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人口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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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市委办[2006]66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2
【实施日期】2006.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的通知
(市委办〔2006〕6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十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低生育水平得到巩固,进一步缓解了人口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压力,为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总结“十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经验,激励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者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十五”期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示范乡镇(街道)、个人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人口计生工作示范乡镇(街道)
评选范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

评选推荐名额共9个。

(二)人口计生工作个人突出贡献奖
评选范围:长期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评选推荐名额共10名。

(三)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省部属在金单位、厂矿企事业单位。

评选推荐名额共42个。

(四)先进工作者
评选范围:各级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

评选推荐名额共100名,其中乡镇(街道)、村先进工作者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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