材料的对价,故应依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
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13题)(分数:2.00)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并没有产生重大误解,没有产生较大损失。
所以,A项错误。
B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差的绝对值在3%以上,所以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所以,B项正确。
CD 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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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民法历年真题及答案汇总(三)
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
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
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正确答案】D
2、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B
3、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
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
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D
4、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
后甲又与丁(女)结婚。
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D
5、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
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
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
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
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正确答案】A
6、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D
7、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C
8、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9、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正确答案】D
10、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A
1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
12、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正确答案】C
13、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正确答案】D
14、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正确答案】D
15、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
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
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
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