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企业短期用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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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如何防范用工人员在工作中的风险,出现伤害事故需要赔偿时企业又如何转嫁责任等问题,本文仅从法律角度作出浅析,至于如何从技术措施、操作技巧、设备安全、用工培训等手段来防范用工的风险和安全,则不在本文论述范围。

1、有偿雇用社会人员用工,若该雇工出现人身损害,企业因为其雇主,依法对该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若欲减轻责任,企业要举证证明该雇工有过错,否则只能承担全部责任。

2、无偿的帮工在工作过程受伤害,除企业能举证证明曾明确拒绝该帮工参与工作外,也应承担全部责任。

3、承揽工在企业的工作过程中受伤害,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与前两者相较,承揽工的成本往往是最高的。

从上述三种情况来看,企业应对本职工作外的用工风险,做不同风险预测:对于可能存在人身伤害的隐患,应选择让承揽工完成工作较为妥当。

故企业对承揽工的认识必须到位。

1、企业保安工。

如招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则该保安为承揽工,因为企业与保安公司建立的合同关系为承揽关系,保安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故企业无需承担该保安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责任。

2、企业清洁用工。

企业招用家政或物业公司的人员作为企业清洁工,该清洁工因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企业不承担相应的工作风险。

3、企业建厂房的承包方。

企业与建筑公司和装饰公司建立建筑等合同关系,则相关劳动力雇用由建筑等公司管理,企业不参与招用和管理,相关人员意外伤害风险与企业无关。

如果企业直接招用雇工,或直接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承包,则所有用工伤害,由企业直接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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