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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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17]47号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1
【实施日期】2017.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及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7年蚌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1日2017年蚌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高标准打造生态文明蚌埠样板,依据《安徽省蚌埠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蚌埠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编制出台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推进“三环六轴三带”城镇化格局建设,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开展22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完成26个省级中心村和34个市级、38个县级美丽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委政研室,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

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推进西部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加快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天润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度,开工建设八一化工、佳先股份搬迁项目,竣工投产中粮生化燃料乙醇及供热、丰原集团热电联产一期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区政府)
3.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强化城镇和城郊生态功能区、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东部低平原生态功能区、涡淝河平原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环境综合治理,增强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沱湖湿地、四方湖湿地、芡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性和生物多样性恢复和修复,严格控制地表水污染,提升绿色生态空间比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4.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和《蚌埠市农村宅基地储备管理办法》。

加快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

有序推广“一户一块田”。

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0万亩,永久基
本农田保持在31.91万公顷。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步伐
5.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强硅基新材料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高水平推进市级生物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专用电子器件基地建设,适时启动第二批市级基地创建工作。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1200亿元,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4%。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6.加快传统产业提升改造。

开展“互联网+制造”行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

改造升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10个,新增“专精特新”企业40户、两化融合示范企业30户。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7.深入推进创新发展。

紧抓领军企业、重点项目、产业链条、产业集聚四大环节,做强创新平台,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35%,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5家以上,新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10个。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8.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产能退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采取兼并重组、关停并转等方式,积极稳妥淘汰落后产能。

严控新建“三高”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9.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推进传统能源向集约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升级,完成禁燃区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窑炉、炉灶淘汰工作(集中供热锅炉除外)。

开工建设固镇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成运营沫河口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五河上海电气生物质热电厂,确保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稳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0.促进生态文明科技进步。

积极培育生态防治领域科技型企业,强化重大科研项目
引导作用,加快提升相关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依托玻璃工业节能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清泉环保、莱姆佳生物有机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产学研平台开展相关技术创新研发,积极争取省级科技攻关项目。

围绕化工、金属、养殖等产业,加快推进生态防治领域先进成熟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节约循环高效利用资源
11.推进节能减排。

严格落实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做好县区季度节能预警。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进一步推进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2.75%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3%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12.推进建筑节能。

印发出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 1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40亩以上的房地产住宅及商业地块项目,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钢结构建筑,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2017年起,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
13.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落实以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为核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印发出台《蚌埠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实施新一轮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推进五河整县沟渠连通补水蓄水、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西淝河洼地(北淝河上段)应急治理、天河张公湖水系连通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资源环境正向激励和倒逼机制。

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登记办法》和《划
拨土地补办出让暂行规定》。

完成批而未供、用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

加快推进主城区老工业企业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5.加快矿山整治修复。

根据《蚌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展非法采石专项打击行动,对全市粉碎石料加工企业进行清单管理,严厉查处非法采石、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落实废弃矿山复绿治理责任,做好废弃矿山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
16.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推行生活垃圾与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建成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厂、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提高污泥处理率,建设以垃圾综合处理为基础的生态环保产业园。

加快推进三县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相关县、区政府)
四、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保护力度
17.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持续加强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等综合治理,强力推进建筑砂石生产、储运全覆盖全封闭管理,推动市区商砼企业退市进郊,严格实行秸秆禁烧,PM10平均浓度降到73微克/m3,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政府下达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8.推进水环境治理。

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一河三湖”为主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沱湖中上游拆网还湖,实施城市圈堤外滩地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全面整治黑臭水体,水质优良率75%以上。

建设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二期工程、秦集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林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9.推进园林绿化提升行动。

启动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化绿满珠城行动,加快曹山森林公园、虎山公园、陶山植物园等建设,新增城镇园林绿化344万m2,改造
绿地225万m2,新建街头游园19个,建成城市绿道50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2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

强化河湖湿地保护,综合保护、合理开发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沱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编制完成《安徽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6)》。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21.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提高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严格推进全市污染物减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重大环保问题挂牌督办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2.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深入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加快建设“弹性储水”水景系统,重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各级重大项目库。

着力推进大禹家园、二钢新村安置房、蚌埠市职教园区一期等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局)
23.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地震、气象、人防、防汛等灾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建设、洼地治理及移民迁建,建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高城区防洪除涝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五、推进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24.培育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继续将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培育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深度融合,多渠道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25.推动当地优秀文化与生态文明结合。

结合蚌埠市花鼓灯、泗州戏、五河民歌等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当地特色艺术形式,普及公众生态文明知识。

依托蚌埠大禹文化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促进文化产业与生态文明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26.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训作为干部年度培训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党政干部生态文明知识专题培训,增强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7.推行生活方式绿色化。

全面推进绿色出行,大力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通行系统建设,加快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向城郊线路覆盖进度,全年新增环保公交车辆300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28.促进文化与生态融合发展。

以生态文明培育为重点,推进双墩-禹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花鼓灯艺术世界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加大宝兴面粉厂、篾匠街、科学文化宫、二七文化宫等“蚌埠记忆”的保护性开发力度。

继续建设国家级大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启动创建龙子湖(古民居)5A级旅游景区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旅游局),相关县、区政府)
六、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29.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

探索水流、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加快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信息和登记平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0.推进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巩固推进与宿州、亳州两市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跨界水污染防控合作力度,加快与淮南市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
控合作的协议》,扩大跨界污染合作范围,为加快建立淮河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31.推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

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探索市场化的合同业务管理模式,排污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模式和政府主导的PPP方式。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实施八一化工地块等搬迁化工企业土壤环境治理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32.加快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蚌埠模式。

立足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大力推进秸秆“五化”利用,稳步扩大秸秆利用数量,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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