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资料
干部职工8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8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
按照《xx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职工“8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在“8小时以外”,
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应急部门和应急干部的形象。
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不为同事或者他人进行赌博、非正常盈利,非法借贷等活动提供高利贷、担保、透支信用卡等。
四、本人及家属不参加“邪教”活动,不参与求神、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本人不从事参与各种营利性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领取报酬;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参与房地产、期货、证券交易等营利性活动。
六、不参加非法组织、团体和带有帮会性质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参与任何内容低下、形式庸俗的不健康活动;不观看、浏览带有淫秽内容的图书、网页等。
七、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其它消费(歌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
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消费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各种财物。
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愿诚恳接受组织给予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人:
2020年6月日。
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措施
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措施《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措施详解引言作为一名资深的创作者,我认为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措施,能够有效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程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措施的各个具体措施,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1. 制定明确的监督标准•设置可量化的工作目标,明确要求干部在工作之外的时间内完成的任务。
•确定合理的工作时间段,不得超过八小时以保证干部的身心健康。
2.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由纪检、组织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定期进行督查,对干部工作外的行为进行抽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干部工作外的活动情况,并实时上传到系统中。
•建立专门的信息平台,方便监督小组对干部活动进行查阅和审查。
4. 强化考核手段•将干部工作外的表现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对不遵守规定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奖励,激励其更好地履职尽责。
5. 加强宣传教育•制作宣传材料,普及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政策,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举办相关培训班和座谈会,让干部了解政策的背景和意义,增强主动遵守的自觉性。
6. 加大违规追责力度•对违反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的干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包括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结论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将更加规范和有效。
这将有助于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程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其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意义提高干部工作效率•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要求干部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任务,避免延误和拖延现象的发生。
•有效分配工作时间,让干部有足够的时间思考问题、制定策略和解决困难。
强化干部廉洁自律•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防止干部利用工作之外时间从事违纪违法活动,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和约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xx彝族xx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xx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2.接受可能影响xx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xx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9.不顾家庭基本xx,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首先,应将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列入日常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并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党章学习等结合起来。
其次,应根据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党建活动,制定一套可行的监督方法。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该突出“工作、学习、生活”三个方面的监督,以便于全面掌握党员的情况和行为。
首先,应注重党委和党总支的定期抽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其次,应在工作平时,采取个性化的监管,以防止任何不当的行为;此外,应合理建立党员考核制度,及时反映党员的工作表现。
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还应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监督,如党章学习、史学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等。
应根据党员特点、学习方式等不同,做出合理安排,以促进党员的学习,丰富活动形式,开展具有辩论性、提问性、研讨性等思想层面的活动。
其实,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也包括对党员的生活行为的监督,以确保党员的个人行为是否遵守党的章程。
应加强党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党的章程,要求党员遵守党规纪律,表现出正确思想人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坚持以实际行动促进党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宣传教育以促进党员的党性锻炼,以及切实执行督促检查,加强有效的处置工作。
通过综合实施上述措施,可以
有效实施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管管理,实现党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八小时以外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八小时以外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八小时以外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遇到与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需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一、报告内容
1. 突发事件:如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影响到工作的情况。
2. 工作相关的信息:如收到与工作相关的重要邮件、电话、短信等。
3. 重要业务活动:如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培训、会议、谈判等。
4. 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事项:如需要请假、调休、出差等。
二、报告方式
1. 电话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首先通过电话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2. 短信或邮件报告:在非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短信或邮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3. 当面报告:如果情况允许,最好当面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 及时性:员工应在发现重要事项后第一时间进行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
2. 准确性:员工应准确、详细地描述重要事项的情况,不得虚报或谎报。
3. 完整性:员工应将重要事项的全部相关信息报告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不得遗漏。
实行八小时以外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组织的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纪律性。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勐腊县委党校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要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
四、学校党员领导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
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
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五、不参与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不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
七、严禁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的影响。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八、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九、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学校领导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公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管理、业务处理、科研教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时间安排2.1 正常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总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
2.2 工作时间记录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时间记录系统,实时记录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并保存至少两年。
2.3 加班制度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加班的,应按照规定申请,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加班时间可由工作人员选择薪酬报酬或休假予以补偿。
2.4 弹性工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灵活采用弹性工作制度,如弹性上班时间、弹性休息等。
三、监督管理要求3.1 工作时间监督单位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对工作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3.2 加班管理单位应建立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申请和审批流程,保证加班工作合理安排,并对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3 工作量分配单位应合理分配工作量,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合理,避免个别人员过度加班。
3.4 假期管理单位应健全假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带薪假期、调休、病假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四、责任与处罚4.1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单位应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调离原岗位等处罚。
4.2 单位责任单位应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进行严格监督,对于指导、纠正工作人员违规加班的责任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4.3 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工时管理规定、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工作时间记录表格附件2:加班申请表格附件3: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时制度:指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工人和员工每日、每周或其他一定时期内正常工作的时间或总工作时间的制度。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意见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意见
1.加班时间限制: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应
限制加班时间。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加班时间不得
超过每日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加班费支付:对加班的劳动者应及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有欠薪现象的发生。
3.加班原因审核:雇主应对劳动者申请加班的原因进行审核。
确保加班是出于必要情况,并尽量减少加班频率。
加班应遵循
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
4.加班记录和报备:雇主应建立健全的加班记录和报备制度,记录加班人员、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信息,并及时报备相关
部门。
5.加班健康保障:雇主应关注加班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
加强健康管理和保障。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提供必要的保健措施,鼓励员工适当休息和锻炼。
6.加班补偿措施:为减少加班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影响,雇
主应提供适当的加班补偿措施。
可以考虑提供额外的休假、加
班津贴、调休等形式,以增加对加班劳动者的关心和回报。
7.监督和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投诉渠道,让劳动者能够及时反映加班情况和问题。
同时,加强对雇主的监督,确保加班管理的公平、合法和规范。
8.加班文化建设:加强对加班文化的引导和塑造,倡导合理工作时间和充足休息的理念。
培养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时间管理能力,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引言一、背景1.1 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各种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往往需要超出这一时间范围工作。
1.2 工作风险与健康问题长时间的工作不仅可能影响工作效率,还可能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过度的工作压力和疲劳容易导致各种健康问题,如心理疾病、身体疲劳、睡眠不足等。
二、八小时以外工作监督管理办法2.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八小时,避免过度的加班。
建立工作时间记录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和统计。
提倡节约型办公,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加班的需要。
2.2 加班管理对于确有加班需求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管理:明确加班的程序和方式,加强对加班人员的监督。
为加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劳动保护,保障其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加班时间进行合理补偿,如支付加班工资或提供弹性休息时间。
2.3 健康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关注工作人员的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工作人员的健康问题。
提供健康指导和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方式。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工作人员减轻工作压力和调整心态。
三、监督与处罚3.1 监督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时间监督机制,包括以下方面: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作时间的合规情况。
实施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时间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作时间管理规定的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暂停加班和调整工作安排。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时间安排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为工作人员安排工作,并确保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第三条若因工作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意愿,安排额外工作时间。
额外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四条额外工作时间应当经过工作人员书面同意,并将同意文件存入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第三章工资待遇第五条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加班费或调休的待遇。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的工龄、工作岗位等情况,合理确定加班费的标准,并及时支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调休制度,工作人员可以选择将加班所得的时间折算为调休。
第四章工作记录和统计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和统计制度,包括加班记录、调休记录等。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将加班和调休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统计和记录。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机关报送加班和调休情况的统计报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八小时以外工作情况的监督,发现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时工作、不支付加班费或不给予调休等。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工作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并配合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作人员加班申请单附件二:加班记录表附件三:调休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而制定的基本法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措施
1.设立监督委员会: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八小时外工作的情况。
3.强制员工记录工作时间:鼓励员工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时间,以便监督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4.定期健康检查:对于长时间从事八小时外工作的员工,设立定期的健康检查机制,以确保其身体健康。
5.制定加班补偿政策:明确规定加班工作应该如何计算和补偿,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6.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员工对八小时外工作政策的意见和反馈。
7.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为从事八小时外工作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确保其安全和舒适。
8.培训员工管理时间:向员工提供时间管理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和安排八小时外的工作时间。
9.监控工作负荷:定期监控员工的工作负荷,避免超负荷工作对其身体和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10.设立投诉机制:建立投诉机制,鼓励员工向监督委员会报告任何违反八小时外工作规定的行为或问题。
11.展开风险评估:对于从事八小时外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确保其在工作中不会受到意外伤害。
12.提供心理健康支持:为从事八小时外工作的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服务,帮助他们应对工作压力和挑战。
13.加强内部沟通: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员工对八小时外工作政策的理解和知情。
14.监控工作时间违规行为:严格监督和处理任何违反八小时外工作规定的行为,以维护工作场所的公平和正义。
15.持续改进:随着实践和经验的积累,持续改进八小时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需求。
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外的管理,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章、工作时间外管理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规定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外的管理要求,确保公职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部门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外管理的原则】2.1 自愿原则: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外的参与活动应基于自愿,不得强制要求。
2.2 合理安排原则:公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外活动应与工作相协调,合理安排和组织。
2.3 公平公正原则: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外的奖励与评定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人或团体。
【第三章、工作时间外管理的具体要求】3.1 工作时间外活动的报备:公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外的公共活动应提前向单位报备,并得到上级批准。
3.2 工作时间外活动的奖励与补偿:对于有突出表现的公职人员,可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偿,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限制。
3.3 工作时间外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和安排公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外活动。
【第四章、工作时间外管理的监督与处罚】4.1 监督机制: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时间外管理的监督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4.2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工作时间外管理规定的公职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附件】1. 工作时间外管理报备表格2. 工作时间外活动奖励与补偿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职人员:指受聘于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权力。
2. 工作时间:指正常工作日内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段。
3. 自愿原则: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外的参与活动应基于自愿,不得强制要求。
4. 合理安排原则:公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外活动应与工作相协调,合理安排和组织。
公职人员加班管理规定【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公职人员加班管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工作强度与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员工不得不加班以完成工作任务。
然而,过度加班不仅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为了保护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许多企业开始实施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加班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工作压力。
该制度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制定明确的加班政策。
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加班政策,明确说明员工加班的条件和时限。
例如,规定员工每周最多不能超过一定的工作时间,同时明确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这些规定将为员工提供一个明确的参考,使他们能够在加班与休息之间找到平衡。
其次,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机制。
充分的计划和任务分配将有助于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减少加班的需求。
管理层应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每个员工的工作量适中,不超出其能力范围,同时考虑到工作的紧急性和重要性。
第三,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工具。
一个舒适和适宜的工作环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加班的需求。
公司应提供员工合适的办公场所,提供符合员工需要的工作设备和工具。
第四,培养健康的工作文化。
公司应鼓励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平衡,并树立榜样。
领导者应该推崇理性、高效的工作方式,鼓励员工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不盲目加班。
最后,建立监督机制。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行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该部门可以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记录和工资支付情况,以便发现并解决加班问题。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支持。
通过员工教育和培训,公司可以向员工传达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员工也应支持和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措施,提供所需的工作记录和信息。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会增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会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完整版)8小时以外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xxxxxxxxxx有限公司八小时以外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员工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文明管理,树立日常生活安全健康环保意识,为全体员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室是员工共同办公、交流的场所,为维护设备设施安全,每天下班后关闭办公室门窗,同时关闭必要办公设备电源。
第二条、交通安全管理:1、员工上下班乘坐交通车的,行车前自觉系好安全带;2、徒步出行的遵守人行安全法规,嘈杂和僻静区域树立防抢防盗意识;3、员工自驾车辆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文明驾驶;4、禁止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5、禁止乘坐摩的、人力(电动)三轮车以及各种非法营运车辆。
第三条、员工宿舍管理:1、员工宿舍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公司安全部门为主管部门,员工必须主动配合安全部门的定期检查工作,及时消除水、电、暖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2、所有宿舍入住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所在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或为他人提供非法交易或非法行为的场所;3、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及电源,夜间注意关闭门窗,贵重物品应远离门窗及隐蔽处理;4、为预防火灾,宿舍区内禁止超负荷用电,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5、每套宿舍由住宿员工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
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表面无灰尘;6、每套宿舍入住员工有自觉维护宿舍内配置的电器设备以及设施安全的义务;7、宿舍内员工在中长假期或长期出差无人员居住期间,自觉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做到:关闭门窗、必要电器断电、关闭给水主阀、关闭燃气主阀;第四条、出行安全管理:1.员工在周末及短假期间出外旅游的,注意旅游安全,尽量不参加冒险探险活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线路旅游;2.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团队活动,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指挥,安全管理人员辨识认为存在危险路线、危险行为、突发恶劣天气等,有权立即终止活动;3.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包括自行组织和旅游团队)出发前,公司安全部门均需编制专项活动应急预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检查完善急救药箱、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4.在外旅行(公司活动)期间注意休息,保护身体健康,遵守公共道德规范,维护公司形象。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工作时间逐渐延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日趋紧密。
然而,长时间的工作会带来身心疲惫,甚至影响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和劳动生活平衡,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该制度进行探讨,旨在加强对八小时外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简称8H制度,是指在员工每日工作八小时之外的加班或休息时间,对员工工作、健康状况的监督与管理制度。
它的出现是为了防止员工过度劳累,促进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发展。
8H制度通常由公司制定和执行,通过规范员工加班行为、提供必要的休息和保障员工的权益,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满意度。
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员工权益:加班过度会让员工身心俱疲,丧失高效的工作状态。
通过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平衡,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提高工作效率:不合理的加班制度会使员工疲劳堆积,甚至出现工作倦怠现象。
良好的八小时外监管制度可以确保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集中注意力,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大的价值。
3. 促进健康生活: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可以让员工有更多的时间去放松和充电,保持身心健康。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员工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1. 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公司需要合理评估员工的工作量,避免员工工作过度负担。
通过科学的任务分配,有助于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
2. 加班审批制度:公司要设立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要求员工提前向上级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审批制度可以防止无谓的加班,确保加班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加班补偿机制:在员工必要的加班情况下,公司应提供相应的加班补偿机制,例如支付加班费或提供补休机会。
这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 健康管理与关怀:公司应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提供健康管理和关怀服务。
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方案
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方案背景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里,人们需要进行各种休闲、娱乐、健身等活动来缓解压力和保持身心健康。
然而,在这些活动中,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例如酒驾、毒驾、恶意诽谤等。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需要对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方案为了做好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工作,我们提出如下方案: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八小时以外活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等多种途径,让公众了解各种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机制,包括设立监督部门、制定监管规定、建立监督平台等。
监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加强联动,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及时和有效。
3. 采用科技手段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智能化监控、无人机巡查、人脸识别技术等,对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智能化监控和巡视。
监控设备可以设置在公共场所、人口稠密区域、交通要道、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八小时以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公安、交通、文化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酒驾、毒驾、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打击,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秩序。
结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管机制、采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等多种措施,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八小时以外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安全稳定。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方案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方案
背景介绍
《劳动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
得超过44小时。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8
小时外工作。
此时,如何有效地管理八小时外的工作,防止超时加班和过度劳累,成为了许多企业所关注的问题。
监督管理方案
工作安排
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确保员工在八小时外的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
标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调休制度
针对员工超时工作的情况,企业应当建立调休制度。
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调休的方式补偿超时工作的时间。
休息制度
企业应当落实合理的休息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合理的休息。
在八
小时外的工作中,应当安排合适的休息时间,以减少员工的劳累。
疲劳监测
企业可以通过采用疲劳监测系统,对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
时发现工作过度劳累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健康管理
企业应当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定期进行体检,并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健康
保障和卫生保障。
同时,企业可以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员工管理好自己的身体健康。
结语
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方案中,企业应当着重关注员工的工作安排,调休制度,
休息制度,疲劳监测和健康管理,做好员工的心理抚慰和管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精品管理资料
北京分行营业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监督管理的视野和范围,根据《XX银行员工行为规范》、《XX银行北京分行员工行为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营业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营业部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监督管理的内容第三条本部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1.不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不正常的交往和经济往来。
2.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以权谋取个人私利.3.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4.不准泄露、出卖银行或客户秘密。
5.不准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6.不准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旅游、出国访问、营业性娱乐等活动。
7.不准参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吸毒或参与嫖娼、卖淫等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不得在企业报支任何费用。
9.不准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单位、集体形象的言论,参与影响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活动。
10.不准有其它违反社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四条实行分级负责制,营业部总经理对全体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并对营业部其他管理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经理助理、业务主管(副主管、主管助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部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营业部全体成员接受本制度约束,并对其他员工负有监督、提醒义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的方式第七条严格实行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管理制度。
实行用权制约、公开办事程序和跟踪督查措施,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规办理金融业务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和延伸。
第八条实行分级承诺制度。
部门员工向业务主管承诺,业务主管向总经理承诺,层层签订《“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第九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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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
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
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
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
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
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
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第五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文明办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第六条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列入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年终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畅通监督信息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八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单位领导要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党政纪处分的,要视情况对其进行警示谈话,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及承诺。
对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
第九条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
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有其他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局收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举报,视具体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