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一些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客观公正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全面、深入、细致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及时高效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到位,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4. 预防为主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注重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3. 事故调查组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4.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并收集相关证据。
5. 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 事故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建议,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7. 事故处理结果公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事故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发现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追究相关责任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事故调查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机构或者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事故。
2. 事故调查程序:制定明确的调查程序,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3. 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调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
4. 事故处理措施的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包括立即处理事故现场、保障伤者的医疗救治、组织事故恢复等。
5.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等。
6. 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具体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设备、工艺、环境、人的操作技术、管理等方面原因,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目标是:及时、准确、客观地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事故预防、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明确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标准、排查方法和频次,加强对有风险隐患的设备和场所的封控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报告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
2.报告内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概况(时间、地点、原因等)、事故损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处理情况(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后续处理计划等)。
3.报告时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4.报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等。
5.报告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6.报告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要求事故责任人上交相关材料,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报告存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进行存档,需要定期进行归档备查。
二、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责任人的划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2.责任追究流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划定->责任人听证->责任追究。
3.责任划定依据:责任划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5.领导责任追究:对事故领导责任人进行追究,可以采取降职、调离岗位、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6.公示通报: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公示通报,向社会公开追究结果,以警示其他人员。
7.教育培训:对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科学的报告流程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及时处理事故,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调查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设立调查机构: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调查机构,负责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过程和责任。
调查机构应有独立性,由专业人员组成,对调查结果负责。
2.确定调查责任人:对于每起安全生产事故,应指定一名调查责任人,负责组织调查工作并报告调查结果。
调查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准确、全面地开展调查工作。
3.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应从现场勘察开始,收集事故发生前的资料、记录、证据等,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同时,还应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聆听目击者的证言,以便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4.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责任人等信息,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法律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赔偿责任等。
2.行政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降低或取消行政职务、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停产整顿等措施。
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关责任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禁止其从事相关工作。
3.经济责任: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承担事故造成的人员医治费用、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以及安全生产整改费用等。
对于严重负有责任的责任人,还应当追究其个人财产责任,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4.监管责任: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失职行为,应当追究监管责任。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追究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企业,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 报告程序:(1)任何员工在发现或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的安全负责人。
(2)安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初步了解,并做出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大型事故。
(3)如果属于大型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4)安全负责人应向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详细汇报,并提交事故报告。
3. 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成立,由安全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和成员。
(2)调查组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收集证据,了解直接和间接的原因。
(3)调查组应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照相和录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记录。
(4)调查组应进行数据分析和模拟重现,以帮助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
(5)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发生的责任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告给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
(2)上级主管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3)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4)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并跟踪,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5. 监督和评估:(1)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企业应定期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3)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事故报告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和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在现代社会,安全生产事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对于及时发现、追究事故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报告处理、责任追究两个方面对此制度进行探讨。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是及时发现和反映事故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意味着事故的曝光,也是制度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通报事故的发生情况。
报告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等详细信息。
报告处理程序应简洁高效。
事故报告的方向是上级部门,因此相关机构需建立快速通报机制,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上级,从而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
同时,上级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报告处理机制,及时进行审核、核实,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应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公开制度。
公开事故报告能够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度。
在此基础上,建立事故报告的联网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流,促进各级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确保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责任追究的目的在于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为整治和预防事故提供依据。
故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一方面,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在责任追究中,要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大快人心的原则,确保公正处置事故责任。
另一方面,责任追究制度要发挥警示作用,提高责任意识。
事故责任人应在追究责任的同时,严肃接受批评和教育,加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要加强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的衔接。
事故调查是确认事故责任的基础,应依法展开调查,全面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中铁____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____地铁项目经理部____年____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项目安质部____进行事故分析。
2、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单位负责人____进行事故分析,在____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公司安质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领导____进行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同时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后,把事故报告和结论性意见一同报集团公司结案。
4、当伤情暂时无法确定时,应先汇报事故的经过等情况,待情况明确后再做补充。
5、不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要在月底的事故报表中按规定填写、统计。
6、任何单位都不得瞒报事故和以重报轻,一经发现将收回安全奖励、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将按局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7、各单位要积极地采取措施预防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要注重发挥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积极性,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控网络。
8、各类事故发生后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9、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办理:9.1、项目部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9.2、项目部发生一次两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分管领导降级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抓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由其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⑴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特长;⑵与所发生事故无直接厉害关系。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⑴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⑵确定事故责任人;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⑷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二、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科协助处理。
2、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三、责任追究1、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事。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事。
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____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一条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确保____小时畅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地区和单位跟踪、查核,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在事故接报后,做到及时通知和反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线索举报制度。
经对举报核查,确属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____4____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产业的进展,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逼。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流程、责任的界定以及制度的改进。
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流程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需要立刻向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和已实行的措施。
2.现场勘查:责任单位需要组织专业的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数据,了解事故现场的实在情况。
3.事故调查:调查人员将依据现场勘查的结果,渐渐深入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过程中需要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4.报告编制:依据事故调查的结果,调查人员将事故调查报告认真编制,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报告中需要包括事故的起因、过程、责任和提出的改进措施。
5.处理决策: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将依据报告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包括惩罚、整改要求等。
二、责任的界定1.事故责任的界定: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发生的责任进行界定,重要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责任是指管理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没有适时发觉或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
2.涉事人员责任的划分:依据涉事人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职责和行为,可以划分为重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
重要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关键人员,次要责任人员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没有直接引发事故,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肯定责任的人员。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改进1.加强防备措施:为了削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防备工作,包括加强员工的培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等。
2.加大惩罚处分力度:对于那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严重事故的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惩罚力度,从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予以惩罚,以示警戒。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1. 报告要求: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等。
2. 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全面调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调查组对事故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汇报。
3.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同时,对于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4. 相关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应明确报告程序、调查组成员的组建和责任、责任追究程序等。
并通过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和维护生产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以提供给各类企事业单位作为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因操作不符合安全规程、设备设施失效、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与要求。
二、报告制度1. 安全事故的报告1.1. 任何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受伤人员情况等必要信息。
1.3.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抄送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2. 报告的流程2.1. 单位内部应设立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流程,明确报告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帮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帮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现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我、紧急救援事故的财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帮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汇报至本公司第九条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并立即按事帮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帮现场情况;(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帮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企业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提升事故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是指企业或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可以使有关人员尽快了解到事故的发生,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报告分析事故原因:通过事故报告,可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经验和教训。
3.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进行报告后,有关部门可以对事故发生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程序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程序是指在发生事故后,进行事故报告的流程和步骤。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报告: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和紧急救援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
2. 事故情况初步调查报告: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应尽快进行事故情况的初步调查,并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结果。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方等。
3. 事故全面调查报告: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应开展全面调查,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方、事故损失评估等。
4. 事故处理报告: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以报告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应包括对责任方的处罚措施、事故防范措施等。
四、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方进行追究和惩罚的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或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事故报告3.1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科。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2报告程序3.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车间领导;车间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科和公司领导,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小时。
1小时为第一时效。
2小时为第二时效。
3.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科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3.2.3发生工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科和公司领导,公司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3 事故报告的时效性3.3.1 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3.3.2 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
3.4 事故报告的内容3.4.1事故发生单位;3.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员基本情况和伤害部位及程度;3.4.3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4.4 简要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现场保护措施;3.4.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的救援4.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确定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究责任。
具体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程序: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成立调查组,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并针对不同责任人采取相应的追究方式。
对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行政罚款、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管理责任人,可以进行职务调整、行政处分等处理;对刑事责任人,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追究。
3. 救护和赔偿: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及时进行救援和抢救,并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落实相关的保险和救援机制。
4. 完善制度:对于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及时总结经验,更新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提高事故预防和管理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减少事故发生和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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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中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数额,事故分为五级:(一)一般事故,是指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举报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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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公司安全生产事帮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帮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现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我、紧急救援事故的财时必须立即用将事帮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汇报至本公司第九条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并立即按事帮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容:(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帮现场情况;(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帮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叙说必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除险救援,不得撤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帮,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帮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帮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轻伤事帮,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死亡事故,公司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公司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九条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常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帮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星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公司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
7、未认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第二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无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为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帮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帮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第二十二条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作事帮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章事帮处理永定的落实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订、落实防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帮再次发生。
第二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事故防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二十六条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和调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出处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必须建立齐全的事故登记台账和事故档案。
第三十条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最在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海事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处置方案。
二、风险分析1、本岗位可能发生事件有:水路交通运输事故、溺水事故、游客伤亡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故等。
2、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游客游览期间的各个景点、游船、码头、景区的公共场所等。
3、导至事故发生的途径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三、应急组织:良裕酒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组长:于娜副组长:丽红成员:1、抢险救护组:邹贵星、程立坤。
2、警戒保卫和现场疏导组:玉亭、盛士芳。
3、通信联络和医疗救护组:邵旭、新平。
4、报警:县公安局110、县海事局 48831506、县旅游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48828967。
四、应急处置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人员落水、船只事故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现场恢复应考虑预防次生灾害事件的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由应急领导小组向参加救援人员提出以上注意事项。
五、注意事项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良裕酒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置制度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着公司水上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和具体措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由总经理将事故情况通知县海事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旅游局,24小时将伤亡报告、报送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轻伤事故处理,查明原因,做好伤者的安抚。
2、对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全体人员进行教育。
3、对死亡事故的处理,按着相关规定查清事实,必须对造成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事故调查事帮调查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良裕酒庄良裕酒庄安全事故处理一、安全事故处理方式1、发生重伤、死亡、急性中毒事故,用人单位或者事故涉及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分别情况立即向劳动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六、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报告,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发生重伤、死亡、急性中毒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者,控制事故蔓延。
并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拍摄、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
3、发生重伤、死亡、急性中毒事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4、发生伤记事故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处理完毕,并由用人单位将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结案。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处理结案的,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5、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坚持的原则(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严格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安全保障。
以上所述,是良裕酒庄针对安全事故处理的方式和原则,其目的是为了防于未然,并能在实际中制定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对事故发生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
只有这样才能预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