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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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黑人社办发[2011]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1.10
【实施日期】2011.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1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
》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抓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充分利用从现在到7月1日法律实施前的宝贵时间,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二是要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工作;三是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精心安排,密切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各部门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等。
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培训并重点抓好骨干培训,先培养一支宣讲《社会保险法》的骨干队伍,成立宣讲团,将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在全省各个层面全面展开。
要达到各级领导熟知《社会保险法》,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单位、企业、个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