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反洗钱形势与监管新政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要点提示
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把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作 为重点检查对象,已陆续对一些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 检查,并对一些反洗钱工作不力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
2008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检查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1765家,处罚51家机构,并对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62
名金融行业高管人员处以34万元罚款 。2009年,人民银行分支 机
议。
检查方式:查阅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人员变更的相关文件 ,以及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第 十五条规定;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八条规 定;
发 《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 ,强调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保险机构 在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保险市场准 入阶段的反洗钱审查制度、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方面作了明 确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自2007年开始正式开展反洗钱工作, 并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双重监管。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均应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 洗钱专门部门或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 反洗钱工作联系人;
2、明确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反洗钱工作人员发生变动,
需及时进行变更。 4、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重视反洗钱工作,召开反洗钱工作会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十一五” 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共对近2万家金 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1900多家 机构给予了处罚,包括数十名金融机构高管在内的170名从 业人员被处以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
融资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1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
理办法》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内部控制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办法》为银保监会做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构建了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整体框架。
银保监会将逐步在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合规监管,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
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合规制度。
《办法》从机构、业务、人员的角度,系统梳理总结了银行业反洗钱市场准入工作要求,加强对机构的投资入股资金、股东背景等的审查,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设立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细则,配套修改行政许可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及政策解读工作,便于各级监管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
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
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反洗钱(Anti 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是指国际社会为防止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资金进入正常金融系统并掩盖其非法来源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有效地遏制洗钱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并加强国际合作。
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主要包括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指导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制度等方面。
在各种政策中,最核心的是了解客户(KYC)原则和交易监控。
了解客户原则是金融机构判断客户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基础。
根据这一原则,在客户开户时,金融机构需要获取客户的身份信息、背景资料以及资金来源等,并进行核实。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不断更新客户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交易监控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技术体系和人员培训来发现及预防洗钱行为。
金融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交易监控系统,以实时监测客户交易的异常情况。
这些异常情况包括大额交易、频繁交易、跨境交易等,一旦发现异常,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应的监管机构。
另外,各国还加强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以加强员工对反洗钱风险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合规运营。
为了更好地应对洗钱风险,各国还加强了国际合作。
不同国家的洗钱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各国应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此外,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等方式,支持各国反洗钱措施的实施。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洗钱者往往能够不断改变手法,一步步逃避监管。
其次,金融机构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来执行防洗钱措施,增加了运营成本。
此外,一些国家对反洗钱的重视程度不同,还存在合作不够、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可以加强技术的应用,提高反洗钱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享情报信息,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制裁力度。
我国证券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分析
建 立完善 的监管机制,根据实 际情况 , 对 院前急救 的人 、 、 的运营进行宏观 调 财 物
控 , 方 面 能 避 免 投 入 的 浪 费 , 一 方 面 一 另 能及 时 了解 需 求 , 健 康 角 度 满 足 人 民的 从 急救 需 求 。 ㈢ 加 强 内部 管理 , 高 院前急救 能 力 提 1 化 院 前 急 救 改革 , 创 新 管 理 体 .深 制 。 革 人 事 管 理 , 入 竞 争机 制 。 行 评 改 引 实
的 首选 。 随 着世 界各 国 以及 国际 组 织 对 但 银 行业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力度 的不 断 加 大 ,
放置阶段 ,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 , 主要 是金融机构 ; 二是 离析阶段 , 即通 过 复杂 的交易 , 使资金 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
糊 , 法 资金 的 性 质 得 以 掩 饰 ; 是 归 并 非 三 阶段 , 即被 清 洗 的Βιβλιοθήκη 资金 以所 谓 合 法 的 形 式
MA AGE NT  ̄ N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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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证 券 业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监 管 分 析
口童 文 俊
( 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总部 , 上海 2 0 0 01 ) 2
摘
要: 本文在分析证 券业金 融机构 洗钱风 险和证 券业反 洗钱工作成绩的基础上 , 分别从对证 券机构反 洗钱 工作 内部管理的监
以及银行业金 融机构反洗钱 内控制度 的
不 断完 善 , 洗钱 分 子通 过 银 行 业 进 行洗 钱 的 难度 和 成 本 越 来 越 大 , 而 把 目标逐 渐 从
证 券 业 并 不 主 要 以现 金 作 为 交 易 媒 介, 因此 证 券 业 并 不 像 银 行 业 那 样 适 合 用 来 初 步 存 放 犯 罪 活 动 所得 款 项 , 由于 证 但 券 市 场 的 国 际 化 、 品 的多 样 化 和 高度 流 产 动性 , 资金 的 隐蔽 性 相 对 较 强 。 并且 , 由于 证 券 市 场 上 有 多 种投 资媒 介 可 供 选 择 , 且 各 种 投 资 媒 介 之 间 可 以相 互 转 换 , 就 使 这 得 洗 钱 分 子 可 以很 容 易 的将 合 法 和 不 法 款 项 的 投 资 组 合 变现 , 以隐 藏 不 法款 项 的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国际交易和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也日益猖獗。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的重要环节,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这些机构在金融活动中也存在着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前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技术手段不足等。
深入研究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提高反洗钱工作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反洗钱工作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监管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维护。
对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可以帮助政府和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目前的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和实施力度。
研究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问题可以促进相关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构建更加完善的反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研究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问题还可以为学术界提供相关研究数据和案例,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为相关领域的学术贡献力量。
对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正文2.1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概述一、监管机构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的主要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这两个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二、监管范围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这些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
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随着全球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和金融活动的全球化,金融犯罪日益猖獗,特别是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资金流动成为严重的国际问题。
为了加强对金融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各国纷纷引入了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这些制度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金融反洗钱管理制度1.定义与背景金融反洗钱管理制度是通过一系列法律、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将其非法所得通过金融系统合法化。
洗钱作为一种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国对于洗钱行为采取了严厉打击和预防的措施。
2.制度要求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金融机构要求在客户开户、资金转移、外汇交易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首先,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客户的身份和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其次,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的交易行为。
最后,金融机构应与相关法律执法机构进行紧密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3.监管与合规金融反洗钱管理制度也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内部的监管和合规机制。
这包括设立独立的反洗钱合规部门,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并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
二、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1.定义与挑战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是为了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组织通过金融渠道获取资金以支持其犯罪活动而建立的制度。
恐怖融资作为一种特殊的非法资金流动行为,其防范具有较高难度和复杂性,因此各国为此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
2.制度要求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采取系列措施,确保资金不被用于支持恐怖主义活动。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身份识别和背景调查,避免为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务。
其次,在资金交易和转移方面,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的资金流动。
最后,金融机构应与相关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分享情报和协助调查。
3.国际合作与发展趋势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是国际社会互联互通的产物,各国在这一领域加强了合作和信息共享。
中国反洗钱体系的构建策略
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团 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以便更好地了 解和打击洗钱活动。
鼓励社会监督与举报
设立举报热线
设立专门的举报热线,方便公众随时举报可疑的洗钱活动。
保护举报人权益
确保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防止因举报而受到报复或威胁。
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 果,以提高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信心。
完善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反洗钱工作的 顺利开展。
04
构建策略二:加强国际合作
与国际组织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组织活动, 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等,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
合作。
参与制定和修订国际反洗钱标准 ,推动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
罪。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进国际反 洗钱技术和方法,提高中国反洗
部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一定 的监管漏洞。
缺乏国际合作,跨国洗钱活动仍时有发生。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展望 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国际接轨。
加强反洗钱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的合规意识。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 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的科技含量。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01
通过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权力,
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设立专门监管机构
02
建立专门的反洗钱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反洗钱工作
,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03
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和协同作
战能力。
加强日常监管与检查
开启跨境反洗钱监管新篇章
38
《指 引 》对银行展业提出的要求 首 先 ,从 “合 规 为 本 ”转 向 “风 险 为 本 ” 。过
去 ,银行在外汇业务中往往对不同主体、不同产品、不 同业务实施统一趋同的合规要求。按 照 《指 引 》的要 求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工作需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继续确保外汇合规的前提下, 围 绕 《指 引 》要 求 ,进一步强化风险识别、评估和防 范 ,以风险评估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根据客户 风险和业务风险等级采取与风险相称的尽职审查措施, 从而提升风险防控质量与效率。
36
庄和跨境赌博案件,为我国跨境业务反洗钱工作提供了 坚实支持。但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跨境洗钱 和恐怖融资活动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全面提升银行等 金融机构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防控水平关 乎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而在这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反 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但对金融机构跨 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尚缺乏完备、系统 的监管措施。 《指引》的出台是对金融机构跨境业务的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强 化 ,为 跨 境 反 洗 钱 监 管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撑。
中M 外汇
APR 01,2021
以及亚太反洗钱组织(A P G ) 全会审议,进 入 “强化 后 续 程 序 ( enhanced follow- u p ) ”阶段。为落实互评 估后续整改要求,人民银行对互评估报告中所指出的问 题 进 行 了 梳 理 ,起 草 整 改 方 案 并 进 行 责 任 分 工 。2 0 1 9 年 12月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次工作会议召 开 ,进一步推进互评估后续整改工作。 《指 引 》的出 台 ,正是积极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推进落实互评估后 续整改要求的体现。通过及时修订并完善跨境业务反洗 钱和反恐怖融资规章制度,将跨境反洗钱要求嵌入对金 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金融机构在跨境反洗钱 方面的主体责任。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指的是除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外的其他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动产代理机构等。
这些机构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存在一些现状和问题。
首先是反洗钱监管的现状。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机制主要由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这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立案侦查和监督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确。
目前,反洗钱监管由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但他们的监管职责缺乏明确划分,容易出现监管责任上的盲区和重叠。
其次是监管标准不一致。
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不一致,导致机构难以同时满足不同的监管要求。
第三是监管手段不够充分。
目前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主要通过定期检查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缺乏实时、全面的监管手段。
接下来是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薄弱。
相对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知不足,缺乏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导致他们在反洗钱工作中容易疏漏和出现问题。
其次是风险评估不够全面。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进行反洗钱工作时,往往只关注客户的身份等基本信息,较少对客户的交易背景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是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部分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例如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业务流程控制等,容易出现洗钱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
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提高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于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
完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机构自身的反洗钱防护能力。
还需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信息数据库,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32条具体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 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 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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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国内反洗钱配套法规
《现金管理办法》 (新版)正在修改并将 以反洗钱为主要内容) 《 储蓄存款实名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其他: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会计(评估) 事务所、租赁、典当、珠宝、贵金属交易、 娱乐场所等等
19
四、当前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形势
1、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形势严峻、 律制度体系已初步 建立
反洗钱法律义务(1)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依据:《反洗钱法》15条、16条、19条等。06年1号令第8条)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依据:《反洗钱法》15条、06年1号令第8条) (三)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依据:《反洗钱法》16条、06年1号令第9条、07年2号令) (四)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依据:《反洗钱法》19条、06年1号令第10条、07年2号令) (五)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依据:《反洗钱法》20条、06年1号令第11条、06年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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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条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 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
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01、总则
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
2.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考核评级中发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
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及时发出( ),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A.《反洗钱监管审批表》
B.《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C.《反洗钱监管意见书》 D.《反洗钱监管记录》
反洗钱报告机构
人民银行监管辖区内承担反洗钱法定义务的金融机构最高层级的管辖或牵头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部分 非法人机构。
03、非现场监管
监管档案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监管分工,以反洗钱报告机构为主体,及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信息和监管活动信息建立监管档案,保存下列信息,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一)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实施反洗钱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三)其他渠道获取的重要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做好反洗钱监管档案的设置与维护。 反洗钱监管档案按年度进行时序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将法人金融机构的电 子监管档案逐级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直接对其下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 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上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下级机构认为其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执 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当前国际金融业反洗钱形势的主要变化与政策建议
( 对政治公众人物的反洗钱关注程度显著提高。2 0 年 , 五) 04 政治公众人物还不是反洗钱的重点关注对
象, 只有 4 %的受访 者对 政治公 众 人物 实施 了开户 阶段 增强 的 客户尽 职调 查程序 。0 7年 , 政治公 众人 物 5 20 对 的反 洗钱 关注 得 到显著 提升 ,1 8%的受 访者 对政 治公 众人 物实施 了开户 阶段 增强 的客户 尽职 调查 程序 。0 2 1 1
收 稿 日期 :0 2 5 21—
作者简介 : 童文俊 (9 6 一 , , 17 . )男 安徽宣城人 , 士 , 3 博 高级经济师 , 现供职于 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总部 。
3 O
反 洗钱 内控 制度 的检测 趋 于稳定 ,4 8 %的受访 机构 对反 洗钱 内控 制度 的有效 性进 行 了独立 测试 。
反腐败洗钱所提出的要求成为反洗钱合规成本增长的第三重要原因。
( ) 球化 策略 波动较 大 。 比毕 马威 国际 20 三 全 对 04年 、07年 2 1 年 的数 据 , 融机 构反洗 钱全球 化 策 20 01 金 略波 动较 大 , 这也 是 国 际金 融市 场危 机 与动 荡 的可 能结 果 。20 04年 , 立 全球 化策 略被 认 为是 一个 巨大挑 建 战 ,虽然 近三分 之二 的受访 机构 采用 了全球 化 的反洗钱 政策 ,但其 中又有 一半 不得 不根据本 土情 况调 整策 略 。20 07年 , 全球 化策 略在 金融机 构得 到进 一步推 广 ,5 8%有 国际业 务 的受访 机构开 始构 筑全球 化反洗 钱政
策。2 1 年 , 0 1 全球化策略的应用范围又下滑到了 20 年的水平 , 04 并且其中四分之三的机构不得不根据本土 情况调整策略。 ( 对反洗钱 内控制度的检测趋于稳定。20 四) 04年 ,5 7 %的受访机构对反洗钱 内控制度拥有独立 的检测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设立或者指定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经营规模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经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评估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重要反洗钱处罚标准规定新《反洗钱法》
重要反洗钱处罚标准规定新《反洗钱法》近日,我国新《反洗钱法》正式实施,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部新法对于反洗钱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新的处罚标准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探讨新《反洗钱法》中重要的反洗钱处罚标准规定,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新《反洗钱法》首次明确了一系列反洗钱行为的违法行为和对应的处罚标准。
根据新法的规定,违反反洗钱法的行为将面临从罚款、行政处罚到刑事追究的不同程度的处罚。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支持,有效地规范了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新《反洗钱法》对于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报告可疑交易或报告不实、未保存相关交易记录等违反反洗钱法的行为,金融机构将面临严重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于从业人员,如果出现泄露客户信息、篡改相关记录等违法行为,不仅将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严厉的处罚标准将为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提醒他们严格遵守反洗钱法规定,保护客户信息和金融安全。
新《反洗钱法》还对于重大洗钱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对于涉及洗钱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巨额罚款和资产冻结的处罚。
同时,为了打击洗钱犯罪,新法还加大了对于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追究力度,对于相关人员的刑期也做了相应增加。
所有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地提高了打击洗钱犯罪的威慑力度,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新《反洗钱法》的实施对于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而言,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要求和处罚标准,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加强对反洗钱法的理解和遵守,并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只有通过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反洗钱体系,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反洗钱工作,并有效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总之,新的《反洗钱法》在处罚标准的规定方面做出了重大创新和突破。
金融法与反洗钱法规与条例解读
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详细规定,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
金融法赋予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权力,以维护金 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反洗钱法规核心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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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行为的定义与识别
反洗钱法规明确了洗钱的定义,列举了多种可疑 交易行为,为金融机构识别和报告洗钱行为提供 了依据。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 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法和反洗 钱法规将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
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
监管科技的应用
监管部门将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 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和 准确性,降低监管成本。
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各国将加强在金融法和反洗钱领域 的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金融犯 罪,维护国际金融秩序。
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 钱监督管理工作。
银保监会、证监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 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机构
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 融资义务,接受人民银行 的监督管理。
监管措施和手段
01
非现场监管
通过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等方式,对其执行
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个人的处罚
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嫌洗钱犯罪的移送
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侦查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金融法与反洗钱法
06
规的挑战和前景
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法规体系不完善
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新规
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新规作者: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16期4月16日,人民银行修订2014年《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称,《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办法》遵循风险为本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率;强调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根据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
为防范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办法》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反洗钱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适用范围,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
洗钱手段不断翻新,需扩大监管对象范围业内人士分析称,目前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犯罪充当为虎作伥的角色,洗钱手段方式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
各类洗钱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据金融律师康家昕解读,《办法》主要是应对以下内容:首先是明确人民银行职责范围。
包括明确人民银行应当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地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其次是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
金融行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制度
金融行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制度随着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和金融交易的频繁进行,存在着越来越多的资金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
为了维护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制度。
本文将以中国的金融行业为例,探讨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反洗钱制度1. 简介反洗钱是指各类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手段使非法获得的资金变得“合法”起来的过程。
为了遏制洗钱行为,中国金融行业加强了反洗钱制度建设。
2. 法律法规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办法》等,明确了反洗钱的法律责任和举报机制。
3. 金融机构的角色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的主要承担者,承担着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和报告等重要职责。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知识与尽职调查机制,并确保高风险交易的报告和备案。
4. 新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加准确地识别潜在洗钱风险,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二、反恐融资制度1. 简介反恐融资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利用金融渠道进行资金筹集和转移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法律法规中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反恐融资的定义和打击措施,并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履行反恐融资的监测和报告职责。
3. 客户背景尽职调查金融机构需要对开展业务的客户进行全面背景尽职调查,包括客户的身份信息、背景资料和政治背景等,以识别潜在恐怖主义或非法行为。
4. 交易监测和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对涉嫌恐怖融资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可疑交易时及时报告相关机构,并冻结相关资金账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结语中国金融行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遏制了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了金融行业的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在未来,中国金融行业将继续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范围内金融犯罪的威胁,保障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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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三反监管机制的意见
五、《三反意见》提出的加强反洗钱监管主要措施 《三反意见》提出健全预防措施、有效防控风险,其中最关键的
措施就是加强反洗钱监管。反洗钱监管是“三反”工作的重要基 础。随着洗钱等非法资金活动的不断演变,反洗钱监管工作必须 适应新形势,不断扩大监管范围、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手段、 堵塞监管漏洞。为此,《三反意见》在加强反洗钱监管方面提出 了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调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是提出适时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模式。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完善三反监管机制的意见
八、《三反意见》对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要求 “三反”工作既需要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也离不开社
会力量的密切配合。相关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专业 和资源优势,一方面协助主管部门落实“三反”监管要求,制定 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反洗钱自律规则和工作指引,另一方面服务行 业机构提升“三反”工作能力,促进反洗钱义务机构之间的经验 交流,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三反”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关注和配合“三反”工作。有关部门要 加强面向公众的“三反”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理 性认识和理解金融机构为开展“三反”工作而采取有关客户身份 识别和交易管控措施的必要性,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内洗钱风险分布渐趋明朗。 建立完善涉恐资金交易监测模型,规范反洗钱协查程
序,调查、协查数量创历史新高,监测分析成果显著。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 势与挑战
(一)全球反洗钱领域政治化色彩日趋浓厚,反洗钱 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 首次被三位一体吸收进FATF通过的新《40项建议》。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 势与挑战
(三)洗钱手法不断演化,严重威胁金融系统安全 相对于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初期,近年来发生在我
国的洗钱活动的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同时,所清洗的资金来源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给金融
机构的防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 恐怖融资、扩散融资被纳入反洗钱框架后,因其犯罪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 势与挑战
(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互评估工作,对我 国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2013年2月在巴黎召开的FATF全会通过了新的各国反 洗钱体系互评估方法,首次将有效性评估放在合规性 评估同等重要的地位。
第四轮互评估已于2014年启动,我国将于2018年7月 接受评估。
作。 2005年1月,中国成为FATF 观察员。 2006年11月, FATF对中国全面现场评估。 2007年6月28日,同意中国成为FATF正式成员 。 2012年2月16日,FATF同意中国结束互评估后续程序。在金融行
动特别工作组34个成员国家(地区)中,中国是第13个达标的国 家(地区。 2014年,我国成为由九国组成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指导小组成 员。
完善三反监管机制的意见
二、《三反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三反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
律制度、健全预防措施、严惩违法犯罪 活动、深化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社会氛 围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余项具体措施。 是《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来对国家反 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
完善三反监管机制的意见
三、《三反意见》对健全工作机制提出的新要求 为了应对当前“三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面,逐步覆盖到各个业务环节。 反洗钱监管手段和措施进一步规范,明确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的
原则,完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和指标,探 索建立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反洗钱监管制度。 分类评级制度、定期风险评估,把握薄弱环节。 非现场监管、现场走访、高管约谈、现场检查,整改处罚。 编写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培训系列教材,完善分层培训机制,帮 助各金融机构逐步建立起一支合格的反洗钱专家人才队伍。 2012年起网络平台培训40万人次。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
三、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 工作合力
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 反洗钱工作横跨立法、金融监管、刑事
调查、外交、国际司法合作等多个领域。 立法与加入国际组织方面的协调 预防洗钱犯罪活动的协调 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协调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
四、严格监管,提升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人民银行承担着整体金融业的反洗钱监管。 通过监管,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体系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
分、涉恐资产冻结、反洗钱监督管理等。 3号令的颁布,235号文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
二、借鉴国际标准,将国内反洗钱工作放在优先位置 在国内洗钱犯罪刑罚化、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数据库
建设等重点领域取得较大进展 ,特别是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2002年2月,五部委联合请示,国务院批示可启动加入FATF的工
完善三反监管机制的意见
六、《三反意见》要求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按照中央部署,近年来,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
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持续部署推动打 击相关犯罪活动,不断强化犯罪预防和治理工 作,形成遏制违法犯罪蔓延的有利态势。 一是持续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 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二是严厉打击涉恐融资犯罪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 作。
要做好第四轮互评估的准备工作,不仅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而且要在国家层面构建洗钱和 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积累一系列反洗钱统计数据 和具体案例,围绕有效性目标调整现行监管政策。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 势与挑战
(八)国内反洗钱制度薄弱环节依然突 出,反洗钱部门合作仍需深化
这些薄弱环节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与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内现实需
FATF 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发布后,各项工作标准有较 大幅度提升:
税收、扩散融资、金融集团等更多领域被纳入反洗钱 工作范畴,
受益人身份识别、电汇、法人与法律安排的透明度、 特定非金融行业等反洗钱要求不断提高或细化。
反洗钱跨境监管合作日显必要。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 势与挑战
(二)防控金融风险与反洗钱工作 金融风险的形势 反洗钱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防控金融风险对反洗钱工作的挑战
一带一路中的地域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 一带一路涉及的金融制裁与合规风险 相关事件带来的启示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临的形 势与挑战
(六)有关国家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处罚力度,使我国金融机构在 境外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
美国掀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风暴,使多家银行遭受巨额罚款。 根据统计,目前按总资产排名全球前十名的银行,我国独占四席。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
五、反洗钱资金监测范围稳步扩大,监测分析水平能 力和反洗钱调查水平不断提升
反洗钱资金监测已覆盖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 在内的整个金融业以及银联、资金清算中心和支付机 构。 2800多家义务机构。
开发建成“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 。 与近5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有效的情报交流。 逐步完善反洗钱调查体系,反洗钱调查效率稳步提高,
完善三反监管机制的意见
七、《三反意见》强调深化国际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双向开放步伐不断加快,跨境贸易与跨境投资总
量不断攀升,中资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国金融体系 所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也逐步增大,对“三反”工作提出 了更高要求: 一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在“三反”领域进一步发挥作用充满期待。 二是在开放经济环境下,中国自身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不 容忽视。三是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加快,需要严格遵守各国反洗钱 法律和国际标准。 因此,《三反意见》强调要深化国际合作,重点做好我国在“三反”领 域国际组织的多边合作,执行国际标准,并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 际组织内部治理,维护好我国正当权益;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的反 洗钱监管合作,拓展反洗钱情报交流渠道,督促指导中资金融机构提升 反洗钱意识和工作水平;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做好与周边国家(地 区)的反洗钱交流合作;深化反逃税国际合作,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同时,国际暴恐的极端思想不断向境内渗透。 有大量证据表明,境外敌对势力为国内恐怖分子提供
活动资金,助长了恐怖势力的嚣张气焰。 进一步加强反恐怖融资工作,切断恐怖分子资金来源,
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反洗钱工作部门的重要任务 。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 势与挑战
(五)“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反洗钱与 反恐怖融资挑战
完善三反监管机制的意见
四、《三反意见》提出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 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发挥专业服务机 构在反洗钱领域积极作用的意义
将逐步扩展反洗钱监管覆盖范围,建立特定非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制度,更好地预防洗钱和 恐怖融资风险。特别是要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服务机构作为市场 经济“守门人”的作用,发挥会计师、律师、 公证员专业领域优势,服务和支持反洗钱工作, 同时也可促进这些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康发 展、维护自身良好社会声誉。
反洗钱形势与监管新政
2018年5月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
(一)立法先行,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制度基础 人民银行从2003年承担反洗钱工作 。 2003年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2007年实施的新的一个规定,三个办法。 2007年法规与2003年法规的区别。 反洗钱处罚制度的变化。 近年来颁布的制度办法,包括客户风险等级划
2009年以来,排名前十名的非中资银行都陆续受到了有关国家严 厉的反洗钱监管处罚或正在接受类似调查。 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境内外洗钱风险交互传导和扩 散的可能性日益增加。 建行纽约分行、工行马德里分行、中行米兰分行。 农行纽约分行事件 近年来中资银行在美分行陆续被检查,结果不容乐观。
《三反意见》提出健全六项工作机制,其中首要任务 是“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组织机制”,要求进一步完 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三反”监管 工作,强化部门间组织协调机制,制定整体战略、重 要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贯彻落实。 同时,还要建立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形成机 制、优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健 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资源保障机制等任务,充 分调动各部门、各层级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形 成运行有序的良好机制,为“三反”工作的长远发展 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