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教师职称评定新规定1
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doc
2018年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2018年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中小学教师必须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二、师德条件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在校外组织、参与办学办班或违规代课,乱发滥印学习资料、教学中出现严重事故、在各级考试中作弊和职称评审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履行支教义务的)等严重影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能根据教学要求制作和运用教学课件。
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试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所教学科、课程系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doc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山西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下文是我收集的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欢迎阅读!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晋教师〔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晋教师〔2023〕7号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基层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评审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区)中心城区学校,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
申报人员按所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一)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将我省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教师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二)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职务等级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中级为中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三)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三级教师。
(四)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名称为:山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一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二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三级教师。
(五)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过渡具体办法(一)过渡范围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临汾等8市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
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
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太原、晋中、运城市除外。
2024年山西职称评审新政策解读
2024年山西职称评审新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称评审政策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2024年,山西省职称评审新政策正式实施,对广大职称评审的申请者和评审机构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该新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新政策内容和影响。
一、政策背景1.1 经济发展的背景山西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和重工业基地,经济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
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职称评审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成为了迫切需要。
1.2 目前政策存在的问题过去的职称评审政策在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评审标准不够科学、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山西省对职称评审政策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二、新政策内容解读2.1 评审标准的科学性新政策对职称评审的标准进行了新的界定,强调以实际工作业绩为主要评定依据,同时注重学术研究水平和职业操守。
这一改变将更加科学地评价申请者的能力和水平,更加符合现实工作需求。
2.2 程序的规范性新政策对职称评审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评审流程、申诉途径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界定,使得整个评审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和公正。
2.3 推动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改革新政策将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的改革,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支持和激励力度,为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新政策的影响与应对措施3.1 对职称评审申请者的影响新政策对职称评审申请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鼓励广大申请者更加注重实际工作业绩的积累,同时也需要加强学术研究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和提升。
3.2 对职称评审机构的影响新政策将对职称评审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评审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其更加严格地执行政策,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3.3 应对措施针对新政策的影响,职称评审申请者应该根据新政策的要求,及时调整自身的工作重点和学习方向,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职称评审机构则需要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教师职称晋级评定规定
教师职称晋级评定规定一、规定概述教师职称晋级评定规定是为了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程序。
二、晋级条件1. 学历要求:晋升各级教师职称首先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要求,例如晋升到副高级教师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教学成果:教师晋级评定会对教学成果进行综合考量,包括教学评估、教材编写、课程设计等方面。
3. 学科研究:教师需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并能在学术界有较高的声誉。
4. 教师培训:教师权益保障部门会要求教师参加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课程,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5. 师德表现: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定程序1. 申报材料:教师需要按照规定提交晋级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和学科研究成果等。
2. 评审小组:学校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历的教师组成。
3. 面试考核:申报教师需要通过面试考核,向评审小组展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研究成果。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学校会对晋级结果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评价标准1. 教学成果:评定教师职称时,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包括学生评估、教学设计和实施、课堂管理等方面。
2. 学科研究:教师的学科研究成果会根据其学术价值、影响力和创新性进行评估。
3. 师德表现:评价教师职称时,会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工作积极主动性等。
五、晋级带来的影响教师职称晋级对教师个体和学校教学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1. 个体获得荣誉:教师晋级可获得相应的职称和待遇提升,增加教师的专业认可度和社会地位。
2.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晋级评定,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六、晋级评定的挑战1. 评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学校、地区对教师职称晋级评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评定结果不一致。
2. 评定流程繁琐:评定程序繁琐,需要耗费大量教师的时间和精力。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组织管理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1、教育管理工作人员(不含从事学科教育教学的校、园长和教研员);2、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等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目录所含学科的教学人员。
三、评审条件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
2、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计入任职年限。
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3、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晋教师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改进教师评价,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等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全省所有高等学校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的监管和指导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自主开展本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各高校要按照政策规定成立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与学术委员会认定本校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负责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高校对本校职称评审承担主体责任。
二、评审范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民办高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教的人员,且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山西太原评职称条件
山西太原评职称条件职称评定是对人才能力和业绩的一种认可和肯定,是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山西太原,职称评定的条件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推动各行各业的发展。
以下是山西太原评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1. 学历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
2. 年龄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 从业年限: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以上,其中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专业条件1. 专业背景: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知识,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2. 研究成果: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取得过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业务能力: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三、综合条件1. 品德要求: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 奖惩情况:申报职称的人员应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过严重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3. 参加培训:申报职称的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申报流程1. 材料准备:申报职称的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2. 提交申请:申报职称的人员需要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3. 评审审查:申报职称的人员的材料将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审查,对申报人的学术能力、业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原创版】目录1.职称评审的重要性2.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1 初级职称评审条件2.2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2.3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3.职称评审的流程4.职称评审对教师的意义正文一、职称评审的重要性教师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它关系到教师的职业发展、待遇和地位。
职称评审对于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了解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流程对教师来说十分重要。
二、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1.初级职称评审条件(1)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有 1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3) 参加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培训;(4) 能独立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2.中级职称评审条件(1)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 年以上;(2) 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3) 在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4) 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2)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3) 在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4) 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三、职称评审的流程(1) 个人申报:教师需向所在学校提交职称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 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县以上教育部门评审: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县以上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4) 公示:评审结果在教育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颁发证书: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人颁发职称证书。
四、职称评审对教师的意义(1) 职称评审是对教师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肯定,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2) 职称评审对教师个人成长起到激励作用,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3) 职称评审有利于教师待遇的提高,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力;(4) 职称评审对教师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教师晋升和加薪的重要依据。
山西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最低课时要求
山西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最低课时要求
一、教授职称
教授职称是高等教育的最高职称,担任该职称的教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的要求。
在课时方面,教授需要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每年完成不少于64学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每年至少指导1名本科生或2名硕士生;
主持或参与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二、副教授职称
副教授是高等教育中仅次于教授的职称,需要承担教学、科研等多方面的工作。
在课时方面,副教授需要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每年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每年至少指导1名硕士生;
主持或参与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三、讲师职称
讲师是高等教育中初级职称,主要承担教学工作。
在课时方面,讲师需要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每年完成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生课程;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等工作;
根据需要承担辅导、实验等教学工作。
四、助教职称
助教是高等教育中最初级的职称,主要协助教授、副教授完成教学工作。
在课时方面,助教需要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根据教学计划和安排,协助教授、副教授完成课程教学;
积极参与实验教学、辅导等工作;
根据需要承担课程准备工作。
2024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2024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嘿,朋友们!2024 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方案来啦!这可不是一般的事儿啊!就好比一场激烈的比赛,老师们都在这个舞台上展现着自己的实力。
比如说,张老师为了备好一节课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可不就是在为职称评审努力嘛!
那这个方案到底是啥样呢?首先呀,咱得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吧,你想想,要是连学生成绩都提不上去,能评上职称吗?这就跟跑步比赛一样,你得先冲过终点线才有机会拿奖呀!还有呢,师德师风也很重要呀,就像一棵树得有坚实的根基,老师没有好的师德怎么能行呢?咱们身边李老师对学生那可是关怀备至,这样的老师才是大家心中的好榜样呀!再说说教研能力,这就好比是给汽车加了油,让你能跑得更快更远。
王老师经常参加各种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己,这不就是在为职称评审加分嘛!
总之啊,这个职称评审方案就是要选出真正优秀的老师!让那些兢兢业业、有真本事的老师得到应有的认可!这多重要呀,大家说是不是?。
2023年山西高校教师评职称加分项目总览
2023年山西高校教师评职称加分项目总览2023年山西高校教师评职称加分项目总览在教师评职称评定中,加分项目是考核教师综合能力和业绩的重要指标。
为了鼓励和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山西省高校教育厅针对2023年的教师评职称加分项目进行了总览,以下是详细内容:一、教学加分项目1.课程建设:教师参与校级或以上课程的建设和改革,可获得一定的加分。
2.优秀教材编写:根据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参与编写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教学参考书等,获得一定的加分。
3.教学成果: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省级教学竞赛并获奖,或者指导学生完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可获得一定的加分。
二、科研加分项目1.科研课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或者获得成果的,可获得一定的加分。
2.科研论文:发表高水平SCI、SSCI收录的论文,或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论文查新统计分值在一定范围内的,可获得一定的加分。
3.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获得一定的加分。
三、教育教改加分项目1.教育教改项目:主持或参与校级、省级以上的教育教改项目,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或者获得较好成果的,可获得一定的加分。
2.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全国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得一定的加分。
3.教师培训:参加省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并取得学分的,可获得一定的加分。
四、社会兼职加分项目1.学术组织工作:担任学术组织的职务,例如学术委员、学术秘书等,连续任职满一定年限的,可获得一定的加分。
2.专家评审工作:担任省级、国家级专家评审人员,参与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获得一定的加分。
3.学术会议组织:担任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组织委员会成员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获得一定的加分。
五、个人成长加分项目1.学位、学历提升: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研究生、本科学历的,分别获得一定的加分。
2.职称评定提升:获得高级职称或特殊学科带头人职称的,分别获得一定的加分。
山西教师待遇方案最新
山西教师待遇方案最新引言教师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为了提高教师的待遇和职业发展,山西省制定了最新的教师待遇方案,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山西教师待遇方案最新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教师职称评定与薪资待遇根据山西省教育部门的规定,教师职称评定与薪资待遇是根据教师的学历、教龄和职称等级来确定的。
下面是山西省教师职称评定与薪资待遇的具体标准:职称等级学历要求教龄要求薪资待遇(元/月)初级教师本科及以上1年及以上4000二级教师本科及以上2年及以上4500一级教师研究生及以上5年及以上5000高级教师研究生及以上10年及以上6000特级教师研究生及以上20年及以上8000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薪资待遇仅为基础薪资,不包括绩效奖金和其他各类福利待遇。
教师绩效奖金除了基础薪资外,山西省还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的具体标准如下:•优秀:基础薪资的30%•良好:基础薪资的20%•合格:基础薪资的10%•不合格:无绩效奖金绩效考核主要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方面。
优秀和良好绩效奖金的发放不仅可以激励教师积极工作,也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教师培训与职务晋升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山西省积极推动教师培训工作。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培训课程、进修班和研修班等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职业能力。
参加培训的教师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用于晋升职称和增加薪资待遇。
教师的职务晋升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山西省对教师的职务晋升进行了规定,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学历等要求,可以晋升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科带头人等职务。
不同职务晋升还会有相应的薪资增长。
教师福利待遇除了薪资待遇和绩效奖金外,山西省还为教师提供了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住房补贴:根据教师的职称和工龄,享受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
2.医疗保险:为教师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险。
山西三十教龄教师晋级文件
山西三十教龄教师晋级文件摘要:一、山西教师晋级政策简介1.政策背景2.政策适用对象3.晋级标准与条件二、晋级文件的关键内容1.教龄要求2.职称评定标准3.晋级程序与时间安排三、晋级政策对教师的激励作用1.提高教师待遇2.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1.教龄与职称评定之间的平衡问题2.晋级名额分配问题3.教师培养与留人问题正文:山西三十教龄教师晋级文件旨在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根据这一政策,山西地区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龄和职称进行晋级。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山西教师晋级政策的基本情况。
这一政策是在我国教育部门的指导下,针对山西地区的教师制定的。
政策适用对象为在山西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晋级标准与条件主要根据教师的教龄、工作表现和职称进行评定。
接下来,我们来关注一下晋级文件的关键内容。
教龄是衡量教师资历的重要标准,政策规定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龄才能申请晋级。
此外,职称评定标准也是晋级的重要依据。
教师需要按照职称评定标准,参加职称评审,通过后方可晋级。
晋级程序与时间安排则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部署。
当然,晋级政策对教师的激励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一方面,晋级可以提高教师的待遇,使他们在经济上得到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晋级也能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更加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同时,晋级政策还为教师提供了专业发展的机会,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然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应看到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首先,教龄与职称评定之间的平衡问题需要妥善处理,以防止出现只追求教龄而忽略教师实际工作表现的现象。
其次,晋级名额分配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应当确保名额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最后,教师培养与留人问题同样值得重视,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教师投身教育事业,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总之,山西三十教龄教师晋级文件为当地教师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以上等次。
4.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教师职称评定新规定
教师职称评定新规定教师职称评定一直以来都是教育界备受关注的话题。
近日,教师职称评定出台了新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对教师职称评定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分析其对教育行业的影响。
一、新规定的背景教师职称评定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对现有教育体制和教师队伍的深入研究和思考。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教师职称评定也需要与时俱进,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
新规定的制定旨在提高教师职称评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二、新规定的主要内容1. 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新规定中,绩效考核体系成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绩效考核将综合考察教师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评估结果以及学生评价等多方面因素,全面客观地评估教师的工作表现。
这使得评定结果更具参考性和公正性。
2. 师德素质的要求新规定中强调了教师的师德素质对于评定结果的重要性。
教师在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表现将对职称评定起到关键作用。
这一要求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 学术研究和教育创新的重视新规定强调学术研究和教育创新对于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性。
教师的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将成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这为教师提供了更多发展的机会和动力。
三、新规定的影响1. 提高教育质量新规定的出台将鼓励教师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
这对于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激发教师积极性新规定的绩效考核和科研创新的要求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教师将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3. 促进教育改革新规定的出台将对教育体制的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科学公正的评定机制,能够识别和表彰那些在教育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如何应对新规定1. 提升专业水平针对新规定的要求,教师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加强学习和研究,增加科研和教育教学的成果。
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
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将实施,为中国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化教育对教师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政府颁布了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来保障教师质量和责任。
该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贡献达到国家既定的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更好地实现全民受益。
一、评审要求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包括学历、教学经验、学术成果、教学成果和社会贡献等,具体要求如下:1.历:所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并获得专业资格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教学资格证书。
2.学经验:教师需具备规定教育阶段的教学经验,若已完成教育阶段外的教学工作,经验可以累积。
3.术成果:教师需提供学术论文和发表论文、专著、编著成果等,并取得相关认证。
4.学成果:教师需提供各项教学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教学反馈、学生成绩、学习改变、教学新方法等。
5.会贡献:教师需提供对社会发挥贡献的证明,包括参与社会实践、实践教学等,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宝贵贡献。
二、评审流程教师职称评审的步骤如下:1.师向学校提交评审申请。
2.教育部门审核,根据提供的文件、材料人员和机构进行初审,确定能够进行正式评审的教师。
3.及的教师需参加专家评议,并根据自身提供的资料发表演讲,以及专家组具体评定结果。
4.教育部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定结果确定最终结果,授予教师对应职称。
三、执行方式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将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主要有以下执行方式: 1.度化:政策将每年实施一次,每年的修改将按照学术水平、教学成果和社会贡献进行评估。
2.民参与:政策鼓励社会各群体参与,包括教师、家长、学校管理者、学生等。
3.程实现:评审将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全程实现网上报名、申请、提交材料、审核、评审等全部流程,提高效率和效果。
总之,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旨在提高教师教育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全民受益,助力中国教育发展。
各教师应尽快准备申请材料,向全国教育事业发挥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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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
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精神,为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引
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
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
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二、师德条件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
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
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在校外组织、参与办学办班或
违规代课,乱发滥印学习资料、教学中出现严重事故、在各级考试中作弊和职称评审中徇私
舞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各级教育部门组织
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履行支教义务的)等严重影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