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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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模版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第十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制定并实施了一套严谨、系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经理部将对所有入职的职工及民工进行首次进场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员工对基本安全知识有初步了解。
二、项目经理部将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涵盖但不限于:
1. 深入讲解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 详细介绍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 针对各工种特点,详细传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普及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的基础知识;
5. 教授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 明确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教授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三、各班组需负责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具体包括:
1. 阐述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 强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要求;
3. 教育员工如何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 分析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防范对策;
5. 详细说明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上述教育培训的考核成绩将作为员工录用的先决条件,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对于变换工种的职工,将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拟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及技能训练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种变换。
六、特种工种(如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即使已取得特种作业证,仍需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七、项目经理部将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和民工进行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模版(二)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第十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总则
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项目经理部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旨在提升全体职工及民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二、进场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将对全体职工及民工进行首次进场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参与者对项目安全要求有基本了解。
三、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项目经理部将组织全体职工及民工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涵盖:
1.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的普及;
2. 详尽解读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 针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详细讲解;
4. 强化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的教育;
5. 传授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技能;
6. 明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教授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四、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各班组需对成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阐述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 强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的重要性;
3. 教育成员如何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 分析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防范对策;
5. 明确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五、教育培训考核与工种变换
(4)上述教育培训的考核成绩将作为职工及民工录用的先决条件。
(5)对于变换工种的职工,需接受新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涵盖拟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及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变换工种。
六、特种工种安全教育
(6)特种工种(如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工、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起重司机等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即使已取得特种作业证,仍需参加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
七、定期安全学习
(7)项目经理部将确保全体职工及民工每个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学习,以持续提升安全意识与技能。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模版(三)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第十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须对全体职工及民工实施首次进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意识普及。
二、紧接着,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第二层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涵盖以下内容:
1. 深入解析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础知识,提升全员安全认知水平。
2. 详细介绍本单位(含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每位员工明确安全规范。
3. 传授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无虞。
4. 普及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等基础知识,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识别与防范能力。
5. 强化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教育,并教授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与安全疏散方法。
6. 阐明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以及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保障员工个人防护到位。
三、班组需进一步开展第三层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包括:
1. 阐述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班组作业安全有序。
2. 强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3. 教育员工如何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4. 分析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减少事故隐患。
5. 讲解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四、上述教育培训的考核成绩将作为员工录用的必要条件,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基本的安全素质。
五、对于变换工种的职工,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及技能训练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特种工种(如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即使已取得特种作业证,仍需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以不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七、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及民工需保持高度的安全学习热情,确保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学习活动,持续巩固和提升安全知识与技能。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模版(四)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培训时间必须确保不少于半天,以确保培训内容的充分传达与理解。
第二条煤矿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需接受全面而系统的培训,内容涵盖企业概况、发展前景、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国家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与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与提运安全知识、掘进与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条员工在工种变更、岗位调换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的业务技术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第四条对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则不予发放生活补助。
第五章三违人员培训管理
第五条我矿“三违”人员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依据为安全科出具的上岗通知书。
任何单位在未接到上岗通知书
前,不得擅自安排“三违”人员上岗,违者将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行为处理。
第六条“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间以安全科的书面通知为准。
培训期间,学员需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培训时间将按请假天数相应延长。
无故不请假擅自离矿者,将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大田煤矿“三违”处罚条例、矿规矿纪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三违”人员完成培训后,需通过考试方可获得上岗通知书。
第九条“三违”人员在学习期间,不享受任何形式的补助。
培训要求
1. 矿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2. 全矿员工需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与。
3.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员工必须完成培训后方可上岗。
4. 各单位应积极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活动,并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 各单位培训管理员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并将培训资料分类存档,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6. 各单位需每月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档案管理与经费提取
1. 安全科需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制度,实现从业人员一人一档管理。
2. 安全科应及时统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更新个人培训档案。
3. 为确保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培训费用提取制度。
矿方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并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贯穿培训全过程及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由专门小组负责实施,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确保培训工作的全过程控制。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科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模版(五)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必须确保不少于半天。
第十四条:煤矿新入职员工在正式上岗前,需接受全面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企业概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员工手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国家安全形势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矿井生产基本情况、建设与发展现状、开采方式、生产系统构成、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具体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普及、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与提升运输安全知识、掘进作业安全生产知识、采煤作业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
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基础技能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
第十五条:当员工需转换工种、调整岗位或操作新引进的设备时,以及员工离岗时间超过一年并计划重返工作岗位的,必须接受相应的业务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重新上岗。
未通过考核者,不得安排其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通过考核的员工,将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则不予发放生活补助。
第六章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本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持有由安全科签发的上岗通知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安排未收到上岗通知书的“三违”人员上岗,违者将对单位负责人按“三违”行为处理。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长需依据安全科的书面通知确定。
培训期间,学员需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进行学习,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培训时间将按请假天数相应延长。
无故不请假擅自离矿者,将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岗位的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大田煤矿“三违”处罚条例、矿规矿纪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三违”人员完成培训后,需通过考试方可获得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三违”人员在培训期间,不享受任何形式的补助。
培训要求
1. 矿内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 全矿员工需定期参与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无故拒绝。
3.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用人原则,确保新员工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 各单位应积极推动“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活动,并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环节。
5. 各单位培训管理员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并将培训资料分类存档,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
6. 各单位需每月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至安全科。
(一)安全科职责
1. 负责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实现从业人员一人一档管理。
2. 及时统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更新至个人培训档案。
第二十六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本矿实行培训费用提取制度。
根据实际需求提取培训费用,并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建立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对培训全过程及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跟踪评估。
评估工作由专门小组负责,结合各阶段特点采取相应评估方法,实现对培训工作的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 检查学员上课笔记,评估其是否认真听讲并记录。
2. 检查授课人员备课情况,确保内容充实、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培训后,培训管理者需对受训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题需紧密联系实际,并严格执行监考及阅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与考评制度紧密相关,根据质量跟踪结果进行考评。
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需定期跟踪反馈其工作表现,评估培训效果,并为后续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调查方式包括座谈和填写调查表。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 评估学员的考试成绩、实际操作水平及态度变化。
2. 评估授课人员的授课质量。
3. 评估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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