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简答
第一章1.简述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和跨国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收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税收等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争议解决问题;2.简述国际经济法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广义说:法律地位与国际公法并列,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公法性质的惯例、国际商法、商务惯例和各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代表人物是美国杰赛普、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狭义说:法律地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和公法性质的惯例;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增伯格、金泽良雄、卡罗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国际经济法: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直接规定权利义务;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国内法国际私法: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准据法;法律渊源是各国国内法、条约很少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有哪些国际经济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与经济有关;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私人商务惯例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关系无直接经济因素;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公约3.为什么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7.国际私人商务惯例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简答1.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2.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名词解释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内容: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的某些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该国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准则作何规定,竟自依照301条款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立法或政策措施,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满意的赔偿;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内容:如果美国确认从外国进口的某项产品,其数量增长到足以对美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使其面临严重的威胁,则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切适当和可靠的措施,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对该有关产加征额外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借以帮助和促进美国国内产业针对进口产品,开展竞争;6.有约必守原则第三章名词解释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预期违约: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跟单托收信托收据托收押汇承兑交单付款交单问答: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公约对哪些问题未做出规定3.公约不适用于哪些销售活动4.我国加入公约的时候提出了哪些保留5.根据术语2000,FOB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6.根据术语2000,CIF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7.根据术语2000,CFR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8.根据术语2000,FCA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9.术语2010对术语2000做了哪些修订1.术语分为两大类2. 由13种变为11种3.删去了4个术语:4.新增了2个术语:5.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6.即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10.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⑴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⑵内容明确具体⑶表明要约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11.发价失效的情形有哪些⑴要约因拒绝而失效;⑵要约因反要约而失效;⑶要约因过期失效;在实践中,会发生受要约人对已经失效的要约的承诺或对不存在的要约表示承诺,这不能使合同成立;⑷因撤回或撤销而失效12.接受的条件有哪些⑴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⑵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或仅做非实质性变更;⑶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⑷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13.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14.试述卖方的货物相符的义务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约的要求;1、内容①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②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③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④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2、责任终止:风险移转给买方后;3、免除:①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规定了保证期的,在保证期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免除卖方责任;②货物不合格救济的时间限制:潜在缺陷,应在两年内通知,除非规定了更长时限;③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应知货物不符,卖方可免除④卖方已知不符而未告知买方,则卖方无权免责;15.试述卖方的第三方要求义务⑴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⑵不存在买方所不知道的他物权⑶不得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17.托收支付的法律关系卖方与托收行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卖方是委托人,银行是代理人,代收行是托收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的再代理人;银行的作用:银行是卖方的收款代理人,托收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18.信用证支付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⑴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托的结算方式,⑵信用证是自足的文件,奉行独立性原则,⑶信用证是单据买卖的结算方式,遵守抽象性原则20.试述信用证支付的流程21.开证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发出开证指示,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检验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如果发现不符有权拒绝付款赎单,收回押金;买方付款前,有权;如果开证行错误的拒收合格单据,有权索赔,追究其责任;22.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关系,如何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23.在哪些情况下人了法院不能做出中止支付的判决或裁定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24.试述国际支付方式一、汇付二、托收三、信用证四、保理支付保付代理25.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哪些1.卖方实际履行 2. 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 4.损害赔偿28.简述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移转的原则1交货时间 2过失划分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是风险转移的前提29.公约中对风险移转的具体时间有哪些规定1、移转时间:当事人可约定;2、涉及运输承运人、卖方承运人运输,在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在指定地点交货时,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3、不涉及运输卖方营业地:买方接收货物时,或其无理拒收时;卖方营业地外,交货时间已到,而且已知道交其处置时;4、在途货物:从合同订立时起第四章名词解释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喜马拉雅条款问答:提单的性质提单的分类航空期间推定全损委付仓至仓责任共同海损问答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起讫上是怎样规定的2.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归责制度上是怎样规定的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限额上是怎样规定的4.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5.承运人免责情形有哪些6.鹿特丹规则的主要修订第六章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GATT1994的国民待遇第七章倾销保障措施正常价值进口国工业补贴问答:倾销的构成条件如何认定正常价值如何认定进口国工业可忽略不计累积评估累积评估的条件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第八章名词解释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问答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分类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有哪些国际金融法1.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2.陈述和保证条款的内容是什么3融资协议的约定事项有哪些4.国际融资协议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一、见索即付保证二、备用信用证三、浮动抵押四、意愿书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哪些种类一、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三、公民税收管辖权2.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1.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的双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2.国际重叠征税经济意义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有的国家也将其称为国际双层征税;在股份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在控股公司与被其控制公司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4.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税收饶让制5.常见的国际逃避税的方式有哪些逃税:1不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不如实申报应纳税的跨国所得等;2对跨国所得在不同国家作不同分类,如有的划分为自有资产,有的划分为债务;3建立假账目,掩盖真实收入情况;4对成本和费用作不真实扣除;5虚增税收的抵免;避税:1逃离居住国以免支付税款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2转移收入或财产所有权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3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4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5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国际服务贸易法名词解释1.跨境交付:指一国隔地向另一国提供服务,没有人员、物资流动有资金流动;2.境外消费:指一国人员,运输工具到另一国接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向该国提供服务;4.自然人存在:即一国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外国公司机构,向外国提供服务;1.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是什么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存在2.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义务是什么一市场准入义务二国民待遇义务3.如未在具体承诺表中列明,不允许使用的措施包括哪些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限制服务产出总值;限制雇佣人员数量;2限制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类型;3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最高股权或投资总额限制外资的参与;国际投资法问答: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保险人有哪几种情况投保人:①本国国民②本国公司、合伙或其它社团③外国公司、合伙、社团保险人:依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相应担保机构,其组织形式大体有如下几种类型:①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②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③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险种有哪些主要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或其它政治势力的政治行为或措施导致外资损失的风险,而不包括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范围根据各国经济利益和对外关系与对外政策的发展而变化,但通常包括征收险、外汇险也称转移险、战争与内乱险等;3.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2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 3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险别有哪些1.货币汇兑险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3.政府违约险4.战争和内乱险5.其它非商业风险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⑴必须是在经济上合理的投资;⑵必须是具有发展性质的投资;⑶必须是合法的投资;⑷投资必须与东道国宣布的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⑸能够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6.CSID行使管辖权的条件㈠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㈡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㈢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管辖范围”。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合作与竞争:国际经济法需要平衡国际合作与竞 争的关系,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秩序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经济法需要关注环境保 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推动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未来展望
国际经济法的全球 化趋势:随着全球 化的深入,国际经 济法将更加关注全 球性问题,如气候 变化、国际贸易、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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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美国诉欧盟香蕉进口限制 案、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等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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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的影响:维护国际贸易秩 序,促进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
跨国公司投资纠纷
01
02
03
04
案例背景:跨国公 司在东道国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纠纷
纠纷类型:合同纠 纷、知识产权纠纷、
劳资纠纷等
解决途径:仲裁、 诉讼、调解等
案例分析:跨国公 司投资纠纷的成因、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01
国际性:涉 及国际贸易、 投资、金融 等领域的法 律规范
02
综合性:涉 及多个法律 部门,如合 同法、公司 法、知识产 权法等
03
灵活性:适 应国际经济 形势的变化, 具有较强的 灵活性和适 应性
04
协调性:协 调各国法律 制度,促进 国际贸易和 投资的顺利 进行
2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的定义:调整国际贸易 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贸易法的内容:包括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竞争政 策等领域
国际贸易法的特点:具有国际性、 综合性、灵活性和协调性
国际贸易法的作用:维护国际贸易秩 序,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保护国际贸 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投资法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是两个独立但相互关联的领域,正是由于全球化的影响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两个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国际私法旨在解决跨国交易中涉及不同国家法律的问题,而国际经济法则致力于调节跨境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这两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并强调它们在国际交易中的重要性。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及作用国际私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旨在解决涉及国家间法律冲突的问题。
它涉及到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涉及财产、婚姻、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私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解决跨国交易纠纷的框架,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国际私法有几个主要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地方法则原则、一体化原则等。
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当事人在各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用的法律,并确保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得以实施。
地方法则原则则要求法院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进行判断,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一体化原则则强调将国际私法问题看作一个整体,而不是分散的个体问题,以维护国际交易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及作用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涉及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涵盖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法等方面的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目的是调节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经济活动提供一个有序、稳定的法律环境。
国际经济法主要通过国际合约、国际组织和国际仲裁等方式来实现其作用。
国际合约是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工具,它为各方提供了合同履行的规则和标准。
国际组织则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
国际仲裁通过提供一种非司法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灵活的解决争议的途径。
三、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领域,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首先,国际私法为国际经济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总结词
国际经济法起源于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 壮大。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当时各国开始意识 到需要建立共同的规则来规范跨国经济活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 规则和制度逐步完善,成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
06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解决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制度。其特点包括跨 国性、法律适用性、多样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解决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因国际经济交易、投资、 贸易等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利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具有跨国性的特点。 在解决争议时,需要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国内法,因此具有法律适用性。此外,国际经济争议解 决机制还包括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总结词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定义、主 要内容、影响
VS
详细描述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主持制定的多边条约,旨在为成员 国之间的投资者提供担保,以减少政治风 险对投资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担保 范围、承保风险、赔偿机制等。该公约对 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国际商事仲裁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其特 点包括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裁决的强 制执行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争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 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等。与诉讼相比,国际商 事仲裁更加灵活,可以避免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同时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 认和执行。此外,国际商事仲裁还具有保密性和快捷 性等特点,可以保护商业机密并快速解决争议。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金融法 • 国际税法 • 国际经济组织法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
特点
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涉及 多个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平衡不同国家的利 益和法律制度。
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公民的全球所得或 财产行使征税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内 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行使 征税权。
国际双重征税与税收协定
国际双重征税
0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
或类似的税。
税收协定
02
国家间为协调税收分配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和税收歧视。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跨国公司
指在两个或多个国家拥有资产、 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公司。
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
跨国公司应承担经济、社会和环境 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劳动法规、 保护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议
指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因投资问题产生的争议。
03
国际投资法
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
区别
指投资者参与跨国公司经营决策,并 在跨国公司中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直接参与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
国际直接投资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管理,而国际间接投资则主要 涉及金融投资。
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概念(concept):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广义上的国际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由于从事跨越国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而不应限于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狭窄关系。
特征(features/characristics):1.国际经济法的主题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其他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体系(system):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的法律部门,调整这一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须综合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和私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体系仅指涉及经济领域的跨国法律规范。
构成:国际经济法统一体系的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
广义上还包括国际发展法、国际环境法等。
进一步细分还可以分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商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反托拉斯法等。
渊源(sources):1.国际经济条约:指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对缔约国有约束力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包括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习惯和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经贸惯例。
3.联大规范性决议:联合国大会决议中包括旨在宣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以及在国际实践中已被逐渐接受的均具有法律效力。
4.国内立法:指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包括涉外经济法和与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范等。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涉及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和关系。
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专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规范不同国家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包括关
税、贸易协定、关税壁垒、贸易争端解决等规则。
2.国际投资法:重点涉及国家与国际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外国投
资者的权益和投资,规范国际投资的流动性、保护和管理。
3.国际金融法:包括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货币政策、跨境资本流动、国
际支付系统和银行业务等法律规则。
4.国际商法:涉及国际商业合同、国际商事诉讼、知识产权、跨境合作等
规定,保护国际商业交易中的权益和合法权利。
国际经济法的目标是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合作和发展,确保不同国家间的经济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各方权益,提供争端解决机制,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它通常由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国际惯例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书构成。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内容(二)特征1.主体的多元性2.调整对象的特殊性3.法律规范的综合性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合作发展原则三、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一、国际经济法概念(一)内容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
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
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1)横向国际经济关系。
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2)纵向国际经济关系。
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3.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内经济立法、国际经济惯例和重要国际组织规范性决议。
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对其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管理权和处置权,并得以自由行使这些权利。
国际经济法原则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发展原则。
其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具体体现。
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的资格,有权充分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权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遵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公平分享由此而得的成果。
公平互利原则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适用于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全套课件马工程(2024)
国际金融监管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境 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2024/1/30
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处 置机制,防范国际金融风 险。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洗钱 和恐怖融资等非法金融活 动。
22
06
国际税法
Chapter
2024/1/30
Hale Waihona Puke 23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9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
2024/1/30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不同支付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如汇付方式简单 快捷但风险较高,信用证方式相对安全但成本较高。
国际贸易结算的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结算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当事人,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这 些法律制度包括票据法、托收统一规则、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来降低交易风险。这些措施包括选择 信誉良好的交易对手、采用安全的支付方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10
03
国际技术贸易法
Chapter
2024/1/30
11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法律制度
1 2
技术许可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各国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促进 全球经济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01 02 03 04
2024/1/30
平等互利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平等 对待,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利共赢。
尊重国家社会制度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应尊重各国 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选择,不 干涉他国内政。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介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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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主 要包括国际投 资条约、国际 投资协定、国 际投资法公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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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主 要涉及投资保 护、投资促进、 投资争端解决 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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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在 国际经济法中 的地位越来越 重要,对跨国 投资和国际投 资争端解决具 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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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体系: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
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 部门,如合同法、公司 法、知识产权法等
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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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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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 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涉及国际贸易的 法律规范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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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技巧:注意案例中 的细节,运用法律思维进行 推理和判断
谢谢
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的 核心领域,涉及货物和服 务的进出口、关税和贸易 壁垒等
国际投资:涉及跨国公 司的投资行为、投资保 护、投资争端解决等
国际金融:涉及国际货 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监管等
国际知识产权:涉及专 利、商标、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国际竞争法:涉及反垄 断、反不正当竞争、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
争端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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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竞争法:包括 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国际竞
争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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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包括 国际货币体系、国 际金融市场、国际
金融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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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法: 包括专利法、商标 法、著作权法、国 际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国际性:涉及国际贸易、 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 律规范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通联同时又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
在本文中,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分别探讨这三者之间的通联和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主题。
1.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内容。
国际经济法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保护国际经济利益为目的,其特点是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着重于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规范和法律机制。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也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一门研究个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法律上的通联和选择适用法,解决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以保护私人和法益为出发点,着重于解决国际私事纠纷和规范私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行为。
3.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规范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
国际公法以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包括国际关系中的领土、领海、国籍、外交、战争与和平、国际组织、外国投资、国际环境保护等领域。
国际公法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行为,也影响着全球治理的进程和方向。
通联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联和一定的区别。
它们都是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都是为了维护各自领域中的权益和利益;国际经济法侧重于经济领域的规范和机制,国际私法侧重于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国际公法侧重于国家间的行为规范和国际组织的治理。
另外,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常常相互交叉,而国际公法则更加独立和专注于国家间的关系。
在总结和回顾性方面,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不可分割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法调整对象:国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法中的涉外经济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穿插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则1、可持续开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开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开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围 (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效劳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展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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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惯例的选择 (1)确定某一做法是否属于国际惯例 区分公法上的惯例与商法上的惯例; 区分国内法中类似的规定与国际惯例 区分一般的标准合同和国际惯例 (2)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为我国所反对 (3)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会损害本身合法权益
三、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的形式 1.国内经济立法 规范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律。用以确定政府与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表现形式: 专门的涉外立法(如外商投资法); 非专门立法(如证券管理法) 2.国内民商立法 调整私人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7)国际商务惯例取得新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国际贸易法律(货物买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国际投资、金融、税收) 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体系庞用国际经济法规范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方法与步骤 1. 利用共同规则 2. 利用局部适用的共同规则 3. 利用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 4. 利用国内涉外经济法的规定 5. 利用契约自由原则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一)相同点——调整对象有重叠和交叉 (二)不同点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完全相同 2.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国际经济法——财产、经济行为 国际公法:财产、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等 3. 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国际公法——平等性、约定性 国际经济法——平等性与不平等性并存 4. 法律渊源不完全相同
1.公平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非歧视性;非互惠性)的 出现使公平原则取代了平等原则 2.平等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涵盖广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等。
它规范了国际贸易的原则、规则、程序和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贸易自由、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和双边/多边投资协定。
它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保护机制,以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并解决投资纠纷。
3.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研究国际金融交易、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
它主要涉及国际货币体系、外汇市场、国际债务等方面的规范。
国际金融法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和规范金融市场。
4. 国际经济合作法:国际经济合作法主要包括国际经济合作协定和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它旨在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的改革和发展。
5. 跨国公司法:跨国公司法是研究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责任和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则。
跨国公司法包括国际公司法、国际商法、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涉及公司组织、经营、合同、劳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6.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它们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鼓励创新和技术转让,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
7.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争端解决机制。
它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方式解决经济争端。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旨在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和平解决争端。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和原则,旨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解决经济争端。
国际经济法概论精华版
第一章绪论1、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者个别意志的体现;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1)狭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公法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它属于国际公法范畴,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代表人物: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法国的卡罗等人。
(2)广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此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用来调整从事跨越国境经济交往的各种公、私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经济法、民商法等,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
代表人物: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瓦格茨、杰克逊、洛文菲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3)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狭义说严格划分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界限,从理论上而言,此说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
但衡量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情况,却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
持“广义说”的学者的基本研究途径是沿着学以致用、切实有效地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方向进行的,从方法论上看,是面向实际、有所创新和可资借鉴的。
但是,其中某些美国学者的基本立场却带有浓烈的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
这是应当批判的。
当代的中国法律学人,应当顺应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的潮流,对国际经济法学这门新兴边缘学科的现有知识和现有体系,“拿来主义”和“消化主义”并重,取其养分,弃其糟粕,逐步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体现第三世界共同立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新体系和理论新体系。
国际经济法
1、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和GATT体系的建立;2、联合 国在创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努力;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 约的发展;4、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5、各国涉外经济立 法的发展;6、WTO和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指国际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 承担者。包括:私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一)私人 1、自然人 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除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当具有从事国际经 济活动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资格。(审批和备案制) 2、法人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不但要符合本 国法律所规定各种具体条件,还需按本国法定程序 得到政府的许可。 (审批和备案制)
3、非法人组织 指根据各国法律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独立享有财产权利和 承担财产义务的社会组织。如:合伙企业、无限公司、其他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和组织。 各国法律和国际经济条约一般承认外国非法人组织从事国际 经济活动的资格。 (二)国家: 指以国家名义参与国际经济关系上的国家代表和政府机关。 有以下特征: 1、国家是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创制者和实施者 2、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指:(1)作为国际 社会平等成员,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具有经济内容的 交往;(2)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直接参与对外经济活动,成 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当事人。 (三)国际经济组织(放后讲解)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的原则
1、含义: 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和责任来选
择本国发展的道路和目标,充分动员和利用本 国资源,实行进步的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并 切实保证本国人能够充分参加发展的过程,充 分享有发展的利益,即发展权。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应当相互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 和技术等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 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是国际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涉及国家间的经济交往、国际贸易、跨国投资、金融合作等各个方面。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速,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国际经济交往的需求。
随着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各国都有利益保护和交流合作的需求。
国际经济法通过建立法律规则和机制来保护各国在经济交往中的权益,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合作与发展。
首先,国际经济法通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来促进贸易自由化。
国际贸易规则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组成,通过降低贸易壁垒、禁止歧视性措施等方式,鼓励各国自由开展贸易活动。
这有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推动全球经济发展。
其次,国际经济法倡导公平竞争和反垄断。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的平衡和公正有负面影响。
国际经济法通过限制垄断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性。
这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全球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此外,国际经济法还规范了跨国投资行为。
跨国投资对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产业分工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国际经济法通过建立投资保护机制、规范投资方式和行为,提供了稳定可预测的投资环境,吸引和保障跨国投资。
这有利于推动资源的跨国配置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在国际金融领域,国际经济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金融合作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则和条约,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国际经济法通过制定跨国金融监管规则、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等措施,维护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国际经济法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全球化过程中不同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利益分配不均、经济体制不同等问题,使得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变得复杂。
同时,全球经济体系的不稳定性和金融危机的频发,也给国际经济法的适应性和治理效力带来了一定挑战。
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遵守和改进国际经济法规则;通过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经济纠纷;加强信息分享和技术交流,提高各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加强国际经济法的教育与研究,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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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国际经济法概况1. 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法国摩莱里;德国怀特;2.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语言方式;界定角度;目标清晰度不同;3. 市场化进程:0-15非市场经济;15-35弱市场经济;35-55转轨市场经济;55-65发展中市场经济;65-75相对成熟市场经济;75以上发达(成熟市场经济)4.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①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际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②跨越国境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③前两者交叉发生.案例:美国(属人原则)福特公司与巴西(属地原则)合资办汽车:国际经济法是各法一角组成,是边缘的综合性法.5. 主体有国家(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者,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管理者,参与者)国际经济组织(世界性区域性专业性)自然人法人 6. 世界性: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B 世界银行WTO 世界贸易组织(前身GATT 关贸总协定)区域性:EU 欧盟(前身:欧共体)ASEAN 东盟APEC 亚太经合组织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SCO 上海合作组织 专业性:OPEC 石油输出国组织IMC 国际小麦理事会UPEB 香蕉出口国联盟PUP 万国邮政联盟NAFO 北大西洋渔业组织 7. 国际经济统制关系:纵向;流转关系:横向.8. 萌芽阶段:✪罗德法✪罗马法✪康索拉多海商法典✪汉萨联盟式商务规约9. 发展阶段:♥布雷顿森林体系.三大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关贸总协定. 局限:加权表决制♋按出钱份额决定表决权份额各国无条件平等削减关税 ♥万隆会议:开启了第三世界国家要求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钥匙♥77国集团和贸发会议”: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应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但不应要求对等互惠.”—非互惠的普惠待遇♥联合国建立《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10. 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英伊石油公司国有化案件”♥公平互利♥发展权♥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讲 世界各国的经济立法1.德国早期经济法标志《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双轨制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卡特尔规章法》 战后德国最重要的经济法《反对限制竞争法》《经济稳定与经济增长促进法》2.德国现代经济法长处✓群法有手,授权有度,口号明确✪魔术四角—持续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外贸平衡✓追求公正,抑制垄断垄断组织名称卡特尔∙德 托拉斯∙英 辛迪加∙法 特点松散型 紧密型 半紧密型 特性 法律,生产,商业上均独立,协商一致(价格等) 生产同类商品多个企业合并组成,成立总董事会,统一生产,销售,财务,原企业成为股东,参与分红 生产,法律上保持独立性,商业上丧失独立性,成立总办事会,统一采购,销售 ✓企业共决,职工监督✓完善福利措施配套♋范围广,种类全,幅度大,机构多✓改革税制,协调预算✓注重质量,促进发明✓顺应潮流,发起欧盟2.日本:经济宪法--《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法》3.英美:重商主义 自由放任主义 凯恩斯主义❖市场失灵现象₁市场调节的不均衡性₂价值规律在特定领域的实效性₃垄断倾向性₄市场对特定部门调节的法律名称主体 调整对象 法律渊源 国际经济法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四者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条约及商务惯例,国内法 国际公法国家国际组织 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军事关系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私法 自然人,法人 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滞后性₅危机的周期性₆战时混乱性 凯恩斯(英)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理论》§对凯恩斯主义的归纳♥(核心)社会就业量取决于有效需求①消费倾向②未来收益的预期③对货币流动的偏好♥(结论)指出资本主义的病根:市场失衡是常态,有效需求不足♥(开出药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凯恩斯主义与理性预期学派的联系&区别(英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❶无合同无责任原则:邮车案件1842温特伯特姆(驿站)诉赖特案(胜) ✦肇始案件❷疏忽(过错)责任原则:1852托马斯夫妇(胜)诉温切斯特案❸严格责任制原则:1963格林曼(胜)诉尤巴电器公司案(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第三讲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923年第一版 1936年真正意义上的解释通则❖国际贸易发生变革的原因:EDI 电子资料交换系统的出现&多式联运的盛行FOB:卖方义务¹提供发票等单证²办理出口许可,报关等手续³按时在指定地点交货⁴支付运费,承担风险⁵支付海关费,关税,商检费,包装费等.(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CIF:¹提供发票等单证²办理出口许可,报关等手续³订立运输,保险合同⁴按时在目的港交货⁵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案例:客户要求寄样的应对措施。
若公司样品涉及知识所有权,价格不菲,高技术含量 卖方义务逐渐增加答;1、通过公司的一切手段调查所有样品的信用额度。
2、隐去样品的重要技术参数,把图册传给对方案例1:有艘远洋船平时仅限近航,设备完好,但船东认为可远航。
在远航中因传播故障致货物损失答:船东应负责案例2:一船在航行中触礁导致损失,海图过时。
答:承运人负责若海图是新的他不负责案例3:新船没有问题,火灾了,发现设计有问题答:不符合适船性第四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口头形式√书面形式¹购买确认书(购买方草拟)²销售确认书(销售方草拟)2. 价格条款USD 500 per M/T CIF Hamburg♍以CIF的价格条件以每公吨500美元的价格在目的港汉堡港交货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选择法律应与合同有内在联系)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无具体约定遵循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3.合同订立的必备环节(1)要约 成立的条件:₁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旨₂要约必须向一个或另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₃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₄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的人失效₁因受要约人未在有效期内承诺而自行失效₂要约人撤回而失效₃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案例:邀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在要约之前,但不是必备环节(2)承诺 成立的条件:承诺必须₁有特定的受要约的人作出₂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₃无条件地接受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₄采用符合要约的传递方式生效的时间:大陆法系:到达生效英美法系:投邮生效撤回: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通知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在到达生效的前提下)承诺与反要约的根本区分标志:是否对要约作了实质性修改案例复合盘合同的成立错误要约的取消反要约与承诺第五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适用范围:公约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方式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条”(六类不适用公约的销售)”¹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²经由拍卖³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⁶电力的销售2.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义务:¹交付货物²移交单据³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义务:₁支付货款₂收取货物3.救济方法: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1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可¹要求卖方实际交付宣称撤销合同要求补进货物并请求侵害赔偿2卖方延迟交货¹根本违约♏买方可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²非根本违约♏买方可给予对方宽限期并要求适当赔偿3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对不符合同货物进行更换或修理降低价格撤销合同(以上四种救济方式可同时采用赔偿损失)4.风险转移 规定特定地点交货,风险于该地点转移涉及运输的货物,未规定特定地点交货的,风险于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转移●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风险于订立合同时转移.5.实际违约:违约事实已经发生,包括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预期违约违约事实还未发生(订立合同后,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履约能力或信用存在严重缺陷)6.免责;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⑥公约中称为”非所能控制的障碍”第六讲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4年因 违约引起的 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产生货物瑕疵或不符契约规定引起的 在买房拒绝接受之日产生●欺诈提出的 请求权 在欺诈行为被发现之日产生❍保证期产生的 在保证期内买方将事实通知卖房之日产生⏹声明终止合同产生的 在作此项声明之日起产生☐违背分期交货或付款引起的 自每期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产生.3.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or 依仲裁协议提起仲裁❖债务人⑩死亡或丧失权利能力or 破产或无清偿能力or 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商务,合伙,会社或团体解散或清算◆债务人在时效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承认其所负债务,自承认之日起新的4年时效起算❖由于债权人无法控制,避免或克服的情况,不应停止计算或延长4.时效期限的计算 应在与请求权起算之日的对应日期(4年)终结时届满第七讲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负责调动船舶,安排船长,船员,支配船舶营运并支付船员工资以及各种营运承担运费,货物装卸费,船舶滞期费,种类,包装要求 溢短量 亏舱费速遣费,有伸缩期.常见六个月或一年(30天☜)№航运实践扣双程,但仍应履行原租船合同义务出租人权利 承租人不能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撤船权力;出租人为索取损害赔偿,有权留置承租人的货物和运费.承租人权利: 由船员或船舶用品不足,机器故障,船壳损坏或其他意外事故妨碍继续使用船舶的承租人有权停止支付租金; 承租人为索取因出租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或追回预付的运费有权留置船舶.采用光船租船运输方式的承,出租人订立的合同是财产租凭合同而非运输的合同. 提单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或者把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经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有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指示提单—被指示人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转让记名提单—不可转让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航次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航程完成运输任务,承租人按货重或船舶吨位支付运费 定期租船运输: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租船,并自行安排营运,调度,出租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取租金. ³光船租船运输 核心班轮(正班轮) 船舶公司在固定的航线,沿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组织的运输.♣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使托运人顺利结汇三大海运规则海牙规则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提供适航的船舶A.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供应船舶,使船舶适合于航行(适航性)B.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的其他载货处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适货性) 适当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钩至钩”—货物在装运港被吊钩钓上船至货物在目的港被吊钩钓下船.♯承运人的责任免除1船长,船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者管理船舶中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13货物的正常耗量或固有缺陷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对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损坏或灭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索赔与讼诉:以货物交付或应交付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1年.区分管货过失和管船过失能免责的事一定是管船过失三种规则的比较第八讲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损失的分类国际海险的分类填空20空20分选择20分不定项判断改错不用原题照写划出来哪里错了改好就可以了如果只判断不改不给分然后简答4道20分理论性题不要缺少元素不排除计算题案例分析题2题20分要有结论性的话要用情节去匹配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