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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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6]38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的通知
(驻政办〔201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
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发展、促改革、保稳定、抓党建、惠民生”五项重点工作,提出了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

为认真做好2016年市人大、市政协交给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实行单位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建议和提案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办理工作。

建议和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办理事项,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接到承办件一个月内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综合协办单位办理意见的基础上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协办单位不直接答复代表或提案人,答复文件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加盖公章。

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分别答复。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进一步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研,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联系沟通的情况要写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

对代表、委员通过调研形成的建议、提案,特别是对多年来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做好办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也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

要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走访代表和委员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推进办理工作。

三、注重实效,解决问题,努力提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工夫,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建议提案采纳率和代表、委
员满意率。

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对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见附件1、2)。

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

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

复文须附市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

四、健全制度,强化督查,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务实有效
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对、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

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定期巡查督导制度,强化与承办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及时掌握办理进度,采取全面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电话催办与上门督办相结合、事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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