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258-201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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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232(GB17258-2011)钢瓶计算公式

Φ232(GB17258-2011)钢瓶计算公式

序号项目符号单位计算参数屈服强度保证值Re Mpa抗拉强度保证值Rg Mpa水压试验压力Ph Mpa设计应力系数F气瓶外径Do mm钢瓶设计壁厚S mm气瓶外径1D1mm气瓶外径2D2mm气瓶外径3D3mm气瓶内径1DI1mm气瓶内径2DI2mm气瓶内径3DI3mm气瓶嘴长度c mm钢瓶瓶底壁厚b mm气瓶嘴外径d0mm气瓶最小壁厚Pi Mpa封头高度H mm钢瓶容积V内胆直段长度L1mm气瓶长度L mm钢瓶重量W kg爆破片设计爆破压力P Mpa天然气摩尔质量M kg/Kmor 气瓶安全泄放量Ws kg/h气体特性系数C额定泄放系数λ爆破片最小泄放面积A2mm2瓶阀泄放通径d mm泄放面积A mm2计算公式结果750890300.7042325.849947709230232234 D1-2*6.7213.786 D2-2*6.3218.14 D3-2*5.9222.228 1.8*S10.52990588 d0≥27.8+2S39.6 2*880*5.9*1.05/(232-5.9)48.22291022 H=D/2-Si10550 V*1000000500000001288.920613 L1+D0+h1549 (3.14/4)*(D*D-Di*Di)*(L+105)*7.85*0.00000163.6279818430.116 0.176*P*4*V1059.523900.62 Ws/7.6*0.01*C*λ*0.2158.9091098696 3.14(d/2)*(d/2)28.26实取值750890300.7042325.92811451289 1550。

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5、外观检查

5.2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 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2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 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 度虽小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 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 超过1.0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 1/40,则该钢瓶报废。

5.5
筒体变形的检查与评定
测量筒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应报废: 5.5.1 筒体的圆度,在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 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2.0%; 5.5.2 筒体的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4‰, 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6、音响检查

6.1 检查要求
6.1. 1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 查。 6.1.2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 情况下,用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 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 此项检验合格。
5、外观检查

5.3 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 使金属受损的钢瓶应报废。

5.4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5.4.1 对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 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 应报废。 5.4.2 因腐蚀严重,无法判断腐蚀程度的钢瓶应报 废。
5、外观检查

14.2
试验结果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15、检验后的工作

15.1
检验标记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 录1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双燃料车《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说明

双燃料车《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说明

双燃料车《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说明
各位同事请注意:
销售双燃料车时,资料袋里如果没有一个名称叫《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文件,请将气瓶的产品编号报给李朝山,以便后期索取。

要对客户的说明解释:1.此证是芜湖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出具,时间较长,大约一个月,属于正常情况,厂家先发车,先满足市场需求,后期再将该证件交给客户;G车辆的磨合期时不适宜用燃气行驶,等过一段时间该用燃气行驶时,证件也就到了,再办理《车用燃气使用证》,不会耽误你的时间。

气瓶产品编号的获取方法有两种:1.查看随车资料袋里的文件名称为《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合格证》那张文件,左侧的“气瓶编号”后面的一串字母及数字就是;2.查看后备箱里的气瓶实体,如图所示:
这串字母和数字就是产品编号。

邢台瑞曼网络部
2012-12-29。

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2
评定
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 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7、瓶口螺纹检查

7.1
7.1.1 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 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 损伤。 7.1.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 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一牙 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 超过牙高的1/3。

14.2
试验结果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15、检验后的工作Fra bibliotek15.1
检验标记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 录1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15.2
15.2.1 钢瓶检验员必须将检验结果逐项填入《汽车用 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 由检验单位和钢瓶产权各自存档。钢瓶检验单位应在 钢瓶重新安装后,将对应的车牌号记入档案,以保证 钢瓶的可追朔性。 15.2.2 废瓶销毁 报废钢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应采用压扁或锯切方 式销毁钢瓶,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 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钢瓶产权单位。
15、检验后的工作

15.3 15.4
5、外观检查

5.2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 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2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 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 度虽小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 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 超过1.0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 1/40,则该钢瓶报废。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一、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概述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已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特别是“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为天然气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天然气主要具有以下优点:1)绿色环保:天然气是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少于其他化石燃料,造成温室效应较低,因而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

2)经济实惠:天然气与其他燃料相比,同比热值价格相对较低,并且天然气清洁干净。

3)安全可靠:天然气无毒、易散发,比重轻于空气,不宜积聚成爆炸性气体,是较为安全的燃气。

因此天然气不仅用于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等,在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及汽车用天然气方面也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在国内已得到大量使用,主要用于公交车、出租车、运输货车等多种车辆。

预计将来还会不断增加。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分四类:钢质气瓶、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全缠绕气瓶、非金属内胆全缠绕气瓶。

目前最常用的有两种:钢质气瓶和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属于高压移动式压力容器,所盛介质天然气易燃、易爆,频繁的充装、储存、运输、使用,加之经常在人口密集闹市区流动,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导致灾难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对社会安定造成巨大影响。

为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不少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运输及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对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是为确保该气瓶能够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检验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在气瓶类型中属于特种气瓶,定期检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如下:(1)国务院[2003]第32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国家质监总局令[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4)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5)GBl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6)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7)GB/T13005—1991《气瓶术语》(8)GB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9)GB/I'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10)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11)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12)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13)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14)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15)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16)GB/T18437—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17)TSG R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8)GBl7926—1999《汽车用天然气瓶阀》(19)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20)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1)GB24160-2009《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22)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三、检验设备、仪器、工量具和技术要求1.剩余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残液、残气回收和处理装置,氮气置换装置2.瓶阀自动装卸机:瓶阀装卸方便、可靠,不损伤瓶壁金属。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工艺卡讲解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工艺卡讲解
1.金属机械性损伤检查
应逐只对钢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等机械性损伤及凹陷、热损伤、腐蚀等缺陷,应重点检查瓶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
3.测厚点应除去油漆、浮锈,打磨至有效剩余厚度;
4.测厚数据记录于检验工艺流转卡上,记录应准确;
5.实测壁厚小于设计壁厚应报废。
瓶体、瓶底过渡处、瓶肩分别测量
a.调整测厚仪
b.选择测厚点
c.打磨测厚点,涂耦合剂
d.测厚部位为瓶体、瓶底过渡处、瓶肩及腐蚀严重处
e.记录最小壁厚含点数位置
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
1.卡钳应垂直瓶体轴线,顺利通过瓶体外表面;
2.卡钳应从瓶体旋转的六个方向测量;
3.筒体放平后两端放置等高垫块,用钢丝在垫块拉直,用钢直尺测量完曲尺或用比钢瓶体长的钢直尺背面角在瓶体轴线上,然后用短钢直尺测量弯曲处。
1.将测量好的卡钳放在1m的钢直尺上测量
2.测得6个数值
直径差=最大值减去最小值
3.用钢直尺测量弯曲深度、直线段度
4.气瓶滚动出除锈间,人工卸掉堵头;
5.逐只检查外表面除锈质量;
6.钢瓶死角处,由人工铲刮或用钢丝刷磨光机清除干净。
目测
抛丸除锈机
钢丝刷磨光机
砂纸
锉刀
装卸堵头专用工具
检验工艺卡
产品名称
工序名称
工序编号
共31页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外观检测
07
第07页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与评定标准
操作要点
检验方法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doc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17258——1998 Steel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of compressed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1 范围标准规定了汽车专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6~20MP(本压力标准均指表压),公称容积为30~120L,工作温度为-50℃~60℃的钢瓶。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只允许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脱水,脱硫和脱轻油处理后,每标准立方米水分含量不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贮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气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1—81 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GB223.2—81 钢铁及合金中硫量的测定GB223.3—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GB223.4—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GB223.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GB/T223.6—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中和滴定法测定硼量GB223.7—81 钢铁及狐粉中铁量的测定GB224—87 钢的脱碳层探度测定法GB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GB/T22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1—9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5777—86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GB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GB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9252—88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T12606—90 钢管及圆钢棒的漏磁探伤方法GB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3298—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13299—91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T13440—92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13447—92 无缝气瓶用钢坯GB15385—94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法JB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YB/T5148—93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3 术语和符号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公称工作压力钢瓶在基准温度(20℃)时的限定充装压力。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Steel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of compressed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 1范畴标准规楚了汽车专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6辽0MP {本压力标准均指表压),公称容积 为3(ri20L,工作温度为一50°C~6(rC 的钢瓶。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只承诺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脫水,脱硫和脱轻汕处理后, 每标准立方米水分含量不超过8mg 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nig 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贮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气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0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 本的可能性。

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承诺偏差GB223.1—81 GB223. 2—81 GB223. 3—88 GB223. 4—88 GB223. 5—88 GB/T223. 6-9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中和滴定法测楚硼量GB223. 7—81钢铁及狐粉中铁量的测宦GB224-87钢的脱碳层探度测宦法GB226-91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228—87 GB/T22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30—91 GB231—91 GB232—88 GB1979—80 GB5777—86 GB6397—86 GB7144—86 GB8163—87 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GB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9252—88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T12606-90钢管及圆钢棒的漏鐵探伤方法GB12137—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17258——1998钢铁及合金中碳S 的测左钢铁及合金中硫量的测左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铝酸重量法测楚磷量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硝酸彼氧化容量法测定镭量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硫酸亚铁硅铝蓝光度法测宦硅量金属拉伸试脸法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气瓶颜色标记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13298—91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13299-91钢的显微组织评宦方法GB/T13440—9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13447-92无缝气瓶用钢坯GB15385—94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法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YB/T5148-93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宦方法3术语和符号本标准采纳下列楚义3.1公称工作压力钢瓶在基准温度(20*0时的限左充装压力。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八前本标准是在原机械电子部通用机械行业内部标准 JB /TQ 814— 8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高 压钢瓶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对JB /TQ814 — 89的重要改动如下:取消了公称工作压力 25MPa 这档;增大了容 积系列及直径系列;材料取消锰钢,一律用铬钼钢;壁厚计算采用 Mises 公式;对抗拉强度予 以上限限制;取消爆破试验容积变形率;修订了爆破安全系数。

本标准参考文献:GB5099《钢质无缝气瓶》;美国联邦规程第 49章571.304《压缩天然 气燃料容器规范》(compressed natural gas fuel container integrity ) ( 1996 年)及 ISO /CD l1439《车用高压天然气瓶》(High pressure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storage of n 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 ) (1996 年)。

本标准的附录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秋长鋆、吴如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Steel cyli nders for the on-board of compressedn 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专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 16〜20 MPa (本标准压力均指表压),公称容 积为30〜120 L ,工作温度为-50C 〜60C 的钢瓶。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只允许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脱水、脱硫和脱轻油处理后,每 标准立方米水份含量不超过8mg 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 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

[整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版.

[整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版.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0版目次前言 .................................................................................................................................................................. I II 引言 ..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整车 (7)5发动机 (14)6转向系 (15)7制动系 (16)8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22)9行驶系 (26)10传动系 (27)11车身 (28)12安全防护装置 (31)1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35)14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35)附录A(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 (37)附录B(规范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37)附录C(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43)附录D(资料性附录)部分条款实施时间一览表 (47)参考文献48-------------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7258—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在“1 范围”中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在“3 术语和定义”中,修改了机动车、乘用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电动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GB7258-2004的3.2.2.1)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版中的摩托车(GB7258-2004的3.5)及轻便摩托车(GB7258-2004的3.6)合称为摩托车(本版的3.5),将2004版中的摩托车(GB7258-2004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本版的3.5.1);——调整了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本版的4.1.2),进一步明确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在国家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时允许制造厂家更改、变动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本版的4.1.3),提出了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明确了增加的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本版的4.1.4),——增加了乘用车和除低速汽车外的其他总质量小于12000kg的货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增加一处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且应在至少6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本版的4.1.5和4.1.6),进一步明确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本版的4.1.7),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允许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本版的4.1.8);——明确了机动车有可移动、伸缩部件时的外廓尺寸测量要求(本版的4.2);——适当放宽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本版的4.3),规-------------定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允许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本版的4.5.1.5),进一步明确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本版的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载的特殊规定(本版的4.5.6);——调整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及特定类型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侧倾稳定角测试时的状态及限值要求,规定特型机动车的侧倾稳定角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本版的4.7),增加了部分货车和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标明乘坐人数、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和非专用校车标牌的相关要求(本版的4.8.5、4.8.6和4.8.7)及机动车外部喷涂的图形、文字标志或安装灯具的原则性规定(本版的4.8.9),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GB7258-2004的4.8.5);——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本版的4.15);——增加了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本版的4.16);——增加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的原则性要求(本版的4.17.2、4.17.3和4.17.4);——明确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要求(本版的6.1),适当加严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本版的6.4),调整了与转向力测试及转向助力装置相关的部分要求(本版的6.8、6.9),明确了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本版的6.11);——增加了部分机动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及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要求(本版的7.2.1、7.2.11和7.5),明确了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制动装置匹配要求(本版的7.2.12)及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的要求(本版的7.2.13),加严了气压制动管路气密性的检查要求(本版的7.7),以注的形式对起步气压作了解释性的说明(本版的7.8),规定贮气筒在设计和制造上应考虑油水分离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本版的7.12.4),调整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本版的7.14.1.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本版的7.14.1.2)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本版的7.15.1.1和7.15.1.2),以注的形式对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及动态轴荷、前轴、后轴的概念进行了说明(本版的7.14.3和7.15.1.1),适当放宽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本版的7.16);——明确了加装灯具的禁止性要求并修改了有关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本版的8.1),增加了货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本版的8.2.1),增加了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并细化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本版的8.2.7、8.2.8),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要求(本版的8.2.9);——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目的要求(GB7258-2004的8.4.3),修改了危险警告信号和转向信号灯的频率闪光频率和起动时间要求(本版的8.3.8)及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本版的8.4.5.3),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限值(本版的8.4.4);——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本版的8.5.1.1),细化了电器导线的防火要求(本版的8.5.2),调整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本版的8.5.3),进一步明确了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设置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要求(本版的8.5.4);——调整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并增加了记录、存储位置信息及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等方面的规定(本版的8.5.5),明确了汽车装备其他电气设备时的原则性要求(本版的8.5.6),强化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本版的8.5.7);——强调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本版的9.1.8),明确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的车型范围(本版的9.1.9),增加了用作公路客车的双层客车行驶系的特殊要求及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本版的9.9、9.10);——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并明确了限速功能和限速装置的调定速度要求(本版的10.5);——明确了车长小于6m的专用校车的车身型式要求(本版的11.1),强化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规定卧铺客车及用作公路客车的双层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本版的11.3),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相关规定(本版的11.4);——进一步明确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细化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本版的11.5);——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1.6.2),细化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本版的11.6.3和11.6.4),明确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使用要求(本版的11.6.5)及风窗玻璃驾驶员视区以外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版的11.6.6),调整了部分公共汽车和专用客车的乘客门设置要求(本版的11.6.7),规定了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允许设置车窗(本版的11.6.8);——增加了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1.7),细化了载客汽车和摩托车座椅布置的相关要求,明确了货运机动车的载货部位不允许设置乘客座椅及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不允许在厢体左侧设置车门(本版的11.8),增加了专用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要求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强度的相关规定(11.9)及专用校车踏步高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1.13),调整了卧铺客车卧铺宽度,增加了卧铺纵向间距要求及卧铺不允许布置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规定(本版的11.10),明确了客车的乘客通道或无障碍通路应在不翻转或拆卸任何部件的情况下保证符合规定的通道测量装置顺利通过(本版的11.11),规定栏板式货车应在货箱上标有栏板高度等技术参数(本版的11.14);——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本版的11.17),提出了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要求(本版的11.18);-------------——扩大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本版的12 .1.1),增加了乘用车驾驶员座位应装备汽车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本版的12 .1.4)、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本版的12.1.5)及专用小学生校车驾驶员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本版的12.2.1)等要求,允许采用相应的监视装置替代前下视镜(本版的12.2.2),增加了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本版的12.5);——明确了必须设置应急门的情形(本版的12.7.2),调整了应急门的尺寸要求(本版的12.73.1)和开启要求(本版的12.7.3.5),细化了应急窗的相关要求并规定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本版的12.7.4.1和12.7.4.2);——明确了不允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本版的12.8.1)及不允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本版的12.9.3),强化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规定(本版的12.9.1和12.9.14),增加了车用液化天然气钢瓶的原则性要求(本版的12.9.3);——细化了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口布置(本版的12.10和12.11)和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本版的12.12),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要求(本版的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GB7258-2004的12.10),规定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本版的12.12);——规定有驾驶室的三轮汽车也应装备三角警告牌(本版的12.13),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的要求(本版的12.15);——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本版的12.16);——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版的第14章);——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及气密性检验方法(GB7258-2004的附录A~附录E),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本版的附录B)和部分标准条款实施日期的相关说明(本版的附录D)。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17258—1998Steel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专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6—20MPa(本标准压力均指表压),公称容积为30—120L,工作温度为-50℃—60℃的钢瓶。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只允许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脱水、脱硫和脱轻油处理后,第标准立方米水份含量不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贮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气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方,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牌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会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汉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1—81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GB223.2—81钢铁及合金中硫量的测定GB223.3—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GB223.4—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GB223.5—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GB/T223.6—9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中和滴定法测定硼量GB223.7—81钢铁及狐粉中铁量的测定GB224—87钢的脱碳层探度测定法GB226—91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法GB/T22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30—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1—9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2—88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1979—80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5777—86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6397—86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7144—86气瓶颜色标记GB8163—8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GB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9252—88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T12606—90钢管及圆钢棒的漏磁探伤方法GB12137—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3298—91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13299—91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T13440—9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13447—92无缝气瓶用钢坯GB15385—94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法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YB/T5148—93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3术语和符号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公称工作压力钢瓶在基准温度(20℃)时的限定充装压力。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motor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3年12月28日(请将你们发现的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随意见一并返回)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整车5 发动机和动力蓄电池6 转向系7 制动系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9 行驶系10 传动系11 车身12 安全防护装置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的附加要求14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15 机动车噪声控制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1997。

本标准与 GB7258-1997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了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2、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载货汽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

3、细化、调整、增加了机动车整车标志的要求,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了部分机动车在图形和文字标志方面的要求。

4、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5、调整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核定的要求。

6、增加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应在设计结构上确保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机动车行驶速度不会超过其最高设计车速的要求,并要求具有皮带传动装置的上述机动车需在车架易见部位打刻能永久保持的标明皮带轮直径的标记。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目 录 1、手册颁布令---------------------------------------------(1) 2、手册编制说明-----------------------------------------(2-3) 3、任命书-------------------------------------------------(4) 4、引用法规和标准--------------------------------------(5-6) 5、术语和缩写--------------------------------------------(7) 6、修订页------------------------------------------------(8) 7、公司简介----------------------------------------------(9) 8、管理职责-------------------------------------------(10-16) 9、质量保证体系----------------------------------------(17-18) 10、文件和资料控制------------------------------------(19-21) 11、合同控制------------------------------------------(22-23) 12、设计控制------------------------------------------(24-25) 13、材料、部件控制-------------------------------------(26-28) 14、作业(工艺)控制-------------------------------------(29-30) 15、焊接控制-------------------------------------------(31-32) 16、检验控制-------------------------------------------(33-36) 17、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37-39) 18、不合格品(项)控制---------------------------------(40-41) 19、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42-44) 20、人员培训控制-------------------------------------(45-46) 21、执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规定---------------------(47-4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22、附件(流程图、设备情况和人员情况)------------------(50-52)1.手册颁布令为确保本公司车用气瓶安装的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和相关CNG汽车调试技术保养规程、CNG气瓶常规检验技术标准、本公司编制了车用气瓶安装《质量保证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在用汽油车加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技术

在用汽油车加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技术

在用汽油车加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技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汽油车加装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前的整车技术条件、加装技术要求、加装后的整车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随车技术文件及质量保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汽油车加装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0 MPa的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的汽车。

2 术语与定义GB/T 17895 界定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2.1在用汽车 in ­use vehicle已经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的汽车。

2.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Flammable Gas Leakage Alarm Dev ice加装在天然气汽车上,当被测试环境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2.3压缩天然气过流保护阀Compressed Natural Gas Excess Flow Valve加装在气瓶出口高压管路上或集成在气瓶阀内,当其后部的燃料供给管路发生泄漏、破裂、断裂等情况下能自动关闭的装置。

2.4气瓶固定座 Gas Cylinder Fixing Holder通过焊接或螺栓连接加装在车架(车身)上,用于固定气瓶的装置。

2.5气瓶固定抱箍 Gas Cylinder Holding Hoop用于固定气瓶的活动支架。

2.6天然气发动机专用后处理装置 After Treatment Device for Natural Gas engine适用于燃用天然气的发动机的处理燃烧生成污染物的装置。

3 加装前的整车技术条件4.1 营运汽车使用年限不应超过4年(或20万公里),非营运汽车使用年限不应超过6年(或12万公里);整车各总成工作正常,技术状况符合GB7258的要求;汽车发动机最大功率、扭矩不得低于原发动机设计标定值的90%。

4.2 车辆在定期检验和交强险有效期内。

4 加装技术要求4.1 一般要求4.2 汽油汽车加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后,不得改变原车类别和主要使用功能,符合GB 7258的要求。

车用气瓶安装现行国家法规、标准

车用气瓶安装现行国家法规、标准

目录
1)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的评定》
2)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3)GB/T19240-2003《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全要求》
4)GB/T18437.1 -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5)GB/T18437.2-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液化石油气汽车》6)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7)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8)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9)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0)国家质监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1)国务院(2003)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

汽车用CNG钢瓶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汽车用CNG钢瓶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汽车用CNG钢瓶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汽车用CNG钢瓶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规则1目的为了加强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CNG气瓶)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保证车用CNG气瓶的安装安全质量,统一监检的内容和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检验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用汽车改装为天然气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 的CNG单燃料、汽油/CNG双燃料及柴油/CNG两用燃料汽车时,CNG气瓶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

3检验依据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3.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3.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3.4《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GB/T19240-2003。

3.5《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GB/T18437-2001。

3.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3.7《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17258-1998。

3.8《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GB/T3765-1983。

3.9《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15382-1994。

3.10《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15383-1994。

3.11《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GB17296-1999。

3.12《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02。

3.13其它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对检验人员的要求4.1承担安装监检工作的人员,应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器检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4.2检验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科学、客观、公正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及时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5检验前的准备工作5.1受检单位的准备工作受检单位应向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a.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复印件);b. 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改装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c. CNG气瓶的合格证和检验证书;d. 管路材料的材质证明书;e. 阀门仪表的合格证书;f. 检验检测资料和随车技术文件;g. 改装的生产计划安排。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概要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17258— 1998Steel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专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 16— 20MPa(本标准压力均指表压 , 公称容积为 30— 120L ,工作温度为-50℃— 60℃的钢瓶。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只允许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脱水、脱硫和脱轻油处理后, 第标准立方米水份含量不超过 8mg 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 20mg 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贮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气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方,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牌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会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2— 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汉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1— 81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GB223.2— 81钢铁及合金中硫量的测定GB223.3— 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GB223.4— 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GB223.5— 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GB/T223.6— 9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中和滴定法测定硼量GB223.7— 81钢铁及狐粉中铁量的测定GB224— 87钢的脱碳层探度测定法GB226— 91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228— 87金属拉伸试验法GB/T229— 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230— 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1— 9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2— 88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1979— 80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5777— 86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6397— 86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7144— 86气瓶颜色标记GB8163— 8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335— 1998气瓶专用螺纹GB8336— 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9251— 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9252— 88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T12606— 90钢管及圆钢棒的漏磁探伤方法 GB12137— 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3298— 91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13299— 91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T13440— 9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13447— 92无缝气瓶用钢坯GB15385— 94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法JB4730— 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YB/T5148— 93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3术语和符号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公称工作压力钢瓶在基准温度 (20℃时的限定充装压力。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促进1车用压缩天然气汽车(以下简称CNG汽车)产业安全健康地发展,防止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气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1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用气瓶。

二、改装厂在改装CNG汽车时,必须选用取得气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CNG气瓶,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的进口CNG气瓶。

三、CNG汽车改装单位应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1级安装许可。

CNG气瓶的安装由1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进行监督检验。

四、CNG气瓶必须具有完整的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原件)、质量证明书和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经销单位公章)。

五、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规定,出租车CNG钢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二年(以出厂日期计算,下同),公交车及其他车辆CNG钢瓶首次检验周期为三年,其它种类的CNG气瓶可参照执行。

六、改装和整车出厂的CNG汽车,由使用单位(个人)持《改装合格证》、CNG气瓶出厂资料及有效期内的CNG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到所在区县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区县质监局办理完使用登记后,填发《1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CNG气瓶以车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七、使用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CNG气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将CNG气瓶送特检中心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特检中心填发《1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见附件2)。

八、《1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须随车携带。

对出租车和轿车,《1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由改装厂或使用单位(个人)贴在前排左车门门锁边边缘处和气瓶的明显部位上,公交车及其他车辆贴在前排左挡风玻璃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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