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号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1年 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年 5月 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 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 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 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 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不得委托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本月修正2023简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营、使用、储存、生产、运输、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从业人员第三条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和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危险化学品设备和工艺,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使用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使用过程安全可控。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第五章安全储存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在专门的仓库或储存区域进行,并按照相应的分类、标志和包装要求进行储存。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六章安全运输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对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七章进出口管理第十三条进口、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进出口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标志和包装要求进行进出口活动。
第十四条进口、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维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确保其履行。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组织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导机制,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管控,确保其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市、政府牵头组织的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包括工商、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颁发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达标。
四、安全管理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五、安全生产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六、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备案相关记录。
七、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预案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备案,定期检查和修订。
八、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出口污染物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企业必须建立环境监测机制,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治理。
九、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法行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及时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在企业内部和周边地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定期组织演练等活动,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十一、监督检查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工艺要求,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管道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应当经过验收合格,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对操作设备和工艺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如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达到相关标准。
第三章储存与运输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当与其他建筑物分开,设置防火隔离带,保障储存区域的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分类存放,标明物品的名称、危险性等级,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检查,司机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备有适当的应急设备。
第四章使用与处置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专业的处置单位合作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水污染性、氧化性、腐蚀性、压缩性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或物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管理、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全国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第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台帐和档案,保存相关安全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制定、更新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记、包装,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第十二条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事危险化学品应有的知识、技能、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的额定存储量,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内容包括规定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
一、规定的背景和目的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引起爆炸、燃烧、中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性质特殊,一旦安全管理措施不当或出现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监督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1.企业准入控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技术要求,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安全生产组织: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权利,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源控制:规定了企业必须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做到分类分级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4.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了企业必须制定健全严格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5.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督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频次。
监督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6.惩处措施: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
对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效果自《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企业普遍加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 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 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个字,言简意赅,一目了然。虽然这些内 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对其不够熟悉。《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 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记忆和执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许可。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保持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同步更新,及时采纳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总结教训,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和外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货物装卸、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设备。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系统,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报警和预警系统,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4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类和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性和规模进行分类,共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是最具危险性的企业,三级是最不具危险性的企业。
企业的分类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并采取合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人员资格和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人员证书。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性评估和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危险性评估,评估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企业。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企业应当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毒等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于安全生产设施存在问题的企业,监督检查机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
制度应当明确责任人,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同时,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合格企业名单,鼓励行业内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同时,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等后果,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掌握正确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当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于安全生产达标的企业,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及时整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3)第三章一般规定 (6)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9)第五章生产、储存、使用安全管理 (10)第六章经营安全管理 (14)第七章运输安全管理 (16)第八章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19)第九章重大危险源管理 (20)第十章附则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升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部门和国内各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
公司所属境外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所在国(地区)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含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化学品,以及主要成分均为危险化学品且质量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除外)。
其他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化学品混合物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部分条款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 6 - 第三章使用安全.................................................................... - 12 - 第四章经营安全.................................................................... - 14 - 第五章运输安全.................................................................... - 18 -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 - 25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27 - 第八章附则.................................................................... - 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令 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储存企业和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监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以下责任:(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牵头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机制;(三)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合格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存放、使用和运输符合安全要求。
5.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进行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定期更新。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6.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
2. 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应对措施。
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4. 监督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监督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企业相关主管部门。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积极整改违规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 监督部门应建立违规行为举报制度,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并及时处理投诉。
六、法律责任1. 对于因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不安全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不安全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国家颁布了《不安全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不安全化学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仓储企业、运输企业以及讨论开发机构等。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安全化学品企业需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交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手册及相关文件,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审核。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安全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履行以下职责: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订立责任清单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制度;2.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对不安全化学品的购进、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4.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发觉问题适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安全工艺掌控不安全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安全工艺掌控措施,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化学品的安全;1.选择适当的工艺技术,并订立认真工艺流程及标准化操作规程;2.在生产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及检测仪器,并定期检修保养;3.在生产中显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停产排查,排出隐患后方可复工。
五、不安全化学品存储与管理不安全化学品应实行封闭式、单独储存的方式进行储存,并进行分类、标识、整理等管理;1.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使用要求;2.对储存的不安全化学品应进行定期检测、测量和法定的检验鉴定;3.破损或者过期的不安全化学品应立刻进行分类处理,并记录存档。
六、安全用电不安全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并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和维护;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2.定期对线路、插头、插座等进行检查和维护;3.建立电气设备管理档案,并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情况。
七、外部环境监测不安全化学品企业应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不安全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1.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汇报;2.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影响。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和措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营业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继续使用。
第十条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营业活动中,不得超出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及其使用条件。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注销、补证等事项,企业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可以对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企业整改。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储存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储存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储存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对于建设新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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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考核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十条【领导值班带班】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
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值班时应当在厂区内,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并处置异常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干部在特殊作业和特殊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班。
在新建项目投产、装置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在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时,领导干部也要现场带班,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 人以上不足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 人以上不足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在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有 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 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有 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第十三条【劳动协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制度建设】企业应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风险识别及评价制度;、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应急管理制度;、开停车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包装等;、承包商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制度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每 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并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当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装置长时间停车及准备恢复生产(停车半年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泄漏等涉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报告一次。
第十八条【安全警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的要求,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个体防护】企业必须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和《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 )等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二十条【应急装备】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光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配备两套以上空气呼吸器,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并配备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及防护器材。
第二十一条【事故管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企业应当对未遂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租赁要求】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出租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的,必须满足外部安全距离相关规定,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三条【废弃处置】关闭、搬迁企业按规定要求制定处置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装置、设备,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未经处理不得出租、转让其厂房、装置设施等。
第二十四条【生产条件】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新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禁止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应当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第二十六条【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和试生产。
第二十七条【设计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及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第二十八条【“两重点一重大”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章 过程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纳入档案管理,同时,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