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中债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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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资信评级的相关研究述评

国外资信评级的相关研究述评

美国市场上 发行债 券作 为样本 , 统计 了信用 级
别与违约率 、 券收 益率 、 债 损失 率 之 间的关 系 , 结果参见表 1 。 2 .代理理论 还有一些学者采用代理理论来 对评级 的作
用做 出解释 。他们认 为独立 的评级 机构在债券
发行时 、 发行后对债券进行评级和跟 踪 , 以解 可
年度
依赖评级的监管条例
最低级别
BB B BB B
决投资者和发行方 之间因信息不对 称引起 的委 托代理问题 。例 如 S g t( 95 认 为 , 券级 t lz 17 ) ii 债
别可 以看作是 一种甄 别机制 , 发行方 之所 以支
13 要求银 行 采 用 盯 市 法 取 级 别 较 低 的 91 债券 13 禁止银行购买 “ 96 投机级证券 ”
说资信评级 的基 本作用 在于揭 示 风险 , 这也 是 评级行业赖以生存 的根本原 因所在 。从现 有的 文献看 , 资信评 级作用 的理论解 释 主要体 现在
早期 的实证 研 究结 果也 已证 实 , 级 结果 评
【 收稿 日 】 20- - 期 06 8 7 00 【 作者简介】 袁敏 (95)男 , 1 一 , 上海立信会计学 院审计学系教师, 7 博士。
作为资本 市 场 上一 个重 要 的金 融 服 务 中 介, 资信评级 也引发 了理论 界 与实务 界 大量 的
标准普尔公 司每年都对工业性公 司债券 的信 用
质量进行评级 。他们 从各种渠道收集必要 的定
研究和探 索。以美国为代表 的西方 发达 国家关 于资信评 级 的研究 主 要集 中在资 信 评 级 的作
行 的债务类证券进行评级 , 准确地揭示风 险 , 在

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之《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

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之《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

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之《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之《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于1977年制订,在1978年3月20日开始生效。

法律用于规范专门替债权人进行催账和追账活动的任何第三方,它们通常都是专业商账追收类公司。

法律对债务催收人做出了定义,催账的范围仅包括专事对消费者个人进行催账的专业商账追收机构,不适用于债权人对企业进行商账追收的情况。

也就是说,这是一项专门针对专业商账追收机构对自然人性质的消费者个人进行催账活动而制订的法律。

法律指定的政府执法部门是联邦交易委员会,但联邦交易委员会没有直接经济处罚权。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法律的814条款(b)还指定了其它政府执法部门。

这项法律的中心内容大致如下:(1)商账追收机构不得在债务人不方便的时间给他(她)打催账电话,特别是在晚间9时至早晨8时之间。

(2)如果债务人将案件委托给律师,商账追收机构只能同债务人的律师探讨受委托的案件。

(3)如果债务人所服务的单位的雇主不允许在工作时间打此类电话,商账追收机构不得在债务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打电话催账。

(4)如果商账追收机构以书面形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而其付账的要求被债务人拒绝后,商账追收机构不得在给债务人寄相同内容的信或打电话,除非通知债务人商账追收机构将采取新的合法措施。

(5)商账追收机构在催账时,必须给债务人书面通知,内容包括:欠债额度;债权人的名称;通知债务人,如果在30日以内进行申辩并出示证据,其所欠债额度是可以被更正的;允诺债务人,如果债权债务双方对于欠款事项有争议,商账追收机构也将向债务人提供他(她)被认定欠债的有关证明。

在催账过程中,禁止债权人或受委托的商账追收机构出现如下行为:(1)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犯罪手段,造成任何人身、名誉或财产的伤害。

(2)使用污秽、亵渎言语和为侵扰接听者或读者的言语。

美国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体系

美国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体系

美国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体系2004-06-26 03:47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信用国家。

由于既有完善、健全的管理体制,又有一批运作市场化、独立、公正的信用服务主体,使得信用交易成了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交易手段,在这一信用交易运转体系中,信用评定机构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美国目前提供信用评定服务的机构高度集中,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他们对国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债券及上市公司进行信用评级,这种公司目前美国只剩下三家,即穆迪(Moody’s)、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和惠誉国际(Fitch Rating);二是商业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他们在商业企业进行交易、或者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提供信用调查和评估,这类机构首推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三是消费者信用评估机构,他们专门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情况,如全联公司(Trans Union)、Equifax公司和益百利公司(Experian)。

不久前,笔者走访了惠誉国际和穆迪等评级公司,本文仅就美国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体系及做法作一初浅介绍。

一、美国信用评级体系概述(一)对信用评级内涵的界定关于信用评级的概念,各公司没有统一说法,但内涵大致相同,用惠誉国际首席顾问Charles Brown的话说,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信用评级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的大小,而不是其他类型的投资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及外汇风险等等。

其次,信用评级所评价的目标是经济主体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能力和意愿,而不是企业本身的价值或业绩。

第三,信用评级是独立的第三方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经验,就各经济主体和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大小所发表的一种专家意见,它不能代替资本市场投资者本身做出投资选择。

需要澄清的是:信用评级不同于股票推荐。

前者是基于资本市场中债务人违约风险作出的,评价债务人能否及时偿付利息和本金,但不对股价本身作出评论;后者是根据每股盈利(EPS)及市盈率(PE)作出的,往往对股价本身的走向作出判断。

标普和穆迪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比较

标普和穆迪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比较

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尤其在美国,经过多年的运作已相对成熟。

资产证券化资信评级,从其评级指标、评级程序、评级内容看,都在实践中趋于完善。

标准普尔(S&P )、穆迪(Moody )在债券信用评级方面积累了近百年的历史,在资信评估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本文主要通过对标准普尔和穆迪对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的研究,比较二者评级过程方法运用的异同。

一、S&P 和Moody 的资产证券化评级框架标准普尔金融资产证券化评级框架主要包括: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质量分析、法律和监管体系风险分析、支付结构和现金流机制分析、业务运营行政风险分析和交易对手分析五个关键领域的分析,总体上与惠誉的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体系较为相似。

而穆迪金融资产证券化评级框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资产质量分析、法律和监管体系分析、结构分析、运营和管理分析,对抵押债务凭证(CDO )的风险分析也包括交易对手的风险分析。

图表1. 标准普尔和穆迪对资产证券化的评级框架标准普尔和穆迪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评级框架均涵盖了资产证券化评级的关键要素,尤其在资产证券化评级标的资产多元化的背景下,针对各个标的资产的特色,又做了相关改进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评级方法,如CDO 、设备融资担保证券、汽车贷款、交易应收款、信用卡贷款、标普和穆迪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比较周美玲/文出口应收帐款担保证券、不动产担保证券等。

二、S&P和Moody的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比较(一)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质量分析标准普尔对证券化资产信用质量的分析侧重于确定在情景压力测试下的评级:●证券存续期间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出现违约或损失的比例;●如果有资产出现违约或损失,可以通过抵押、担保以及其他方式覆盖的比例;●最大债务人违约压力测试;●最大行业违约压力测试。

前两项决定了债务问题最终潜在的损失比例,而后两项决定了交易中的事件风险和模型风险。

在此基础上标准普尔采用各种分析方法和定量工具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进行评价,包括使用违约和现金流模型。

国外信用评级监管法律框架概述及启示

国外信用评级监管法律框架概述及启示
构满 足规 范 的国际执业 准则 ; 随后 , 金 融稳 定 理事 会 ( F S B ) 、 国际证监 会组 织 ( I O S C O) 、 巴塞尔 银 行监 管
穆迪、 标普、 惠誉 。此 后 , 联 邦 和州 立 法 开 始 广 泛 地 引用 N R S R O机构 的评级 结果 , 来监 管银 行等 金融 机
备 法》 《 1 9 4 0年投 资公 司 法》以及 S E C制 定 的规 则 。 但是 , 相应 的评 级 机 构监 管 制 度 却 几 乎 空 白 , 甚 至 S E C制 定 的规 则 R u l e 4 3 6( g ) 明确 将 评 级 机 构 排 除
加快 信用 评级行 业监 管立 法改革 的步伐 。
监 管立法改革领域的典型—— 美国、 欧盟 为研 究对 象, 通过 系统梳理 这些 国家和 地 区的信 用评级监 管法律 制度框 架的演变历程及现状 , 并对我 国相 关立法现状进行分析 , 进 而对我国信 用评级 法律框 架的搭建 完善提 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 信用评级 ; 监 管; 法律框 架; 启示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1 .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4— 7 4 7 X( 2 0 1 3 ) 1 0— 0 0 4 8— 0 5
向为评级理论和评级监管政策 ; 陶丽博 ( 1 9 8 6一) , 女, 云 南人 , 中债 资信评估 有限责任公 司研 究开发部分析师 , 主要 研 究方向为 评级监管及评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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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 评级 】
杨勤字, 陶丽博 国外信用评级监管法律框架概述及启示
法第 一修 正案 对 言论 自由的 保 护 , 使 得 美 国 的评 级
2 0 1 3年第 1 O期 总第 1 7 7期

中美债券市场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中美债券市场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乔 煜峰 ( 9 5 ) 男 , 苏靖 江 人 , 南 大学金 融 与 18一 , 江 湖 统 计 学 院 博 士研 究 生 。
南 、 .2 1 年第 4 荔 01 云 期
效 率 , 高 市 场 流 动 性 , 进 市 场 价 格 发 现 和 稳 定 市 场 运 提 促
行 。 20 自 0 1年 中 国人 民银 行 确 定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做 市 商
场 发展 与货 币政 策 传 导机 制建 立的 关 系研 究 》
( YJ 0 9 O 2号 ) KT 2 0 一 0
( ) 券 市 场 交 易 制 度— — 做 市 商 制度 的 比较 一 债
市 场 微 观结 构 理论 认 为 ,交 易 制 度 的选 择 对 债 券 市
收稿 日期 :01 — 2 2 2 0 1— 6
二、 中美 两 国 债 券 市 场 制 度 的 国 际 比较
中央 国债 登 记 公 司 的 数 据 显 示 ,0 9年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发 20 行 量 、 易 量 分 别 为 8 3万 亿 元 、2 . 亿 元 , 末 托 交 . 7 15 9万 年 管 量 达 到 1. 亿 元 ,分 别 较 19 7 7万 9 7年 增 长 了 2 倍 、 l 2 7
充 分 、 券 市场 监 管 权 力 分 割 、 息披 露 制度 执 行 不 力 、 用评 级 体 系建 设 滞 后 等 问题 。 通 过 完善 做 市商 准入 与 考 评 债 信 信 体 系、 塑 债 券 市场 监 管体 系 、 全 信 息披 露 法律 法规 等 措 施 , 有 效 破 除 我 国债 券 市 场发 展 的 制 度 性 障 碍 , 进 其 重 健 能 促


引 言
倍 和 3 倍 。截至 2 1 3 0 0年 1 0月末 ,市场发行量达到 82 . 万亿元 , 比增长 2 %; 同 5 托管量达 2 .万亿元 , 比增长 05 同

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

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

林钧跃
( T rut h in L ending Act ) 、信用卡 发行 法( Credit Card Issuance Act ) 、公 平信 用和贷 记卡 公开 法 ( Fair Credit and Charge Card Disclosure Act ) 、 电 子 资 金 转 账 法 ( Elect ronic F und T r ansfer Act ) 、储 蓄 机 构 解 除 管 制 和 货 币 控 制 法 ( Deposit or y Inst it ut ions Der eg ulat ion and M onet ary Cont ro l Act ) 、甘恩-圣哲曼储蓄机构法 ( Gar n-St Germ ain Deposit o ry Inst it ut ion Act ) 、 银行平等竞 争法( Co mpet itiv e Equalit y Banking Act ) 、房 屋 抵 押 公 开 法 ( Home Mo rt gage Disclosur e Act ) 、房 屋 贷 款 人 保 护 法 ( Home Equit y L oan Consumer Pr ot ect io n Act ) 金融机构 改 革 - 恢 复 - 执 行 法 ( Financial Inst itut ions Ref orm , Recov ery , and Enf orcem ent Act ) 、社 区 再 投资法( Comm unity Reinvestm ent Act ) 、信用 修复机构法( Credit Repair Organizat io n Act ) 。上 述法案, 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的法律环境。
在美国, 信用管理的执法部门是美联邦贸易 委员会( Federal T rade Co mmission, F T C) 。F T C 是几个主要信用管理有关法案的提案单位和法律 指定的执法机构, 它管辖的范围包括全国的零售 企业、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不动产经纪商、 汽车经销商、信用卡发行公司等等。

美国社会信用立法体系

美国社会信用立法体系

美国社会信用立法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信用交易不断扩大,不少涉及公平授信、正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诚实放贷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不断出现。

信用经济的发展对信用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美国在原有信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20世纪60年代《诚实信贷法》出台起,逐步加强信用立法,制定各种与信用有关的法规,并在之后的几十年当中不断地完善和修改。

目前,美国以《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贷机会法》为核心,建立起涵盖16项立法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框架体系,成为全球征信行业发展最成熟的国家之一。

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神”:《公平信用报告法》1970年4月开始生效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是迄今为止美国社会信用法律体系中最具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一部。

该法是在市场上出现大量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机构,以及绝大部分机构以消费者信用评分为授信依据的情况下颁布的。

它首次明确了征信机构的业务职责范围,并且要求其向关联企业之外的全国市场提供公开的服务。

1996年,政府修改了《公平信用报告法》,随之出台《情报授权法》和《债务催收改进法》,对联邦调查局和联邦政府机构对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做出补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公平信用报告法》在美国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详细规定了征信机构和用户的责任与义务、信用报告的使用目的以及消费者的相关法律权利和责任。

此外,《公平信用报告法》还规定,仅存在于征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信息,不属于有效的信用信息范围,包括征信机构与消费者、或因其他原因与征信机构有附属关系的人之间的交易,以及任何与信用卡发行或类似业务有关的消费者直接做出的信贷授权、批准和其他相关报告信息等。

由于个人信用信息所具备的特殊性,美国各项法律对于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规定,消费者信用信息只能够用于与信用交易有关的、判断消费者是否有资格获得信贷的、(个人及家庭)保险承做、雇佣或其他法律许可的目的。

世界各国信用评级业的产生与发展

世界各国信用评级业的产生与发展

世界各国信用评级业的产生与发展浙江安博尔信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顾问董信成教授发达国家信用评估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主要的阶段。

目前国际上著名的信用评估机构主要业务包括:与政府有关的评级、与工商企业有关的评级、与金融机构有关的评级和与评级有关的信用研究及信息服务。

国际上以美国的信用评估业最为发达,这与美国经济及美元的强势地位、美国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经济全球化等密切相关。

国际信用评估体系主要是在美元货币体系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其在其他货币体系及社会制度下应用的合理性应加以研究,有益于我们借鉴国际评级经验和防范信用风险方法,发展我国的信用评估事业。

国际信用评估制度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初始阶段(1840年-1920年),发展阶段(1920年-1970年),普及阶段(1970年至今)。

(一)初始阶段(1840年-1920年)现代信用评估机构的前身是商业信息咨询机构。

据历史资料记载,在1837年的金融风暴后,1841年7月刘易斯·塔班(Lewis Tappan)在纽约建立了第一个商业信用咨询机构(Mercantile Credit Agency),旨在帮助商人寻找信用良好的顾客与商业伙伴。

1800年至1850年,美国开始盛行发行国债、州债和铁路债。

债券的发行创造了债券投资者对债券统计信息和债券统计分析的需求。

债券的发行和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信用评估提供了物质基础,是信用评估产生的前提。

1849年,身为律师的约翰·布拉斯特(Bradstreet)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评估机构(Bradstreet Co.),并于1857年将工作中所接触到的资信材料汇编成册。

1859年Dun成为纽约商业信用评估公司(Dun&Co.)总裁,并出版了第一本信用评估指南。

1909年,穆迪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出版了一本各家铁路公司债券的刊物以供投资者参考,其中开创了利用简单的信用评级符号来分辨250家公司发行的90种债券,正是这些简单的信用评级符号的利用才将信用评级机构与普通的统计机构区分开来,因此后来人们普遍认为信用评级始于穆迪的美国铁道债券信用评级。

美欧信用评级行业监管框架概述及启示

美欧信用评级行业监管框架概述及启示
其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法 律 框 架 经 欧 盟 委 员 会 确 认 具有 “ 可认 证 性 ” ( 即与 欧 盟 评 级 行 业 法 律 制 度基本接近 ) 。 从 美欧 的注册 ( 认证 ) 程序 来看 , 有 三 点 需要关注 : 首先 , 具 有 统 一 的注 册 ( 认证 ) 管 理 机 构 。考 虑 到 注册 审 查 中存在 一 些 主 观判 断 , 统 一 受 理 审 查 更 有 利 于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以及 注 册 审 查标 准 的一 致 性 。其 次 , 区分 业务 类 型 授 予资质 。 美国S E C将 N R S R O资 质 区分 为六 大 类业务资质 ( 金融机构 、 保险公 司、 工商企业 、
3 0
内蒙古金融研究
2 0 1 4 . 0 1
国 相 关 机 构 共 同对 欧 盟 境 内评 级 机 构 进 行 监
述 四个 因素 之 外 ,认 证 制 度 中 还 针 对 境 的欧洲证券 与市 场管理 局 f E S M A ) 取代了 C E S R与各成员国的协调监管体
金 融产 品评级业 务 、 主权 评级 ) 所 提 出的特 殊监 管 要求 。
欧洲地 区信用评级行业萌生较晚 , 长期 以
行业 自律 监 管 为 主 。直 到 2 0 0 8年 金 融 危 机后 才 明 确 由 欧洲 证 券 监 管 委 员会 ( C E S R) 协 调各
①即N a t i o n a l l y R e c o g n i z e d S t a t i s t i c l a R a t i n g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国 家认 可 统 计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较 快 发展 , 同时也 暴 露 出不 少 问题 。在 此 背 景

信用评级基本知识

信用评级基本知识

CCC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级: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级:不能偿还债务。

面临问题编辑中国信用评级业特别是信用评级机构,在当前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评级公信力不强。

信用评级业的发展与金融市场成熟度紧密相关,中国金融市场本身尚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这使信用评级在短时间内难以充分发挥其专业区分金融产品信用质量差异的功能,从而影响其公信力的建立。

同时,信用评级行业和信用评级机构本身的发展也处于初期,评级质量的提高需要时间,评级结果的检验也需要时间。

当前中国信用评级业不是简单的个别评级机构的公信力不强,而是整体行业的公信力不强。

2.核心竞争力不足。

业务特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为竞争优势,信用评级业同样如此。

例如在美国,穆迪、标准普尔的业务集中在资本市场中的债项评级,A.M.Best公司对保险公司评级独树一帜,Lace 金融服务公司专长于金融机构评级,Egan-Jones公司则专为机构投资者服务,这种差异化竞争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各个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而中国的评级机构则是“通用型”的,不管什么评级业务,传统的或者新推出的,几乎所有的评级机构都表示愿意并且能够承接该项业务,这种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中国评级机构缺乏真正的拳头产品和核心竞争力,也就是没有真正经得起市场考验的某种产品的评级方法。

在实务中,甚至出现过将信贷企业评级指标体系略加修改后即用来评价债券、短期融资券的情况,不同评级产品之间的差异化被抹煞,这显然不利于评级机构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评级机构市场声誉的建立。

3.评级增值服务缺乏。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为增强其生命力,已经从最初的鉴证服务,逐步发展到“3E”、“5E”审计,注册会计师通过与管理层的沟通、提供管理建议书等多种途径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增值服务。

评级业也一样,例如安然事件之后,国际评级机构分别开发出新的产品,以提供增值服务,如惠誉公司、标准普尔公司推出的挽回率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穆迪公司推出的财务报告评价、流动性风险评价、风险管理评估、表外评估等改进服务产品。

信用管理体系简介

信用管理体系简介

信用管理体系简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四个组成部分。

征信数据的开放、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立法、政府对信用交易及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

欧美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较健全,有代表性的主要是两大类型。

以美国为代表的一类国家实施第三方联合征信制度,即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另一类是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央银行信贷制度,其中政府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我国目前常见的信用管理系统有三类,一是企业个体行为,以企业自行调查信息为主;二是银行、工商等政府部门独立建立的信用信息库;三是交易双方彼此的了解和印象、经验式的个体评价。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先后建立了有关信用管理系统的试点。

主要有两大类:上海、深圳等地的个人信用征信机制,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给予评价,基本采用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征信,即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颁布规章,以保障其规范化运作:北京、江苏、浙江等地的信用公示,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基础,对企业守信与失信行为予以公示,由社会进行监督,公示系统不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

北京市政府的企业信用系统,以工商局为主建立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服务系统,即红、白、黑、灰四种名单,其中以黑名单最吸引公众的目光。

我国信用体系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根据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对我国现行的信用体系进行考察,发现我国的信用体系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致使信用体系的功能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

其残缺不全的具体表现为:第一,从组织要素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组织建设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有些组织在有些省市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相应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受到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

例如政府的征信组织,在北京和上海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而其他省市还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各省市征信系统联网所形成的全国征信系统。

第二,从制度要素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运作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使已经存在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无所适从。

例如资信评级的运作制度、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披露与保守商业秘密关系、如何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等都没有正式的制度。

国际信用评级

国际信用评级

国际评级机构的特殊性
——国际主权属性
国家评级机构的主权属性表现出国际评级机构的另一特殊 性,那就是各国评级监管水平和效果差异与国际评级标准 一致性要求的矛盾,国际评级机构的超国家主权特性使其 更易接受国际统一的评级监管要求。为了保证国际信用评 级体系的稳健运行,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国际评级监督机制, 在完善国内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强国际监管,二者互为补 充,不可替代。这是国际社会总结金融危机经验教训之后 形成的重要共识。

国际信用评级发展的新趋势 ——评级信息使用范围越来越广
评级信息正被广泛地运用于风险管理过程、 向管理层报告、信贷限额和金融机构准备 金的设定上。禾晨信用评级结果已在政府 资助和奖励、项目招投标、投资融资、商 务合作、品牌创立等领域广泛使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际信用评级发展的新趋势 ——越来越重视信用评级的时效性

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创立 于1913年,是唯一的欧资国际评级机构,规模小 于标准普尔和穆迪,但在全球市场尤其是新兴市 场的评级上,惠誉的敏感度更高,侧重于金融机 构的评级。
它的短期债项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符号表 示分别为:A-1、A-2、A-3、B、C、D。
国际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定义 国际评级机构的特殊性 世界三大评级机构简介 国际信用评级发展的新趋势
信用评级

又称为资信评级、资信评估、信用评估,就是由独立中立 的专业评级机构,接受评级对象的委托,根据“独立、公 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以评级事项的法律、法规、制 度和有关标准化规范化的规定为依据,运用科学严谨的分 析技术和方法,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应的经济承诺的能力及 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比较、测定和综合评价, 以简单、直观的符号(如AAA、AA、 BBB、CC等)表示 评价结果,公布给社会大众的一种评价行为。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法丁律-
: XIANDAIYINGX人 民 银 行 西 宁 中 心 支 行 810000)
摘 要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是 资 本 市 场 和 金 融 市 场 基 础 设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近 年 来 ,我 国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虽 取 得 了 较 大 的 发 展 ,但 伴 随 着 发 展 而 产 生 了 一 些 问 题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非 但 没 有 发 挥 应 有 的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指 向 等 功 能 ,反 而 成 了 引 发 金 融 危 机 的 重 要 推 手 。 对 比 研 究 美 国 与 欧 洲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监 管 制 度 ,我 国 可 以 通 过 完 善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框 架 ,加 强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内 部 监 管 以 及 完 善 相 关 的 法 律 责 任 体 系 ,从 而 推 动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
{二 )信用评级机构内部监管制度缺失 资 质认定、信 息 披 露监管和利益冲突监管,是我醉各监管 主 体 对 信 息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监 管 的 主 要 方 式 。但 由 于 各 监 管 主 体 对 于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的 监 管 ,都 出 台 过 相 应 各 自 的 规 定 ,因此 对 于 评 级 机 构 资 质 的 认 定 尚 未 形 成 统 一 的 标 准 。此 外 ,2019 年丨丨月2 6 日发布的《信 用 评 级 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三十八条 要 求 评 级 机 构 ,应当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 指 定 的 网 站 和 其 公 司 网 站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但 实 际 情 况 却 是 这 些 指 定 的 或 者 公 司 的 网 站 ,大 部 分 都 是 不 完 全 对 外 公 开 的 。 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仍然有待进一 步 细 化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内 部 监 管 制 度 的 缺 失 ,导致虚假评级 事件频发。2020年 12月 1 4 日,中纪委通过官网发布了信用评

信用评级的主要内容与方法36页PPT

信用评级的主要内容与方法3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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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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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网络技术
神经网络方法可以看作是从输入空间到输出空间的一个非线性映射,它通过 调整权重和域值来学习和发现变量之间的关系,实现对事物的分类。 它克服了传统分析过程的复杂性及选择适当模型函数形式的困难。将该方法 用于企业信用风险研究时,一方面利用其映射能力,另一方面主要利用其泛 化能力,即在经过一定数量的带噪声的样本训练后,网络可以抽取样本所隐 含的特征关系,并对新情况下的数据进行内含和外推以推断其属性。虽然神 经网络可以有效解决非正态分布、非线性的信用评估问题,但还是存在着一 些缺陷,比如不具有解释性、结构确定的困难性等。
业信用定位的目的。该方法虽然能够综合处理模糊性评价,但是必须要事先确定评价标准,这对 于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有一定的难度,对于某类固定企业很难给出固定的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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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综合评估法
模糊综合评估法克服了Sugne积分法所要求的评价标准的限制,在对影响因素进行
综合分类基础上确定困素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对所有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并通过计 算得到有关权数。然后进行单因素判别建立模糊判别矩阵,从而得到综合评价。周悼华、
3)利息支付能力
是付利前盈利额除以利息支付额所得的倍数,它是测定企业可以在何种程度上 以盈利保证支付利息的直接指标。利息支付能力指标越高,按约支付利息的能 力就越强。
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点 五十二分。
2 财务构成
财务构成用以反映债券投资者对收益变动所承担风险可在多大程度上
得到保护。使用的指标有:资本化比率、有息负债比率以及负债比率等

CDO评级方法及其衍生问题探讨

CDO评级方法及其衍生问题探讨
上述实例还显示,对 CDO 分券的评级不仅与相关性假定有关,而且与采用的特定模型 也相关联。如果不同的模型和假定所评出的结果也不相同,投资者就面临所谓的“模型风险”, 即选用何种模型以及相关性假定得到的评级结果更为准确。近年来,对大量的高收益 CDO 分券进行降级的部分原因是模型中违约相关系数和回收率偏低,就表现出模型风险的存在。 另外,评级依据上的差异也给投资者带来了额外的“困惑”。由于穆迪的评级是基于预期损 失(EL),而标准普尔和惠誉的评级则基于违约概率(PD)。相应地,机构对给定分券的评 级结果是基于历史的 EL 或 PD 数据。因此,PD 和 EL 评级给投资者提供了不同的信息,而 且对一些多级别产品来说,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评级依据 计算方法
主要参数
预期损失(EL) 其中:
z
DS:多样性分值; Pj:第 j 个场景的 违约概率; Lj:第 j 个场景的 z 违约损失。

PD表示单个同质资产的违约概率,由加权平均级 别因子(weighted average rating factor ,WARF) 和加权平均期限(weighted average life,WAL)共 同决定; Lj=(发行 CDO 还本付息需要的现金流-j 种资产违 约下的现金流)/发行 CDO 还本付息需要的现金 流。
应用BET方法之前,关键是计算多样性分值(diversity score or DS),其计算思路如下:
旧版(diversity score or DS)
新版(an “alternative” diversity score or ADS)
1、分配。将ODCs背后资产的债务人或
发行人按穆迪的行业类别(33个类别)
BET 模型参数
z 违约概率 z 回收率 z 多样性分值

美国市政收益债券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市政收益债券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市政收益债券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美国是市政债券发行最早、规模最大的国家,在市政债券运行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

本文总结了美国市政债券的发展历程及管理经验,比较了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美国市政收益债券的不同特点,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简政放权,逐步实现专项债券发行自主化;丰富品种,推进专项债券条款设置多样化;加强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增强信用,建立偿债基金和购买保险制度;多级监控,跟踪资金流动并成立自律组织;隔离风险,允许破产保护或剥离政府信用。

一、美国市政债券发展经验(一)条款设置方面1.债券类别。

美国市政债券分为三类,分别为一般责任债券、收益债券和其他类市政债券。

其中,一般责任债券是由州和地方政府发行,以发行人的征税能力作保证的一种市政债券,由发行人的税收收入及其他全部收入来支撑,类似我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收益债券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或相应授权机构发行的,以投资项目收益作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的市政债券1,类似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美国市政债券发行以收益债券为主。

1996年至2012年,收益债券发行占比一直保持在61%-71%之间,2013年至2017年,收益债券占比维持在55%2左右水平(见图1)。

1 收益债券有时也以政府补贴、指定的非从价计征税种的税收收入偿还。

2 本文图表数据来源:Securities Industry and Financial Markets Association (SIFMA)。

2.票面利率。

美国市政债券发行利率以固定利率为主,可变利率和零利率发行规模较小。

此外,历史上还出现过拍卖利率、可转换利率、联系利率等多种票面利率形式。

拍卖利率发行规模曾于2004年达到413亿美元的水平,但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而销声匿迹(见图2)。

3.发行期限。

美国市政债券发行以长期债券为主,1996年至2008年平均发行期限保持在19年以上,2009年及以后也基本维持在16年左右的水平,且具有小幅上升趋势,2017年为17.5年(见图3)。

一文全搞懂:中资美元债市场现状、发行流程、费用和架构

一文全搞懂:中资美元债市场现状、发行流程、费用和架构

一文全搞懂:中资美元债市场现状、发行流程、费用和架构展开全文一中资美元债市场的基本面情况(一)中资美元债数量从2010年开始大幅增长:人民币单边升值的大背景中资美元债发行自2010年起开始提速,至2016年达历史最高。

无论从发行数量还是发行总金额来看,过去五年中资美元债整体发行出现大幅增长。

2010年-2014年首次大幅增长:当时海外美欧日三大央行都在宽松的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呈现单边升值趋势,私人部门有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的套利配置动机。

2015年8月—2016年初由于汇改冲击有所回落:2015年811汇改后人民币汇率进入了贬值周期,前期私人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开始反向修正,资产外币化+负债本币化,提前偿还外债的存量减少与新增发债的增量减少同时使得境外债市场发展有所放缓。

2016年至今汇率机制运行平稳,波动常态化之后,中资企业境外发债重升温,同时城投美元债新浪潮开启。

2016年全年中资美元债发行数量为1889支,总发行规模为1786. 17亿美元。

截至2017年3月底,今年中资美元债发行数量同比增长136%,发行金额同比增长14.20%,发行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

(二)城投美元债的新浪潮城投美元债的发行在去年达到高峰。

去年城投美元债共计发行了45笔,金额超过123亿美元,而2014年仅仅发行不足10笔。

地方政绩压力和资本外流压力共同推动了城投美元债市场的扩张。

从债券评级来看,只有2只债券没有获得评级,获得A及以上评级的城投债占比仅为13%,多数债券获得了BB或BBB的评级。

从债券的期限结构来看,3年期债券占比高达84%,多数城投债都是短期的。

(三)中资美元债规模大幅扩张的原因:供给需求双侧推动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的意愿很强:第一,中国债券的票息较高,投资者所获得收益也较高。

目前全球范围内缺乏高收益资产,部分行业的中资美元债的平均票息率可达到5%-7%。

第二,目前越来越多的城投也参与到中资美元债的发行中,对于海外投资者而言,城投虽然评级不高或缺失,但在中国有软财政信用,投资安全性提升。

国内外评级公司简介及排名

国内外评级公司简介及排名

中国五大信用评级机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排名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证券信用评级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公司债券和地方债券,有时也包括国际债券和优先股票,普通股股票一般不作评级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只有三家,分别是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面对巨大的机遇和生存的压力,信用评级机构应加强与外部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最根本的作用是就证券的信用状况独立发表意见,信用状况表述出来就是投资者按时获取利息和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一般情况下,信用评级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接受委托.包括评估预约、正式接受委托、交纳评级费用等.(二)前期准备。

包括移送资料、资料整理、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级方案等。

(三)现场调研。

评估项目组根据实地调查制度要求深入现场了解、核实被评对象情况。

(四)分析论证。

评估项目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汇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资信等级初评报告书,经审核后提交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专家评审。

包括评审准备、专家评审、确定资信等级、发出《信用等级通知书》。

(六)信息发布.向被评对象出具《信用等级证书》,告知评级结果。

(七)跟踪监测.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评估项目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被评对象的财务信息,关注与被评对象相关的变动事项,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和回访工作制度.中国五大信用评级机构:1.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资本金投资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公司先后获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三个国家政府部门认定的证券市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债券市场国内全部债务工具类信用评级资质,以及各地人民银行批准的信贷市场评级资质。

信用评级定义

信用评级定义

中债资信信用评级定义信用评级的定义是评级公司制定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的基础。

不同的信用评级产品评价什么、主要采用什么样的量化指标来量度、这些量化指标的定义是什么,是评级机构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也正是评级定义内容。

本文首先梳理了评级工作中常用的专业术语,并对中债资信对各种信用评级产品评价什么做出了具体的定义。

一、基本概念(一)信用评级即资信评级,指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

根据评级结果可比范围不同,信用评级可分为“全球评级”和“区域评级”。

“全球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按照全球统一的评级标准进行的信用评级,其评级结果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区域评级”是指为了更好的满足某一特定区域(主权国家及地区,或者经济区域)投资者的需求,信用评级机构对该区域内的评级对象采用特定的评级标准进行的信用评级,其评级结果只在相应区域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并不具有全球可比性。

(二)评级对象即被评对象,是信用评级机构(行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业务的操作对象(行为客体)。

根据评级对象不同,信用评级一般可分为两类:主体信用评级(简称为主体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简称为债项评级)。

主体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债项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根据评级对象承担债务的币种不同,信用评级还可分为本币评级和外币评级。

本币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某一主体(包括企业、主权国家及地区、其它经济主体)本币债务(一般指本国货币)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级。

外币评级指信用评级机构对某一主体(包括企业、主权国家及地区、其它经济主体)外币债务(一般指非本国货币)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级。

(三)违约从理论上讲,违约通常是指债务人不能按既定的金融契约偿还债务。

对于评级机构而言,由于主体评级、债项评级等业务上的需要,违约的定义实际上包括债务人违约和债券违约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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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介绍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以来,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对信用评级机构所扮演角色的热烈讨论,国际监管机构和各国针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展开大范围的探索并陆续付诸实践。

从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明确提出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确保评级机构满足规范的国际执业准则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在此框架下共同合作,推动国际信用评级行为标准的修改完善并积极协调各国监管标准的统一。

各国和地区按照G20路线图设定的改革方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加快信用评级行业立法改革的步伐和节奏,相继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完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体系。

其中,作为现代评级行业诞生地、同时也是次贷危机爆发始源地的美国所采取的监管改革较具代表性,故本文重点对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的演变及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制度构建有所启示。

一、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制度框架演变历程(一)21世纪前美国评级机构几乎游走于联邦监管外美国信用评级行业在20世纪初成立初期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特别关注。

至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评级机构声望渐起,监管机构才开始予以重视。

1930年货币监理署于监管规则中首次引用信用评级来限定投资范围,以发挥其对投资者的参考作用。

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首次在其制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中使用了“NRSRO”一词,并通过向特定评级机构发送无异议函(no-action letters)、确认该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为国内大部分重要使用者承认为可靠的,从而授予该评级机构以全国统计信用评级机构(NRSROs)的资质。

首批获得NRSRO资质的评级机构经过发展成为了现在的三家国际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

此后,联邦和州立法开始广泛地引用“NRSRO”,以借助外部评级结果来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如《1933年证券法》、1935年《银行法》、《联邦储备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及SEC制定的规则。

但是,相应的监管制度却几乎空白,甚至有SEC制定了规则 Rule436(g)将评级机构明确排除在《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专家责任之外。

加之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使得美国的评级机构在2001年之前处于弱监管状态。

(二)安然事件后逐步强化监管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敲响了警钟,人们恍然发现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评级机构游离在监管之外,开始研究对评级机构的监管。

2002年美国国会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ec702(b)中要求SEC就评级机构在证券市场的角色和作用进行研究1。

此后,美国开始一步步搭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框架,基本遵循“调查研究—国会出台基本法律—监管部门根据授权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根据实践进一步修改立法”的思路。

2006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Credit Rating Agency Reform Act〉,以下简称“《2006年改革法案》”)。

该法案通过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增加了Sec15E、并修改了Sec17,初步搭建了以SEC为NRSROs 唯一监管机构的制度框架:一是首次明确了NRSROs的定义、资格认定标准,以公开透明的申请注册程序取代了“无异议函”的认证方式;二是要求NRSROs披露注册信息及建立利益冲突的防范机制;三是赋予了SEC作为NRSROs的监管机构享有制定规章、作出处罚的权力;四是明确NRSRO的评级言论不被视作前瞻性信息,从而不适用《1934证券交易法》Sec21E规定的前瞻性信息立法安全港的豁免。

2007年6月,SEC根据《2006年改革法案》的授权,制定了六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细则Exchange Act Rules 17g-1至Rules 17g-6以及评级机构统一报表格式Form NRSRO,细化了《2006年改革法案》提出的监管框架。

2008年,SEC 公布了对三家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的检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又于2009年2月和12月对这些规则作了修订,强化了评级方法的透明度、评级表现的披露等方面。

(三)次贷危机后立法改革密集出台次贷危机后,美国反思现有金融监管框架中的不足,随即国会开始进行金融改革,评级机构成为重点对象之一。

2010年7月,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出台,用九个条款(Sec.931-Sec.939)修改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Sec15E,加入了许多实质内容:在利益冲突方面提出了业务隔离要求、离职人员回顾审查制度;针对评级流程和方法要求提高透明度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责;明确专家责任对NRSROs的适用;授权SEC对NRSROs进行检查、并就前述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随后,SEC根据法案授权制定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细则Exchange Act Rule 17g-7(2011年1月20日生效)强化了ABS评级中的信息披露,又于2011年5月就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中评级机构的指定提出Exchange Act Rule 17g-8,目前还在征求意见中。

二、美国信用评级监管法律框架现状1Report on the Role and Function of Credit Rating Agencies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s,SEC,2003经历了近年来在金融危机推动下的多番立法改革2,如今美国评级机构的监管法律制度覆盖范围已大大扩张,内容也更为充实和具体。

由于《2006年改革法案》3已明确排除州立法对NRSRO注册认证等管理工作的管辖权,只保留了州证券监管委员会对NRSRO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目前美国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构成,并形成了上下两层的体系结构。

上层是由国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属于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U.S.C)体系。

这一层次的法律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

其中后两部法案主要是对《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增补和修改。

《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评级监管中最重要的文件,其从注册申请工作、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内部管理制度、非公开信息使用、禁止有损市场公平秩序、SEC对NRSROs的检查制度七个方面构建了监管框架。

该法律主要对SEC授予监管权力,尤其是规则制定权,并就个别事项规定基本要点,如评级流程与方法、评级表现的披露。

以证券初次发行为主要规制对象的《1933年证券法》只规定了适用于评级机构的专家责任。

下层是SEC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规章,属于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C.F.R)体系。

目前该层次的规则包括证券交易法细则Exchange Act Rules 17g-1至Rules 17g-7。

另外SEC针对指定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中的评级机构而制定Rule 17g-8还在征求意见中。

这些规则为基本法律的实施作了细化的操作性规定。

SEC的七条证券交易法实施细则从操作性角度,围绕着《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内容作了具体要求。

另外,SEC、美联储、美国保险业联盟委员以及货币监理署等联邦监管机构会在自己制定的监管规则中引用NRSROs评级结果。

尽管这些规定也涉及评级机构,但是作为监管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自身行为的限制,并未影响到评级机构的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式。

而且,在《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提出减少监管规则对外部评级结果的依赖后,这些规则在各监管机构的立法改革中逐步减少,因此本文对其不作过多探讨。

2下文讨论针对具有NRSRO资质的评级机构,非NRSRO的评级机构未受到专门监管规定,而是受到《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法》中普遍适用于资本市场上所有主体的证券欺诈条款的一般性约束。

故在此不作讨论。

3图: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体系三、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一)注册申请工作此前以“无异议函”对NRSRO 进行认证的方式因缺乏透明度而备受指责,美于《2006年改革法案》4授权SEC 制定评级机构注册NRSRO 的申请信息表格,并规定了申请中须涵盖的四点基本内容:一是基本信息,即申请人的组织架构、所申请的评级业务类别;二是该机构在评级业务方面的记录,即评级表现记录、评级流程和评级方法,以及不少于10家的合格的评级结果使用机构出具的证明书5,便于SEC 了解其评级业务的开展情况;三是内部制度建设的完备情况,包括非公开信息的保护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四是该机构存在的利益冲突、向该机构付费最多的前二十家使用该机构评级结果的发行人和订阅者。

此后,SEC 在2007年出台了评级机构统一报表格式Form NRSRO ,并在证券交易法细则Rule 17g-1中就法案中提到的首次申请、再次申请、补充材料、撤回申请;更新注册信息、年度确认、撤回注册、申请信息的公开等事项作了程序上的细化。

(二)信息披露强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是危机后各国一致的监管改革方向,美国对此的改革举措更为密集,主要集中在评级表现、评级方法,此外,ABS 评级作为重点监管 4见《1934年证券交易法》Exchange Act 15E(a). 5 此类证明书用于证明申请人所做的评级被这些使用者使用不少于3年。

申请人须就可以所申请的每类评级业务(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工商企业发行人、资产证券化发行人、政府证券和市政证券)分别提交证明,每一类债务人不少于2家投资者认证。

2006年8月2日前收到SEC 无异议函的评级机构可免去提交证《2006年改革法案》 增加了《1934证券交易法》Sec15E ,修改Sec17。

《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3年证券法》 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 修改《1934证券交易法》的Sec15E;删除了《1933年证券法》豁免NRSRO 承担专家责任的规定。

SEC 制定的证券交易法细则Exchange Act Rules 17g-1至Rules 17g-7 下位法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受到专门规定。

1.评级表现《2006年改革法案》只简单了规定评级机构须在注册NRSRO时提交评级表现信息,并在获得NRSRO资格后按照SEC要求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为了便于公众判断评级机构的准确性并在NRSRO机构中作比较,《多德弗兰克法案》6进一步规定NRSRO须公布其所作的每类债权人或证券的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并授权SEC制定细则,强调了披露的三点基本要求:第一,在NRSRO机构中具有可比性;第二,披露的评级须涵盖各类型并跨一定年度,包括其撤销的评级;第三,与该NRSRO 的业务模式特点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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