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方式制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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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12.26•【文号】证监[1996]12号•【施行日期】1996.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5月17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18日)废止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199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37号文,切实做好1996年度新股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选择企业标准的问题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采取“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办法。

各地、部门在执行1996年度新股发行计划中,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6家试点企业集团。

在产业政策方面,要重点支持农业、能源、交通、通讯、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从严控制一般加工工业及商业流通性企业,金融、房地产等行业暂不考虑。

各地、各部门应推荐经济效益好,主业突出,发展潜力大,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问题为了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经济工作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各地、各部门在选择发行公司时,要注意审查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

公司投资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获得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公司所募资金不按招股说明书使用,而且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或虽经法定程序批准但有欺骗性质的,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关于资产评估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在筹建时已依法进行过资产评估的,在公开发行股票时,一般不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但以下情况除外:1、公司设立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公司上报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时仍不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应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股票的发行制度

股票的发行制度

股票的发行制度股票的发行制度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的一种制度,它是一个由政府管理的系统,用于规范股票的发行、交易和监管。

股票发行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股票的发行制度规定了企业如何选择发行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发行、配股等方式来发行股票,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是指企业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

定向发行是指企业向特定的投资者或机构发行股票,通常用于筹集大额资金或引入战略投资者。

配股是指企业向现有股东发行股票,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其次,股票的发行制度规定了企业发行股票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企业在发行股票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经营年限要求、财务状况要求等。

同时,企业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审批程序通常包括初审、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再次审查等环节,确保企业的发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三,股票的发行制度规定了企业如何向投资者提供信息。

企业在发行股票之前需要编制和披露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等,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提示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来了解企业的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最后,股票的发行制度规定了股票的交易和监管方式。

股票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交易场外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买卖股票的操作。

同时,证券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会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股票的发行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制度,它规范了股票的发行、交易和监管,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股票发行制度,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

股份发行与流通

股份发行与流通

股份发行与流通股份发行和流通是现代企业股权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股份发行和股份流通两个方面,探讨其相关内容。

一、股份发行股份发行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来吸引投资者购买公司股权的行为。

股份发行可以是初次公开发行(IPO)或非首次公开发行。

无论是IPO还是非IPO,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 发行对象股份发行的对象通常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通常拥有较大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投资经验。

个人投资者是普通投资者,他们参与股份发行旨在获得资本增值和分红收益。

2. 发行方式股份发行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是指向广大投资者通过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这种方式透明度较高,投资者参与度广泛。

非公开发行是指向特定目标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由机构投资者参与,具有相对较高的灵活性。

3. 发行价格股份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购买股票时需要支付的价格,一般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的需求和情况确定。

发行价格的确定对于公司和投资者都非常重要,过高可能会导致股权难以销售,过低则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股份流通股份流通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的过程。

股份流通对于提高市场活力和股东的流动性至关重要。

1. 交易市场股票的流通主要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市场进行的,其中最主要的是股票交易所。

股票交易所是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投资者可以在这里进行买卖股票的交易。

交易所的建立和运营需要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2. 交易方式股份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现金交易和证券交易。

现金交易是指投资者使用现金购买或卖出股票,交易清算资金通过银行系统结算。

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使用证券作为交易媒介进行买卖,交易清算通过证券公司完成。

3. 交易手续费股份流通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给证券公司和交易所作为交易费用。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的基本程序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的基本程序

(2)额度控制与否之间的矛盾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自由度、开放度、竞争度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市场资源(尤其是资本)的稀缺性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在短时期内很难消除,资源争夺战将会愈演愈烈。然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又很难接纳全部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股票,因此,在核准制下,额度控制与否的矛盾始终很难解决。
很显然注册制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当然,这种发行审核制度对发行方、券商、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它与核准制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1、注册制门槛要低一些,不要求发行人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风险较高公司的股票(比如:亏损公司)也可以上市发行。
(4)、不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者,也使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处于矛盾的焦点因为,在核准制下投资者极易滋生对核准机构的依赖心理,错误地认为经过核准发行的股票一定具有较高投资价值,而自己不去进行投资判断,而一旦因此招致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审核机构可能成为投资者斥责的对象。
二.注册制
注册制是与核准制相对应的一种股票发行制度。注册制:也叫做“信息公开制”,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也就是说,某种证券只要按照发行注册的一切手续,提供了所有情况和统计资料,经证券主管机关对实施形式要件审查并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可公开发行。注册制强调公开原则,即发行人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一切资料,并向社会公开,以供投资者了解、判断、选择。其法理依据是什么呢?“理性经济人”理论
从98年2月到99年3月,每股税后利润=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数×(12-发行月份)/12]。这种方法既关注未来的业绩,又考虑发行当时的情况,为避免人为操纵预测利润,证监会还规定:若年报利润比盈利预测低20%以上的,除了要作出公开解释和道歉外,证监会根据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出具虚假盈利报告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推荐:企业管理:股票一级市场的发行方式

推荐:企业管理:股票一级市场的发行方式

企业管理:股票一级市场的发行方式股票一级市场的发行方式:股票的发行方式,也就是股票经销出售的方式。

由于各国的金融市场管制不同,金融体系结构和金融市场结构不同,股票发行方式也有所不同。

如果按照发行与认购的方式及对象,股票发行可划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如果按是否有中介机构(证券承销商)协助,股票发行也可划分为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或叫委托发行);若按不同的发行目的,股票发行还可以区分为有偿增资发行和无偿增资发行。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事先不确定特定的发行对象,而是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股票。

非公开发行又叫私募,是指发行公司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

非公开发行方式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1、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2、内部配股;3、私人配股,又称第三者分摊。

直接发行又叫直接招股,或称发行公司自办发行,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

间接发行又叫委托发行,是指发行者委托证券发行承销中介机构出售股票的方式。

股票间接发行的方式,与债券的间接发行方式一样,也分为代销发行、助销发行和包销发行三种方式。

有偿增资发行,就是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某种发行价格支付现款,方能获得新发股票。

一般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私募中定向发行的股票都采用有偿增资的发行方式。

无偿增资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将公司盈余结余、公积金和资产重估增益转入资本金股本科目的同时,发行与之对应的新股票,分配给公司原有的股东,原有股东无需缴纳认购股金款。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

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

股票发行规定

股票发行规定

股票发行规定股票发行是一种企业融资的方式,也是投资者参与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式。

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各国都会制定股票发行规定。

股票发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发行股票时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前景展望、风险提示等。

这些信息需要通过公告、招股说明书或网上披露等方式进行公开,确保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发行方式:股票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发行、配股等方式进行。

公开发行是指企业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购买;定向发行是指企业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或特定的个人投资者,发行价格和数量也会有所不同;配股是指已经发行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新发行股票的权利,以维持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三、发行对象:股票发行主要面向两类对象,一是普通公众投资者,二是专业投资者。

普通公众投资者指的是个人投资者或非专业性机构投资者,他们在购买股票时需要经过一定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专业投资者指的是具备一定投资经验、资金实力和专业知识的机构投资者,他们在购买股票时享有更多的投资自由和灵活性。

四、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是指企业发行股票时确定的购买价格,可以通过发行前后市场评估、投资机构定价、询价等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企业的估值、市场需求、发行规模等多种因素,并经过证券监管机构审批。

五、监管要求: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票发行必须符合当地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这包括企业申报、审核、上市和定期报告等事项,以及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措施。

股票发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权益,防止市场的混乱和不公平竞争。

企业在进行股票发行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参与股票投资时,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我国发行股票的方式

我国发行股票的方式

新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汇总——新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一、向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但是,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且应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二、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进行配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时,应当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公开发行股票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配售后剩余数量的50%。

另外,对询价与申购、资金的收取与支付、股份登记都有相关的规定。

三、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进行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进行配售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公开发行股票。

以上海交易所为例,上网资金申购的规定涉及申购时间、申购单位上限、申购配号、资金交收级透支申购的处理。

另外,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流程和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缩短流程都有相关的规定。

四、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方式(新中国股票发行市场上曾经出现过的)1. 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方式,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日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银行专户进行冻结,在对到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的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出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余额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

2.全额预交款、比列配售、余款转存“全额预交款、比列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在全额预缴和比例配售阶段的处理方式与“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的处理方式相同,但申购余额转为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

其中,该存款为专项存款,不得以前存取,具体的操作程序比照“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方式的程序执行。

3. 与储蓄存款挂钩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是只在规定的期限内无限量的发售专项定期存单,根据存单,根据存单的发售数量、比准发行数量和每张中签存单可认购股份数量的多少确定中签率,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者,中签者按规定的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的新股发行方式。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股票发行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促进股票发行过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逐步趋于规范和健康。

下面就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一、发行主体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股票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是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以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

再融资是指已经上市的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再次公开出售股票。

非公开发行是指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常包括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

二、发行程序股票发行程序通常包括发行申请、发行审批、发行公告、发行定价和发行交割等环节。

公司在决定发行股票前,需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发行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发行审批程序。

发行公告是公司公开向社会公布发行计划和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并作出投资决策。

发行定价是指公司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公布在发行结果公告中。

发行交割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将股票上市交易。

三、发行条件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规定,公司在发行股票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公司股本结构、盈利状况、法律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等。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发行股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公司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发行条件,包括资本实力充足、经营稳健等方面。

四、发行监管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由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发行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中国证监会会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证监会还会对公司的发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五、发行效果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融资,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通过股票发行,公司可以融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股票发行制度

股票发行制度
股票发行制度

股票发行制度基本情况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沿革

一、股票发行制度基本情况
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主要包括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两 种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 IPO)是指具备发行条件的非上市公 司第一次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也称新股 发行。公司成功 IPO 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其股份 可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交易与流通。增发与配股是指 上市公司为了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配股是 仅对原有股东进行配售股份,增发是既可对原有股 东也可对所有投资者进行股份配售。由于研究的限 制,本文股票发行仅指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表 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审核事项概括
二、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沿革
注册制
三种制度的比较
注册制
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改革之路主要设想是:
➢ 在完善核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注册制演进 ➢ 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化 ➢ 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权力 ➢ 加强对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的监管
资料整理
• 仅供参考,用药方面谨遵医嘱
二、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沿革
核准制
中国《证券法》于 1999 年 7 月 1 日开始正式 实施,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 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而在法 律层面上打破了行政审批制(指标管理),开始向核 准制过渡,中国证监会开始实行更为专业的发行审核 监管。2001 年,中国证监会取消了股票发行的额度 和指标,标志着行政审批制的结束,取而代之的是核 准制下的“通道制”,中国股票发行制度迈出了市场 化进程的第一步。
一、股票发行制度基本情况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 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 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在市场逐渐发育成 熟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制度也应该逐渐地改 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其中审批制是完 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 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 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详细描述:(一)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新增)1.优先权:2.发行主体: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数量和金额50%4.种类: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1)采用固定股息率or浮动股息率:分为股息率固定的优先股、股息率浮动的优先股; (2)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分为强制分配优先股、非强制分配优先股;(3)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分为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4)优先股股东按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分为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5)优先股可否转换为普通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不可转换优先股;(6)发行人可否回购优先股:分为可赎回优先股、不可赎回优先股【补充】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5.决策权:(1)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

(2)决策权不受限制的情形:6.计算持股比例: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2)根据公司发第一百零一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10%);(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3%);(4)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认定控股股东(50%)。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甲、乙,监事丙和董事会秘书丁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关于甲、乙、丙、丁所持股份交易的说法,错误的是()。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几种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几种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

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

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

包销发行下。

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二、股票发行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股票发行时机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指引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除本指引指定事项外,凡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披露。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本所同意。

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本所申请豁免披露。

经本所同意豁免的,发行人可不披露相关信息,但应在上市公告书的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指引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保持文字简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六条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上市公告书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亿元为单位;(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上市公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上市公告书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上市公告书封面应载明发行人的名称、“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公告日期等,可载有发行人的英文名称、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六)上市公告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股票发行的制度和方式

股票发行的制度和方式

股票发行的制度和方式
股票发行制度和方式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的规定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票发行制度和方式:上市发行:公司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通过公开发行向公众募集资金。

这需要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需要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非公开发行: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来融资。

这些特定投资者可以是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股东、工作人员等。

非公开发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常需要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配股:已经上市的公司向现有的股东发行新股,以融资或扩大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

配股一般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股东有优先权参与配股。

增发:公司向现有股东或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以融资或增加资本金。

增发可以是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与公司的股东权益有关。

可转债:公司发行一种既具有债务性质又具有股票转换权的债券。

债券持有者有权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基石投资者认购:在公司上市或非公开发行前,与公司达成协议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来提供
大额资金支持,并展示给其他投资者,以增加投资者信心。

证券发行制度和方式

证券发行制度和方式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券发行制度和方式1.证券发行制度(1)注册制:证券发行注册制即实行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布制度。

(2)核准制:证券发行核准制实行管理原则,即证券发行人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若干适合于发行实质条件。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证券发行方式(1)股票发行方式: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票询价和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上网公开发行方式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唯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发行人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全额存入申购款进行申购区间上限申购。

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量和该次股票发行量配号,以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的证券账户。

(2)债券发行方式①定向发行②承购包销③招标发行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招标、收益率招标和缴款期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3.证券承销方式(1)包销①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证券,再向投资者发售,由承销商承担全部风险的承销方式。

②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证券,到销售截止日,如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负责认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以下合称发行人)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原则性规定(一)适用范围发行人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则,实施以下股票发行行为,适用本指南的规定: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3.申请其股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

(二)200人计算标准本指南规定的“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是指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确定或预计的新增股东人数(或新增股东人数上限)与本次发行前现有股东(包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之和不超过200人。

现有股东是指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规定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

发行人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第三十二条授权定向发行股票的,现有股东是指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的在册股东。

(三)连续十二个月发行股份及融资总额计算标准发行人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发行股票的,十二个月内普通股定向发行的股份数与本次发行股份数之和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当日普通股总股本的10%,且十二个月内普通股定向发行的融资总额与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

前款规定的十二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数及融资总额是指以审议本次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日为起始日(不含当日),向前推算十二个月,在该期间内披露新增股票挂牌交易公告的普通股定向发行累计发行的股份数及融资总额。

股东权益与股票发行制度

股东权益与股票发行制度

股东权益与股票发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股票发行事项,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治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1.2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订立,全部股东均应遵守。

第二条定义和解释2.1 股东权益:指股东在公司享有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投票权、红利权、收益权、知情权等。

2.2 股票发行: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加添股东数量和股本总额的行为。

2.3 股东大会:指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由股东行使股东权益的最高决策机构。

2.4 董事会:指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三条股东权益的平等和保护3.1 公司秉持股东平等原则,全部股东享有平等的权益,无论其持股比例大小。

3.2 公司敬重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行使投票权、红利权、收益权、知情权等权益的公平、公正和透亮。

第四条股东大会4.1 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行使权益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2 股东大会议题包含但不限于股东的权益保护、重点事项决策、公司整治等。

4.3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定期召开,召开日期、议题、方式等应提前公告通知全部股东。

4.4 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方式重要包含股东表决和委托代理表决。

4.5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公正、公开、透亮,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未参会或弃权的股东有权等效于投同意票。

第五条股利调配5.1 公司应当依据实际经营情形和盈利本领合理确定股利调配方案,确保股东合理共享公司利润。

5.2 股利调配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后进行,并依照持股比例进行调配。

5.3 公司应当供应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供股东参考和决策。

5.4 公司股利调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的偿债本领和经营发展。

第六条股东信息披露6.1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与股东权益相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整治结构、股东大会决议、财务报告、重点事项等。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三篇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三篇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三篇篇一: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注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互联网网址:有限公司设立日期:[]年[]月[]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年[]月[]日挂牌时间:[]年[]月[]日二、发行计划(一)发行目的公司通过本次股票发行,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

(视实际情况修改)(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1.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1)xxx,女,中国国籍,新增自然人投资者,xx年xx月xx日出生,自xx年xx 月xx日以来参与证券交易,由xxx开具资产证明,截止xx年xx月xx日,其资产(市值)为xxx元。

(2)xx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x万元,注册号xx,法定代表人:xx,注册地址:xx,经营范围:xx。

(3)xx(有限合伙),成立于xx年xx月xx日,实收资本:xx万元,注册号xx,执行事务合伙人:xx,主要经营场所:xx,经营范围:xx。

上述投资者与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非公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3.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公司在册现有股东均放弃对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本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市盈率、市净率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投资者协商后最终确定。

股票发行与回购管理制度

股票发行与回购管理制度

股票发行与回购管理制度股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和投资品种,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收益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股票发行与回购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股票发行与回购管理制度展开讨论,介绍其主要内容、作用以及不断完善的趋势。

一、股票发行管理制度1. 发行方式与流程股票发行的方式可以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公开发行是向公众投资者普遍公开发售股票,而非公开发行则是面向特定投资者进行发售。

股票发行的流程一般包括立项、准备、申报、核准、发行等环节,各环节均受到监管机构的审批和监管。

2. 发行条件与要求发行股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发行的股票具有一定的质量和稳定性。

主要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公司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盈利能力、股票拟发行的数量、发行价格的合理性、法律法规的遵守等。

3. 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了保证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发行公司的情况和风险,股票发行管理制度要求发行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并通过招股说明书等方式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信息。

同时,风险提示也是必要的,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二、股票回购管理制度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自愿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收购其发行的股份,回购的股票可以注销或用于股权激励等目的。

股票回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回购目的和时间限制股票回购的目的可以包括减少股本、改善股东结构、提高市场信心等。

同时,股票回购一般有时间限制,比如每日回购金额的限制、回购期限的限制等。

2. 回购方式和程序股票回购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回购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公告、报备、交易、披露等环节,各环节均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股票回购管理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对回购计划进行充分披露,包括回购的目的、计划、资金来源等内容。

同时,也要求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比如回购价格不得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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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方式
股票的发行方式是指发行公司采取什么方法和渠道使自己的股票为投资者所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对股票发行方式的选择,对于发行是否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选择适合公司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心态的好的发行方式,可以使公司及时募足所需资本,保证经营计划的实现。

股票发行方式按照中介人参与发行股票的程度分类,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方式。

直接发行又称为自营发行、代销或推销,这种发行方式是由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承担发行股票的责任和风险,而股票发行的中介人--证券经营机构只是做协助性工作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具体做法是,发行公司与依法设立的证券机构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股票,承销机构按委托的价格销售股票,在发行期结束后,销多少算多少,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公司,不承担风险,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有关费用。

间接发行又称为委托发行或包销,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票发行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发行,由证券经营机构包干,收取股票发行的差价收益,承担发行风险。

具体做法是,发行公司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股票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先以自己的名义买下股票发行人的全部股票,然后,再将股票转售给投资者。

证券商包销股票,是用略低的价格从股票发行人手中买进股票,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卖价与买价的差额则为证券商的包销收入。

对发行期结束后未售出的股票,证券商不能退还发行人,必须自行承担风险。

以上两种股票发行方式各有利弊,直接发行可使公司控制发行过程,发行成本也较低,若在内部发行,则无需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资料。

但这种发行方式费时多,社会影响小,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且需要一定的专职人员。

间接发行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募足资本,且手续方便,风险较少,还可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司知名度。

不足的是,发行成本较高,且要向社会提供发行股票的有关资料。

股票发行方式按照是否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审核事宜分类,又可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办理有关发行审核程序,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公司,可以申请股票上市成为上市公司,也可不必申请上市。

公开发行使股票的发行面广,有利于股权分散,有利于克服垄断,有利于提高发行的质量信誉,因而,有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大多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是指发行公司不办理公开发行的审核程序,股票不公开对外销售,只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对象定向出售,如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就是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由上述知,公开发行可以是直接发行,也可以是间接发行;直接发行可以是公开发行,也可以是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只能是直接发行;间接发行只能是公开发行。

中国公司法强调: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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