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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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读过《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以后,我想起了这么一个观点:在中国的思想史上,最活跃的两次思想高峰,一次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争鸣,一次则是民国时期中西文化碰撞产生的思潮。

那么,从公元前数百年的春秋战国,到20世纪的民国,是什么统治了中国的思想?答案就是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为儒家思想法律化、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在封建司法领域,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更是贯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

今天,我们学习古代法律思想史,除了扩大知识领域外,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当吸收和借鉴古代儒家法律思想的精华,比如其中的“仁”、“德”对现代法制仍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于儒家思想中的“亲亲尊尊”等特权等级思想,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则应当坚决摒弃。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通过一个学期系统的学习,我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有如下几点体会: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

因此,学好中国法制史,了解中华民族为人类法律文化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掌握法律制度的发展线索和规律,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更能促使我们自觉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而发奋努力。

第三,学习法制史,还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行各部门法学的理论和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

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典是以刑为主,但细加分析,又不难发现其中也包含有行政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从清末开始,中国在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更是制定了大致完备的各种部门法典,这些遗产无疑将成为我们现行的各种部门法的知识元素,所以学好中国法制史,会帮助我们加深对现行各种部门法的理解。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中国法制史属于边缘学科,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这种特点使其学习方法有别于其他部门法。

第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

“中国法制史”教材在编写上以朝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历史发展顺序分为17章。

如按社会性质来分,又可以分解为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时期。

掌握这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并进而弄清楚每个阶段都具体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再进一步找出作为这一阶段法律制度的一些共性特点,是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首先应该注意的一点。

法律史读后感8篇

法律史读后感8篇

法律史读后感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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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历史,一个学科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之前本学科的一个延续。

虽然,我国传统上的法学是律学,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法学。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律学,也就是曾在东亚,东南亚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华法系。

从夏朝开始一直持续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之前的这四千年左右时间,我国社会虽然从奴隶社会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又从封建社会进入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朝代更替也经历了十数个。

但是这段期间在维持社会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我国律学是一直在平稳中延续发展下来的。

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注重修律,修成了数量繁多的律令。

其中名气最大,种类最齐全,编排最科学,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就是唐高宗永徽四年颁行天下的《唐律疏议》。

但是,在君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统治者虽然热衷于修律,也修成了很多律令。

这些律令始终都只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镇压人民起义的工具。

所以中国古代的律令的显著特点就是刑法发达,其他法律都很落后。

但是,就这样一个稳定的延续的发展的中华法系,在经历了四千年的时间后为什么却在清末以《钦定宪法大纲》为主的较为现代的法律颁布之后迅速解体呢?我苦苦思索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我们再来看看世界上的其他几个重要的法系。

首先不得不说的就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主要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

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在中世纪形成,而后蓬勃发展。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从中世纪形成,影响重大。

其次就是伊斯兰法系,它创立和形成于七世纪早期,普遍流行于伊斯兰世界。

这些影响重大且具有较久的历史的法系,如今都没有在它们的起源地消失,都还在发展,都还保存着它们独特的魅力。

它们都还在继承中发展,都还有光明的前途与未来。

为什么历史比它们更悠久的中华法系却已经解体了呢?法系有优劣之分,是否劣的法系就像落后的生产力一样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最终淘汰。

但是在其他法系还没有形成之时,中华法系就已经形成了。

换句话说中华法系在其存在的四千年里总有一段时间是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的。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中国法制史是一部反映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变迁的重要史书。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中国法制的演变过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我读后感受与大家分享。

中国法制史的实用性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部法学教材,既有理论深度,也有实践意义。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过程,体验到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法制史也为我们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法制建设的经验。

正如作者在书中所强调的,法律制度具有其特定时代和社会背景,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对法律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中国法制史的全面性《中国法制史》以时间为线索,系统地介绍了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时期和法律制度。

从古代至今,它覆盖了从先秦时期的礼法制度到现代法治建设的进程,横跨了几千年的历史。

这让我对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和发展轨迹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同时,通过对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我们也可以看到其中的变革与延续,从而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动机制。

中国法制史的深刻性读《中国法制史》,我不仅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了更为全面的认知。

其中,作者对于法律变革的起因和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使我对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层次因素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此外,作者对历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变化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使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中国法制史的启示性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认识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与作用,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变革与进步。

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历程表明,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正视法律的局限性,鼓励人们更多地参与到法律建设中,也是中国法制史给予我们的启示。

通过阅读《中国法制史》,我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背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看到了中国法制史对于我们理解当今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感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门详细阐述中国法律思想历史发展过程的学科,它是以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为主要内容,它对于了解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遗产并从中吸取有借鉴意义的东西,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就本人在学习这门学科时谈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一、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过程(一)奴隶社会时期的法律思想(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形成和产生时期。

其中主要包含有三种:1是神权法思想,其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2是“礼治”思想;3是“明德慎罚”思想。

(二)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出现了儒、墨、道、法等“百家争鸣”的局面。

(三)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思想(秦汉—明清):封建正统儒家法律思想。

其特点为以礼为主、礼法结合。

它的主要形成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初期:(秦汉)董仲舒新儒学——标志其形成;鼎盛:(隋唐)《唐律疏议》——成熟完善;中后期:(北宋)理学——新发展;后期:(明清)启蒙思想家——衰落。

(四)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法律思想(鸦片战争—辛亥革命):该时期由于西方思想的不断渗入,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思想开始瓦解。

出现了地主阶级改革派、农民革命家、洋务派、资产阶级改良派、资产阶级革命派等各个派别。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线索:礼治盛行于西周、衰落于春秋;法治兴起于战国、鼎盛于秦朝;自秦以后,走上了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道路。

二、中国法律思想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特点(一)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西周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夏、商、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

当时,奴隶主贵族在意识形态领域主要是利用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进行统治,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

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承载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以及思想观念的演变。

本文将通过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概述,深入探讨其中的经典思想,并分析其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

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先秦时期。

在这个阶段,古代中国的法律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而是以道德伦理为基础,通过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进行呈现。

儒家思想认为,法律应该以仁爱为核心,注重人伦关系和德治。

儒家学派的代表孔子强调“仁者爱人”,主张通过人伦道德规范来调节社会秩序。

这种思想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道家思想则强调自然法的观念,认为法律应该依循天道自然,以达到社会和谐。

道家学派的代表老子主张“无为而治”,主张放弃权力干预,尊重个体的自由和自主。

法家思想则更加注重法律的作用,提倡以法治国,通过制度和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

法家学派的代表韩非子主张严明的法律制度,以权威和威慑力来维持社会稳定。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经典思想1.《论法》《论法》是我国古代法律研究的重要著作,作者是西汉著名法学家邹阳。

该书主张“刑不上大夫、作杀人之罪”,提出法律要公正而严明,不应受到地位和权势的干扰。

这种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新刑法》《新刑法》是清代法学家盛宣怀在我国法学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

该书主张刑法应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注重人权保护和公正。

其中的思想包括对于刑法的分类、刑罚的限制以及对犯罪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等内容,为近代中国刑法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中国法律思想史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经典思想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强调道德伦理和仁爱观念的思想给当代法律伦理学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现代法律制度应注重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强调法律的道德合理性,以实现法治的真正价值。

其次,古代法律思想中提倡公正与公平的思想对现代刑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最令法学界兴奋和充满激情的,莫过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从开始的法治合法性认证,到现在的法治进程与方案的初评研究,法学界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建构法治秩序表现出了特有的浓重情怀,诸如中国法治的道路和模式选择、对法治本土资源(包括民间法)的关注、司法改革的探求等等,这些洞见无疑对当下中国法治里程起到了重大的理论推动作用。

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民主与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尤其在政治生活领域和社会精英层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尤其在立法、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

它代表着中国摆脱”边缘化“而进行世界性平等对话、实现强国富民蓝图的已久欺盼和渴望。

然而,冷静地观察、体验和分析难免会使我们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法治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答案似乎并不十分乐观,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法治的“表层化”现象。

法治是在既定规则之下实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讲,它是体现自由平等和正义精神的秩序化、总体性的社会生活状态。

而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表层化”现象。

由于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往往把“依法治国”简单地等同于法治,就难免出现了“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的不良倾向。

大量迅速的立法不仅存在着与现实脱节而难以实施的状况“即只是”纸面上的法律“而非”生活中的法律“),而且还存在着明显的”权力扩张法律化“现象(包括部门、地方争分权力、扩张权力的一些立法);司法体制改革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虽然警察和检察官都穿上了新制服,法官也法袍加身,但他们的职业思维、工作程式、法律操作技术等等即便不是依然故我,也是无根本性的改变;虽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上升为治国设计图,但是在一些领导者、执法司法者的思想意识中,还是把具有官本位倾向的“依法治理”等同于以自由、平等权利保障为轴心的法治,缺少权力在法律之下的观念,而社会公众也缺少限制权力和维护权利的信念等等。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最令法学界兴奋和充满激情的,莫过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从开始的法治合法性认证,到现在的法治进程与方案的初评研究,法学界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建构法治秩序表现出了特有的浓重情怀,诸如中国法治的道路和模式选择、对法治本土资源(包括民间法)的关注、司法改革的探求等等,这些洞见无疑对当下中国法治里程起到了重大的理论推动作用。

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民主与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尤其在政治生活领域和社会精英层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尤其在立法、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

它代表着中国摆脱”边缘化“而进行世界性平等对话、实现强国富民蓝图的已久欺盼和渴望。

然而,冷静地观察、体验和分析难免会使我们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法治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答案似乎并不十分乐观,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法治的“表层化”现象。

法治是在既定规则之下实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讲,它是体现自由平等和正义精神的秩序化、总体性的社会生活状态。

而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表层化”现象。

由于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往往把“依法治国”简单地等同于法治,就难免出现了“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的不良倾向。

大量迅速的立法不仅存在着与现实脱节而难以实施的状况“即只是”纸面上的法律“而非”生活中的法律“),而且还存在着明显的”权力扩张法律化“现象(包括部门、地方争分权力、扩张权力的一些立法);司法体制改革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虽然警察和检察官都穿上了新制服,法官也法袍加身,但他们的职业思维、工作程式、法律操作技术等等即便不是依然故我,也是无根本性的改变;虽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上升为治国设计图,但是在一些领导者、执法司法者的思想意识中,还是把具有官本位倾向的“依法治理”等同于以自由、平等权利保障为轴心的法治,缺少权力在法律之下的观念,而社会公众也缺少限制权力和维护权利的信念等等。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500字(通用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500字(通用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500字(通用5篇)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500字篇1通过这个学期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我有了很多收获,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要想学好法学,比不必不可少的是了解它的历史,他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

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

从古到今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

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

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

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好像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

”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

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

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没,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

也许我对这中国法制史的了解还不够透彻,也许还不能上升到一个高度去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但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中国法制史会更清晰的印在我的脑海,并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逐步发展和完善。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500字篇2本学期,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学好这门课程有利于为日后其他课程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法律史读后感

中国法律史读后感

中国法律史读后感中国法律史是一部承载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法律文化的深厚积淀的重要著作。

通过阅读《中国法律史》,我对中国法律的演进和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本文将就此作一次读后感的分享。

回顾中国的法律史,我深感其博大精深,沉甸甸的历史厚重感扑面而来。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着丰富的法律制度,早在殷商时期,就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和审判程序。

然而,中国法律史的特点之一是其灵活性和包容性。

无论是秦代统一法律制度的形成,还是唐宋以来诸多法律典籍的编纂,都展示出中国法律自古以来的不断完善和进化。

通过本书,我了解到中国法律史中的一些重要篇章,如汉代的法律治理体系、唐代的律令制度、明清时期法律思想的演进等。

这些重要篇章影响着中国法律史的发展方向,并对后来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同时,我也领悟到,中国法律史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也包含了很多曲折和挫折。

不论是外来法律的影响,还是内外战乱带来的法律混乱期,都是中国法律史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我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弥漫性和影响力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中国法律史书中不仅仅涵盖了法律制度的发展,还记录了法治思想、法律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法家与儒家的法律思想交锋、科举制度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等,都是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中国法律史中不仅有法律条文和制度的发展,还有着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同时,通过阅读《中国法律史》,我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和途径有了新的认知。

本书将中国法律史按照历史时期进行了详细的分章介绍,并通过案例分析、文献引用等方式进行深入探讨。

这种系统的研究方法使我在阅读过程中更容易理解,也让我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有了初步掌握。

我意识到,研究中国法律史需要广泛涉猎各种史料和文献,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解读,以得到更全面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阅读《中国法律史》,我不仅加深了对中国法律发展的认识,也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学《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感

学《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感

学《中国法制思想史》有感通过本学期的学习,让我意识到,虽然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内容既古老又无聊,但它与现行法律大不相同。

我们需要考虑一件事: 我们的现行法律是怎么来的?今天的法律是受历史的影响,是大的还是小的?法律的渊源是什么?也许许多学生会说,今天的许多习惯、思想和行为都是古老的,或深受传统的影响,我们也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

这也是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价值。

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很多来自于传统的习惯、旧风俗、旧思想,想要排除这些问题,我们肯定要从它的根源找起。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内容,我受益匪浅,让我深刻的了解到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概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

换句话来说,中国法律课程回顾我国曾经出现的每个历史时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历史发展基本规律的过程。

在了解法制史的内容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性,本来我一直因为法制史是一门很无聊的课程,也感觉对我在法律专业的学习上并没有什么帮助,在学习了中国法制史之后,这种想法在我心中逐渐消失,老师采取的是以抽签的方式,让同学们去了解去学习古代的对法制有贡献或者有影响的人物,这样有利于同学们更加深入了解了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史,思想是掌握一个人生活的核心,不管做什么事,都需要由思想来控制,想要学好法学,在我看来,我们就要掌握法学的思想还有其中的奥妙,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它的理论知识层面,古代的法制的部分思想保留至今,我们要用辨证的态度去看待历史、了解历史、总结历史,高中时期我对这些古代人物的了解就只是停留在很小很小的层面上,比如说王安石,我一直以为他只是一个诗人,大家对他写的诗都是朗朗上口,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去了解他,经过同学给大家传递自己总结的资料,还有老师对王安石的人物介绍的补充后,我才知道去原来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推行了维新变法。

再从了解这些古代人物的法制思想,有助于促进我们在学习法律各种分支体系的了解,还有其中的思想,不仅仅是停留在背了,有助于加深记忆,也更加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对法律的学习,融会贯通。

如何讲好《中国法律思想史》

如何讲好《中国法律思想史》

如何讲好《中国法律思想史》作者:张思聪,桂翔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3年第40期张思聪,桂翔(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100083)摘要:《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性课程。

要讲好《中国法律思想史》,就要在教学中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地开展课程教学。

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把法律思想史与社会发展史相结合,把法律思想史与当代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思想与中国文化的其他方面相结合,从全面、实践、普遍联系的观点出发,开展《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工作。

关键词:中国法律思想史;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0-0109-02《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性课程。

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不仅要在知识意义上了解过去的法律思想,更重要的是要把握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规律。

讲好《中国法律思想史》,就是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指导,将辩证和历史的观点融会于教学之中,使学生不单局限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史实的把握,更使学生学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本文仅仅谈谈在这门课程的教学中坚持辩证和历史的观点的体会,就教于同仁。

一、坚持历史主义的观点,把法律思想史与社会发展史结合起来坚持历史主义的观点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就是说“物质生活的生存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选集2第32页),社会意识的产生则是整个社会物质大厦的反映,在人类历史相同的发展阶段,我们会发现不同的思想家对自然、对人本身的认识总具有相似性,尽管他们因自身生活境遇的不同、所代表的阶层利益不同,形成的思想却各具特色,因为他们的思想都与现实生活及人类对自然和自身的认识密切相关———相同的经济基础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着大体相似的思维意识,法律思想也不例外,它是它所存在的时代各种利益关系格局的深刻反映。

中 国法律史读后感

中 国法律史读后感

中国法律史读后感《中国法律史读后感》最近读了中国法律史相关的书籍,这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仿佛经历了一场跨越千年的奇妙旅程。

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就像是一部波澜壮阔的长篇剧集。

从古老的夏商周,到封建帝制的明清,法律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演变。

这其中的故事,有的让人惊叹,有的让人唏嘘。

就拿秦朝的法律来说吧,那叫一个严苛!秦律规定,偷采别人不值一钱的桑叶,就得被罚服徭役三十天。

这在咱们现代人看来,简直有点不可思议。

你就偷摘了几片桑叶,咋就要受这么重的惩罚呢?但在当时,秦朝统治者就是靠着这样严厉的法律来维持统治秩序,试图把国家的方方面面都管得死死的。

可结果呢?百姓们被压得喘不过气来,最终导致了民怨沸腾,秦朝也没能长久。

再说说唐朝,那可是个法律相对比较完善和人性化的时代。

唐朝的法律注重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也比较合理。

比如说,对于杀人罪,会根据杀人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罪行的轻重。

而且唐朝还有“三司会审”这样的制度,也就是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个部门一起审理重大案件,以确保审判的公正。

这就好比现在的合议庭,多个部门一起商量,总比一个人说了算要靠谱得多。

我还记得书里提到的一个案例,说是有个商人在长安城里卖丝绸,结果被人诬陷说是卖的假货。

这要是在一些混乱的时代,可能这商人就倒霉了,被随便定罪处罚。

但在唐朝,官府可没那么草率。

他们先是找来了专业的鉴定人员,对丝绸的质量进行了仔细的检测。

然后又询问了周围的商户和顾客,了解这个商人平时的信誉。

最后经过一番调查,发现是诬陷,还了商人一个清白。

这个案例让我深深感受到,唐朝的法律不仅有规矩,还有温度,它努力去追求真相,保护无辜的人。

还有宋朝,商业发达,法律在经济方面的规定也特别有意思。

比如说,对于商业合同的规范就很详细。

假如你租了个店铺,合同里会把租金怎么交、房子怎么维护、啥时候能解约等等都写得明明白白。

这样一来,商家们做生意心里就有底了,知道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内容摘要:中国法律思想从其开始产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曾经历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这三种社会由于部分质变所形成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或时期。

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曾长期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占据统治地位,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对儒家思想应当辩证的看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研究学习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规律,为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和法学服务。

关键词:中国法律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的法制中国法律思想从其开始产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曾经历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这三种社会由于部分质变所形成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或时期。

夏、商、西周时期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

当时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贵族,在意识形态中主要是利用“受命于天”和“恭行天罚”的神权思想和以“亲亲”、“尊尊”的宗法思想为指导原则的“礼治”来进行统治。

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支配。

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伐、天罚、神判的特色。

而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是在继承夏商两代法制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周统治者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认识出发,将“天命”与“民意”、德礼与刑罚紧密联系在一起,确立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指导思想,形成了、“明德慎罚”、“刑兹无赦”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制原则。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由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变革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学术思想最活跃的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

这时的法律思想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并深入到法理学的领域。

在这一时期中,原来维护贵族统治的神权法和宗法礼治思想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神权动摇,礼坏乐崩,诸侯异政,百家异说。

当时参加争鸣的各家都曾涉及到法律思想,但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特别是儒、法两家。

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1. 突破“糖葫芦”复述模式,撰写发展变化的刑法思想史以往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著述,多限于刑法思想研究,这让人误以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史就是刑法思想史。

就研究深度而言,先秦时期法律思想探讨相对较好,而西汉以后大多是套用先秦儒家、法家的观点“照葫芦画瓢”,这种研究方法被喻为“糖葫芦”式复述。

阅读这些以复述方式形成的成果,让人误以为西汉以后刑法思想没有多大发展。

这并不符合历史实际。

从魏晋到明清,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历时1600余年之久。

在此期间,刑名、罪名多有新创,立法内容日益健全,司法制度逐步发展,律典的法律地位和刑事法律体系也有变化,各代都曾结合国情实际,在刑事法制建设方面有所变革。

与此相适应,刑法思想也多有变化和发展,呈现出时代特色。

魏晋至宋代,“律典”“令典”两典并重,同为国家“大法”,分别构成以典为纲,以其他法律形式为目的律令法律体系。

元代弃律用格、例。

明代变革传统的律令法律体系,建立以典为纲,以例和其他法律为目的法律体系。

这些重要的变化都是在统治者立法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其中以“大经大法”思想、“律例关系”思想和“大法”“常法”“权变之法”关系思想影响最大。

为了实现全面、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的学术目标,我们应该突破传统的“糖葫芦”复述模式,深入研究西汉以后的刑法思想的发展变化,结合律典地位和法律体系的变化,全面挖掘各家各派的法律思想,从而撰写出一部体现融合诸子各家思想的、发展变化的法律思想史。

2. 突破“以刑为主”论的局限,开辟法律思想研究的新领域历史背景概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特别是“以刑为主”的法律观念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这一部分可以简要介绍从周代的礼法到秦汉时期的法家思想,强调刑罚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局限性分析接着,深入分析“以刑为主”论在法律思想和实践中的局限性。

这包括其对个人权利的忽视、过分依赖刑罚导致的社会问题,以及这种思想如何限制了法律体系的发展和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摘要: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重述法史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突破“糖葫芦”复述模式、突破“以刑为主”和“法律儒家化”论的局限、实事求是地进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我们可以重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律思想史。

本文采取宏观理论阐发与具体法律思想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明刑弼教”思想的发展变化、律学是儒法诸家思想融合的结晶、先秦诸子各家法律思想的区别与会通、西汉以后的社会思潮和法律思想、区分古人法律思想的精华与糟粕等重要命题做了论证,就开拓“大经大法”思想、“律例关系”思想、“食货法律思想”、“军政法律思想”、“立法思想”及“大法”“常法”“权变之法”关系思想等陈述建言,对成案“司法判例”说、“从令至例形成明代律例体系”说、清代条例“专指刑事法规”说和“通行”性质“法律形式”说等作了修正。

提议改进研究思维和方法,拓宽研究领域,撰写体现融合诸子各家思想的、发展变化的法律思想史。

v关键词:中国法律思想史;大经大法;律例关系;食货法律思想;成案中国法律史学经几代学者历时百年的辛勤耕耘,不断拓宽研究领域和提升学术水平,不断自我完善,现今已进入了“重述法史”新的发展阶段。

重述法史,是法史学科的自我革命和完善,是在充分尊重以往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对的,修正错的,完善有缺陷的,开拓新领域,创立新说,力求更加全面、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律史。

为什么要重述法史?简言之,是科研和现实两个方面向我们提出了挑战:一是新出土、新发现的大量法律资料和传世法律文献整理的丰硕成果表明,以往法史研究存在严重缺陷,认识误区较多,未能全面、正确阐述古代法制和法律思想;二是传统的法史研究思维模式已不适应法律教学和文化建设的需要。

要挖掘传统法文化的精华,借鉴和吸收古代法制的优良成分为当代法治建设服务,必须进一步开拓学术视野,改进研究方法,否则将很难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

一部中华法律文明发展史,是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紧密结合不断向前推进、不断完善的历史。

法律法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漫谈 精品

法律法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漫谈 精品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漫谈我对思想文化颇感兴趣,当然,并不是全通了,而是自己的心得,姑且和大家谈一谈。

我个人主张,学习的要旨是体味、感思,并从而获得启迪,对此而言,各种考试均是别无选择的消极手段,如果说,你记住什么,其结果应该系因为理解所致,而绝非硬性识记。

人,古今的本性并没改变,当你困于某种复杂的思想现象时,谨记返观社会,一个童孩读多少爱情心理著作,他在这个领域也成不了专家。

但是,法律思想史毕竟体系庞大,如果连基本知识也不具备,“通古今之变”无从谈起。

夏商周的法律思想在教材中冠之于“神权法”,人类的整个古代历史都普照着“神权”的光辉,我想,应当考虑:(1)“神权”与社会规范的关系,为什么最早的社会规范采取“神权”的内容和形式。

(2)“神权”是迷信还是宗教,如果是宗教,那么,中国宗教的特点怎样。

(3)最后,我严肃地提问:这个问题的意义是什么。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历史过渡时期,我在世界史上没有见过如此完整的历史,西欧的奴隶制被日耳曼人的铁骑踏碎,从而没有有机的历史拔进,而在中国,历史表现的却丰富多彩。

先是个别人物,管仲、子产等,后来巍然成家了(道儒墨法),儒家植根于宗法,辉煌道德,“惟仁者宜在高位”,你敢说错吗,而制度的本质必然造成“贪”、“暴”、“奸”者“在位”,法家与世俱进,人性恶,统一了中国。

几千年,法家治国,儒家蒙人。

我提出的思考是:(1)各思想流派的共同本质。

(2)儒家的权力“善”和法家的权力“恶”,能否这样分析。

(3)“术”与“人治”,中国古代的政治学恐怕主要是这些东西,时下称之为“中国人的政治智慧”,教授们出了不少书,为了提职称,贩卖文化垃圾。

(4)墨家思想的人民性及其局限性。

(5)道家的文化影响,后来“天”与“道”合一,成为封建立法的原则。

秦朝是一个军事帝国,法律对秦朝影响不大,如果说有影响,那是表面,秦朝通过各方面的军事化统治中国。

汉朝迎入我们视野的首先是“黄老思想”,其次“独尊儒术”,第一、中央集权“无为而治”,你见过那个大权在握的人“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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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法律思想史》论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摘要:通过阅读《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史有了更系统的了解。

从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在此之后的各个朝代,都有所继承和发展。

再到汉朝时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儒家思想成为了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它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相适应,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儒家思想法律化、法律儒家化的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在封建司法领域,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更是贯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自汉代以后,历经唐朝,魏晋南北朝,直至明清,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我国古代法律中很多具体措施,都反映出了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有则会深刻的影响,其中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在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中,儒家思想也对我们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律儒家化前言儒家是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久的一个学派。

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儒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之际,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后世的发展中,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经过各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被统治者加以发挥和利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政治学说,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制定法律政策治理国家的思想依据。

儒家思想不仅对我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原则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一、儒家思想产生及其内容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末期。

儒家学派的基本思想是建立、维护以伦理纲常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儒家创始人孔子尊崇“ 周礼” , 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和“礼”,其认为天下兵荒马乱的原因就在于“ 礼崩乐坏” , 因此他力求维护“ 礼” 的统治, 倡导以“ 仁” 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以“ 德” 为核心的政治观。

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仁学、礼治,其基本观点是维护宗法的等级关系。

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 孔子提出了“ 为政以德” ①礼刑并用的法律主张。

孔子强调德治, 认为在统治方法上, 德治比刑政好, 主张德刑并用, 礼法结合。

孟子提出了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孟子反对战争,极力提倡“仁政”,反对暴政,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以此来缓和阶级矛盾,争取民心,从而“行仁政而王”。

②后来荀子针对当时封建社会的发展提出了“ 隆礼重法” 的思想, 荀子也认为" 治之经,礼与刑" ③但荀子之“ 礼” , 已经不是孔子之“ 礼” , 而是被改造成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各种规范。

他在继承和发展儒家“ 礼治” 理论的同时,又破除门户之见吸取了各家学说的某些成分, 尤其是吸取了法家的重刑思想, 使礼与刑巧妙地融会在了儒家“ 礼治” 的旗号下, 从而开始了儒法合流。

二、儒家思想的作用和地位作为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我国古代,伦理和礼仪都受到了儒家仁、义、礼等思想的影响,至今都还很明显。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儒家法律思想曾经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在中国历史上造成了极深远之影响。

作为中华民族的法律思想宝库,儒家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经过各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被统治者加以发挥和利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政治学说,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制定法律政策治理国家的思想依据。

在封建司法领域,儒家法律思想的深刻影响更是贯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自汉代以后,历经唐朝,魏晋南北朝,直至明清,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我国古代法律中的很多具体措施,都反映出了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具有着及其深刻的意义。

三、先秦儒家的儒家法律思想先秦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维护礼治,即要求建立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重视德治表现在认为法律强制仅仅是确立和推行君臣父子到的准则的辅助手段,主张以德服人,强调人治,则提倡将君主个人的智能,道德与权威置于法律之下上。

儒家推崇礼治,重视德政,汲取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提出“德主刑辅”的观点。

它强调注重教化,反对滥用刑罚,在定罪量刑时,要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作为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根本原则,“礼治”思想的具体贯彻体现在“引礼入法”的过程,即将具体的礼治规范引入国家法律当中,从而确保儒家所倡导的各种社会道德准则可以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实施得以推行。

与先秦儒家的理想相去甚远的是, 先秦儒学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甚至一度处于受排斥、受打击的境地。

即便在儒学昌盛的春秋战国时期, 在现实政治领域, 儒家思想并没有被统治者所接受,而法家思想则更加受到了统治者的青睐。

先秦儒家虽然在当时被人们称之为迂腐之见,不被重视,但是,为以后的儒家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荀子思想对西汉中期开始形成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两汉时代的法制儒家化汉武帝统治期间,法制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和“天人感应”的学说,被汉武帝采纳,使汉代法律制度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其具体途径主要有引经注律,适用刑罚原则儒家化和春秋决狱。

引经注律就是用儒家经典来解释法律条文,并按这种解释适用法律。

适用刑罚原则的儒家化,表现在上请原则,恤刑原则和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就是把儒家思想作为最高司法原则,并以此为准绳,来判决是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罪重。

这是儒家思想引入汉律的典型代表,当越来越多的儒家思想渗入司法领域时,法律自然就儒家化了,春秋决狱为后世的“纳礼入律”铺平了道路。

这除了说明与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有关外,更充分证明了儒家在司法中的重要地位。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与法律的结合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事实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大都为儒家所制订。

这一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是引礼入律,即将儒家思想的基本内容直接法制化。

曹魏《新律》内容上,在汉代《九章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断狱等九篇,并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结构更合理。

首次将“八议”制度明确写入法典,使封建贵族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八议”之说, 早见于《周礼》, 称“八辟”,“以八辟, 丽邦法”, 所谓“犯法则在八议, 轻重不在刑书”,④它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晋律的主要特点是在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礼律并重”成为其突出特色。

其第一次将“五服制”引入法典,这就是所谓“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⑤五服制度是儒家文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期间,所穿丧服的缝制方法及服丧期间应遵守的礼仪规则有很大不同,关系越亲的服制越重,关系越疏的服制越轻”。

由此可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儒法合流,引礼入律关键时期,将法律儒家化又推进了一大步,为后来唐代法律的成熟和完备奠定了基础.六、隋唐时期的法律儒家化隋唐时期,法律儒家化集其大成。

尽管隋朝存在的时间很短,但在隋文帝“以德代刑”立法思想指导下所制定的《开皇律》,却充分体现了儒家法律观。

作为中国封建法典楷模的唐律,则更是依礼制律,礼法合一的集大成者。

唐朝统治者在修订法律时,始终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原则。

唐初统治者吸取了前代兴亡的经验教训,特别是隋朝后期因为刑法严苛而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的历史教训,更加注重用“德礼”的教化作用来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

据此唐初统治者提出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⑥的原则。

在此指导思想下,唐律体现了“一准乎礼”的精神,即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依据。

儒家思想已经深入到了封建法律的方方面面,成为唐代立法的主要依据。

唐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均以“一准乎礼”为指导原则和核心思想,只是侧重点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有所不同。

唐律的“礼法合一”,是两汉以来儒家引经断狱、以礼入法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最终完成。

七、宋元明清时期法律与儒家思想的结合宋、元、明、清各代的法律,不但沿袭隋唐以来的立法伦理原则,由于礼教的发展和家族法规的发展,使道德法律化,且大都照搬唐律,仅在个别条款的定罪或量刑上略有损益而已。

至于法律的儒家化,非但没有减弱,而在不断强化。

与唐汉等朝代相比,宋朝中央集权的强度更高,在法律制度方面,是儒家中央集权的法制思想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发展。

元朝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政权,所以,在确立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法律指导思想时,更侧重于赴会汉法,分而治之。

明清时,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满清为了实现对汉民族的统治,明智的采用“参汉酌金”的指导思想,大力宣扬有利于皇帝集权的儒家伦理,以刑弼教,全面接受以儒家理论为主体的汉族先进文化。

清朝全面继承了明朝法制,其立法原则是尚德缓刑,一方面要求大家守法,一方面要求大家学习领悟儒家法文化的政治内涵和社会意义,标榜无治人则无治法,从这些立法指导思想中,都可以看到心学的影子。

八、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律的影响和意义(1)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积极影响儒家思想贯穿于中国封建法律的始终并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成熟、完善始终起着决定的作用。

从西汉起法律开始儒家化的进程,儒家思想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而贯穿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活动中,其核心是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礼法并用、立法宽简等等。

反过来,又大大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从而影响了中国数千年的立法。

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加强了对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封建伦理制度的维护。

将儒家所倡导的礼义规范纳入法律法令之中。

把儒家经典法律化,开辟了礼法结合的途径。

确立了如“八议”、“十恶”、“官当”、“五刑”等法律制度,并将不忠、不孝定为“大逆不道”而给予严惩。

这些做法都将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和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是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起严密的统治网,维护着封建统治。

司法执行方面也极大的体现了儒家思想的精髓,如秋冬行刑的制度,主张先德后刑以养生,以及死刑复奏制度也体现了恤刑慎杀的儒家理念,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

(2)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消极影响儒家法律思想中的“礼治”带有浓厚的贵贱等级名分色彩,如“亲亲”“尊尊”的基本原则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⑦的根本特征都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否定了人天生的平等性,权利赋予了贵族,义务留给了平民,其终极目的是维护封建贵族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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