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和托收的风险以及防范
托收方式与风险防范
基本内容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在贸易结算领域,托收方式 作为一种常见的支付手段,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然而,托收方式并非完全 无风险,因此,了解托收方式及其风险防范措施对于企业和银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演示将围绕托收方式与风险防范展开讨论,旨在帮助企业与银行更好地应 对国际贸易中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上述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进口商信用状况:在贸易前,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充分调查,选择信 用良好的合作伙伴。
2、投保政治风险: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因进口国政治风险导致的货 款损失。
3、合理选择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托收方式,例如尽量减少 远期D/A的使用。
4、加强货物风险管理:完善货物运输和保管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抵达进口国。
针对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重视进口商信用评估:不仅要依据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评估报告,还要自 行了解进口商的财务状况、经营确约定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付 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追究责任。
3、加强货物运输和保管:完善货物运输和保管措施,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地 抵达进口国。
3、流动性风险:对于出口商来说,如果进口商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将导致资 金流动性出现问题。同时,如果银行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及时支付,将使出口商 面临更大的风险。
4、汇率风险:在国际结算中,货币的汇率波动可能影响交易的成本和收益, 特别是对于那些使用外币进行交易的出口商和进口商。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防范措施
3、合理利用国际贸易惯例与规 则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是防范信用证结算风险的重要依据。买卖双方应了解并遵 循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出现违约情况。同时,在出现 纠纷时,可利用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汇款和托收的风险以及防范
汇款和托收的风险以及防范(一)汇款汇款之所以能够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是因为它方便、安全、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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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是一种单方面无条件的支付业务,即汇款一旦汇出,汇款人即丧失该笔货币的所有权。
主要风险应该发生在商业往来方面。
在没有取得对方提供的等价货币的服务或商品前提下,如果汇款人先行汇款,意味着让对家掌握了交易主动权。
总结来说汇款方式存在的风险主要有:1.国家信用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
3.结算风险。
采用汇款方式风险防范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企业对付风险最彻底的方法。
它可以完全避免某一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其他方法只能够减少风险的损失程度。
出口商是否准备与一家外国公司发生贸易业务往来,必须先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在确定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再与其进行交易。
只有资信优良的客户才可以选用汇付方式。
结算风险会使买卖双方蒙受损失,买卖双方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风险。
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选择好结算货币。
若以本币结算,不存在外汇风险;若必须以外汇结算,在交易磋商中应当尽量争取选择出口用硬币、进口付汇用软币的原则。
其次,企业也可以通过套期保值,进行与贸易结算外汇流向相反的远期外汇交易来消除结算风险。
2.风险转嫁。
在采用先出后结的情况下,出口商可以采用保理等方式来转嫁风险。
先出后结可与银行保函配合使用,要求进口商开具银行保函。
如果进口商到期拒付,由银行保函的开证银行承担付款责任,从而降低卖方收汇的风险。
3.风险控制。
托收的风险及防范.pptx
跟单托收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均存在 相应的风险。 在托收方式中,出口商在发运货物后,在一定程度上 失去了货物和资金两方面的主动权,因此托收方式对 出口商风险较大。 在承兑交单或远期付款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方式下, 出口商的风险更大,因为进口商只要办理了承兑或提 交了信托收据,即可取得单据并提取货物,一旦到期 不付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为了防范风险,确保安全收汇,应采取防范措施。 第一,做好售前调查工作。出口商必须详细调查进口 商的资信情况、进口国的贸易和外汇管制法令等,并 注意避免市场风险。 第二,正确确定交单方式和价格条件。出口商如确定 采用托收方式,应尽量争取采用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方式,而避免使用承兑交单(D/A)方式, 以确保进口商付款赎单。
托收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一、保兑行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是指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保兑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由于通知和保兑由一家银行办理,所以保兑信用证一般都是通过银行通知出口商的。
被邀请保兑的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对信用证保兑,如果其决定不按开证行指示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应立即毫不延迟地通知开证行。
信用证能够保兑后,如需要修改,必须征得保兑行的同意,否则,不得修改。
即使保兑行同意修改,它也有权选择对修改的部分是否保兑。
保兑行一旦接受开证行邀请,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注记后,便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即必须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受益人可以将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其指定银行,只要单证相符,保兑行就应付款、承兑、或议付。
通知行担负保兑责任时,采取的方法是在通知书上加列保兑文句:“我行兹对本证加以保兑。
”由于保兑是一种对受益人的肯定的凭单付款责任,一般银行都像本身开证那样要用“保证”“保付”或类似科目进行转账,使其在账册上表现出来,而单纯通知就不需要进行转账。
保兑行在开证行不能兑付时,有必须议付或代付的责任。
在已经议付或代付之后,不论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只要出口人提交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保兑行都不能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保兑行因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而对受益人付款后,即取得向开证行索偿的权利。
保兑行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当信用证规定的“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时,保兑行即应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未经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二、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托收结算的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债务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当地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根据银行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银行凭指定条件交出单据,虽然为出口商控制了单据,但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所以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来说,虽然比赊销风险小,但还是隐藏着较大的风险。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防范第一篇:跟单托收的风险及防范跟单托收的风险及防范:出口方收款人的风险:进口方付款人破产、倒闭或失去偿付能力;出口方收款人提供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时间与合同规定不符,进口方付款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者要求降低价格,甚至要求索赔;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或者产生了不利于货物的其他情形,进口方拒付或承兑,甚至承兑到期付款后仍拒付;进口方进口所在地限制或者有条件进口的产品,需要凭进口许可证或者类似的特别证明才能进口该类产品,但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单据到达货付款到期时,还未取得该类证明文件,使货物到达目的地被禁止进口或被处罚,或者在外汇管制国家,进口方付款人没有及时申请到外汇,不能即使按时付款取货;进口方付款人在承兑交单方式下,凭承兑汇票取得单据后,到期拒绝付款进口方付款人的风险:在按照合同规定对出口方收款人通过银行提示的单据付款或者承兑后,凭单据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在远期付款交单下,承兑了汇票后,到期不能从代收行取得单据,但自己却已经承担了到期付款的责任。
风险防范:事先调查进口方付款人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了解出口商品在进口国的市场行情;熟悉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方法;要了解进口国银行的习惯做法;使用适当的价格术语,争取出口方收款人办理保险;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审单的原则: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当然除了非单据条件;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无关,也与单据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无关;银行审核单据主要看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审单的方法:横审:以信用证为中心,是为了使信用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货运单据上得到反映和落实,为了达到单证一致。
纵审: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一一与之对照,是为了达到单单一致。
出口商对于不符点造成拒付的应对措施:争取事先避免拒付问题的发生,掌握主动权;据单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货物,随时掌握市场行情的变化;判断不符点是否成立;据理反驳;更换不符点单据;寻求对方接受不符点;协商降低销售价格或另寻买主;退单退货商业发票的作用:①它是卖方履约情况的书面证明②它是供买方了解掌握验收和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的依据,用以确认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③买卖双方收付款记账的依据④进出口商进出口报关、缴纳关税的依据⑤在不用汇票的前提下,可以代替汇票作为索汇的凭证⑥它是供出口商计算和支付佣金的依据⑦是出口商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福费廷与保理比较:①第二篇:出口跟单托收出口跟单托收*出口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将出口业务单据和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我行,由我行寄往国外代理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银行),并指示其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的风险防范
摘要: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托收因其风险和费用界于信用证和电汇之间,且手续操作简便易行,在出口业务中应用较广泛。
虽然托收业务中有银行参与,但银行在业务过程中坚持所谓的三不管原则,即不管审核单据、不管货物和不管货款,因此托收属于纯粹的商业信用。
不论付款变单(d/p)还是承兑交单(d/a),均要求出口商先发货,然后通过银行向进口商索款。
对进口商相对有利而对出口商相对不利。
关键词:托收;结算;风险现结合托收自身的特点和风险点,说明如何防范托收结算的风险。
一、托收的定义和特点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
开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属商业信用。
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托收业务必需控制好两点,才可以满足安全收汇的要求:是托收的提单必须代表物权,以构成约束进口商必须付款的凭据;二是进口商必须以支付托收项下的金额货款为提取货物的前提,所谓手交钱一手交货。
二、托收的种类根据托收是否附带单据,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大类。
光票托收指委托人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
光票托收的汇票依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因为光票托收风险大,一般用于样品费、佣金、尾款等小金额结算;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附货运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
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付款交单(d/p)指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付款方式,付款交单(d/p)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d/p远期还存在一种变通被称为dp·tr(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承兑交单(d/a)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
要求进口商对汇票承兑,在进口商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进口商的托收方式。
托收与汇款的风险与防范
托收与汇款的风险与防范随着经济全球化,中国经济正日益与世界经济接轨,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佳的经济效益,灵活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就显得尤其重要。
托收和汇款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支付方式,它们的种类、特点和存在的风险各不相同。
托收是指卖方在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发票货值开出汇票,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要求买方按期按额付款。
简言之,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票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根据托收是否附带单据,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大类。
托收方式中的风险主要可以概括成两种:信用风险与货物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一、在出口人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于是进口人就会以各种借口不愿付款赎单或要求出口人降价。
二、进口人因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在国外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或破产的情况经常发生。
三、进口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及外汇政策的改变。
四、进口人巧妙运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骗取货物,致使出口人钱货两空。
货物风险主要来自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坏与灭失。
尽管托收方式对出口人具有诸多风险,但为了调动进口商采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并且由于各国的贸易保护日益加重,出口竞争日益激烈,而采取托收支付方式,出口人和出口地的银行为降低风险必须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从出口商角度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察进口商的条件、资信与经营作风,二是明确各种托收方式的操作要点与分析控制的关键点,三是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发货和制作单据,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四是每笔托收的金额不宜太大,五是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六是了解进口国的法律与惯例,七是争取以CIF或CIP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办理保险,八是在应用光票托收方式时,要了解进口国有关光票托收业务的具体规定、习惯做法与运作规则。
托收结算的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托收结算的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托收结算的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摘要:在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出口商要想占领市场,除了提高商品质量,在结算方式上,出口商往往不得不增加使用进口商乐意接受的付款方式,托收结算业务就是其中之一。
出口货款能否收妥,收多收少,托收行和代收行两家概不负责。
出口方唯一能依靠的就是进口方的信誉。
正因如此,在托收业务中,出口方可能遭遇各种情况的风险。
作为出口商和托收银行,一定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进口商和进口国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以便及时正确地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托收结算;风险;应对措施1.引言当今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口商要想占领市场,需要重视在付款方式上给予进口商一定的优惠。
因此,在结算方式上,出口商往往不得选用进口商乐意接受付款方式,托收业务就是其中之一。
然而,托收方式纯属一种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缺乏第三者对买卖之间交货和付款做出可靠的信用保证。
2.出口商在托收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出口货款能否收妥,收多收少,托收行和代收行两家概不负责。
出口方唯一依靠的就是进口方的信誉。
正因如此,在托收业务中,出口方可能遭遇各种风险。
2.1 进口商诚信风险。
若为了开拓市场,而对进口商经营规模和风险管控能力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很可能在托收结算环节出现拒付风险,主要有:2.1.1 进口商经营管理不善偿债能力下降而无法支付货款。
进口商内部管理出现问题,财务管理不到位,导致破产倒闭而没有资金支付。
若此时合同已履行,出口商不可避免地要遭受价格损失,可别指望进口商能按时足额地支付货款。
2.1.2 由于市场变化对进口商不利而拒付货款。
若货物运输期较长,等到货物到达进口国境内时,价格出现下跌,这种情况下进口商付款积极性大打折扣。
2.2 进口国经济环境风险。
进口国的经济环境好坏,直接影响经营业务的开展,经济环境方面存在的风险主要来自进口国经济、法律等因素。
2.2.1、政治、经济形势变动带来的风险,如政局动荡导致国内骚乱、罢工,甚至战乱等,政府的政策多变,出台针对出口国的敌对性新法案等。
托收的特点风险以及防范培训
托收的特点风险以及防范培训
特点风险以及防范托收培训的方法
托收是一种通过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的方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双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托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委托人需要准确向受托人提供款项的相关信息,受托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操作。
第二,托收通常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使用。
在国内贸易中,通常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收款。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由国内的商业银行作为代理行,向国外的银行提出托收要求。
然而,托收也存在一些风险,需要注意防范。
首先,受托人可能因为过失或故意而导致款项的损失。
这可能是因为受托人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操作,或者向错误的账户上收款。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委托人应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受托人,同时在托收协议中规定受托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其次,托收的款项可能会被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所影响。
例如,如果受托人收取的款项涉及到法律纠纷或侵权行为,受托人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这种风险,委托人应对涉及的款项进行尽职调查,并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应的保证和担保。
最后,托收可能面临汇率风险和支付延迟的风险。
如果货币之间存在波动,委托人可能在兑换货币时蒙受损失。
此外,由于各种原因,款项的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给委托人带来不便。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委托人可以在托收协议中规定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并选择受托人拥有灵活通道的银行。
总而言之,托收是一种安全、便捷的收款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委托人应当在选择受托人时谨慎,在托收协议中明确规定受托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款项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浅谈托收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A c co u n t i n g re s e a r c h财会研究浅谈托收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文 / 黄艳摘要: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托收业务是国际贸易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且托收结算方式占的比重较大,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托收作为商业信用行为,通过托收进行结算,出口方面临的风险主要有:进口商信用风险、进口地市场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出口商货物被拒收、货款无法收回,本文分析了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商采用托收方式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出口商要事先调查进口方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商品在进口国的市场行情,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法规,识别和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尽量采用托收与其他结算方式相结合,避免选择没有任何资信状况的非银行机构作为代收行,减少与防范风险。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托收;风险防范一、托收的基本情况(一)托收的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在进出口贸易中,银行根据委托人(出口供应商)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托收一般是通过银行办理,故称作银行托收。
银行托收的一般流程是:出口供应商根据购销合同先把货物运送到进口商所在地,然后在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相关的商业单据,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常称为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通常称为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二)托收的优势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出口贸易中,付款方式日趋简单易行。
一方面,对于进口商来说,托收手续较简单,在货权可控基础上付款或承兑,收货风险小,资金占压较少,成本较低。
另一方面,对于出口商来说,在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普遍形成买方市场形势下,出口商要赢得客户就必须做出适当让步,除了以商品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在付款方式上也要给进口商一定优惠。
此外,托收业务费用低廉,手续简便,对单据制作的要求不高,且单据通过银行交付,因此往往容易被出口商采纳。
托收的优点和风险[精选5篇]
托收的优点和风险[精选5篇]第一篇:托收的优点和风险托收的优点和风险。
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实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跟单托收,即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根据银行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
前者指银行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后者指银行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
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
出口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
此外,托收的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
托收属银行信用。
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按出口人的指示办事,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依然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
因此,出口商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出口商可能遭遇进口商拒付。
一旦商品的价格或计价货币的汇率或进口商的经营状况等发生了不利的变化,进口商极有可能要求降价或拒绝付款;(2)出口商易陷于被动地位。
货物生产出来以后,买方突然单方面撤销买卖合同.造成商品库存;货物运抵目的港后。
买方迟迟不去银行付款赎单,给卖方造成被动和损失;(3)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
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
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代收行在实际操作中,将D/P等同于D,A,在买方没有支付货款而又没有经过卖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单据交给买方提货,致使买方钱货两空。
三、信用证的优点和风险。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从信用证的定义来看,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只要出口人递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即保证付款,因此信用证属银行信用。
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
·托收风险案例
1997年10月,我国某公司与美国Asia Trading公司签定一笔出口130万美元服装合 同,D/P结算。
我公司于10月24日装船发货,在1997年12 月初货物抵达目的地港口后,美国公司发来传 真,称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我公司降价至80万 美元,付款方式由D/P改为T/T,并要求我公司 拟一保函交其在中国的代表,保证在收到T/T 付款后放单。
外汇交易风险举例
例1 进出口双方签署了一项100万美元的贸易 合同。我出口公司以签订合同时的1美元=8.00 元人民币作为计算盈亏的标准,出口商备货出 运后,提交全套的跟单汇票委托当地银行办理 货款的托收,待该行通过国外的代收行收回货 款后,美元汇率下跌为1美元=7.90人民币,银 行按结算时的即期汇率入帐,出口公司的损益 如下:
(二)托收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 认真选择客户,掌握客户资信情况
。
2.合理控制交易额。 3.慎做D/A和D/P AT xxx DAYS after Sight。 4.谨慎选择代收行。 5.应根据商品行情考虑结算方式。
第二节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的风险与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及风险隐患 “只有安全的客户,没有安全的付款方式” 。
2.保函诈骗的防范
(1)对保函中的担保金额条款,应注意在金 额上要有明确限制;
(2)认真制定减额条款; (3)应列明确定的有效期;
(4)在索赔条款上,担保行应特别注意条款意 义的表达。
二、货款拖欠的风险与防范
(一)货款拖欠的现状与原因
据2008年3月30日《北京晨报》报道,中国 迄今至少有5000亿美元的海外应收帐款逾期无 法收回,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以年均200亿美元 的净值增加。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和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和风险案例一、结算方式。
1. 汇付(Remittance)汇付就像是你给远方朋友寄钱一样简单直接。
它包括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
信汇呢,就像是写封信告诉银行把钱汇给对方,不过现在很少用啦,因为速度慢。
电汇就快多了,你给银行下个指令,银行通过电报或者电传这些电子手段,立马把钱打到对方账户。
票汇就是你买张汇票,然后把汇票寄给对方,对方拿着汇票去银行取钱。
比如说,咱们中国的一家小外贸公司要从印度进口一批香料。
因为之前和印度供应商合作过,彼此有点信任,就选择了电汇这种方式。
先付30%的预付款,等货物到港检验合格后再付剩下的70%。
这种方式对于双方来说都比较方便快捷,尤其是预付款,能让印度供应商放心开始备货。
2. 托收(Collection)托收有点像找个中间人帮忙收钱。
它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就是只拿着汇票去收钱,没有附带货运单据啥的。
跟单托收就不一样啦,它跟着货运单据呢。
跟单托收里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付款交单就是进口商得先付钱,银行才把单据给他,他才能提货。
承兑交单就有点冒险了,进口商只要承兑汇票,也就是答应在未来某个时间付款,银行就把单据给他,他就能提货了。
举个例子,欧洲有个小服装零售商从中国的服装厂订了一批衣服。
双方约定采用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
中国服装厂把货物运出去后,把汇票和货运单据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再把这些寄给欧洲零售商的银行。
欧洲零售商得先付钱,银行才会把单据给他,他才能去港口提货。
这样对中国服装厂来说,只要单据在自己手里,就不怕欧洲零售商赖账不付钱,毕竟没有单据提不了货嘛。
3.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就像是国际贸易里的一个保证书。
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比如说,美国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要从巴西进口大量的咖啡豆。
巴西的咖啡出口商担心美国超市不付款,美国超市担心巴西的咖啡豆质量不好或者不按时发货。
国际贸易实务——货款的支付
国际贸易实务——货款的支付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支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还直接影响着贸易的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
一、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主要方式(一)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付主要有电汇(T/T)、信汇(M/T)和票汇(D/D)三种形式。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 SWIFT 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速度快,是汇付中最常用的方式。
信汇则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的速度相对较慢,且费用较低。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二)托收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根据托收时是否向银行提交货运单据,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汇票委托银行托收。
跟单托收则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仅凭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又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才将单据交给进口商;承兑交单则是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
(三)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出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也是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之一。
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二、各种支付方式的风险与防范(一)汇付的风险在汇付方式中,由于是商业信用,买卖双方依赖的是对方的信誉,因此对于卖方来说,在货物发出后能否及时收到货款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买方来说,在付款后能否按时收到货物也存在风险。
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第一篇: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屡屡有中国的外贸企业被骗,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使用了托收支付方式。
托收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一般要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但它属于商业信用,对出口人存在很高的风险。
本文对托收支付方式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托收;支付方式;商业信用;风险;防范措施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的不断发展,世界买方市场的进一步形成,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在国际市场普遍形成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出口商要赢得买主、扩大交易、扩大市场,除了必须以商品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尤其重视在付款方式上给予进口商一定的优惠,向进口商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因此,在付款方式上,出口商往往不得不逐渐减少甚至放弃对自己有利而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方式的使用,逐渐增加使用为进口商所乐意采用的付款方式,如:托收和赊账方式。
这就是目前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采用非L/C方式结算的主要原因。
然而,托收方式毕竟属于商业信用,如果运用不当,出口商极有可能遭致巨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托收风险来源与识别(一)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口商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或者其企业虽然存在但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付,造成进口商的货款不能回收;或者是进口商因市场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如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使进口商借故毁约、拒付货款。
(二)政治、法律风险进口商政府班子的更替、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政府的某种行为、法律制度的变迁,都有可能妨碍买方履行支付协议。
如一国制定了进口许可证制度,如果进口商事先没有领取进口许可证,因而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被禁止进口或可能被没收处罚;进口外汇支付的冻结,使买方的支付协议难以履行,导致进口商拒付货款;对于进口食品、饮料、药物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货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有卫生检验标准,如果违反进口国有关规定,就会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甚至被销毁。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及风险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及风险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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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托收结算方式是指商家将货款的结算权交给第三方机构(一般为银行),由第三方机构向买方收取货款,并将货款转交给卖方。
托收结算方式在传统的贸易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和风险。
### 缺点
- 结算周期长
由于托收结算的时间跨度很长,从商家将货款的结算权交给第三方机构到最后的货款转交给卖方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托收结算的整个周期要比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长得多。
- 信用风险
由于商家将货款的结算权交给了第三方机构,一旦买方出现信用问题,商家就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 风险
- 流动性风险
由于托收结算方式的时间跨度很长,卖方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即在货款未到账之前可能会出现一些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而这些资金卖方并没有办法及时拿到。
- 政策风险
由于托收方式的特性,卖方可能会面临一些监管性的风险,如金融监管机构可能会做出一些影响商家的新政策,而卖方也会受到影响。
### 结论
总而言之,托收结算方式存在一定的缺点和风险,但是它仍然是一种常用的商业交易方式。
商家在使用托收方式时,要加强对买方信用的考察,同时要尽量减少流动性风险和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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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和托收的风险以及防范(一)汇款汇款之所以能够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是因为它方便、安全、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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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是一种单方面无条件的支付业务,即汇款一旦汇出,汇款人即丧失该笔货币的所有权。
主要风险应该发生在商业往来方面。
在没有取得对方提供的等价货币的服务或商品前提下,如果汇款人先行汇款,意味着让对家掌握了交易主动权。
总结来说汇款方式存在的风险主要有:1.国家信用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
3.结算风险。
采用汇款方式风险防范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企业对付风险最彻底的方法。
它可以完全避免某一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其他方法只能够减少风险的损失程度。
出口商是否准备与一家外国公司发生贸易业务往来,必须先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在确定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再与其进行交易。
只有资信优良的客户才可以选用汇付方式。
结算风险会使买卖双方蒙受损失,买卖双方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风险。
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选择好结算货币。
若以本币结算,不存在外汇风险;若必须以外汇结算,在交易磋商中应当尽量争取选择出口用硬币、进口付汇用软币的原则。
其次,企业也可以通过套期保值,进行与贸易结算外汇流向相反的远期外汇交易来消除结算风险。
2.风险转嫁。
在采用先出后结的情况下,出口商可以采用保理等方式来转嫁风险。
先出后结可与银行保函配合使用,要求进口商开具银行保函。
如果进口商到期拒付,由银行保函的开证银行承担付款责任,从而降低卖方收汇的风险。
3.风险控制。
控制风险就是企业在损失发生前采取各种具体措施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风险控制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没有避免风险的发生,企业应当在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行动控制损失程度,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二)托收在国际市场普遍形成买主市场形势下,出口商要赢得买主、扩大交易、扩大市场,除了必须以商品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尤其重视在付款方式上给予进口商一定的优惠,向进口商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因此,在付款方式上,出口商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往往不得不逐渐减少甚至放弃对自己有利而对进口商不太有利的信用证方式的使用,逐渐增加使用为进口商所乐意采用的付款方式:托收托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进出口资金负担不平衡(2)银行不承担审单和付款责任(3)法律关系尚待明确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出口人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
其主要风险有:(1)买方的信用风险1)买方破产或丧失偿还能力,这主要是指进口商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或其企业虽然继续存在,但没有足够的财力向出口商支付货款,造成出口商的货款不能收回;2)买方因市场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而借故毁约、拒付。
(2)政治、法律风险进口国政府班子的更替、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甚至是政府的某种行为,都可能妨碍买方履行支付协议。
比如,进口许可制度、进口外汇支付的冻结等,都可能使买方的支付协议难以履行,导致进口商拒付货款。
(3)采用T/R的风险在远期D/P条件下,交易双方事先商定并由出口人办理托收时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先行放货物,那么,进口人只要在承兑汇票后提供信托收据,即可取得货运单据,等到汇票到期才付款。
这种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的做法是出口人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代收银行无任何关系,其风险与D/A相同。
如果进口人提取货物后,在汇票到期时不付款,货、款两空的损失只能由出口人自己承担。
(4)不及时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的风险对易腐变质的货物、如蔬菜、水果类货物,不及时处理而遭致损失。
有人错误认为,只要持有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可随时提货,却不知进口国对进口货物在港口仓库存放时间都有限制,进口国的有关当局往往对超过三个月甚至超过一个月仍无人提货的进口货物作“拍卖”或充公处理。
(5)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被禁止进口或被可能没收处罚的风险。
由于进口商事先没有领取进口许可证,因而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被禁止进口或被可能没收处罚。
此外,对于进口食品、饮料、药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货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有卫生检验标准,如果违反进口国所规定的标准,就会被拒绝进口或者没收、甚至被销毁。
(6)地区“特殊做法”的风险国际上处理托收业务的主要根据是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但是,某些地区、某些国家的银行仍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做法,如某些欧洲和拉美国家的银行基于当地的法律和习惯,对来自他国银行按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的委托收款业务,习惯上均在付款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立即把单据交给进口人,将远期付款交单(远期D/P)一律按承兑交单(D/A)处理。
这给出口商带来很大的风险,使得不法商人可凭承兑汇票提取货物,以后又借口推卸责任,造成出口商货、款两空。
.风险防范措施跟单托收方式虽然对出口人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对进口人较为有利,较之预付货款和信用证方式有利得多,不必占用资金,省去开证手续,不必预付押金,减少费用支出,必要时还有可预借货物的便利。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如果我们事先作好防范措施,就能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销能力,促进成交,扩大出口。
根据上述提及的八点风险,我方出口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1)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出口商交易前必须选择好可靠的交易伙伴,即使是多次打过交道的客户尤其是中间商,也应经常调查和考察其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对不同进口人按其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授信额度。
(2) 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熟悉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收不到外汇或不准进口甚至可能被没收处罚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 必须了解有关国家的银行对托收的规定和习惯做法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和海关及卫生当局的各种有关规定,以免违反进口地习惯或规定,影响安全迅速收汇,甚至使货物遭没收、罚款或销毁。
(4) 贸易术语尽量选用CIF或CIP贸易术语成交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如果选用由进口方负责订船的贸易术语如FOB条件,进口商有可能与其指定的承运人或货运代理联合,利用与货运代理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权。
(5)及时采取保全货物的措施在托收出口业务中,卖方须关心货物的安全,直到对方付清货款为止。
当买方拒绝赎单付款时,必须尽快委托目的港方面的代理人、客户或代收行代为提货、存仓、保管或处理货物,对易腐变质的货物尤须如此。
(6)注意操作托收业务中的各种细节打铁还需自身硬出日商在操作以托收为结算方式的出口业务时,必须注意各种细节,严格按程序谨慎操作业务,以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信用证下风险及防范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有以下风险:(一)不依合同开证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二)故设障碍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
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瑕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
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三)伪造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四)不易获得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 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五)要求不一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
(六)诈骗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船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后,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
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
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七)伪造保兑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