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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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刑事科学技术概论
一、刑事技术概念与研究对象
刑事技术通常是指刑事物证技术,它是公安、司法机关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依法对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物品、物质、文书和痕迹进行发现、提取、分析、记录和鉴定时,所使用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
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对象是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一)人体物证:伤亡的人身、尸体和人体组织、体液、排泄物及其斑迹。
(二)痕迹物证:手印、足迹、牙印、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
(三)文件物证:书写的标语、传单、信件、作案留言、货币、票证、印章印文等其他印刷品以及摄录的人像、录音、录像。
(四)物品物证毒物、毒品、纤维、炸药、金属碎屑、塑料、橡胶玻璃、泥土等.(五)关联物证:现场访问笔录、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相、现场摄相。
二、刑事技术的任务
1、发现、提取和记录犯罪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证
2、查明形成痕迹、遗留物质的条件、机理和原因。
3、确定案件中物证的种类属性。
对物证或物证所反映的客体是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人或物进行鉴别。
如:根据人体伤痕推断凶器的种类。
锐器创通常反映为:创口哆开,可呈梭形、菱形或裂隙状;创缘整齐,无挫伤带;创角锐利;创壁平滑;创腔中无组织间桥;创底平整,多小于创口。
钝器创通常反映为:创口常呈不规则状;创缘不整齐,常有明显的挫伤带或呈撕裂状;创角钝或呈分裂状;创壁参差不齐;创腔中有组织间桥;创底较大而不平整,常大于创口而成囊状。
4、解决人和物的同一认定问题.
5、解决案件中其他技术问题以及研究和开发新技术。
其他技术问题:如图片中的人像、物品认证,视频录像的人物鉴别,动作习惯和整体分离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等。
开发新技术:如视频侦察技术、GPS精确定位或通讯信号模糊碰撞、潜在痕迹物证显现的新技术等。
三、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
(一)分析案件(或事件)的性质,确定是否立案。
(二)分析作案手段、作案过程
(三)分析作案人的特点
(四)提供侦查方向
(六)认定作案人、作案工具
(五)有助于审查证人证言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四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体系
1.刑事摄影:现场照相、辨认照相、物证照相、检验照相以及现场录像等。
2.痕迹检验:手印检验、足迹检验、工具痕迹检验、枪弹痕迹检验以及牙印、车辆痕迹检验等。
3.文件检验:笔记检验、言语识别、印章检验、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等。
4.刑事化验:毒物化验、毒品化验以及附着物、遗留物、残留物的检验。
5.法医物证:人体组织、血液、精斑、唾液、毛发等。
六、物证鉴定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证鉴定的概念
物证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专门知识或专门技能的人,受公、检、法、司机关的指派或聘请,根据委托鉴定单位提出的要求,对案件中有关物证方面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检验,并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特殊科学活动。
物证鉴定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物证鉴定是根据有关部门办案人员的要求进行的
2.物证鉴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或专门技能的人
3.物证鉴定的任务是解决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
4.物证鉴定是一项诉讼活动
(二)物证鉴定的种类
1.按照物证鉴定的对象不同划分
(1)痕迹物证鉴定
(2)文件物证鉴定
(3)化学物证鉴定
(4)生物物证鉴定
(5)音像物证鉴定
2.按照物证鉴定解决问题的不同划分
(1)同一认定
(2)种属认定
(3)其他技术鉴定
对痕迹物证拍照时要注意镜头的光轴垂直于被拍物的平面,并放上比例尺。
第一节犯罪现场的概念及分类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及分类
是指犯罪分子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以及遗留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犯罪现场是犯罪活动的“遗址”,是犯罪行为客观、真实的反映,是获取犯罪信息,收集痕迹物证的“宝库”,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分析判断整个犯罪的出发点和物质基础。
三、犯罪现场的分类
(一)按犯罪现场有无变动情况,可将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1、原始现场是指犯罪现场形成后到勘查前,其原始状态基本上未受到人为或者其他外来因素变动或破坏的犯罪现场。
由于这类现场保持了作案的原貌状态,能够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作案手段和犯罪过程,所以对现场勘验具有很高的价值。
2、变动现场是指由于人为非故意或者自然的原因,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受到部分或者全部改变的犯罪现场。
要想完全避免变动现场的出现是不可能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现场几乎都是变动现场.为什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现场几乎都是变动现场?
原因一:有时为了急救人命,排除险情,不得不触及现场的个别部位。
原因二:由于不懂现场保护的知识,或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当使得现场受到破坏.
原因三:由于自然的因素,尸体及现场的环境已受到破坏。
原因四:由于个别民警违反了现场保护的要求和现场勘验的规范,所以破坏了现场。
这样分类在实践中有什么意义?
选择合适的勘验方法;有助对案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既要重视原始现场,也要重视变动现场。
既然实践中没有原始的现场,那么我们以什么标准来划分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应该以现场中的变动是否足以影响侦查人员对案件的认识和分析判断为标准。
(二)按照根据多个现场形成时,主要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分类
主体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这类现场的痕迹物证往往比较多且集中。关联现场:是指主体现场以外同犯罪行为相关联的场所。这类现场往往痕迹物证分散,并且与主要犯罪行为的关联度较低。
(三)按照根据多个现场形成的先后次序分类:第一二三现场
第二节犯罪现场勘验的程序
现场勘验的三大层次:整体层次;局部层次;个体层次。
一、犯罪现场的整体巡视
整体巡视又称巡视现场,是指勘验人员在不进入现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周围对发案地点、周围环境以及现场内每个局部进行的多方面观察。
要求:1避免破坏现场状态及痕迹物证2注意相关证据的记录及收集3控制巡视人数
整体巡视的工作程序
1听取汇报,查明现场保护的情况,必要时对保护措施进行调整。(到达现场后听取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简要案情.)
2巡视现场,全面观察,固定现场整体情况。
3了解现场情况,发现、提取现场周围的痕迹物证(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访问,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经过,现场痕迹和其他物证分布有无变化;何人何故到过现场,触动了何物,遗留了什么等,做到心中有数。)
4划定勘验的范围,确定勘验的重点和顺序,选择进入现场的通道
5检查器材,准备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勘验的人员还要准备好手套、脚套、头套、口罩和现场勘查证。)
{邀请两名现场勘查见证人,参与实地勘验.}
实际工作中,是否让见证人进入现场参与实地勘验,为什么?
1、按照《刑诉法》的要求,见证人具有:观察、监督权和签名、盖章权.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见证人不具备现场勘验的知识和技能,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现场造成破坏;另外见证人还可能将现场的情况泄露出去。所以实际工作中,一般是让见证人站在警戒线外,靠近现场入口最近的地方。
2、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1)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2)在职的公安司法人员。
(3)生理上、心理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见者。
(4)有犯罪嫌疑或因犯罪受到刑法处罚的人。
(5)本案证人。
(6)在发案地临时居住的人。
(二)整体巡视的方法
1、对室内现场的巡视
首先观察室内现场外部状态.(观察现场所在的位置和周围环境.)(整个现场的结构以及是否有异常变化)(观察中心现场与相临房间、楼道、门窗之间的相互关系,观察周围环境有无可疑痕迹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