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建设方案共29页文档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及《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要求,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进一步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及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2017年、2018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
为做好传承工作室建设,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建立一批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传承工作室,整理、继承、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探索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及推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连续3年,自公布确定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之日起。
三、建设内容(一)条件建设。
1.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诊室。
面积不小于20m2,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式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特色的元素。
2.名老中医药专家示教观摩室。
面积不小于30m2,能同时满足数十人观摩名老中医药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
3.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室(阅览室)。
面积不小于50m2,在查阅资料功能的基础上,注重收集和展示名老中医药专家论文、论着、临床医案、处方等原始资料。
4.配置计算机、网络宽带、声像采集系统(摄录设备和编辑系统等)、实时记录设备(录音笔、移动存储设备等)。
(二)传承工作建设。
1.收集资料。
收集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典型医案(教案)、处方等原始资料,以及开展传承工作过程中的跟师笔记、跟师医案、读书临证心得等相关资料,建立临证经验和文献数据库。
2.整理分析。
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建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集结与传承各大流派的经验和智慧,提高中医学术流派的传承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中医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项目内容与组织1.建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与协调。
2.邀请各大中医学术流派的传承人作为专家顾问,参与工作室的建设与指导。
3.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中医学术流派的调研与收集整理,制定中医学术流派的传承和发展规划。
4.开展培训活动,邀请各流派的传承人开设讲座、挂号诊疗等活动,向广大中医爱好者传授流派独特的医术理念和临床经验。
5.建立中医学术流派传承人资料库,收集整理传承人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建立中医学术流派传承人的数据库。
6.组织中医学术流派的交流与合作,举办中医学术流派交流会议、座谈会和展览等活动,促进各流派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借鉴。
三、项目实施步骤1.筹备阶段(1-3个月)(1)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书及预算。
(2)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项目筹备工作,对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和优化。
(3)确定工作室的建设地点,并进行装修和设备购置。
2.建设阶段(4-6个月)(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邀请各大中医学术流派的传承人作为专家顾问,参与工作室的建设和指导。
(3)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中医学术流派的调研与收集整理,制定中医学术流派的传承和发展规划。
(4)建立中医学术流派传承人资料库,收集传承人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3.培训阶段(7-12个月)(1)邀请各流派的传承人开设讲座、挂号诊疗等活动,向广大中医爱好者传授流派独特的医术理念和临床经验。
(2)举办中医学术流派交流会议、座谈会和展览等活动,促进各流派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借鉴。
(3)扩大工作室的影响力,拓展合作伙伴,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
四、项目预算1.建设费用:包括场地租金、装修、设备购置等,预计约XXX万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确定了99所重点中医医院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
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探索。
中医经典病房应在充分风险评估及有效生命支持的基础上,运用经典中医理论与名老中医经验指导临床,以中医主导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项目实施后,项目医院对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我们发现目前仍存在对中医经典病房的定位理解不准确,推进缓慢等问题。
为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更好地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附后),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在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中参考使用。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定位和重要意义,把建设中医经典病房作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将中医经典病房积累的成功诊疗经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医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疾病的能力与水平。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挖掘和发现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
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创新中医药临床诊疗模式、提升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04•【文号】中医药办人教函[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的通知(中医药办人教函〔201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加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经研究,我办定于7月下旬在广州市召开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部署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思路和工作要求;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及理事会,探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交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发展经验。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各1名;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各1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组成单位及理事会成员。
三、会议时间2013年7月30日,7月29日报到,会期1天。
7月29号晚8点在宾馆白云楼二楼贰号厅召开传承推广基地理事会会议,全体理事会成员参加。
四、会议地点广东省迎宾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03号电话:************-5116)五、其他事项1.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填报回执(附件2),于7月22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宾馆。
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差旅费等回单位报销。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人:曾兴水张欣霞联系电话:138******** 010-********传真:************电子邮箱:***************.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办公室联系人:余丽娟贺振泉联系电话:138******** 020-********传真:************邮箱:*****************.cn附件:1.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交流发言单位2.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回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7月4日附件1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交流发言单位上海市顾氏外科流派传承工作室--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陆金根龙砂医学流派传承工作室--江阴市致和堂中医药研究所顾植山安徽新安王氏内科流派传承工作室--安徽中医药大学王键中医扶阳流派传承工作室--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力红附件2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回执注:请将本回执于7月22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传真:************,电子邮箱:***************.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1.11•【文号】发改办社会〔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总体部署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服务“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现就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含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下同)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机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断涌现,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二、建设原则坚持服务国家战略。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建设工程。
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构建京津冀中医药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充分发掘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特色中医医学流派。
坚持传承创新融合。
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诊疗水平不断提高,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彰显中医药优势,扩大中医药国内外影响,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01•【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同时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建设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我局组织制定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项目,重点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
为了更好地加强基地建设,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用5年时间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逐步建立起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形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项目条件推广基地分为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
(一)省级基地是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的枢纽,也是各省(区、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龙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项⽬实施⽅案的通知⽂号:国中医药办⼈教发[2015]24号颁布⽇期:2015-07-28执⾏⽇期:2015-07-2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有关省、⾃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学:为加强国医⼤师学术经验的传承与发展,发挥国医⼤师在中医药⼈才培养中的作⽤,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和⼈才队伍建设,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项⽬。
为做好项⽬的组织实施⼯作,制定了《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项⽬实施⽅案》(以下简称《实施⽅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实施⽅案》是组织开展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项⽬的指南和依据,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组织⼯作室⼈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协调明确⼯作室的依托单位和⼯作室负责⼈,为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周期,由各⼯作室根据前期开展的全国名⽼中医药专家传承⼯作室建设项⽬完成情况,结合本《实施⽅案》要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有关依托单位按《实施⽅案》要求,填报《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项⽬任务书》(附件)⼀式5份(A4纸单⾯打印、普通装订),于8⽉17⽇前寄送⾄我局⼈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版⽂档发送⾄电⼦邮箱scjjc@。
五、在执⾏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系⼈:曾兴⽔黄峰联系电话:010-********邮箱:scjjc@附件: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项⽬任务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7⽉28⽇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项⽬实施⽅案为贯彻落实《医药卫⽣中长期⼈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深⼊开展第⼆届国医⼤师学术经验传承⼯作,我局2015年将组织开展第⼆届国医⼤师传承⼯作室建设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建设方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医药文化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医学知识和治疗经验。
然而,在现代医学的冲击下,中医药面临着许多挑战,部分中医学术流派的传承和推广工作面临困难。
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医药的宝贵遗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建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推动中医药发展,促进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交流与融合。
二、基地建设目标1.保护中医学术流派的传统文化和知识,推动其传承与发展。
2.培养和选拔中医学术流派的优秀人才,提高中医药治疗技术水平。
3.开展中医学术流派的研究和创新,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4.推广中医学术流派的疗效和特色,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和信任度。
5.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药在现代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基地建设内容1.资金投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投入适当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并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支持。
2.基地选址:基地选址应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和自然环境,建议选择在中医学术流派传承较为丰富的地区,如湖南、湖北、四川等。
3.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综合楼群,包括教学楼、科研楼、实验室、会议室等,提供良好的学习、研究和交流环境。
4.人才培养:设立专门的人才培训项目,邀请各流派的知名中医师承为学员进行传授,通过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中医学术流派的优秀人才。
5.科研创新:建立中医学术流派的研究机构,组织学术研讨会和论文交流,鼓励中医师承开展科研项目,推动中医药理论和临床实践的创新发展。
6.诊疗服务:建设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药疗养中心,提供中医师承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康复和健康管理,为公众提供一流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7.宣传推广:通过互联网、传统媒体和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中医学术流派的理论特点和疗效,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和信任度。
四、运行模式1.建立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委员会,负责基地内外事务的组织与协调。
2.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基地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管理、诊疗服务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0•【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局启动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并制定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3月10日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中医药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总体规模稳步增长,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培养模式不断丰富,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结构层次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度重视,要求切实把中医药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亟需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合作全面协调发展要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法》,创新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决定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以下简称“岐黄工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建设方案
五、具体建设内容
• (三)设立学术流派研究专项
1.设立以学术流派研究为主的纵向课题。
2.设立以学术流派共性研究方法和平台建设为 主题的横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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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建设内容
• (四)推动中医药学术流派技术转化及成果 推广
依托设立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学院的中国中医 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培训基地,通过市场化运作模 式促进学术流派的技术转化与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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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管理与监督评估
(二)监督评估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基地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建 设进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2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的 项目办公室负责本省区的项目组织申报、具体实施、 日常管理、阶段考核、监督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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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管理与监督评估
• 1.主管部门给予基地的建设专项拨款。 • 2.主管部门设立的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培训 研究项目基金。 • 3.利用社会力量设立相关研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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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管理与监督评估
• (一)组织管理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全面领导和政策 协调。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 项目具体管理,组织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阶段考 核、协调沟通、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2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 领导。 3 .流派工作室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与 管理。
1.梳理流派传承脉络。 2.完善流派学术思想。 3.提炼流派诊疗技术。 4.挖掘流派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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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建设内容
(二)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临床技术培训及研究
1、借助广东地区“全国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模式及设施,指导各学术流派进行下级工作站 人员的临床培训部分;利用学术流派公共学术平 台的远程培训网络,开展远程跟师和网络培训。 从而促进学术流派的优势病种诊治及特色技术普 及推广。协助、指导各学术流派完成“人才培养 ”工作。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及《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要求,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进一步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及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2017年、2018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
为做好传承工作室建设,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建立一批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传承工作室,整理、继承、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探索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及推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连续3年,自公布确定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之日起。
三、建设内容(一)条件建设。
1.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诊室。
面积不小于20m2,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式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特色的元素。
2.名老中医药专家示教观摩室。
面积不小于30m2,能同时满足数十人观摩名老中医药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
3.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室(阅览室)。
面积不小于50m2,在查阅资料功能的基础上,注重收集和展示名老中医药专家论文、论着、临床医案、处方等原始资料。
4.配置计算机、网络宽带、声像采集系统(摄录设备和编辑系统等)、实时记录设备(录音笔、移动存储设备等)。
(二)传承工作建设。
1.收集资料。
收集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典型医案(教案)、处方等原始资料,以及开展传承工作过程中的跟师笔记、跟师医案、读书临证心得等相关资料,建立临证经验和文献数据库。
2.整理分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15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嵩虹吕泽************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7月31日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强化基地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下,开展中药炮制技术的传承创新发展与转化应用等工作。
第三条建设目标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传统炮制技术的挖掘保护、传承创新、转化应用、发展与安全,推动炮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承,促进中药饮片的生产实践与临床使用。
鼓励运用现代前沿科学技术,激发原创优势,以科技创新赋能中药产业发展。
第四条主要任务:(一)传承保护具有地域特色的炮制方法及技艺,挖掘特色饮片品种。
(二)注重对传统炮制技术的科学研究,以交叉学科探究炮制原理,发展炮制理论,促进传统中药炮制技术的创新。
中医药文化传承建设实施方案
中医药文化传承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独特的理论系统。
为了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制定中医药文化传承建设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通过系统性的建设与推动,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研究、传承和弘扬,提升中医药文化在国内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使中医药文化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
二、主要内容与措施1. 研究与论文(1)支持中医药文化的学术研究,鼓励中医药高校、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深入探索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与价值,形成一批具有学术权威性的论文与研究成果。
(2)组织国内外中医药文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传播与交流,扩大中医药的影响力。
2. 教育与培训(1)推动中医药文化教育的深入发展,建设中医药文化的在线教育平台,向广大民众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增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承意识。
(2)加强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中医药文化的理解与认同。
3. 文化传播与展览(1)举办中医药文化的系列推广活动,包括中医药文化节、中医药文化论坛等,通过文化活动的方式普及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的独特魅力。
(2)建设中医药文化展览馆及相关展厅,展示中医药文化的发展历程、重要成就和代表性人物,向公众传递中医药文化的价值与精髓。
4. 传统知识保护与传承(1)加强对传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推动中药材种植与采集的可持续发展。
(2)整理、编纂和出版一批传统中医药经典文献,使其得到广泛传播和应用,为中医药传承提供基础文献资源。
5. 信息化建设与推广(1)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中医药文化的数字库及相关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学习和了解中医药文化。
(2)推广中医药文化相关的手机应用程序,提供中医药文化知识的便捷获取途径,并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的方式与方式。
三、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该方案的实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承建设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中医学术流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学术流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中医学术流派是中医学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中医学术传承和创新的方向。
为推动中医学术流派建设,提高中医学术水平,加强中医学科建设,特制定中医学术流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1. 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中医学术流派,代表中国中医学术发展的前沿。
2. 推动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和创新,提升中医学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3. 培养一批中医学术领军人物,为中医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项目内容1. 建立中医学术流派研究中心,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学术活动。
2. 鼓励中医学术传承人才参与流派建设,组织培训和研讨会,加强交流与合作。
3. 支持中医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学术成果的转化,提高学术产出的质量和数量。
4. 加强对中医学术流派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中医学术的认知和理解。
四、项目实施步骤1. 确定中医学术流派建设的具体方向和范围,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 成立中医学术流派建设项目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3. 开展中医学术流派研究,整理相关文献资料,分析学术特点和发展趋势。
4. 组织中医学术流派建设培训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分享经验和研究成果。
5. 开展中医学术流派研究项目,支持优秀学者和团队进行相关研究。
6. 加强对中医学术流派的宣传和推广,组织学术交流和展览活动。
7. 监测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
2. 划定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投入和利用。
3. 强化项目管理和监督,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4. 加强团队建设,完善人员配备和培训机制,提高项目执行能力。
六、项目评估与总结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与反馈,针对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优化,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中医医药服务基地建设方案
中医医药服务基地建设方案中医医药服务基地建设方案一、建设目标中医医药服务基地是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中医医药资源整合,推广中医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而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其主要目标包括:1. 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医医药服务,满足社会各层次人群的需求。
2. 整合中医医药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开展中医医药科研、教育和培训,提升中医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4. 推广中医医药文化,提高中医医药知名度和影响力。
5. 增强中医医药产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二、建设内容1. 建设综合性中医医药服务机构,配备先进的中医诊疗设备和药材仓库,开展中医诊疗、中药调配和药膳制作等服务。
2. 设置中医药科研院所,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和药物研发工作,提高中医药研究创新能力。
3. 建立中医医药教育培训中心,提供中医医药专业教育和培训服务,培养中医医生、药剂师和中医技术人员。
4. 设立中医药文化展示馆,展示中医药历史、理论和经典著作,开展中医药文化交流活动。
5. 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区,吸引中医药企业和机构入驻,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建设步骤1. 确定中医医药服务基地的地点和基地规模。
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的地区,并根据需求确定基地的规模和功能布局。
2. 筹建中医医药服务机构和科研院所。
配齐设备、招募中医医生和科研人员,并开展相关管理和运营工作。
3. 设立中医医药教育培训中心。
确定培训课程和教学内容,招聘教师,组织培训活动。
4. 建设中医药文化展示馆。
收集相关文化资源、设计展览内容和展示方式,进行场馆设计和装修工作。
5. 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区。
招商引资,规划园区布局,建设基础设施,提供配套服务。
四、建设保障1. 资金保障:政府投入必要的建设经费,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地建设。
2. 人才保障:引进和培养中医医生、科研人员和教师人才,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中医药传承工程方案设计
中医药传承工程方案设计一、项目背景中医药是我国宝贵的传统文化之一,几千年来,在这个古老的医学体系中,积累了大量的治疗经验和智慧。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为了推动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中医药传承工程方案,以便更好地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二、项目目标1. 保护中医药的传统知识和技术,使其不断传承发展;2. 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3. 建立健全的中医药传承制度和机制;4.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项目内容1. 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中医药传承文献的梳理和整理,包括古籍的研究与整理,药方和治疗案例的收集整理。
2. 完善中医药传承体系,通过系统化的培训和考核,建立中医药传承的相关标准和制度。
制定中医药未来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传承的方向和目标。
3. 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探索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结合的新模式,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和科学性。
4.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中医药专业人才,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项目实施1. 组织专家团队对中医药传承文献进行梳理整理。
这一步需要广泛征集中医药传承资料,并组织专家对文献进行研究和整理,为中医药的传承提供可靠的历史和理论基础。
2. 制定中医药传承标准和制度,包括中医药传承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中医药传承的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
3. 加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推动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的结合,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和科学性。
4.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包括中医药人才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以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项目预期效益1. 保护和传承中医药的传统知识和技术,使之不断发展。
2. 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和科学性。
3. 建立健全的中医药传承制度和机制,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附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附件2编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依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2014年月日填写说明: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系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开展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而设计的任务书。
“编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统一填写。
项目名称为:xxx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是项目管理部门为甲方,将根据《任务书》,不定期对工作室建设进展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3.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负责部门为乙方,要按照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执行。
4.接受委托具体实施项目的单位是项目依托单位为丙方,需根据确定的项目,填写《任务书》,一式五份,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5.传承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8-12 人组成。
工作室负责人应该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由该专家推荐认可。
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不可兼做负责人。
6.此任务书内容须用楷体四号字填写,并用A4 纸打印,超出格式者可另加页。
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确无填写内容时请填“无” 。
7.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2014 年9 月30 日前为本省(区、市)2014 年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管理人员在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上建立账号(网址:http://219.143.15.155:8080/lzy/ ),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中医传承与创新,发挥中医学术流派学术与临床特色优势,加快中医学术流派传承与复兴,培育一批学术影响深远、临床疗效显著、特色优势明显、传人梯队完备、辐射功能强大、资源横向整合的中医学术流派,探索建立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发展的创新模式,提升中医整体学术与临床水平,开创中医传承发展的新局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以下简称“流派工作室”)。
为做好流派工作室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中医学术流派是中医学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学术思想或学术主张及独到临床诊疗技艺,有清晰的学术传承脉络和一定历史影响与公认度的学术派别。
中医学形成发展的历史规律表明,“一源多流、流派纷呈”是中医临床与学术传承创新的基本特征,是贯穿于中医发展史的一个突出现象,是中医临床特色优势的体现,也是打造名医和培养高素质中医人才的重要途径。
历史上一大批临床疗效显著、学术底蕴深厚、特色优势明显、群众推崇公认、历史源远流长的中医学术流派有力推动了中医学理论的不断创新和临床诊疗体系的丰富发展。
进一步加快中医学术流派的传承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学术流派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推进中医传承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从更深层次揭示中医学术传承发展的内外部规律,开展流派工作室建设项目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建设原则传承学术思想,发扬流派特色优势;立足临床实践,提高流派临床疗效;培养传承人才,打造流派人才群体;宣传特色文化,扩大流派辐射影响;整合传承资源,创新流派发展机制。
三、建设目标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传承三代以上、临床疗效显著、学术特色鲜明、社会影响深远的中医学术流派。
通过工作室建设,涌现一批流派学术成果,应用一批流派特色技术,建设一批流派示范门诊,培育一批流派传承人才,宣传一批流派特色文化,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为全国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