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1(消防的法律责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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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作方针:
• 预防为主 • 防消结合(P1)
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P1)
(如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 安全,应当由经营者负 责)
单位应尽的消防职责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第十六、十
七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第3款)
•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2、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115条)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
生特大恶性火灾,死54人,伤70人。肇事者于红新, 犯失火罪, 判有期徒刑7年。
3、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 4、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139条) 5、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134条) 6、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136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146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 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 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尽的职责
课堂纪律 1、把手机设置在震动状态 2、不要在上课时间大声讲话 3、不要随意迟到或早退
消防知识培训班
• 主讲人:杨明
• 第一讲:消防法律法规 • 第二讲:防火知识 • 第三讲:火灾应急措施
消防安全培训 (第一讲)
消防法律法规
观看录像应注意
1、火灾惨烈场景; 2、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数量; 3、相关人员被追究的法律责任.
.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 标准和管理规定。
公民应尽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 七、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 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
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
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P5)
•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 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 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 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P4)
单位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 违者责令改正,处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 十条 ) (P13)
对违法个人的处罚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 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 (二)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
(四)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P5)
单位职责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 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 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 第四十四条第3款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 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 给予支援。
吉林市中百商厦 “2 · 1 5” 特大火灾事 是一起责任事故。身兼吉林市市委委员、 常委、副书记及市长四个职务的刚占标 引咎辞职。 (行政处分)
第三节 消防职责与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008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通过, 2009
年5月1日实施(P1)
• 共七章74条
新消防法的方针、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 保障方案;
.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
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 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 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 施和演练;
•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
•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单位职责
•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 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P15)
六、易燃易爆消防职责
.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 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 行消防安全规定。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 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P6)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职责
.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
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 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
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P9)
. 第六十八条 .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
•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 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 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消防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 . 1、警告 . 2、罚款 .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4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 停产停业
. 5、行政拘留
消防法律责任
四、民事责任:
因火灾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 损失要承担经济赔偿
典型案例
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恶性火灾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
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 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违者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 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2)
•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公安部61号令第七 条:
•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 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 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 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 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 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人负责实施。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职责
. 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职责 (P4)
. 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
第一节 火灾的四种责任人
• 1、直接责任人 • 2、间接责任人 • 3、直接领导责任 • 4、领导责任
消防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 7 种罪)
1、放火罪 (刑法114条、 115条)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珠江晚报3月23日消息, 2009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向某因为酒后与人吵架不服气,竟然放火烧人店铺,一批 塑胶椅子、挡雨篷及室内部分物品被烧毁坏,铁皮棚毁损严重 。近日,斗门法院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判处 其有期徒刑5年。
火的。 (P14)
对违法个人的处罚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 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P14)
•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 规定,冒险作业的;
对违法个人的处罚
•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生特大恶性火灾,死54人,伤70人。 在 这场火灾中, 7人被提起公诉, 6人被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 1、直接责任 于红新 商场雇员 犯失火 罪 判刑7年 2、间接责任 保卫科副科长陈忠 ,犯重 大责任事故罪, 判刑3年半 3、间接责任 科员曹明君 犯重大责任事 故罪 判刑3年 4、直接领导责任 副总经理赵平,犯消防 责任事故罪, 判刑5年 5、直接领导责任 保卫科长马春平,犯消 防责任事故罪,判刑4 6. 领导责任 商场总经理刘文建 犯消防 责任事故罪 判刑6年 7、李爱民 商场防火员 犯重大责任事 故罪 因情节轻 微,被免予刑事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