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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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30
•【字号】双政办发〔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编〔2015〕175号)和《关于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诚信发〔2015〕1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市“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划等重要部署;推动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和共享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资
源开放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和解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执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信用记录;加强本部门、本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向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履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职责;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建设典型经验;组织承办领导小组的会议和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宋宏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于志善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同级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孙榕泽市政协副主席、市民政局局长
苏程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丰发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
于桂平市食药监局局长
于海涛市商务局局长
马长林市司法局局长
马文卫市文明办主任
马相力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堃市地税局局长
王经环市农委主任
王春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车维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卢晓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XXX 市文广新局局长
刘奇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刘少坤市住建局局长
刘书祥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行长刘俐唯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孙弘升市教育局局长
孙胜谦市工信委主任
孙晓辉市电商办主任
苏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岩市编委办主任
李世芳市财政局局长
李晓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开利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吴恒市安监局局长
张小豪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守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宏星市煤管局局长
张海燕市环保局局长
武正家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
官福森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孟宪章市体育局局长
赵杰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徐亚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斌义市水务局局长
高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戚甫庆市人社局局长
刘文欢中国银监会双鸭山监管分局局长
康凯市国税局局长
王德龙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子宏市物价局副局长
董泌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三、“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车维华,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武正家,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小豪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董泌成、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肖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亚林、市市场监管局信息科科长刘晶帆担(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四、各县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设置
各县区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构统一调整到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应设置不少于10人的内设工作机构。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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