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管护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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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管护科制度
第一章绪论
一、概述
为了加强亮化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城市环境品质,确保城市亮化工程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亮化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亮化工程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依据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亮化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管理单位
市政府设立亮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城市亮化工程。
二、职责
1. 负责城市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等工作。
2. 负责组织亮化工程的运行和管理。
3. 负责制定亮化工程管理制度及年度计划。
4. 负责审核亮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单位等。
第三章亮化工程管理
一、亮化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1. 市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城市亮化工程规划和设计。
2. 规划和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要求,确保城市亮化工程的整体效果和协调性。
3. 市政府审核并批准亮化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二、亮化工程的建设和验收
1. 市政府招标并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任务。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 完工后,市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三、亮化工程的维护与保养
1. 市政府设立亮化工程维护部门,负责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 定期检查亮化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维护部门制定维护计划,确保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亮化工程的更新与改造
1. 市政府定期进行亮化工程的更新和改造工作,保持亮化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2. 更新和改造工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技术水平进行调整。
3. 更新和改造工作由专业机构进行梳理和设计,市政府审核后实施。
第四章管理制度
一、亮化工程的管理体系
1. 市政府逐级建立城市亮化工程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各级管理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亮化工程的顺利推进。
二、责任制度
1. 市政府制定亮化工程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三、考核评价
1. 市政府建立亮化工程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2. 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绩效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资金管理
1. 市政府设立亮化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等费用。
2. 资金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五章审核审批
一、设计方案的审核
1. 市政府设立亮化工程设计审批委员会,负责对亮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批。
2. 审核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二、施工单位的审核
1. 市政府设立亮化工程施工单位审核委员会,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2. 施工单位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质量。
三、维护部门的审核
1. 市政府设立亮化工程维护部门审核委员会,负责对维护部门进行绩效审核。
2. 维护部门审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指标对维护部门进行考核,确保亮化设施的正常维护。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市政府。
二、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