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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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11.07
【实施日期】2001.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01年11月7日)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

占全省人口半数以上的广大妇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妇女的发展及其重要作用的发挥,关系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妇女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的素质和地位,发挥好妇女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建设现代化河北所必须完成好的战略性任务。

1995年,我省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 》的总体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制定颁布了《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5-2000年)》。

五年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我省《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省妇女
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妇女工作在政治、经济、教育和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基本实现了“九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工作的力度。

2001-2010年,是我省加速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妇女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了《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本《规划》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改善妇女的生存、发展条件为主线,以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目的,从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教育、妇女健康、妇女法律保障、妇女与环境6个领域,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引导推动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积极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实现自己更大的发展。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的渠道,提高妇女的经济决策水平。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特别是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股份分红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禁止招收使用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建立健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4、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拉手扶贫结对达5万个以上;帮扶脱贫率达80%以上。

5、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使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

2、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各招工单位在招聘职工时,都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收女性或随意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

3、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
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

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创办私营、个体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5、建立妇女就业服务机构,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指导、服务和开
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对于
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7、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8、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统筹范围,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服务。

9、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大力发展女能手协会、妇女农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业转移;在全省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10、鼓励和支持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
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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