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基建项目的科学、高效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基建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内部管理。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招标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包括招标管理专家、工程师、法律顾问等。
第六条招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查阅与购买、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通知的发布等。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七条招标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规范完整。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广泛发布,保证招标文件的透明公开。
第四章招标文件查阅与购买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供潜在投标人查阅。
第十一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查阅地点和时间,接待潜在投标人前来查阅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指导。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购买方式和购买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潜在投标人。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第十三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规定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接收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签署《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和保密承诺书》。
第六章中标通知的发布第十六条招标管理部门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发布中标通知,并在指定的地点和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
建筑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投标效率,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三条公司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2. 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3. 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4. 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含十五万元)的;5. 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
第四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明确,但投标人数量较少的项目;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组长:公司总经理;2.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3. 成员:市场营销部、工程部、计财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工作计划;2. 审批招标方案;3. 审查招标文件;4. 监督招标投标过程;5. 审核中标结果。
第四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 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4. 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九条公司设立投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市场营销部、工程部、计财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 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所有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以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必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四、投标程序1.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后续履约能力。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4. 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评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
3. 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
2.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方式
1. 对于估算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 对于特殊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专利技术等,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 小额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三、招标条件与程序
1.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3.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4.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投标评审
1. 招标单位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 评标过程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
3. 评标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
1.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监督管理
1. 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活动,并不限于特定的工程性质和规模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与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广大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优质、高效的工程项目落地。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与投标的管理体系,确保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和打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核、监督和执纪问责机制,对招标与投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招标与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信息和资料,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披露,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招标与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公司应当积极引导员工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强调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资格条件、保证金金额等相关事项,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第九条公司在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相关资料要求,确保投标人都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投标。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评标委员会,招聘专业评审人员,对各投标方的技术方案、资质证明、报价等相关资料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客观、独立。
第十一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更改和调整,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经验和信誉,不得接受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第十三条公司在招标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最有竞争力和优质的中标单位,确保中标结果公正合理。
第三章投标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并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化医司(2006)112号、(2007)168号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市政、及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引进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包括抢险、救灾项目)。
第四条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责任、权利对等,奖惩分明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六条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放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谋作用.第七条坚持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全过程受控。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基建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规定,成立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程序。
(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三)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并对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研究决策。
第九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一)招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标的日常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3.指导、协调项目招标工作的开展。
4.负责招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备案工作。
5.按规定代表集团公司联系协调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标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请示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等。
建筑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如下:
•要提高全体职工对招投标承揽工程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每个职工都应积极投入到招投标工作中来,搜集、提供工程任务信息,
为企业投标承揽任务做出贡献。
•建立健全投标资料台账,按时完成上级各种投标的统计报表工作。
•掌握中标工程项目的进展、存在问题和履行合同、结算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中标工程跟踪工作。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迟到一定时间到会者,视为放弃。
•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一定比例的,应视为无效报价。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工程在一定时间内,大型工程在另一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和标书为依据签订承包合同。
工程部门招标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部门招标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门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维护工程部门招标工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门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门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投资。
第四条工程部门招标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第五条工程部门设立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承担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招标管理机构下设招标处,负责具体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便于招标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招标管理制度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报价评审等相关程序,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九条招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组织程序、程序的规范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流程的梳理等内容,以确保招标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修订招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及时的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特别要求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件、招标人资格与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方法、开标与评标办法、合同签订和履约的相关事项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循规范,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五章招标广告的发布第十三条招标广告的发布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确保广告的全面、及时、公开。
广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基本情况、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报名条件及报名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六章招标文件的披露第十四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文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免费发放。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的披露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
工程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合法性,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投标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信息公开、竞争公平、程序透明、结果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倡导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对招标方、投标人、中标人的监督管理,防止投标人串通作弊、恶意投标等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应当积极倡导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先进理念,鼓励创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当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的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当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包括项目建立、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核、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其中,招标文件应当充分详细,内容准确、完整、清晰,便于投标人理解和准备。
第九条招标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确定招标时间、地点、范围和标准等事项,明确招标规则和要求。
第十条招标方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文件中的标准、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内容,明确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方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风险特点,合理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标准和程序,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保管和开封工作,确保投标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招标方应当组织专业评标组进行招标文件的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杜绝人为干预和不正当行为。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招投标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招投标范围凡公司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发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各专业工程分发包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章招投标原则所有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值在50万(含50万)以上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以下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二、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其它有关人员.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
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7人(公开招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议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三、公司招投标工作实行集体讨论、各抒己见、择优录取的原则.四、公司招投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参会人员签署意见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参会人员不得以委托方式不参加会议.五、公司招投标会议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主持,组长、副组长至少有一人参加,否则,招投标会议将更期举行.六、建筑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日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造价部密切配合.七、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如需进行资格预审,工程管理部与造价部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八、公司内部招标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和造价部密切配合编制招标文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售或发送。
九、造价部编制标底,以及有效报价区间,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在招标工作结束前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均不得泄露机密。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内容导航: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帆兆芦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态带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分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分为
一、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
需要,加强对总部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各类招标程序,
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办法。
二、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
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
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邀请招标
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
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
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
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
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3)《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
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招投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行管理.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人员.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者参照本规定办理.三、关于使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二、公司人员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1、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和能力;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工作;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财务部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三>**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九、凡使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都将作为聘任的依据.十、公司均需与备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的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十四、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十五、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基于员工合理的报酬与待遇.十六、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与奖金.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至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十七、有关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按照国家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招标代理工作规则一、工作总则工作内容:对资质要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组织原则: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开、科学、择优的工作.二、公司组织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提名产生公司经济技术负责人1名及办公室、财务室、业务部、技术部的工作.三、办公室工作1、负责公司的日常公务处理<包括处理、值班工务、办公用品管理、印信管理、会议管理>;2、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包括收发、登记和分送,公文的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公文的缮印和校对,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公文材料的归卷、保管和提供调阅>;3、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4、负责公司的提案管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提案>;5、负责公司的后勤管理;6、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人事档案、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业绩和提升的考核、培训、办理工作人员辞聘>.四、财务部工作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2、严格执行财务手续和本单位的用款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3、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切实做好算账、记账、报账等工作,做好附件完整,数字准确清楚;4、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号现金及银行帐,做到账账相符,日清月结,核对无误;5、对公司固定资产、材料和十五的报关情况、安全情况进行监督;6、忠于职守,热爱财务工作,热心为员工服务.五、业务部工作1、负责招标公告及发布服务;2、负责投标报名现场服务;3、负责投标企业的合适、录入等动态维护工作;4、负责公司业务信息收集及接洽服务;5、配合技术部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六、技术部工作1、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及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咨询服务,为招标信息、工程造价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资质等信息查询服务;2、负责公司在相应网站与有关部门进行办公信息化、网络化的建立和工作;3、负责招标委托方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整理工作;4、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招标备案、招标场所、招标方式及招标过程的协调工作;5、负责评标、定标后的善后工作.第四章工作守时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1、不利用招标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3、不向投标单位透漏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9、员工应遵守一切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10、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11、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12、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13、员工对外洽接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1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15、各部门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与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16、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17、员工在工作室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18、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部门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19、爱护公物,未经许肯不得私自将公司的财务携带出公司.20、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公司及作业地点等其他场所的环境卫生.21、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2、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度,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23、工作如需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人事财务部统一记录加班时间,统一指标,按照财务开支标准给予补助.24、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或辞退处理.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时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的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一> 所有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二> 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三> 招标代理合同包括: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2、招标代理范围;3、招标代理内容;4、招标代理时限;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双方权力及义务;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8、其他;9、合同生效和终止;<四> 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五> 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一> 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证.<二> 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三> 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四> 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五> 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制度: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账、报销、付款、保障、原始凭证核对工作.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量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求,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治、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第八章 **1、严格执行《**法》和《**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者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要**.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义务.7、员工要树立**意识,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或透漏.8、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意见.9、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10、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11、涉及公司**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12、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进行有效内部控制,保障国有资产和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范围.本办法管辖范围特指公司内所有生产、办公等各项工作涉及的各类主辅设备、物资材料、耗材,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三条组织保证.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日常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每次招标的评标工作。
具体名单另行发文.第四条招标金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委托,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第五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按主体可划分为公共平台内招标和平台外招标,按形式可划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第六条公共平台内招标。
需进入公共平台内招标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根据招标办的相关规定,对新建项目中地质勘察、设计、土建施工和监理等工程项目的发包,必须进入市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公共平台外招标.达到招标要求,但未达到平台内招标要求的,进行平台外招标。
第八条以下情况不违反所在地政府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经热电集团批准,可以进行平台外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采用公开招标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影响生产安全的。
(二)热网开发建设,采用平台内招标影响工期,严重影响及时向新增热用户供热的.(三)其他经认定平台内招标会严重影响安全性、经济性情况的.第九条以下情况向集团监管部门说明后,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代替招标。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第⼀节⼯程分包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我公司⼯程分包⾏为,全⾯加强⼯程分包管理,保证⼯程质量、进度和施⼯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凡我公司进⾏在建⼯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程中,我公司(发包⽅)将⼯程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或是其中的劳⼒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任务,但发包⽅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
主要指⼯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项⽬的⼯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管理。
第五条⼯程分包⾏为应当合法。
⼯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程分包⾏为应当守约。
⼯程分包应当符合⼯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程分包的⼯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程分包的⾏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程分包应在充分利⽤公司内资源、有利于⼯程实施和提⾼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
对此,公司实⾏⼯程分包许可与否的⽴项审批和⼯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条⼯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程分包必须订⽴有效的规范的书⾯形式的⼯程分包合同。
对此,公司实⾏⼯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条必须对⼯程分包的⼯程质量、进度和施⼯安全进⾏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应对分包商的⼯程施⼯实⾏监督式、介⼊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建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法、合规原则;(四)高效、经济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一)公司所有建筑项目;(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委托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五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条件与程序第六条招标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二)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三)项目技术方案合理,设计文件齐全;(四)项目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
第七条招标程序:(一)项目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确认项目符合招标条件;(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文件、合同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四)资格审查:招标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工期、质量、服务等方面;(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八)签订合同:招标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九)合同履行: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文件、合同等;(二)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三)招标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的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招标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避免利益冲突。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并确定招标方式。
2. 公告发布: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广泛传播。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的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 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合格的投标者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
5. 开标评标: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组织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6. 中标结果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与考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
同时,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效率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重新招标、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以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公司项目部内部招标方案(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项目部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为提高项目部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确保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内部招标方案。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2. 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3.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监理等。
三、招标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诚信、廉洁、高效原则;3. 优先考虑公司内部资源原则;4. 竞争性原则。
四、招标流程1. 招标公告(1)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2)在内部公告栏、公司网站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2. 报名及资格审查(1)有意参与招标的单位或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部门提交报名材料;(2)招标部门对报名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招标文件领取(1)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包含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4. 投标(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2)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部门。
5. 开标及评标(1)招标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招标文件;(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1)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招标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评标标准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且合理、公正;2. 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满足项目需求,具有创新性、实用性;3. 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应包括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工期承诺等;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5. 资质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满足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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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招标及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工程及设备、物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所承建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第三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设备、人工、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人工、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 ^标。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规定中确定的中标结果。
投标保证金缴纳为500-3000元,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转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项目部发生的人工、外包、装修装饰等工程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三家以上单位(班组),工程部、材料设备科、建筑公司副总、总经理参与,由工程部主持开标。
公司采购原材料、
设备等由材料设备科组织三家以上单位,建筑公司副总、工程部、
预算部参与。
由材料设备科主持开标。
第七条招标的工作流程:
(一)招标申请
由负责部门向总经理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的名称、质量、预算价值、人工费等。
(二)招标准备
编制招标文件或工程清单报价表。
(三)发标
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工程报价清单。
(四)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招集所有投标人参与。
(1)公开招标: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发布招标通知。
(2)邀请招标:工程部、项目部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3)议标:对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之后可以实行议标。
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五)公司招标小组协商后,初步确认中标候选单位,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八条凡经公司同意批准设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可按照本条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 ^标。
第九条招标书由公司工程部及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条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向工程部提交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取费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书,密圭寸后送招标单位。
需要补充、更正的,最迟在开标前向招标单位提交正式的补充、更正文件。
中标后,不得附加条件。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第十三条工程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圭寸并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按要求密圭寸的。
(二)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四)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标明何者有效。
(六)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八)其他无效行为出现。
第十五条定标后,工程部、项目部应当主持评标、定标报告向公司副总、总经理申请批准,签发中标通知书,并自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招标单
位与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定标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超过保证金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予与赔偿。
第十八条合同价、最终工程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中标价均应含有风险系数,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
第十九条合同的签订
公司涉及到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由项目经理、工程部制定合同模板,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设备、材料采购由材料设备科制定合同,报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
合同签定六份,分别报财务部、预算部、工程部、材料科、行政管理部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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